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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补贴

发布时间:2021-07-05 15:10:21

1. p2p网贷平台有国家扶持项目补贴吗

没有扶持的项目补贴。不过政府现在也在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果你有什么不懂可以在随时追加问题。

2. 申请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国家给补贴吗

“通过农行甘肃分行的‘四融’平台,我卖出去的马铃薯有满满30卡车。”内去年冬天,在“马容铃薯之乡”的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46岁的李家堡镇农民安必汉还是头一次没出村,借助农行的网络产销平台把马铃薯卖了出去。
给安必汉带来生意的“四融”平台,是农行甘肃分行为三农发展专门设计研发的“金穗e融”系统,该系统集融通、融资、融智、融商“四融”功能于一体,通过终端版、PC版、手机版三种载体,提供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普惠金融服务,精准支持三农发展的每一个环节。
从2007年被农总行确定为服务三农和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双试点行起,到双联惠农贷款的推出,至如今“四融”平台的建设,农行甘肃分行扎扎实实深耕农村金融7年有余,不仅给陇原大地贫瘠的农村土地上注入了澎湃的金融血液,为贫困农民提供了致富奔小康的有效支撑,更探索出一条实现三农发展与农行自身建设双赢的有效路子,用实实在在的努力证明:农村金融大有可为。

3. 2016年互联网金融都有哪些监管政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4、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5、加强内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6、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1、部门统筹

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2、属地组织

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条块结合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4、共同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

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五、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1、开展摸底排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

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实施清理整顿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督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验收和总结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1、完善规章制度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2、加强风险监测

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3、完善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 政府补助的互联网企业补贴申请指南

本计划针对互联网服务业领域,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发展空间较大、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企业,为提高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一)基础服务领域:
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
(二)应用服务领域:
1、各种网络服务:网络内容与娱乐、网络教育、网络旅游、网络医疗、即时通讯、网络搜索、网络安全、大数据应用等;
2、电子商务服务:综合交易平台、专业服务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等(包括:具有自主品牌的制造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
3、内外贸在线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平台、生产性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平台对企业机器运行、研发、生产、销售、交易、服务等环节提供一体化服务);
4、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第三方支付服务创新、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示范等。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
(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资助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4年10月1日前成立;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3、应用服务领域的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
4、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须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进行备案;
5、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6、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5. 国家发改委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补贴

发改委没有,各地地方有,非常容易申请中小高新企业补助,可以和各个开发区谈谈,基本每个开发区都有负责人。

6. 国家对互联网的政策有哪些

1、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2、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3、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

4、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

5、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互联网金融补贴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建设网络强国,必须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总书记指出:“念好了人才经,才能事半功倍。”“我们的脑子要转过弯来,既要重视资本,更要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步子要进一步迈开。”

互联网是创新的热土,年轻人是创新的主角。总书记强调要不拘一格降人才,并特别提醒,“互联网领域的人才,不少是怪才、奇才,他们往往不走一般套路,有很多奇思妙想。对待特殊人才要有特殊政策,不要求全责备,不要论资排辈,不要都用一把尺子衡量”。

7. O2O补贴模式将尽,但围绕商家服务将成新机会

9月20日,阿里旗下的O2O平台口碑发布了面向商家服务的“口碑客”,线下商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定制推广内容,而口碑方面则整合第三方营销资源,为商家提供按效果付费的服务。

就在两个月前,新美大CEO王兴也说,O2O已经来到下半场,当前O2O的战争正在从流量的粗旷式争夺,进入到流量的精细化运作中。这其实也意味着未来O2O争夺的焦点开始进入到商家服务领域,而商家也正在开始重新拉回话语权,在这一升级转型的过程中,究竟还有着怎样的机会。

一, 为何说补贴模式正走到尽头

早期的团购模式简单粗暴,用户看中团购、优惠、补贴这样的实惠,因此互联网刚刚进入到传统领域,线下的商家需要的也仅仅只是流量,平台采取佣金抽成模式固然在情理之中,而这一模式走到今天,商家开始面临以下困境。

1)一定程度上造成线下营收结构破坏;此前很多商家比较头疼的一点是,很多用户在用餐完后会询问是否有团购优惠,进而买单,而这些用户本来就是对商户有消费需求,但中间却因为团购模式被雁过拔毛,导致最后很多小商家还会恳请用户不要在团购平台买单,可以用同样价格消费。

2)线上用户缺乏忠诚度,无法提升复购率;团购模式另一个问题是在于,用户在乎的是补贴,优惠,而并非出于品牌忠诚,这样的用户无法留住,缺少复购率,对于那些刚开店赔本赚吆喝的商家来说其实是雪上加霜。

