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转贷是否购成非法放货罪
如果是放高利犯了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相关知识:
一、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信贷资格、已获得信贷资金的个人或单位。这一点对确定本罪十分重要。如何确定本罪意义上的“借款人”,可以参阅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
二、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三、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管理秩序以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四、本罪的外在表现特征为: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以转贷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
五、本罪结果犯,有非法获利并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具体标准待定。
Ⅱ 江苏宿迁规定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这么做有何目的
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建立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个人信用报告强制审查制度,明确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在诉讼中必须要提交个人信用报告。
这么做是为了净化民间借贷环境,打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也是为了减少相关案件的二审改判率。
而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出借人就会注意一些了。或者,即便是借贷过程中出现问题,怕是也不敢走法律程序的,征信报告中是有借款的记录的。
一定程度上,这样的规定是可以防止有人借钱放贷的,至少他们不能借法律名义牟利。如果这样的人最后收不回钱,那也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Ⅲ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来共和国刑法》第一百自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Ⅳ 我是被害人公务员因涉嫌高利转贷罪被刑拘后在公安机关取保已经九个多月了,公安部门对我没有认何说法我
借贷套钱后再高息转借,不是什么‘小聪明’,而是违法乱纪。”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务人员队伍中,的确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法律盲点,认为只要按时归还“白领通”等银行借贷卡的贷款,从不拖欠银行利息,就能心安理得从银行借款用于炒股或转贷牟利。其实,这已触犯相关规定或法律。
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好的话也可以判处缓刑、拘役、管制。
Ⅳ 以贷借贷犯法吗
建议您别这么做,理由如下:
1、如果金额不大,银行有权停止向您放款、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作为处罚;
2、如果金额较大,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届时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3、如果已经行使上述行为,建议尽快向银行还款,并控制放贷金额。
具体法律依据:
1、《贷款通则》(1996.6.28 中国人民银行令 (1996)第2号)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如仍有疑问,可进行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Ⅵ 从银行贷款放高利贷给人用没获利犯法拿
你好,是违法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Ⅶ 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
摘要:根据《刑法》第175条之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①司法实践中,由于查办的相关案件相对较少,因而本罪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要件中“高利”的认定,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结合上海市首例高利转贷案,本文拟就如何界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问题,提出法律适用的认识和理解。
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一)套取...。"且借款人事
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银行)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专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高利属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见: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5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20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Ⅸ 将个人银行办卡易贷资金借给他人赚取利息差价,构成高利转贷罪吗
《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Ⅹ 非法转贷罪银行是共犯吗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