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经典英文文献有哪些
据我所知,英文文献抄里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有个专门而明晰的概念。如果仅限于与Internet finance这个词相关的论文,绝大部分都是近两年中国人做出的论文。这些论文有些是全英文的,或许对楼主有帮助。但臆测而言,经典两字肯定是谈不上的。很多探讨互联网金融的文章都并非是以论文形式出现,其中绝大部分都指向中国。
所以,我得到的结论如下: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近几年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后产生的新词,暂时没有达成一致共识的明确的英文概念。楼主想要的经典英文文献(仅限于学术性论文),至今应该还是没有的。
B. 国外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状况是怎样的
1、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
国外金融业在互联网出现不久就开始了将业务实回现方式向网络方向延伸拓展。答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即金融互联网服务,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对传统金融服务的推动作用,即传统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了服务
的延伸,是一个互联网化的过程。主要表现在国外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通过互联网、手机、
PDA
等终端设备实现银行业务功能;券商建立互联网平台以实现让客户通过网络完成证券
交易;
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保单出单和在线理赔;
还有诸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实
现资产管理等业务。
这些业务的本质是技术创新带来的银行传统业务渠道的信息化升级。
2、第三方支付
国外第三方支付的概念类似于国内同类型三方支付产品,
但从出现的先后顺序来看,
国
外三方支付的起步时间和发展远远领先于国内。
C. 国内外关于研究互联网金融有哪些好的学者或论文推荐
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回从正答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D. 求一篇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外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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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都有哪些牛人
第一类的当然是BAT这类巨头的实践者,他们凭借宠大的流量,基本是涉中理财产品,以货币基回金的形式在做答,为散户理财。如阿里系的余额宝、网络系的百发、百赚等。
另一类的是垂直类创新,如好贷网,属于信贷搜索,创始人李明顺对互联网有深刻的洞察。上面有人说的融360,91金融都属于这个领域。
F. 美籍华人 互联网金融 专家 都有谁
王正达 陈阳 汪浩,再不知道了
G. 关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外文文献
2.信托
钱的投向
信托产品即所谓的“影子银行”,也就是资金需求方绕开银行直接向投资者借钱——资金多数投向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某项目(例如拆迁)或者某企业的资金需求(例如新生产线)。这些融资方一般在其它资金渠道枯竭后才会考虑信托,因为信托借款的利息非常之高,从借款人的角度,付出的年利率一般在20%甚至更高,相比之下,银行贷款的成本要低得多。
特点
(1)按照期限和借款人条件不同,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同,目前年收益率大致在10%-15%之间。信托计划收益率可以参考温州民间借贷指数,这一指数反映的是民间借贷最为发达地区的公开借款成本,该利率反映的是借款者付出的成本,在此基础上要扣除信托发行方以及渠道收益(一般在5%左右),才是投资者收益。
(2)合规的信托产品最低起投点是100万,低于此门槛的产品多为集资购买这种擦边球的方式(也就是许多人把钱交给一个人去买)。
(3)期限一般是1-3年为主,中途一般无法退出。
风险点
(1)绝大部分信托理财渠道会宣传所谓的“刚性兑付”—— 也就是投资者一定会拿到本钱和利息,但实际上这是没有根据的。13年开始也陆续出现了刚性兑付被部分打破的案例。去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地方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表示中央政府不会替地方还债,之后信托发行量显著下降。对于“刚性兑付”这一预期投资者要保持清醒,随着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及房地产业的下滑,打破刚性兑付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2)从信托资金的去向不难得出结论,信托借款人一般有两个特征:一是本身已高负债(其它低成本融资渠道枯竭,需要借助信托这一高成本渠道);二是要为信托借款承受高额利息支出。用专业术语来说这一类企业都加了很高的债务杠杆(Leverage),资金链紧张。因此信托从本质上来说属于高收益债(High Yield Bond),也叫垃圾债券。
(3)集资购买信托的行为进一步放大了风险,由于实际购买合同上只有一个人,而其他众多集资人并不是法律上认可的信托计划受益人,因此一旦出现购买人跑路的现象,集资人的权利难以保障。
3.股票
钱的投向
如果你是企业首次发行股票(IPO)时认购,那么你的钱直接交给了上市公司;以后你是从其它投资者手上买入股票,钱并没有进上市公司的口袋,但由于你获得了股份,道理上来讲你买了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资产。
特点
(1)不确定的收益,且波动巨大,这一点不用多说。
(2)不确定的投资期限:你可以持有一天,也可以持有N年。
(3)较低的参与门槛:一般几百块钱就可以买股票。
(4)对投资者的真实要求高:知识、心理、操作等,但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
风险点
(1)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股市最大的风险是“你不知其中的风险”,多数人买卖是因为其他人在买卖,或者基于所谓的消息,而这种跟风的投资,最终总以亏损结束。
(2)由于股市的资金门槛低,参与人数多,加上各种媒体不停的炒作,对投资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影响和压力。关于投资者心理的描述,我看过最好的一段是美国橡树资本创始人Howard Marks写的“投资者的投降”。
4.基金
钱的投向
按照基金类型的不同,投资者的钱被投向不同资产——股票基金投股票、债券基金买债券、货币基金主要是存款… 基金的可投资对象覆盖了以上银行理财、信托、股票市场的大部分,因此基金可以作为前面几个投资渠道的替代方案,我们一一做比较。
