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不对称给银行的监管带来哪些新问题应如何解决举中国为例
这个很正常的,现在银监会尽管对银行有监管,但是基本上都是事后人工稽核;毕竟银监会和银行间的系统没有联网。
2. 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可能是对称的,因为你所处的角度就不一样的!如果说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话,就是充分交流。但是似乎不可能的!
3. 金融机构里面的信息不对称是什么意思啊
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
4. 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一定意义上说, 税收管理的一切活动无不围绕着信息而展开,无论是对外的征收管理,还是内部的行政管理,无非是为取得和利用信息。 税务机关根据信息向纳税人征税,根据信息进行内部管理。因此,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信息是税收管理最基本的要素。 一、税务信息化克服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机理 税收管理的一切问题,不外乎包括两个层面四种情形的信息不对称。就总体情况而言,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务机关总是不如纳税人更了解其应税信息,因而妨碍“应收尽收”;由于一些纳税人不愿花足够的时间学习纳税知识,或者税务当局的信息服务提供不足,存在纳税人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纳税须知的信息,因而妨碍“应纳尽纳”。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不仅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而且可能通过导致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加剧影响。 信息化使信息获得共享性。信息的取得、传递可以跨越时空,信息传递的边际成本接近零,从而压缩信息不对称的时空;信息化使信息获得增值性,利用原生信息可以派生出新的有用信息,信息使用的边际收益在很大区间呈递增,从而抑制“道德风险”。 税务信息化,使税收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发生根本改观:依靠向外联通社会信息网络,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应税信息的能力得以增强,促进“应收尽收”;依靠因特网站、声讯等互动服务形式,纳税人获得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日益充分、便捷,促进“应纳尽纳”;依靠内部广域网络、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内部高层,可以直接从基层取得信息并增值利用,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掌握真实税源,统一的信息系统保障统一执法、公平税负。 二、税务信息化的主要问题 1.信息的“体外循环”。主要表现为人工录入被动取得的纳税人申报表信息,而纳税人提供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不全,或未纳入数据库。这是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源的可控性还相当弱;尽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对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金融机构、工商等部门依法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等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等因素,第三方信息提供机制难以落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信息技术应用程度通常较低,往往以人工方式提供信息,使税务机关录入信息工作超负荷。这都造成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完全。 2.信息甄别能力弱。表现为初次甄别即纳税评估功能弱,以及二次甄别即税务稽查的功能弱。这是因为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形下,税务机关难以利用第三方信息,以及纳税人信息,进行逻辑上和法律上的比较;以人工手段实施纳税评估又不足取,因为人工的纳税评估只能进行简单的核实而无法进行大量的复杂计算;初次甄别弱必然造成二次甄别难,核实难的问题必然导致查实难。 3.信息利用“低附加”。表现为预测、决策功能弱。在征收管理上,征收电子化水平高于其他环节。在行政管理上,信息化局限于公文、管人、管物等事务性应用。这是因为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量分析模型,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信息化建设较多地表现在技术被动地模拟人工,使技术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不足;税收管理理论与方法滞后于实践。 三、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措施 1.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信息外联度,扩大信息覆盖面,掌握充分信息。 2.提高数据集中度,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内部层级之间的信息对称度,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税负的公平性。 3.推广“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网络化缴库一体化服务,使纳税人获得更好的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权益。 4.加强人机结合的纳税评估,实行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纳税遵从。 5.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开发应用决策系统,以及标准化质量管理,以税务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5. 哪些金融机构的服务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
网络越来越发达抄。这世袭界的信息不对称却越来越大。原因不是信息量的爆炸,因为有意义的信息还是非常有限。还有很多信息极度依赖大数据处理。
你应该是写论文之类的吧。
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因为聪明人越来越多,既得利益者的戒备心越来越强。
6. 如何防范风投中的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
汗,你哪里的?我之前做这金融监管做的郁闷的要命
7. 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潜在风险
金融科技发展应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科技与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这种轻资产重服务的网络模式慢慢渗透到金融模型、业务类型中,逐渐对传统金融业务产生了鲶鱼效应和示范效应,并推动金融机构产生变革。然而,网络虚拟环境信息不对称、交易过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使传统金融机构在原有声誉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宏观风险的同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微观风险。
