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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一次性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12 04:47:29

❶ 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政治经济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

1、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基本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4、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何为一次性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从规律性的高度把握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涵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是一个描述事物表层的经验性概念,而是一个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性概念。我们说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把两种社会制度的表层现象简单加以类比的结果,而是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深刻分析得出的科学结论。

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创立新社会的要求不是建立在某种绝对真理或者道德理由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进行科学分析基础之上的。

二、摆脱教条主义束缚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前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我们的政策出现了偏差。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越平均越好,这些原则被当作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但这种“标志”是脱离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注定要被社会实践所打破。因此,阐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当以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

三、透过现象看本质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钥匙

我们看待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着眼于变化万千的社会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对优越性作纯粹的考察。

首先,从经济生活方面来看,必须承认,战后西方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工人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我国人民的整体消费水平与其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

其次,从政治生活方面来看,有人很欣赏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认为在这方面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强得多。其实,空洞抽象地谈论民主和自由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四、用发展和动态的眼光观察和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社会主义制度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并不是就凝固不变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阶段,整个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成熟的程度不同,因而优越性的特点、形式和体现的程度也不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必然要经历若干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❷ 请教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情况下要交增值税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何为一次性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金融机构的一名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金融机构的一名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可以采取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何为一次性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❹ 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对象有哪些

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对象
1.
客户
2.
经理人

❺ 什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是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且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的制度。

❻ 按照反洗钱法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银行必须核对业务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按照公民身份联网核查规定以及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银行在内办理开户、销户、个容人5万元人民币或1万美元以上存取现业务、不在本机构开户的客户办理现金汇款、现钞汇兑、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或1000美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银行认为需要核查的业务,都需要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客户身份,并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❼ 什么是一次性金融服务

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不在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以下哪些条件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

❽ 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什么

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8)何为一次性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反洗钱必要性: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1、国内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2、国际形势的需要。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3、实际工作的需要。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

❾ 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要点包括哪些

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要点包括: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 他证明文件 , 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伴或影印件。

❿ 金融机构应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反洗钱义务:
一、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二、 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三、 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四、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五、 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轩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六、 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七、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八、 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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