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类含金量高的证书,哪些值得一考
金融类含金量高的证书还是有很多的,下面这些证书的含金量都不低。这些证书中RFP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证书报考的人还是相对来说不少的,而且是国际认证的。
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领先的专业会计师团体,也是国际上海外学员最多、学员规模发展最快的专业会计师组织
报考资格
如果要注册为ACCA的学生,需要具备相应的英国大学的入学资格。
考试内容
ACCA制定有详细的教学大纲、专用教材和与之相配套的学习资料,共有14门考试课程,由英国的大学会计与财务专家出题,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标准。每年的6月和12月在全球设置考场,每门课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整个的学习过程共分为三个阶段,六个单元,14门课程。
CPA(注册会计师)
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是注册会计师的简称。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报考条件
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考试内容
从2009年起,注册会计师考试实行改革。新制度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专业阶段,要求在连续五年内通过6门考试。
第二个阶段是综合阶段:要求在连续五年内通过职业能力综合测试。通过全部两个阶段的考试才可以领取全科合格证。可见,现在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愈来愈高。
CFP国际金融理财师
CFP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即国际金融理财师、注册金融理财师或者注册理财规划师。
2004年9月1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China(以下简称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正式成立 针对中国金融理财服务缺乏专业资格认证的现状,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经过长达三年的调查研究,决定在中国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指的是达到国际CFP组织所规定的教育(Ecation)、考试(Examination)、从业经验(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标准(以下简称为“4E”标准),并取得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士。 考虑到国内对于具备基本理财技能的金融理财师的需求数量和急迫性均远远超过具备国际水准的CFP,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决定采用多数国际CFP组织正式成员的做法,在中国实施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
RFP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
注册财务策划师(RegisteredFinancial Planner,简称RFP)是由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RFPI)于1983年推出的,并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可的专业的国际理财师专业资格。RFP证书现已正式被纳入全国财经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工程。
目前RFP证书开始实施一试三证,一是RFP证书,一是全国金融人才工程委员会的证书。通过RFP考试后,可申请双证,其中RFP证书可在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官网查询,专业人才水平证书则可在量化专业委员会官网 http://www.pftcn.org/f/ 查询。
RFP内容是全面理财规划,涵盖比较全面,且投产比较高,因为它更注重的理论基础上的实操,理财类证书和课程,主要是两点,一点是证书本身,第二点是证书衍生出来的价值。从学习后延伸出来的学习机会和提升机会来看,RFP更落地,更务实。
五大课程体系系统学习
基础财务策划、投资策划、保险及退休策划、税务及遗产策划、高级财务策划。
RFP课程设置优势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RFP是提供帮助个人/家庭实现理财目标的解决方案的,而客户的理财方案大类来分无非是:资产增值、子女教育、退休养老、保险规划、资产传承、资产保全、税务筹划等内容,而RFP的课程设置完全以此为基础。
RFP里面有五门课程,第一门基础财务策划,是帮助大家掌握基础的理财概念,投资策划、保险及退休策划以及税务及遗产策划,则是分别解决专项理财目标,而第五门课程综合财务策划,则是将所有上述专项规划进行系统整合,因为家庭的理财目标一般不止一个,需要系统掌握。所以,RFP课程设计的逻辑正好是满足客户理财目标的逻辑,是非常系统且专业的内容。
RFP适用人群
理财高端证书 搭配高端人脉
RFP是资金去向,也就是资金运用端证书,关注个人/家庭理财,适用于银行理财经理、客户经理、保险业务员、券商理财顾问、第三方理财经理等所有跟家庭或个人打交道的金融从业者。
RFP致力于打造专业理财精英,所以学习RFP,就不能是纯粹的技术上的专业,而应该是市场应用的专业。要把专业的内容用真正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出来用起来,怎么样是通俗易懂?理论教学变为案例教学,工具教学,工具应用,才能更好的将知识转变为生产力。
目前在全球,RFP已经成为众多金融机构人才培养的重要标准。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等保险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内大型银行都将RFP作为人才的培养与培训的标准。另外,企业招聘时,将RFP作为一个衡量要素,比如美国友邦、平安人寿、东亚银行、浦发银行等。
关于RFP证书报名条件和报名费用这些信息建议你可以去RFP中国管理中心去看看
希望上面的这些对你有帮助。
『贰』 不就职于证券公司,是否可以报考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以及证券公司合规人力人员资质测试
可以的没有限制,只是你要从业这行就要挂靠到公司
『叁』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的合规指标包括哪些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指标包括五大类:
合规经营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
管理类指标
『肆』 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认证的详细过程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号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已经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授权,也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第六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节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 取得董事、监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条 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四)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三节 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取得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类似机构的成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四)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4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五)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四条 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经济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人员行使高管人员职责的,应当取得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七条 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
