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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清算

发布时间:2021-07-24 02:30:28

互联网金融平台想要全身而退 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互联网金融平台想要全身而退,必须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一定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合规平台:决意关闭P2P平台,首先要协调“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平台协助借款人将出借人本金及适当利息偿还到位。如借款人资金吃紧,平台应当派驻法务人员协助借款人起草“还款协议”,将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一一列明,必要时候可以采取公证等手段增加合同证明力。
灰色平台:无论协助签署任何文件,平台都应该清晰自己的法律定位:居间人,即信息撮合机构。如果有期限错配、代客理财等情况,资金周转不灵,应当向监管机构汇报,争取时间抓紧解决;解决无望者,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应考虑到公安机关“自首”,减轻社会危害性,争取较轻处理结果。
保障措施:原有平台存在维权援助基金的建议以信托等方式继续独立存在,触发某类事件或条件,自动划拨资金给“金融消费者代表”维权使用。
2、组成“关停清算小组”,公开信息
关停清算小组,由公司高管、律师、会计师组成,主要负责3-5个月内,互联网金融平台顺利关停的具体工作。关停小组不定时发布公告,向“投资人”群体通报企业职能部门的关停情况,财务清理状况,诉讼和法律处理进度。同时,公告抄送平台所属公司的股东及对口监管部门知悉。
3、截止日期,心中有数
网贷平台整改期,至2017年8月23日止。灰色平台建议在此之前关停完毕;虽然市场上有风声,深圳、上海整改期有可能延后6个月,建议谨慎,以法规规定为准。合规平台,关停时间自便。
4、证据数据,不能随意销毁
根据去年“8.24”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网络借贷合同需要存留到合同执行完毕后五年。由于互金平台的涉众型风险和刑法风险,建议关停小组将平台所有数据、合同、会议纪要等证据永久封存,以备监管机关、司法机关查阅。
5、关停文书,切记谨慎
任意在网站上挂一篇“我走了”就关门,这种做法是不智慧的。关停需要给上下都有说法,某些抱上国企大腿的网贷平台,要给股东一个正式的报告,说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真实情况;给员工们也有说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补偿到位;对于借款商户和投资人分别说明情况,表明良好愿望,防止出现涉众事件,影响地方大局。
6、如果诉讼在所难免,提前备好文书
民事诉讼:为应对上下游的大批量诉讼,建议关停期间将所有文书的“管辖权”一项,都约定在平台实际经营地附近的仲裁委员会,理由是:一裁终局,省时省力。约定在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也不是不行,就是时间成本略高。
刑事诉讼:全体公司高管应当具备基本刑法常识;了解刑事政策;知道刑事诉讼流程;确有必要者,携家属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书以备突发刑拘。更多财经资讯请参看炎黄财经!

⑵ 互联网金融案现金到多少法律才受理

互联网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包括金融在内的经济生活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互联网平等性、交互性的特点与民法自由、平等的理念呼呼相应,互联网信息传播方便、快捷的特点与市场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内在需求相互契合,互联网金融虽产生时间短,但涉及人员广、资金体量大,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银行法学会紧密把握金融市场发展的脉搏,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实践,组织成立互联网金融法治专业委员会,为互联网金融业界、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专家学者搭建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应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人民法院而言,如何保护互联网金融安全、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保护互联网金融中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我认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案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时,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顿曾指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我想强调的是金融的本质和功能比金融服务的形式更为稳定,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是对传统金融在交易技术、交易渠道、交易方式和服务主体等方面进行创新。当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人们是资金融通、发现价格、支付清算、风险管理等,并未超出传统金融的功能范围,因此,规制传统金融的法治规范同样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新问题如点击合同、浏览合同等电子合同的效力及证明、对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的特别保护等问题,则需要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和完善来加以规范。人民法院对所有合法的市场主体毫无例外应当予以保护,对于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创新行为以及互联网企业利用技术和金融模式优势开展的金融活动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

二、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建立在合同自由基础上的自由竞争是维持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创新、推动物质财富增长的原动力。人民法院的任务之一是保护金融自由、维护市场竞争,以促进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主要体现为信用经济,金融市场更是以交易信用为基础,交易信用不仅关乎交易相对人权益的实现,也关乎整个金融市场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近年来,个别网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兑付危机、负责人跑路等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互联网金融中,既要关注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等静态交易信用的作用,更要重视备付金、保险准备金、交易信用评级、信誉认证等动态信用机制的作用。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维护市场规则,以保护交易安全、维持交易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于互联网金融形式开展的集资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毫无例外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合同效力不予认可。除司法干预外,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也是保证互联网金融安全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公平合理的自律措施,支持行政监管机关依法行使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权,并希望与立法机关、行政监管机关、金融业界和学界共同研究互联网金融交易规则,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自由,推动金融创新。

三、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从金融业发展历史看,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收益的源泉永远来自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如果实体经济空心化泛滥,那金融业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必遭灾难性打击。因此,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好不好不仅要看其自身在某一时间段的发展状况,更应当跳出金融业的圈子,看其是否能够满足实体经济对资金融通的需要,看其是否切实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人民法院鼓励保护、支持金融创新同金融业的发展,但更希望金融业的发展有利于夯实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借贷链条过长、借贷利率过高、高利贷泛滥、资金空转等问题,人民法院将依法通过规制借贷利率、审查合同效力等各种方式予以规范。

