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对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看法是什么
从改革和开放的关系来看,金融改革与金融开放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制是封闭的,金融业完全由国家控制,外资很难进入。我们推行市场化金融改革,为外资参与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外资对中国金融业的参与促进了竞争,强化了市场约束,促使中国金融业接受国际上通行规则,为改革注入了活力。
中国金融开放最先体现为引进。首先是引进机构。1979年我们开始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代办处,1981年开始同意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营业性机构,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引进外资银行的步伐也逐步加快。其次是引进资金。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经常项目出现了逆差,通过引进资金(即资本项目顺差)解决了。再次是引进服务。例如我们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就是我们进口金融服务。如果没有金融体制的开放,这些引进都是很难实现的。
在引进的同时,我们开放了市场。比如,在证券市场上允许个别的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债,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形式在证券市场上投资,同时还出台了国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以方便境内投资者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分行业来看,银行、证券、保险在入世之前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外开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签订了入世有关协定以后,中国政府兑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因此在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的开放都按预期进行,有的领域开放程度已经超过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地域上来看,由于沿海开放城市金融开放较早,开放程度也比较高,随着我们落实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对外开放领域将从沿海向内陆推进,外资金融机构布局也由沿海向内陆城市推进。可以预见,在不久将来,中国金融业必将迎来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逐渐提高。以银行业为例,外资银行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已达1.9%,个别地区外资银行市场份额远高于全国平均比例。金融开放首先发生在沿海地区,所以沿海地区外资银行占银行业市场份额较高,有的沿海发达城市外资银行占当地全部银行外汇贷款的50%以上,人民币贷款占比也相当高且呈逐渐提高之势。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也会增加。近年来,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方式也趋于多样化,除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外,外资机构还入股了中资金融机构。比如,几大国有银行及其他重要的商业银行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如果考虑这一因素,则外资在中国银行业所占份额不止1.9%。
要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金融改革和开放的良性互动。首先,我们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金融改革。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继续推进金融机构的改革,进一步改善中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其次,增强包括市场组织者和市场参与者在内的金融市场主体的能动性,扩大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活力,丰富金融市场的交易方式、交易品种,培育市场自主创新机制。再次,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间接调控,还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扩大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和汇率形成方面的作用。
金融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可以想象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环境将更加宽松,未来中外资金融机构之间将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中外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将是全方位的,而不单单是高端客户服务领域的竞争。在竞争的同时,中外金融机构合作的空间将会更大。我们将按照世界通行的规则,对中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未来金融业将是公平竞争、互利合作的格局。当然,对外开放不仅仅意味着对外开放我们的金融服务市场,也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对世界金融业的更加积极和全面的参与,意味着中国金融业与世界金融业进一步融合。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将更加活跃,中资金融机构也将在世界市场上更加活跃,我们有理由期待这样的前景。
2008-06-
❷ 为什么金融中介机构多样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1)金融中介机构多样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金融这个范畴,它存在于经济生活中的理由是借助自身的一些特定功能,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与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显著,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日益要求开通越来越多样化的渠道为之服务。由于不同的金融中介经营规模、业务领域、职能特征不同,提供给社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同,因而有着各自的比较优势。如果金融中介系统的结构过分简化,就难于适应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由于历史与现实,经济与政治,社会与观念习俗等诸方面极为多种多样,各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多样化的发展途径各异。但金融机构必须适应不同的客观条件实现多样性的发展则是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否则,金融中介机构体系就难以保证金融高效率地发挥其带动整个经济的能动作用。
(2)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民间借贷方式简单灵活,对借款者有较大吸引力。民间借贷具有独特的融资优势:一是民间借贷以信用借贷为主,借贷方式简便。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戚、熟人、朋友之间,无需抵押、担保手续,只要借款人立据后即可取得资金,手续简便快捷。二是民间借贷条款约定比较灵活。与银行贷款相比,在期限、利率约定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期限可根据借款者用款时间而定,利率定价也基本上达到了市场化,借贷双方任何条款均可协商,基本不存在“霸王”条款。三是民间借贷顺应商机。个体工商户、企业往往在资金方面需求较急,而从银行取得一笔贷款需多部门审批,时间较长,等资金到位后,借款者有时已错过商机,民间借贷正是在正规融资渠道与商机的不匹配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四是民间借贷利率的高收益集聚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使资金需求者向社会寻求资金支持成为可能。
②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存在与发展。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度集中的“分级授信”管理体制,使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机构信贷权限越来越小,对当地中小企业取得信贷资金支持的难度不断加大。随着近年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信贷授权政策对基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刚性制约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越来越格格不入,客观上造成了地方中小企业不得不多渠道寻求资金支持,使地区民间借贷需求越来越强烈,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③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刺激了农区民间借贷。近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将农区网点撤并,专门服务于农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迫使农区居民在资金紧张时只能向民间借贷寻求资金支持。
❸ 为什么说金融中介机构多样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有需求的地方就有供给