金融科技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的产物,金融机构在发展金融科技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时,面临诸多的问题,总结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的动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监管的滞后,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如e租宝、大大集团等风险的频发;其二,互联网虚拟环境下的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确定,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其三,金融科技对信息系统的依赖性、可篡改性、受攻击性,容易引发技术风险;其四,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的交叉性、综合性、替代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分类和风险识别
金融科技究其本质,它还是金融,其活动没有脱离资金融通、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的范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客观规律,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负外部性的特征。不仅如此,现代网络空间的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使得金融科技风险的波及面、扩散速度、外溢效应等影响都远超出传统金融。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业务主要风险类别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P2P业务,容易引发信用风险。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业务,由于我国信用环境不健全、信用录入数据不完整,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为P2P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基于平台自身制定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现信用问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容易引发对传统金融机构资金托管的责任追究,导致信用风险爆发。
(二)是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理财等合作,容易引发法律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资网上货币市场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财、保险理财、指数基金等,支付机构会利用资金存管账户形成资金池,从而导致备付金数量剧增,支付机构违规操作挪用备付金引发客户兑付困难,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与违规经营企业合作导致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问题发生,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三)是金融机构搭建金融科技综合经营平台,容易引发操作风险。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将金融投资、融资服务、证券交易、基金购买等金融业务植入网上平台,通过打通银政保业务界限,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增强客户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并便于用户操作,然而,一方面由于网上开户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资者教育,容易引发投资者操作不当,另一方面,由于业务交叉容易引起内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设计不当,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或身份信息泄露,进而引发操作风险。
(四)是金融机构与P2P、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银行合作,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一方面,P2P、互联网理财违规采用拆标形式对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集中兑付等,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账户活跃度较高并投身到金融科技领域,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因素,一旦货币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就会出现大规模的资金挤兑,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五)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容易引发信息技术风险。移动通信技术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决于网络平台的IT技术、风险识别技术、抵御黑客和病毒攻击技术。近年来,伪基站、伪造银行服务信息、信息“拖库”“撞库”事件频发,如果防备不当,极易发生信息技术风险。
(六)是金融机构涉及宝宝类货币基金业务,存在监管套利风险。一方面导致产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从监管标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联网“宝宝”类产品投资与银行协议存款资金不属于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被一些人士认为是一种监管套利行为。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应对机制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着手金融科技行业跨界互联网理财和跨界金融业务规范的制定,传统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的金融创新。一方面,互联网业务在确立负面清单、行为监管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等方面通过创新科技监管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资产、资金端、投资者的分类保护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势在必行。此外,根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无论是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之间、附属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的协同,或是其所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都必须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全面持续的并表管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或者与相关企业合作时,为防范风险跨业传染,同样必须将金融科技的风险类别融入现行风险管理体系中,构建一体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表后总体风险状况。