第十八条 具有证券、金融、经济管理、法律、会计、投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证券、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九条 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证券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可以豁免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或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四)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五)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鉴定意见;
(六)最近3年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七)最近3年内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还应提交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证券公司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经理层人员。
申请人或拟任人不具有证券行业工作经历的,其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申请人或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至少有1名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另1名可以为申请人或拟任人曾任职的境外证券类机构的高管人员。
推荐人应当对申请人或拟任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并对其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发表明确的推荐意见。
推荐人每个自然年度最多只能推荐3人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 申请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外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券公司或股东单位的推荐意见;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四)最近3年内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股东单位推荐的前条所述董事、监事人选,由股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独立董事人选以及作为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应当由证券公司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任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
(二)拟任人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自律组织规则的情况;
(三)拟任人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诚信表现;
(四)拟任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拟任人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应当提供拟任人具有5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或者会计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及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已经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人员,自离开原任职公司之日起12个月内到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拟任职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原任职公司的离任审计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券公司的推荐意见;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五)最近3年内曾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原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的监管意见;
(六)最近3年内曾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应当加盖颁发单位或出具单位的公章,或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或律师的认证文件,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交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应当详细说明申请人或拟任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在15日内未能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二)申请人在15日内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仍然不齐全或者仍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二节 审查与核准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报申请人注册地或住所地派出机构备案。派出机构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或拟任人进行考察、谈话。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或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人依法终止的;
(三)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
(五)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的;
(七)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节 任职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分支机构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日内,上述人员未在证券公司任职或履行相关职务的,除有正当理由并经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人员的变动情况以及高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公司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提交以下材料:
(一)任职、免职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四)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五)高管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谈话。证券公司选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证券公司限期更换人员。
第三十八条 内资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最多可以达到公司该类人员总数的30%;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最多可以达到公司该类人员总数的50%。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
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条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所限:
(一)证券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在同一公司相互改任;
(二)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在同一公司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
