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个该怎么补正呢在线等,急啊急啊
你好。
你这专利通过的概率很低。
专利上交后,再进行修改的话,修改内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记载的范围。
也就是说,你原来没交代清楚的东西,不能再补充进去。
你只能是对已经申请的材料进行陈述。
说明你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现的,并且是清楚的。
审查员如果认可了,也许能通过,不认可则驳回。
你最好给审查员打个电话,让他给你指导一下。
⑵ 收到补正通知书,答复延误了,怎么办
不会被撤回。
不用理会就可以。
我估计你是自己申报专利,然后申专报的时候提交了专属利代理委托书,但是没有写明委托的代理机构,或者表格填写不正确。
国家发给你这个《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就表示你没有委托代理机构。但是专利还是正常受理了。继续等着就行。
如果是申请文件有问题一般会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第一次补正通知书》。
⑶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接到补正通知多少天内补正
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八条: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内容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
(3)金融机构收到补正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一般而言,同行同名之间的转账是无限额的,但同行非同名或跨行转账在金额上就会有一定的限额。对此不同银行的规则不一。根据验证方式不同,最低限额为2000至5万元不等,而最高限额则在100万至1000万元不等。
如果超过了这一额度,用户就需要升级验证设备,或是去网点申请提高限额。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安全考虑,额度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调低。
为了实现在72小时内(在新规则下)报告违约的情况,安全厂商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违约行为。安全问题的主要责任在数据控制上,但大部分违规行为都是供应商的责任。公司将需要合同义务,以确保供应商及时告知,以便用户能够处理报告义务。
⑷ 农信银通存通兑差错处理的存款冲销、补正业务在发起行、农信银、接收行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困扰两天了..
首先通存业务不管开户行在那个行,如果业务差错发生在当事行,那么业务冲正必须是在当事行。
银行用的个人储蓄通存通兑当日发生账务处理都是用同方向冲正法.也叫红字冲账法。
在电脑上有一个专门针对储蓄冲账的交易吗,在该交易码下输入当日发生的金额、流水号、传票套号经过主管授权方可冲账。注意需要在冲正传票上注明冲账原因,有的事后监督也有的要求冲正传票和被冲正传票都注明冲正原因。
冲正完后在输入一笔正确的金额就可以了。
如果是手工账簿那么红字冲账并不是所有都用红字,冲账金额用红字,在备注栏注明冲账原因。
从字面上将同方向冲账法就是记账所依据的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方向、科目或金额有错误,导致账簿记录错误。因为现在银行都是电脑机打凭证所以省略了手工填写几张凭证一道手工活。传票既是原始凭证也是会计分录。
手工帐举例日下
2013年6月18日,姚某在XX银行存款500元。当事因柜员手误将500元输成5000元。分录如下
借 现金5000
贷 储蓄账户5000
同方向冲账法冲账当日错误
借 现金5000 贷 储蓄账户5000 此处金额红字
然后按操作流程在做一笔存款输入正确金额就可以了。
因为当日营业完毕这个职员在盘库的时候发现自己少了4500元经查证原因知道是多存了,因为当日查到原因的时候主机已经关闭,所以只有第二天冲正。
银行储蓄存款账务隔天冲正相当麻烦,因为各行会计系统不一样,有的是通过省行来做,有的是通过当事行来做,有的系统是通过调账过度交易码来做,有的是通过会计系统来做,每一个步逐不一样冲正方法也不一样。但是一样是都要手工制作会计凭证,机打传票做手工凭证的附件
分录如下
借 储蓄账户 5000 贷 现金 5000 用蓝字
输入正确的 借 现金 500 贷 银行存款 500
但是在银行有会计规定隔日冲正不能在个人储蓄会计系统内直接支出所以必须要通过一个转账过度科目来进行调账。
借 储蓄账户 5000 贷 过度科目 5000
借 过度科目 5000 贷 现金5000
然后在按正确的在给该账户存入500.。并且一定要电话通知该客户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隔天那个会计分录其实在操作中是非常繁琐的,每一笔都要制一笔会计凭证在摘要处注明原因而且不能输错,如果出错还要冲正一般人会糊涂头晕的。
⑸ 你好啊,请问电子专利收到补正通知,要求补正前,补正后的填,可是以前的没有保存啊要怎么办
你好,补正是针对可以通过补正改正的问题才能采取的形式。
补正前、补正后,指的是申请书中需要补正的部分,“补正前”的内容填写补正通知书上写的有问题的部分就可以了,抄原文也可以的。补正后,就是改正后的内容,抄原文也可以,不过最好加上适当的说明。没有保存没关系,有电子版的申请书就可以啊。自己写的申请书不会没有吧 。
补正的流程就是提交 补正书,同时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替换页。
⑹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多少个工作日内补正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内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容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⑺ 电子专利收到补正通知,要求补正前,补正后的填,可是以前的没有保存啊要怎么办
电子申请不是都有发出去的文件留底吗? 要是实在没有了,可以试着和审查员沟通,要一下,应该可以的,我很久前要过的。
至于流程,写好补正材料,然后就递交啊。注意时限。
⑻ 提交专利申请后,收到初审的补正通知书。是不是按照要求修改后把文件寄回去
补正通知书上写得很清楚的,你没仔细看。一般是提交补正文件和补正书。如果你有意见陈述,还要提交意见陈述书。
⑼ 收到《备案补正通知书》后如何提交补正材料
许可人收到备案补正通知书的,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内按照商标局指定容的内容进行补正,并将补正后的内容直接在补正通知书下面写明,补正内容较多的也可以同时补交一份新的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商标局。补正涉及合同内容需要改正的,应补交修正后的许可合同副本。 对补正后的申请书商标局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备案通知书》。
⑽ 证券会要求补充补正材料是指什么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前款规定的职务;已经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四)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3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二、条件《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8条规定: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14条规定: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经济工作5年以上;(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程序1、申请材料报送。天津辖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任职资格申请材料。2、我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要求补正申请材料。我局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公司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申请材料仍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3、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局完成任职资格的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核期间,我局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反馈。公司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就书面反馈意见予以说明或解释,逾期未说明或解释的,我局将终止审核。公司书面反馈期间,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四、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其他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16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人员行使高管人员职责的,应当取得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17条规定: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18条规定:具有证券、金融、经济管理、法律、会计、投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证券、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360好电影 网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19条规定: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证券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可以豁免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27条规定: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应当加盖颁发单位或出具单位的公章,或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或律师的认证文件,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交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28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应当详细说明申请人或拟任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一、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表;(二)证券公司的推荐意见;(三)身份、学历、学位、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交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四)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五)最近3年内曾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原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的监管意见;(六)最近3年内曾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