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内控风险,首先,应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防范金融科技风险内控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其次,加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行为管控,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第三,加强账户和资金流转监测,严格身份识别、交易审核、大额对账等;第四,建立金融机构子公司风险承担、风险转移的差异化经营策略,有效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最后,建立风险预警应急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预警、早处理、早报告,一旦发现采取清收措施,并快速启动司法保护程序,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加强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风险防范,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防范体系,如维护操作系统安全、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入侵检测技术、金融信息和数据安全防范技术等,防范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植入等技术风险;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系统,配合监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信息科技技术实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有效防范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最后,运用先进的、大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预警模型,有效防范防止信息泄露等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构建金融科技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体系,首先,运用量化指标,分析金融科技运行、强化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和宏观决策,金融机构可在资产品质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块,定期提供金融科技产品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资本等量化指标风险监测。其次,可依托现行风控指标模型选择指标,例如经由横跨银行?证券与保险采用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与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防范兑付流动性风险,利用资产组合的五级分类监测防范信用风险,或者通过关键风险敞口提列资本来防范操作风险。最后,从综合统计的视角构建风险数据采集的基本框架,通过汇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关信息构建指标体系,形成一套与现行风险管理制度融合统一的监测框架,作为传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补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风险传染发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户的相互迁徙和交叉等日趋复杂化下,应制定单一用户画像?个别交易对象或关联企业所属集团?特定商品风险头寸?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等风险集中型态的限额,抵御交易过于集中而产生交叉传染的风险。其次,对于金融机构所属的不同网贷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关联人或同一关联企业的信息系统,运用平台间借款金额阀值的动态风险调整机制,有效防范跨平台借贷行为可能产生的违约或者恶意诈欺风险。最后,建立金融科技板块重大突发信用事件通报机制,及早防范危机发生时的交叉感染风险。
8. 金融机构与信息不对称有什么关系
金融机构可以减少收集信息和监督的成本,rece the cost by econmies of scale
否则投资者需要自己收集投资信息,监回督机构运作,并且答有更高的交易成本,higher transaction cost。
金融机构作为中介intermediate,可以减小成本,方便投资
同时,可以作为媒介提供给投资者更高的流动性,更多的投资期限选择 higher liquidity, as the maturity intermediate
可以比较不同的金融市场,比如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 developed market and emerging market, 来证明金融机构的作用
9. 在进行贷款调查中,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基本特征,信息不对称现象将会长期存在,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解决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基本途径只能是尽可能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商业银行来说,必须想方设法提升银企信息对称程度,同时通过主动改善内部管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管理措施等手段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
全面了解客户,充分掌握有效信息
从实践来看,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客户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尽可能充分地掌握客户各方面的信息是信贷风险管控最重要的举措。
强化现场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是贷款调查中最常用、最重要的一种方法,通过现场调查可获得对企业最直观的了解,所收集的信息是信贷决策最关键的依据,实践中很多风险就是因为没有做好这一点而诱发的。在具体开展现场调查时,除了收集必要资料外,还应利用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客户。现场会谈时,应当约见尽可能多的管理层成员,包括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市场部门、生产部门及销售部门的主管,通过会谈可以获取企业经营与发展的思路、内部管理情况等许多重要信息。在实地调查中,客户经理必须亲身参观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调查公司生产设备运转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产品结构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情况、固定资产维护情况、周围环境状况等。需要注意的是,客户经理应避免过分轻信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信息,或者被实地考察中的假象所迷惑。在实务操作中,还可采用突击检查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有关渠道对调查结果加以证实。
搜寻公共信息,验证客户的真实面貌。在现场调查中,由于所见所闻均源自于客户这一单一渠道,所获取的信息难免因为客户的操纵而真假难辨,这一点在实践中已经被反复证明。因此,仅进行现场调查是不够的,还必须跳出客户看客户,从与客户生产经营有关联的相关机构以及互联网等相关媒体获取涉及客户的公共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与现场调查的成果结合起来进行比对和分析,验证客户提供信息的真伪。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客户的属性、规模等特质,从工商、发改委、环保、房地产、税务、海关、法院等政府机构或执法部门,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以及互联网、财经报刊等有关媒体收集与信贷对象有关的各类信息。此外,还可通过接触与客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以及竞争对手或个人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利用内外系统,掌握客户的风险信息。一是查询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了解客户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二是查询个人征信系统,调查了解客户高管人员是否有不良记录等。三是查询银监会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了解客户在他行是否存在大额不良,报告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影响新增信用偿还的风险因素。四是查询内部相关系统,如信贷管理系统、评级系统、风险分类系统等,了解客户与银行的合作历史、还款意愿,有无风险预警信号,以及历年评级、授信资料中所提及的一些投资项目是否经常变动,进展是否顺利,盈利是否达到预期等信息。