(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改任同一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自作出有关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不得授权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四十四条 高管人员职责分工发生调整的,证券公司应当在5日内在公司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将上述事项及时告知相关高管人员。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高管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保护因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客户利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禁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
(二)挪用或侵占公司或者客户资产;
(三)违法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四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
上述人员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
第四十八条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而不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连续5年未在证券公司任职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数据库,记录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信息。证券公司选聘经理层人员,可以从中查询相关信息。
中国证监会将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有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第五十条 取得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3年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3年参加所在地派出机构认可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可以按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派出机构报告。
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限期另行决定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并责令原代为履行职务人员停止履行职务。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证券公司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派出机构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一)证券公司或本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
(二)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三)证券公司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
(四)证券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或违反本办法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履行公告义务;
(六)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遵守承诺;
(七)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八)自签署推荐意见之日起1年内所推荐的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
(九)所出具的推荐意见存在虚假内容;
(十)对公司及其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
(十一)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二)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证券公司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被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限制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或暂停相关人员职务,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被暂停职务期间,不得离职。
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一)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
(二)拒绝配合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擅离职守;
(四)1年内累计3次被证券监管机构按照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监管谈话;
(五)累计3次被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六)累计3次对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任;
(七)累计5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负有领导责任;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证券公司不得聘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第五十七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撤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限期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第五十八条 自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之日起1年内,被推荐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自作出有关决定之日起2年内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
第五十九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管人员辞职,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且自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备案。
第六十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管人员离任审计期间,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或拟任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证券监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警告。
第六十三条 申请人或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公司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予以警告,单处或者并处罚款:
(一)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
(二)对中国证监会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作出的监管要求,公司未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公司及相关高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证券公司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证券公司下属其他非法人机构的经理及实际履行经理职务的人员。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工作是指除证券以外的其他金融工作。
在上市公司从事证券相关工作的,视为从事证券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字[1998]46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号)同时废止。