宏观上说,一个国家只有国有控制的金融机构是不正常的,各国市场经济对金融机构应该是严加监督。微观上来说:现有金融机构对贷款主体、贷款时间、贷款数额、信用评定、贷款速度、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还不能满足全部企业、个人的贷款需求。比如说有人1-2天内急需资金、有人借款就用1各月、有人信用不达标等等许多因素决定了,灵活、多样的民间借贷是社会发展必须的。
❹ 为什么说金融中介机构多样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有庞大的金融机构体系,
能否有序、有效、及时的对有问题金融机构进行处置,是否存在一个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建立一个完善、成熟、稳健的金融体系意义重大。
❺ 为什么说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发展的未来趋向
(一)利益驱动与分散风险的需要使金融机构追求混业经营。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同时,还可以多渠道获利;金融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这使得金融机构需要多样化经营来分散风险的要求愈加迫切。
(二)金融全球化促使金融机构选择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业务范围的宽窄等决定其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加强促使世界各国纷纷放弃原先金融分业管制政策。
(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技术支持。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使金融管理技术开发与金融信息传播效率大大提高,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张能力,使其可以进入原先不敢进入或无法进入的非传统领域。
(四)金融工程、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新的通道。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例如,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贷款业务。
(五)事实普遍存在的混业经营迫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改变监管理念,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肯定这一市场现象。经过多年的分业监管,各国监管当局积累了一定监管经验,监管手段日渐成熟;而迫于国际竞争压力,各国监管当局纷纷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严格控制,对金融机构通过购并、金融创新等手段实现混业经营采取了默许甚或鼓励的态度。
❻ 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
以银行业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各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原则。
❼ 如何科学理解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传统的商业关系是“一对一”的关系,例如,消费者到一家商店买东西,他们之间是买卖关系。如果这家商店关门了,消费者就会到另一家商店去买东西。而且,当一家商店关门时,另一家商店的生意还可能更兴旺。但是,银行与存款人的关系就不同了。如果一家银行倒闭了,可能会引起整个银行业的不安。这就是金融界所称“连锁反应”。因为存款人对所有银行的支付能力开始怀疑。于是,民众对其他银行开始挤提,结果许多银行都可能倒闭。
金融法调整的关系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关系。由于金融业有“连锁反应”的特点,所以,金融法对金融业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作用。例如,我国在制定与执行商业银行法时,不仅考虑商业银行法的问题,还要考虑与证券法的关系问题。过去,不允许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会因资金来源不充足而萎缩。现在,允许银行接受股票抵押贷款,股市资金来源比过去更充足,股市就会膨胀。再如,银行存款利息提高时,证券市场交易量,通常会相应减少;反之,便会增加。在金融领域看来,银行与证券市场就好像两个互相连通的“水库”,资金就像水库中的“水”。当一个金融市场的压力升高时,“水”就会从一个“水库”流向另一个“水库”。除了银行与证券市场之外,其他各金融市场也像互相连在一起的“水库”,资金之“水”可从银行信贷市场流向证券市场;也可以从证券市场流向保险市场;可以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流向证券市场,也可以流向外汇市场或银行储蓄市场等。
明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将在更大程度上接轨。所以,国际金融之“水”与国内金融之“水”,将在一定程度上互相流通。到那时,金融法的系统性不但在国内法中表现出来,而且,也会在国际金融法中表现出来,就像现在的美元加息,港股就会有不同程度的下跌一样。
❽ 为什么我国目前还实行金融业分页经营的管理体制
我国目前还时时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必须的严厉严格的管理。
❾ 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学习外国的金融机构 他们很成熟 很完善
❿ 我国现阶段为什么要实行多样化所有制结构
在我国现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具有客观必然性。由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分配方式。所以,从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上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的原因是:
1、这是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状况,使我国各个地方、各个行业为了适应自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采用不同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由于生产决定分配,所以生产经营方式的多元化使到我国不可能实行单一的分配方式。这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最终原因。
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即所有制形式是最基本的决定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其它方面。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在生产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产品的分配也必然按照有利于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原则进行。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方式。由此我们可以推出,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必然要求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必然要求按多种生产要素分配。即: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第二个原因是:
2、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在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但与此同时,在公有制经济之外,还存在着多种非公有制经济,使劳动者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因而也就必然会存在多种非按劳分配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作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有效地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才能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增强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分配理论上的新突破。
3、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而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各自发挥了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多种所有者,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承认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凭生产要素的贡献获得自己相应的收入是合法的,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多少作为确定所有者获得收入份额的依据。这样就能够激励所有者积极地把生产要素投入于生产中,并且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配体制,一方面所有者凭借生产要素投入得到的收入被承认,能激励所有者更多地投入的积极性,如在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中,劳动者即可以取得按劳分配的收入,又可以取得按资分红的收入;另一方面还可激励生产要素使用者对资源的节约。因为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被看作是商品,买入生产要素都必须按照市场购买价格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代价,这样,就可以形成投入和产生的高效率,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同样,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分配方式也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