四、尊重意思自治与保护弱势群体的关系。民法将民事主体原则化,淡化个体差异,强调主体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将意思自治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民法越来越关注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在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以维护实质公平。这里尤其需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并避免欺诈性宣传和恶意误导,需要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信息安全,防止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需要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互联网金融中哪些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在多大范围内适用我国法律对于保护消费者的特别规定值得我们共同研究。此外,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在妥善存储、保管、提交交易记录等方面也应承担更多的义务。

⑶ 互联网金融P2P 里面 ROI CPA CPS 是怎么样的结算方式 能详细给我解释一下吗

ROI是按效果付费,看你怎么定这个值。。
CPA是按点击数
CPS按带来的资金量
合作的钱冠理财用的CPA+CPS

⑷ 如果死了互联网金融里的钱怎么办

假如这笔资金因各种原因长期无人认领,就会形成无主金融资产,根据为投资者保密原则,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不会主动告知家属或继承人,也就变相被金融机构占用。在金融机构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该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人可以随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自动到账的金融资产除外),但如果金融机构最终因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风险导致倒闭破产的,那就一并清算处理。

⑸ 互联网金融离国际结算业务还有多远

从监管上看,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势必要在某些方面放松对外汇的管制。从去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极大便利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办理服务贸易业务方面的手续,2014年以来海关和商务部都推出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国家外管正在逐步放松经常项下外汇管制。

从业务上看,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支付手段和支付技术上处于领先优势。虽然尚未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入SWIFT会员,但随着业务的发展这一门槛将不会成为阻碍。随着近年海淘的兴起,其本身具有的大量客户群体能迅速转变成其新业务的使用者。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业务在服务客户上也应该更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外汇业务的网上银行功能应该更加强大,网上银行这一重点领域,可以实现农信机构所有产品的网络受理、传递、交互等操作,方便客户,节省成本。特别是在TT汇款方面,可以在制度上对其做出风险评估后进行电子化处理。单证业务作为技术含量较高、拥有特定客户群体的业务,相对来说较少受到互联网的影响,但俗语云,“预则立,不预则废。”未雨绸缪,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国际单证业务。电子交单、数据分析这些应用可以成为吸引客户、抢占市场的亮点,进一步加快在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和发展。

⑹ 聚财猫加入了互联网金融支付清算协会了吗

并没有。聚财猫的运营公司为“上海裕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协会的清单上并没有这个公司。
协会完整名单见:http://www.pcac.org.cn/index.php?optionid=792&auto_id=1564

⑺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接入的平台有哪些

2016年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下称“互金系统”)完成了专第二批互联网金属融企业的系统对接,实现此次对接的有捷越联合、京东金融、美利金融等50多家企业。至此,系统累计接入企业达到60家,通过接入企业的风险数据共享,互金行业有望打破行业黑名单信息不共享的僵局。

⑻ 互联网金融对企业财务管理有哪些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由于传统金融业态边界的模糊、机构综合化经营的深入,再加上企业对于财务管理的需求迅速膨胀等,都使得面向企业提供系统性、多元化财务管理方案变得愈加迫切。互联网金融不断地震撼着传统金融体系下的财务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完善了传统金融体系的功能,并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
1、有效结合技术与财务管理工具。例如支付领域的工具创新,我国已经有部分证券及基金公司启用了新型消费支付工具,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资金账户等进行消费。这将深刻影响与推进我国投资及财务管理的模式创新。另外,互联网信息技术使得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使得理财者能够实时与财务管理机构进行互动。
2、创新了企业主动财务管理模式,扩大了财务管理需求者范围。互联网金融不仅减轻了财务管理需求者与财务管理工具媒介等对接的难度,而且使越来越多的个人与企业能够自主地运行财务管理。
3、促进了财务管理工具的平台化融合。互联网金融行业技术飞速发展,深刻影响银行业等传统业态,体现出包含不同金融业务形态的大财务管理平台的发展趋势与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受到互联网技术浪潮的影响,逐渐创新与完善财务管理的模式,财务管理平台也将慢慢走出传统模式,成为面向更广泛客户的金融与消费服务型等综合平台。
4、新型财务管理与融资模式在不断涌现。例如近年来的P2P借贷平台,为许多拥有闲置资金的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型财务管理模式。网络融资业务的发展,使得企业家和投资需求者能够获得资金的来源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而是可以通过那些认可其创业计划的投资者大众来直接筹集资金。例如众筹。
5、通过发现与整理大数据创新财务管理模式。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大数据发掘,可以找出评估小微企业信用及运行模式的基础数据,大大方便了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诸如此类,可以逐渐形成良性的投资循环与业绩回报,给企业财务管理节约资金空间,可以为新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奠定基础。
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将导致一系列新的管理问题,如企业的风险控制,会计调整,税收政策跟进。但究竟怎样改善风险管理与控制,客观地说,国内的实践与研究经验尚且不足。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浪潮,也在无形中影响着整个财务管理体系的变革与升级。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型不能脱离财务业务一体化,更加要求有管理模式和运营的创新,严格的风险控制。企业需要学习如何利用互联网金融思维推进财务管理的变革,使企业财务管理更加适应现代化信息技术及现代化企业的发展需要。

⑼ 互联网金融账务清算

互联网金融账务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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