『伍』 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外汇从业资格考试合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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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经济类(金融)行业最吃香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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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拥有全球金融第一考的CFA考试在国内的知名度已经很高了,它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认证,由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授予。自CFA考试进入中国后,CFA每年的报考人数在成倍的增长,仅今年6月份的考试,报考人员已经达到近5000人。但是考生通过率很低,据了解CFA在全球的认证通过率是五分之一,在中国这个比例更低。
证书含金量:
鉴于CFA考试的正规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其资格在全球金融领域内受到广泛的认可,成为银行、投资、证券、保险、咨询行业的从业通行证。CFA证书持有者包括世界知名金融投资机构的高级工作人员,薪资也相当可观,CFA在美国年薪多在20万美元左右。
考试内容:
CFA要求持有人建立严格而广泛的金融知识体系,掌握金融投资行业各个核心领域理论与实践知识,包括从投资组合管理到金融资产估价,从衍生证券到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定量分析。考试以全英文的方式进行,须通过3个级别,每级考试时间为6小时。每年的6月、12月在全球近百个国家进行同步考试。中国考生可在上海、北京参加CFA考试。
报考条件: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相关从业人员。通过CFA高级水平考试者,还需要具备金融、投资、管理等领域至少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同时又是AIMR的成员,才有资格获得CFA证书。报考费用:CFA考试报名费约400至900美元不等,包括原版的教材资料费、培训费,平均考一次得花费两三万元。
2.注册金融策划师(CFP)
随着国内理财热越来越旺,各行各业对理财专业化程度的需要也越来越高,理财意识的提高,呼吁着更多具备专业技能的理财师。注册金融策划师(CFP),就是目前国际上金融服务领域最权威的个人理财职业资格,它是由国际财务策划人员协会(IAFP)主办,其人才培养方向是为客户进行理财的理财规划师,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与风险偏好,提供包括客户生活方方面面的全面财务建议,为他寻找一个最适合的理财方式,以确保其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目前中国已经成立了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把CFP相关考试和标准引入到中国,它采用两级认证制度,即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更切合中国本土特色。
证书含金量:
CFP证书是目前世界上权威的理财顾问认证项目之一,对个人来说,CFP证书是理财专家的身份证明,更是获得高薪和高职的有力保证。在美国一个CFP年收入都在10几万美元以上,而在国内,金融理财规划师也能达到年薪50万。目前我国保险业、银行业等领域的理财规划从业人员的年收入一般都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如果拿到CFP证书,薪资还会上涨。随着WTO市场的开放,银行对于CFP的需求还会大大增加。
考试内容:
CFP认证包括培训、专业考试、职业道德考核等几个步骤。其中,专业考试包括理财规划概论、投资计划、保险计划、税收计划、退休计划与职工福利、高级理财规划6个模块,且全部采用英文试卷。
报考条件:
报考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财经知识和英语基础,而且还要具备在银行、基金、保险、证券等相关金融行业的工作经历。
报考费用:目前CFP国内培训与考试费用大约在1.5万至2.5万之间。
3。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风险管理涵盖众多领域,在日益复杂和全球一体化的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中,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风险的作用越来越大,无论是投资银行、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对加强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随之带来的结果就是:金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金融风险管理师(Financial Risk Manager,FRM)就是针对金融风险管理领域的一种资格认证称号,该认证确定了专业风险管理人员应掌握的风险管理分析和决策的必要知识体系,由美国“全球风险协会”GARP组织考试并颁发证书。GARP是一个拥有来自超过130个国家3万多名会员的金融协会组织,主要由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从业者和研究者组成。证书含金量:FRM认证体系得到欧美跨国企业、监管机构及全球金融中心华尔街的认可,成为许多跨国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的从业要求之一,目前金融风险管理师的平均年薪已达15万元,通过FRM考证者被国内金融机构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
考试内容:
FRM进行全英文考试,考试只有一级,时间为5小时,全部是标准化试题,140道左右的多项选择题。考试内容包括市场风险衡量与管理、信用风险衡量与管理、操作与整体风险管理、法律、会计与伦理等,复习备考时间约为14周。每年11月中旬举行一次考试,在国内北京和上海设有考点。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较为宽松,对报考者的学历、行业没有限制,在校大学生也可报考。目前在考人员主要有金融机构风控人员,金融单位稽核、资产管理者、基金经理人、金融交易员(经纪人)、投资银行业者、商业银行、风险科技业者、风险顾问业者、企业财会与稽核部门、CFO、MIS、CIO。其中大部分为服务于大型企业与金融业工作者为主。
证书获得:
应考人员FRM考试分数线达标,在金融风险管理或贸易、投资管理、经济、审计等相关领域至少具有两年的工作经验,同时又是GARP会员方能被授予FRM资格证书。
考试费用:参加FRM认证考试的费用成本较高,每次考试收费不低于500美元,国内相关培训费用也动辄万元人民币
4。保险精算师(FIA)
在中国属稀缺资源的精算师,其薪酬因所聘精算师成本和国际惯例也变得内外有别。如现在中国身价最高的精算师——平安保险公司的Steven.Mile,据估计,他的身价至少为每年300万人民币,国内精算师的身价仅为50万至60万人民币。能否支付精算师高昂的薪水并且公平地雇用精算师,这
是薄卫民和他的朋友们经常讨论的问题,突破这一问题的瓶颈在于人们对精算师的认识。
■职业描述
精算师是运用精算方法和技术解决经济问题的专业人士。精算师传统的工作领域为商业保险业,主要从事产品开发、责任准备金核算、利源分析及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重要工作。
■职业资格
1999年7月16日,中国举行首次精算师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部分。考生通过全部九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通过五门精算师课程的考试并满足有关精算专业培训要求,答辩合格后,才能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职业现状
目前,国内已有40名学员获得了准精算师资格。据了解,上海10家人寿保险公司仅有精算专业人员30多人,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求。专家认为,精算在中国发展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能否支付精算师高昂的薪水并且公平地雇用精算师。另外,精算师在利用现有条件提高技能水平的同时,更应注重职业标准的维护。
■职业趋势
精算师的诱人之处首先表现在精算师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人说,按英国标准来讲,中国只有两个精算师,而按美国精算师学会的名单,中国尚不存在一个合格的精算师。事实上,中国有些具有不同资格的精算师,但整体水平仍需加强。据预测,我国未来五年急需5000名精算人才。
5.注册会计师(CPA)证书
主考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适合人群:准备在国内从事会计职业的高级人才。
考试内容: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费用: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55元/科。培训费用每科约300元。
点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后,具有2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可申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有权签署审计报告。因此,该证书是取得执业资格必不可少的敲门砖,很多企业在招聘中高级财会人员时,明确要求具有CPA证书。
难度指数:★★★★★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
