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芳村金融大厦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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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梅东路28号B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地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广州市医保局荔湾分局地址: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2楼上班时间:星期一至五9:00-17:00,星期六9:00-12:00(节假日休息)采纳
⑵ 荔湾区医保在哪里购买
逢源路市三宫对面荔湾政务中心办理
⑶ 荔湾区医保局
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2楼
⑷ 请问一下广州医保局开放时间,谢谢!
地址: 梅东路28号 B 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
地址: 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 广州市医保局荔湾分局
地址: 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2楼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五9:00-17:00,星期六9:00-12:00(节假日休息)采纳
⑸ 芳村医保局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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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越秀分局
越秀区梅东路28号4-5楼
87690837
市医保局海珠分局
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
34061985
市医保局荔湾分局
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81408279
市医保局天河分局
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二楼
85584305
市医保局白云分局
白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
86435067
市医保局黄埔分局
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82394583
市医保局南沙分局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34689079
市医保局萝岗分局
黄埔区香雪二路2号保利香雪商务大厦3楼
82027225
基本上普通的医保业务可以通办,每个医保分局都可以办理。
市医保局跟越秀分局在同一栋办公楼。
⑹ 请问广州市医保局在哪个位置
市医保局越秀分局
越秀区梅东路28号4-5楼
87690837
市医保局海珠分局
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
34061985
市医保局荔湾分局
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81408279
市医保局天河分局
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二楼
85584305
市医保局白云分局
白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
86435067
市医保局黄埔分局
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82394583
市医保局南沙分局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34689079
市医保局萝岗分局
黄埔区香雪二路2号保利香雪商务大厦3楼
82027225
基本上普通的医保业务可以通办,每个医保分局都可以办理。
市医保局跟越秀分局在同一栋办公楼。
⑺ 广州医保局办公时间
市医保局越秀分局
越秀区梅东路28号4-5楼
87690837
市医保局海珠分局
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
34061985
市医保局荔湾分局
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81408279
市医保局天河分局
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二楼
85584305
市医保局白云分局
白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
86435067
市医保局黄埔分局
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82394583
市医保局南沙分局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34689079
市医保局萝岗分局
黄埔区香雪二路2号保利香雪商务大厦3楼
82027225
基本上普通的医保业务可以通办,每个医保分局都可以办理。
市医保局跟越秀分局在同一栋办公楼。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⑻ 想知道: 广州市 荔湾区医保局 在哪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电话:81699087
⑼ 荔湾区医保局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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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电话:12333(温馨提示:电话打进去难度极大,上午打进去可能性较大。有急事建议按上面地址跑一趟!)
[途经公交]69、70、71、91、121A、181、222、277、525、565、811路公交车,坑口站下可达。
[地铁]:乘坐地铁1号线坑口站B出口出,过人行天桥后往南走300米至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建立、医保卡发放相关工作;
(二)办理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公费医疗等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受理,费用明细项目、金额数据录入、累计和初审等工作;办理小额医疗费结算工作(部分业务筹备中);
(三)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确认工作;
(四)办理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项业务报表的受理工作;
(五)负责对区域内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日常驻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一级经办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年度考评、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
(六)负责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记帐医疗费用初审工作;
(七)办理门诊特定项目,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等确认及备案工作;
(八)负责对参保单位、参保人进行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受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医疗保险待遇投诉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街道(镇)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医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