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善林金融员工有多大的罪-
社 保齐 全 , 工 资遇 到 节假 日会提前 发放 ,还有各 种员 工福利 或 者 补贴。 端 午节 刚发 了一 箱 粽 子 哈 哈 哈
② 善林金融为什么8人被批捕
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自首,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致使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截至发稿时止,“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执行总裁田景升、“幸福钱庄”负责人陶剑勇等8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现正对此案开展全力侦查,将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的损失。请各地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③ 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善林金融员工要坐牢吗
如果不涉嫌犯罪
不会被判刑,就不会坐牢
不会莫名其妙的坐牢
需要公安局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决
④ 我是善林员工,我现在会有法律责任吗
一般的员工,因为是不可能知道老板的违法操作的,实际上也是受害者,所以应该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上层的管理人员,那就很难说了。
⑤ 善林金融案周伯云等人最终会如何定罪量刑
这孙子要是只判十年,我接下来存的每一分钱都是给孩子移民的。
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类似于善林那种的营业部经理,是否要坐牢
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朋友也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追究行政主管人员刑事责任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主管仅是身份标识,其在进行行政事务管理的同时,仍直接参与吸收存款业务。
另一类是不直接参与吸收存款业务,但是其从事的具体工作仍与吸收存款密切相关,比如招聘人员、承租场地、策划宣传等。由此可知,对于此类人员的追诉范围,司法机关以其具体从事的业务内容进行判断,只要不是单纯的行政辅助事务,均可以被纳入追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014年6月,被告人李维、聂辉与王某(在逃)三人共同出资合伙成立了青岛福元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单店即衡水亨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聂辉为公司股东。被告人李红担任业务经理。
公司成立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违反青岛福元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运营守则,以河北九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短缺为名,以存款可获高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6年3月,李维、聂辉共向社会公众55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1181000元,造成5072536.5元本金未能向公众偿还,李红在职期间,其及其管理的兼职业务员共向社会公众32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4086000元,造成2593891元本金未能向公众偿还。
枣强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维、聂辉、李红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维还犯有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李维、聂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红系从犯。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李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所犯合同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被告人聂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⑦ 我有朋友在善林金融里面做高层的,四月份到现在还没出来,会判刑吗
要是2016年4月投到,那还有两个多月就到期了!把心放肚子里!善林会越来越好的,现在已经有存管了
⑧ 善林金融内部员工管理如何会不会贪污
这 家 公 司管控 很 严格的 , 资 金托 管 给 银行,托管透 明 , 放心 投 吧。
⑨ 广州善林金融员工被拘留37天多了,请问是被批捕吗
一般情况下,超过37天还没释放,应该是逮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