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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坏账计提

发布时间:2021-07-13 13:08:34

1. 坏账准备的计提

2006年
计提坏账准备
借:应收账款: 1000(2000000*0.005)
贷: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 1000
2007 年
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 3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
坏账准备帐户馀额应为4000000*0.005=20000,应补提
借:应收账款 22000(1000-3000+20000)
贷:坏账准备 22000(1000-3000+20000)
2008年
收回已转销坏账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贷:坏账准备 20000
借: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借:现金/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2008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为3500000*0.005=17500元
此时该帐户馀额为1000-3000+22000+20000-20000=20000元大於应计提数17500,应该冲减20000-17500=2500元
借:坏账准备 2500
贷:应收账款 2500

3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帐户累计金额为17500元,由坏账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为3000-20000=-17000

2. 坏账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2、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一)余额百分比法
这是按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坏账百分比由企业根据以往的资料或经验自行确定。在余额百分比法下,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本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相应的坏账率估计出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有的余额,它与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已有的余额的差额,就是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二)账龄分析法
这是根据应收账款账龄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通常而言,应收账款的账龄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越大。为此,将企业的应收账款按账龄长短进行分组,分别确定不同的计提百分比估算坏账损失,使坏账损失的计算结果更符合客观情况。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各账龄组应收账款余额×各账龄组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三)销货百分比法
这是根据企业销售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百分比按本企业以往实际发生的坏账与销售总额的关系结合生产经营与销售政策变动情况测定。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也可以按赊销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
采用销货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期销售总额(或赊销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四)个别认定法
这是针对每项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分别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例如公司是根据应收单位账款的5%来计算坏账,但是有一企业有明显的迹象还款困难,就可以对这一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金按10%或其他。
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账款应从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剔除。
个别认定法区别于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的主要特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不再是销货总额或赊销总额,而是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二是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不再是所有的欠款客户都用一个相同的比例,而是信用状况不同其适用的比率也不同。只要调查清楚了每个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再据此确定每个客户的计提比率和欠款数额,就能核算坏账准备。

3. 坏账如何计提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备抵法要求平时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期末都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并编制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期末坏账准备也可以按照赊销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提。该方法与应收账款余额的会计处理是一致的,只是计算应计提金额时存在不同。该方法下,计提金额是使得计提后的坏账准备账户余额达到本会计期间赊销收入的一定比例。


(3)金融机构坏账计提扩展阅读:

坏账核算

坏账准备是企业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预付款项所提取的坏账准备金。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根据历史经验,债务单位财务情况及相关信息,合理估计,提出目录和提取比例经企业董事会批准执行。

计提坏账准备金是通过“坏账准备”账户进行核算的,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4. 坏账准备计提怎么算

(1)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
①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0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②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0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③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0,则不作会计分录
(2)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坏账收回时:
①借:应收账款 ②借:银行存款 或者①②合一: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例】某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进行核算。200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0万元;2007年末确认坏账损失5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00万元;2008年收回已转销的坏账3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50万元。坏账准备提取比率为5%。
200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0万元:
2006年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5000000×5%=25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2007年末确认坏账损失5万元:
借:坏账准备 5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
200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00万元:
2007年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4000000×5%-250000+50000=0,则不作会计分录
2008年收回已转销的坏账3万元:
①借:应收账款 30000 ②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坏账准备 30000 贷:应收账款 30000
或者①②合一: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坏账准备 30000
200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50万元:
2008年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4500000×5%-250000+50000-30000=-5000(元)
借:坏账准备 5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00

5. 银行财务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怎么计提

银行财务根复据《金融企业准备金制计提管理办法》第三条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以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以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6. 坏账准备的计提

那个不是你说的“05年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06年该公司若发生收不回的坏账而开设的”。
因为05年底计提的减值准备,是针对05年底这个时点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即这个时点上,应收账款和减值准备是有一一对应关系的。
至于说06年发生坏账,首先要判断的是,发生的这笔坏账又没有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计提了多少,是否够核销坏账。
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会计准则,是要先提取坏账准备,再进行和核销的。

7. 不同行业提取坏账准备比例

1、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坏帐损失应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各行业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分别为: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为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为2%;外商投资企业为不超过3%;其他各行企业为3‰~5‰。

不同行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是财政部根据各行业应收账款产生的金额大小及风险程度制定的。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与会计制度规定不一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纳税人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2008年新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新税法只允许计提上述准备金,其他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金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现在会计上一般是企业自己定的,会计准则无特殊规定,属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可以自行确定。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只要对提取部分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同一企业在不同年份坏账准备比例不同是正常的。
这属于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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