风险点
(1)缺少系统科学的投资计划,随意地跟风买卖(炒基金)是基金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基金本身的风险和这一点比起来其实要小得多。
(2)销售机构重推销,轻服务的现状加剧了投资者跟风买卖的行为。
5.私募基金
钱的投向
和前面讲的公募基金一样,私募基金也是把钱交给基金经理管理,按照基金不同的投资方向策略进行投资。
特点
(1)投资范围很广,几乎什么都可以投:从股票、债券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即所谓的股权私募基金)、金融衍生品(石油、黄金期货…)、房地产、基建项目…
(2)投资策略比公募基金更丰富,更复杂。
(3)基金除了收固定的管理费,还收取业绩提成。
(4)投资门槛和信托类似,一般百万起。
(5)有较长的投资锁定期(一般一年以上),期间不可退出,锁定期之后定期开放退出(一般每个月开放一次)。
风险点
(1)非专业投资者很难真正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因此难以判断该投资到底是否合适自己 – 单纯依赖管理人的过往历史业绩来进行判断是目前大多数投资人的唯一手段,加上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不规范,因此私募基金投资者比公募基金处于更大的信息劣势。
(2)私募产品变现能力(流动性)差,除了较长的锁定期外,还普遍存在惩罚性提前退出条款,当投资者发现基金表现不及预期往往不能退出或者要遭受损失。
6.P2P网贷
钱的去向
P2P网贷是最近两年逐渐出现的互联网理财模式。大部分网贷采用“投标”的方式,在网上集合投资者的钱,通过P2P平台,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一部分P2P借款人是满足个人消费(例如装修,车...)。另一部分是小额生意周转。
特点
(1)单笔交易小且分散
(2)期限多为几个月到一年
(3)约定收益率参考信托,目前一般是每年8%-15%。
风险点
(1)交易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由于单一借款额小,P2P平台缺乏有效的低成本办法逐个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风险评估,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并不像想象的那么低,甚至有的平台所宣传的零风险。
(2)近似纯信用贷款的模式,投资者和平台缺乏对借款人的实质性违约防范及保护。
(3)平台本身目前没有适当的监管,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借款违约,平台本身可能倒闭,事实上从去年以来就不断出现P2P平台跑路的情况。
H. 国外有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专业
只要是金融类的专业都可以从事和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工作
I. 国外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研究的人有哪些叫什么
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生发展,是两大决定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佣金自由化和金融混业经营放开,促进了竞争机制活化和金融创新;二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并投入商业化应用。
1975年,美国开始佣金自由化,证券经纪业务竞争加剧,1990年代互联网技术大发展使高效、低成本的网络证券经纪服务竞争优势凸显,从而诞生了纯网络经纪商E—Trade,嘉信理财也由折扣经纪商转型为网络经纪商。自此,美国证券业拉开了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的序幕,也是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开端。此后,银行、保险、理财服务也逐步“互联网化”。
1999年美国颁布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经营业务范围的严格界限,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态和产品创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0年以后,除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以外,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并获得大众的青睐。目前,“移动支付”成为全球互联网金融的宠儿,美国发展相对滞后,但是2010年以后,竞争也日趋白热化。
尽管美国是世界上互联网和金融都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互联网巨头公司Google、Amazon、Facebook并没有像国内的BAT那样,大举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以银行为首的传统金融体系业务冲击都比较小。美国为什么没有产生互联网金融巨头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美国市场化的机制使得军事、科技、金融、教育四大支柱产业,在相对自由的体制中均衡发展,难以渗透到对方核心领域。
第二,美国的金融体制完善,利率市场化完成近三十年,产品和服务都接近完善。金融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也使得金融机构积极拥抱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由于竞争激烈压低盈利,互联网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
第三,美国的信用卡体系已相当发达,没有为第三方支付留下发展空间。2012年开始,美国移动信用卡、手机银行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增速分别为24%和20%,但这并没有削弱信用卡的金融功能,反而提高了其信息化水平。
日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美国类似,也是金融自由化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与美国“群雄并起”的模式不同,日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依循其惯有的集团化模式,重视集团内部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的打造,发挥“利益共同体”的业务协同优势,这种模式促进了互联网金融巨头的产生,具有代表性的是SBI集团、乐天集团、Monex证券。
SBI控股公司作为日本网上金融服务的先驱企业于1999年成立,建立了全球独具特色的“网络金融企业集团体制”。SBI集团目前有金融服务、基于创投的资产管理和生物科技相关业务。其中金融服务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