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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1-07-09 16:02:27

1. 专门保护消费者合理权益组织机构是什么

您好!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叫消费者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谢谢阅读!

2. 目前,国内有几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

目前,国内共有四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组织

1.消费者组织

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称。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发展的产物,是消费者行使结社权的结果。消费者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它是一种社会团体,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

2.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有七项职能,即: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

5保护措施编辑

我国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构不断完善,销售和服务单位尊重消费者的意识也在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拓展资料: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4. 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是哪个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属于社团组织,这个部门一般是挂靠在工商部门。另外工商、质检、卫生、药监、建设局等有行政权力的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分工,在本部门均设立有受理、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的机构。如:工商的12315质检的:12365等等

5.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属什么性质机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法定的非政府组织,并将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吸纳为委员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事业编制,组织关系挂靠当地工商局。

(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组织机构扩展阅读:

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6. 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哪些机构金融消保投诉

消保局每年9月份集中开展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自2014年起回,每年“3·15”期间组答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集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扩大金融知识普及的覆盖面,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开展了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等金融知识普及材料出版发行。此外,消保局建立人民银行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制度,将从2017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开展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项目,积极探索金融消费者教育有效性评估机制,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不断提高。

7. 我国有哪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行政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司法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 舆论监督工具-报刊、广播、电视台

8.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源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8)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组织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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