考试是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为金融和投资领域从业人员量身订制的一项高级国际认证资格考试。通过CIIA考试的人员,如果拥有在财务分析,资产管理和/或投资等领域三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由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授予的CIIA称号。自CIIA考试于2001年正式推出以来,全球已经有5000多人参加了终级考试,迄今为止,2800多名专业人士已经获得CIIA称号。随着各个区域和国家/地区协会的推广,CIIA将会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员参考,并扩大其在国际范围内的影响;一个更加广泛的全球CIIA联盟也将逐渐形成。
考试费用: 注册费为800元/人(含一套指定教材) 考试报名费为2500元/卷 完成终级考试费用合计 :800+2500*2= 5800 RMB (含教材)
财务顾问师(RFC)
财务顾问师和我国目前提出的理财规划师相近,但财务顾问师(RFC)是被世界各国认可的具有很高知名度的认证体系。其主要职责是帮助家庭和个人进行合理的消费、储蓄、投资、投保以及作未来财务规划。目前全球有3000多人取得了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的认证资格(RFC),我国大陆的财务顾问师只有几十人,属于极短缺人才。财务顾问师由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IARFC)颁发IARFC资格证书。
7.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证书
8.特许财富管理师(CWM)
今年8月初,一个来自美国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特许财富管理师(CWM)首批学员毕业。这批主要从银行、投资顾问公司和保险公司三大行业来的学员获得CWM后将有资格以独立理财顾问的身份,为客户的财务问题出谋划策。特许财富管理师被认为是美国本土三大理财规划管理师之一。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有别于先期进入中国的理财规划师(CFP),它们之间采取的是不同的定位,在市场的推行上不会发生什么矛盾或者冲突。特许财富管理师主要是通过掌握与个人理财相关的各种不同的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科学的理财方法,特许财富管理师为个人提供全方位的理财建议,根据客户的财产规模、收益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一套理财方案,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目前在美国已有两万名金融人士获得此证书,他们主要分布在银行、保险、基金、证券、会计、独立理财顾问等行业。
9。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证书
主考机构: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适合人群:报考CIA需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特定专业高校师生也可报名。
考试内容:包括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技术、管理控制与信息技术、审计环境四个部分。
点评:CIA得到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内部审计职业认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高水平、专业化内部审计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通过CIA考试者往往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难度指数:★★★★
10.美国管理会计师 (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 CMA) 资格认证
CMA考试是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IMA)创立的专业资格,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是从美国国家会计协会(NAA)派生出来的,已有103年的历史,是美国最大的会计师协会之一。IMA目前共有会员约11000人,主要分布在美国和加拿大及世界经济发达国家,CMA与AICPA是美国两个最主要、最权威的会计师资格,也是全球最权威的会计资格,国际上的会计准则和管理标准,主要是以AICPA和CMA的为准。
在中国由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进行考试。
要参加CMA考试,须先申请成为IMA普通会员,对于中国考生,可以通过IMA授权的中国培训机构的推荐申请入会。通过四门考试后,你必须要符合IMA的规定的资格、操行及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申请注册成正式会员。
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CMA/CFM:
1、持有学士学位(任何专业均可);
2、持有各国注册会计师CPA证书;
3、大学高年级学生;
4、能在一定时间内取得GRE或GMAT 考试50%分值的人士。
考试费用:一般考生,每科目每次考试费用为60美元;美国大学四年级或研究生,每科目30美元;美国大学专任教师,第一次考试不收费,第二次以后各科目收费30美元。在美国境外地点应考者,不论应考科目多寡,共加收25美元。目前,中国境内考试费每门为165美元。
11.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
CQF(Certificate in Quantitative Finance)——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是由牛津大学博士、英国皇家科学院研究学者、对冲基金创始人Paul Wilmott等组成的国际知名的数量金融专家团队设计推出的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总部设在英国伦敦金融城,美国纽约、中国北京等分别设立培训中心。CQF以国际领先的师资力量、高端前沿的知识体系、实用高效的教学模式,打造国际金融英才!目前,许多取得CFA证书的专业人士,都来参加CQF培训。CQF在国际上赢得了一致的认可和高度赞誉,其学员绝大部分就职于高盛、美林、摩根、汇丰、花旗、巴克莱、荷兰银行、美洲银行、国际清算银行、毕马威等.
目前已有CQF含金量超越CFA趋势,而其入门条件也十分苛刻,不仅英语水平要达到非常高的水平,高等数学的基础也要非常扎实,概率微积分等都要能运用自如.
12.管理会计师考试CIMA
CIMA是世界上最大的管理会计师考试、管理与认证机构,同时它也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创始成员之一,目前拥有15万会员和学员,遍布156个国家。CIMA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斯里兰卡、南非、赞比亚、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和大陆均设有分支机构或联络处。
CIMA资格在国际商界享有近百年盛誉,世界知名跨国企业,如联合利华、壳牌、福特等,都对其推崇备至,它们除了招聘CIMA会员外,还定期选派雇员参加CIMA的培训课程。CIMA资格不同于普通会计认证,它以会计为基础,涵盖了管理、战略、市场、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方方面面的商业知识和技能。CIMA会员不仅精通财务而且擅长管理,除了在企业中担任财务总监、CFO等,还有许多会员成为了跨国企业的总经理和CEO。
主考机构: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适合人群:准备出国进修或者准备进入大型跨国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需要有一定英语基础。
考试内容:ACCA有14门考试科目,包括财务报表编制、财务信息与管理、公司法与商法、财务管理与控制、财务报告等。
点评:ACCA证书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被全球许多国家确定为法定的会计师资格,会员可从事审计、税务、破产执行及投资顾问等专业会计师的工作。
同时,ACCA因其课程的全面性、完善性和综合性,而被誉为“财会专业的MBA课程”。对希望就职跨国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来说,参加ACCA学习,可大大提高财会专业英语水平,熟知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并拥有优秀的财务背景和实务操作能力。
难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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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以上是我自己收录的材料,现在贡献给你了。我自己也是金融专业的学生。
个人认为 CFA 和CPA的含金量最高,也是能够迅速提升你筹码的证书。不过CFA有3级,本科毕业能够过1级的话,你能够找一个相当好的工作,CFA是全英文作答,如果你英语好的话,CPA考得比较细,比较难考,但是含金量也十分高,如果拿到了CPA你去应聘财务方面的职务轻而易举。所以就是这样
希望你能满意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