鉴别信息真伪,提高信息的准确性。通过对比等方法,将来自客户的现时信息与客户的纵向信息或横向信息进行对比,判断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注意客户信息,特别是客户基本信息的积累,经常收集客户相关行业、企业的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客户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错误,识别风险。建立和利用内部计量模型,提高信息甄别水平和客户经理、风险经理信息分析能力。
健全内部机制,改善信贷风险管控方法
提高信息载体质量,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一是完善调查环节信贷运作文本,有效固化客户信息。调查报告要详尽具体,不保留、不遗漏,确保调查获取的信息被全面、充分、清晰地展示出来;分析结论要准确客观,不含糊其辞,不添油加醋,不带感情色彩,不误导决策;重要信息要注明调查方法、信息来源,要有足以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佐证资料。二是完善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信息质量和功能,为信贷决策提供有效支撑。提高系统中客户基础信息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信息失真造成风险管理的被动,并对信息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三是对银行内部与信贷风险管控有关的系统进行整合,使之与信贷管理系统有机对接,打破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防火墙”,实现信息共享。
改善信贷运作机制。一是缩短业务流程。按照“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原则完善信贷流程,实行“谁管理客户谁发起调查”,缩减信息传递的层次和环节,减少信息扭曲、失真或遗漏,确保决策环节所看到的信息真实可靠。二是深化专家专职审贷。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独立审批人和专职审议人对客户风险的整体把握能力,有效管控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健全客户回访和调研制度,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是针对部分重要行业或特色行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业走向和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相关行业风险信息,为基层行开展营销和进行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完善风险控制措施。首先,加强抵押担保管理,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品;严格押品评估机构管理,对评估机构开展后评价,通过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的比较,评价评估机构的能力风险与道德风险;加强抵质押比率控制和押品价值重估管理,及时监测贷款存续期间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不断提高抵质押贷款比重,审慎采用信用和保证方式发放贷款。其次,合理进行贷款定价。坚守“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定价底线,同时要把握好定价的“度”,杜绝单纯追求高收益的定价倾向,防范因为定价过高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再次,改善授信执行工作。合理设置用信的限制性条款,形成对客户的有效制约;实行贷前调查人员与限制性条款落实人员分开作业,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合理利用合同的空白条款防范客户的道德风险,通过“列举+兜底”的方式明确贷款用途限制性规定,并对应列出控制措施。最后,做实贷后管理。既要对贷前调查所掌握信息的变化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识别其中的风险隐患,又要针对贷前调查过程中未经其他途径证实、有疑问的信息进行重点管理;严格贷款流向、企业经营资金、结算账户以及押品价值变动情况的监管,密切跟踪企业对外投资、多头融资、股权变化、民间融资、对外担保、法人代表个人行为等风险因素,评估对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地补救措施。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一是努力培育优秀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信贷审查、独立审批人、行业专家、授信执行等多支信贷专业队伍。信贷业务人员的数量、质量要与信贷业务增长速度及风险管理要求相适应和匹配。二是加强准入退出管理,完善优胜劣汰机制。信贷从业人员不仅必须持证上岗,对于客户经理、审查人员、独立审批人、授信执行等关键环节的信贷人员还必须从持证人员中择优选拔。同时,打通退出通道,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存在道德风险或不尽职履责的人员,及时淘汰出信贷队伍。三是要通过培训,将学习与考核挂钩等手段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四是实施科学合理的内部激励约束。按照“让人说真话”和“让人不偷懒”的机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履责地收集掌握客户的各类真实有效信息。
加强与外部的合作与沟通,防范外部风险向银行传导
加强同业沟通,共同防范信息不对称。一是各商业银行间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这一信息沟通渠道,监控借款人的所有借贷行为,做到客户信息资源共享,预防和减少有严重道德风险倾向的不良客户利用银行间的业务竞争而多头骗取银行信用现象的发生。二是充分共享客户资源,大力推广银团贷款模式。对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或系统性大型客户,加强同业协作,充分利用同业从不同渠道获取客户的不同信息,对客户风险进行全面综合评判,尽可能采用银团贷款模式与客户开展信贷合作,分散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弥补银行在信息收集方面的劣势。由于当前中介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此在合作机构的选择上,应该尽量选择政府部门监管力度较大、行业自律程度较高,且自身运作较规范、资信良好和专业优势较突出的中介机构。在合作方式上,对于综合实力较强、行业认可度较高的机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辅以激励奖惩措施。总之,尽可能利用专业机构在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借鉴其工作成果,同时与银行内部掌握的有关信息相结合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准确把握客户的真实风险状况,有效缓解银行信息收集能力不足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借助政府监管部门和非市场力量。当不对称信息影响银行信贷市场时,政府监管部门的干预作用和新闻舆论等非市场力量的影响作用,可能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呼吁有关监管部门针对借款人、信用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要求相关主体对银行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借款人、信用中介机构,给予公开通报,建立“黑名单”,并利用新闻舆论力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恪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共同创建良好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