3)商家缺少话语权, 团购模式问题在于商家只能按照某个固定优惠券进行服务,一次性设定,无法跟随时间运营情况等特殊状况进行调整,而一个极端案例则是盐城某酸菜鱼店因为美团团购订单过多,因无法临时调整,最终导致了破产。简单的说商家正被团购捆绑,但是短期又无法抽身团购,进退两难。

线上平台越来越强势,商家却越来越弱势,而平台对商家的破坏性也越来越强,这种非良性发展必须得到约束。庆幸的是,随着人口红利的结束,补贴模式的资本遇冷,补贴圈用户再捆绑商家的局面正在瓦解,全新的机会也在到来。

二,深耕商家服务成为重心

O2O下半场,深耕商家服务正在成为重心,用粗旷流量短期压倒线下商家的商业逻辑正在转变为,向商家提供精细的用户关系管理,提升购买率,建立忠诚度,提升整体利润率,效率,结构等等健康而长远的商业逻辑。

过去一年,美团点评和口碑代表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O2O策略:前者是主打优惠补贴的C端策略,后者是重商家服务的B端策略。

新美大目前正在大力转型下沉,但这两家在O2O领域胜出的根本原因在于,其都能够更有力的比其他对手更能够压制住商家,这种惯性的改变还需要一定时间。而阿里旗下的口碑没有团购的历史包袱,因此索性放弃了团购烧钱的路子,从商家服务入手,从商家端去推动平台服务和市场格局。

缺少团购的优势反而让口碑更早更坚定的要服务于商家,提前进入下半场,建立起自己的优势。

国内的O2O市场在经历烧钱、倒闭、裁员潮后,商业模式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根源商家逐渐看清了低价团购不是O2O,如果互联网平台不能带来经营效率、业绩上的提升,商家就不再愿意陪互联网玩下去。

美团和口碑的增速对比也能大致反映出这两种模式的走势。口碑的日均交易笔数突破了1000万笔,超过了美团点评。这个变化与口碑有支付宝的强力支持分不开,但也是商家用脚投票的结果。在越来越多的店里,你会看到商家推荐你用支付宝,并告诉你“不能用团购了”。O2O围绕商家服务,现在只是蜻蜓点水,刚刚开始。从产业需求来看,商家服务的主要空间有以下几点:

1)善用线下流量,并提升复购率,任何餐饮商家能够立足行业,靠的绝不是互联网,而是其自然的线下流量。因为地域的限制,线下商家的关键客户群就是周边的流量和熟客。如果一家餐厅每天80%的用户都是新客户,留存不下老客户,那简直就是灾难。

新美大合并之前,大众点评张涛就说过团购模式很LOW,并很早推出了闪惠买单,希望从支付切入汇聚消费数据,并延伸出商家端的其他服务。但问题是,美团点评合并后,张涛的思路被抛弃,另外美团点评没有自身支付,依然无法为商家建立起从消费到后续营销的闭环。

支付宝口碑方面,先是利用支付宝的移动支付优势,直接让用户扫码支付,扫码即会员,帮助商家沉淀会员,把随机的客户变为可运营的流量。然后,口碑通过各种垂直的商家解决方案,让商家可以通过会员管理、营销、数据工具去向用户提供分人群的、个性化的后续服务完整地承接从支付而来的流量,实现闭环路径。再加上支付宝本身还拥有用户线上各种消费数据,有着用户画像的能力,在协助商家精准营销方面有着更多想象力。

线下流量是商家的命脉,有没有互联网,都实际存在。因此这些用户能够达成二次、三次的复购率也远远超过团购用户,利用互联网帮助商家管理好线下流量,提升复购率,就是商家的核心诉求。

2)线上流量获取主动权交给商家,这里分别对比此前多种线上流量模式

早期团购模式,商家要么接入要么不接入,有多少单都必须接,模式十分强硬,无法精细化运作,这种不健康的模式在将来会逐步消失。

按广告点击付费模式,点击付费模式分两种,一种是按点击付费,并不保证商家效果,这也是不健康的,另一种是按最终购买付费模式,这种模式能够真正保证商家权益,也相对更健康。

口碑客模式,口碑客模仿此前淘宝客,利用第三方帮助商家聚拢长尾流量。商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定制优惠信息、抽成比例等等,同样是根据最终成交效果付费,这种弹性的按效果付费的模式,才是未来的大势所趋。

从早期团购模式,到点击付费模式,再到口碑客模式,可以看出这一路的发展中,商家的话语权越来越大,对于线上流量的掌控权也越来越多。
一言蔽之,平台让商家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来合理获取流量,是大势所趋。

3)全产业深入,对餐饮行业的更多深入

整个餐饮行业其实还有很多环节可以深入,新美大、口碑这样的平台目前不能并吞一切。

比如大数据辅助开店,通过某一特定区域周围竞品商家,进而为用户提供开店决策,这一需求将一直长期存在。另外个体户开店需要贷款,而如今互联网金融则有机会介入该领域。此外,后厨环节,同样可以利用互联网,帮助商家建立起标准化流程,做好更多的管理工作,让更多的餐饮商家走向规范与正规等等。这些都是美团点评、口碑都尚未涉足的领域。

补贴将尽,O2O的下半场已经到来,只是这一次,与补贴无关。

作者微信公众号:首席发言者(shouxifayanzhe)

8. 互联网金融可以赚钱是真的吗

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金融活动中来。互联网的全覆盖性、低成本、传播速度快,让更多的人体验到金融服务。这也充分的体现出“金融为 民”的本质,只有真正的服务于人,才是金融工具的最根本属性。当然,在投融双方构成中,投资人环节显得尤为重要。投资人的心态、投资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审视程度都将决定着未来投资回报、投资收益的实现,以及所有发展的前途。今天,我们通过 “给投资人的五大忠告”将阐述投资人理财心态、以及投资人理财应该规避哪些“自身心理风险”。

第三、淹死的都是会水的

这句话出自《庄子》的人间世。原文是:“善骑者坠于马、善水者溺于水、善饮者醉于酒,善战者殁于杀”。往往觉得自我感觉良好的、经验丰富的投资 者,最终都会走了眼、遇到风险。在心理学中,这属于经验来源,投资人根据以往的投资经验、自身操作经验来取得信息。说白了就是,我有经验,我是“老司机” 这种互金平台我投了资好多了,正常回款,再投资一个新平台根据我的经验判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投资人表现出来的这种“自信”是一种优越感,而这种优越感就 想“温床”一样慢慢占据投资人心理,让投资人有一种“阴沟里岂能翻船”的心态。然而,互金平台的运营模式、构成模式、理财产品金融属性都不相同。投资人一 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千万不可用之前的经验进行盲目的判断。不可对不熟悉的模式用之前的投资经验进行“生搬硬套”,一旦出现盲目判断,不仅仅是投资出现 偏差,也可能会调入“诈骗”包装的陷阱。

第四、小薅怡情,大薅伤身,强薅灰飞烟灭

在互金平台活跃着一批特殊的投资人,这些投资人以较少的付出本金换取较大的投资收益为目地。这群投资人叫做“羊毛党”俗称“薅羊毛”的。但凡是 平台做活动、新平台上线发“福利”他们总是冲在最前线。很多“羊毛党”是团体组织,也有小众组织或者个人薅羊毛者。但是这些“羊毛党”往往看中的是平台的 福利,并不仔细研究平台本身的运营机制。“羊毛党”本着的态度就是“干一票”就走的心态,反正时间短,我薅完了就走,就算是有风险,我也能提前退出来。我 想这是大多数“羊毛党”的想法。在心理学上这叫置换心理,就是把安全和所谓的获利进行了方向置换,认为获利比安全重要。但是没有平台的稳定和安全哪里来的 获利呢?如果一个平台上线一天就关停了,那么“羊毛党”是不是也中“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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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老年人不能“糊涂”投资

很多老年人现在也进行互金理财或者线下理财,原因是老年人退休在家,有存款有储蓄。年龄大了,更需要理财收益给他们补贴家用,养老,甚至看病的 医药费支出。很多的互金平台和线下理财平台都把老年人当做主要客户目标群体。老年人一般精打细算,除了关心收益高不高,平台大不大,离着家近不近,方不方 便赎回。却忽略了平台合规和平台运营带来的无法兑付风险。很多的“旁氏骗局”正是利用了老年人的这种追求片面的心理,专门对老年人进行投资诈骗。所以老年 人投资可不能“糊涂”。在投资之前,一定要问问儿女,和家人商量商量,千万不可追求“片面”的收益高、存取便捷,让自己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血本无归。

我想,这五点中的心理状态很多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都出现过。只要是涉及投资理财的金融活动中,风险是必然存在的。投资人不仅仅要做好平台的风 控,也要做好自身的风控,把握好自己的心态,构架起理性而又合理的投资目标,量身制定适合自己的投资方法和投资策略。一个稳定、健康的投资是建立在合情合 理的基础之上,投资人切莫贪图一时之利,损害了自己长远的利益

9. “互联网+”项目申请后能享受国家补贴吗

题主你好,看你是什么性质了。
如果做企业,地方上的金融办、软件园、发改委、招商局,这些都能有一定的醒目扶持资金。
现阶段各级政府都也都有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的专项资金,所以现在拿钱是很好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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