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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依据不包括

发布时间:2021-07-26 02:15:27

Ⅰ 企业贷款定价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成本加成:按吸收资金的成本(一般是吸收存款的成本和银行内部的成本)加上必要的利润率得到贷款的利率
基准利率:根据资金市场和企业的资信还债能力按基准利率的上下浮某些百分点来定价
综合收益:按资产的综合收益率来确定贷款利率
还有顺便说下,贷款的定价并不一定体现在名义利率上,还体现在各种提高实际利率的手段上,比如补偿余额,贷款100万,实际只能取出90万,十万作为补偿余额存款,这是实际利率就升高了

Ⅱ 以下哪些不是国家监管部门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的"七不准"规定中的内容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Ⅲ 银监发[2006]54号 文内容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5]54号
2006-1-24

第一条 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 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本指导意见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本指导意见中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应以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四条政策性银行因受机构网络限制,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政策性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应遵循市场原则和有效控制风险原则,着重从资金和技术两个方面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改善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贷款风险由具体参贷银行自负。

第五条 各银行应有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

开展小企业贷款的基层行应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科室或小组,并运用管理会计和内部核算,单独考核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收益。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在具体管理中,实行“四只眼睛”原则,每两位客户经理共管一批客户。

第六条 银行应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第七条 银行应针对小企业业务特点,重新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

在收入分配上应强调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上不封顶。信贷员绩效指标应包括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与金额;当月新发展的客户数和新客户贷款金额;逾期率和损失率;贷款余额和发放笔数等内容。贷款质量和当月新发放贷款应占主要比重。

第八条 银行应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购建厂房贷款和购买设备贷款。对购建厂房贷款可根据小企业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期内只还息不还本)支持。周转资金贷款包括信用证外销贷款、购买原材料贷款和一般营运周转贷款。信用证外销贷款依据不可撤销信用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金额的80%;购买原材料贷款依据出口远期信用证或银行承兑保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或银行承兑金额的80%;一般营运周转贷款的贷款金额原则上可支持到企业最近一年报税营业额的20%.周转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60天,期满须清本清息。

小企业贷款产品应体现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供小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择。

第九条 银行应尽量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第十条 银行审核小企业贷款申请,可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但须注重现场调查,注意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应深入小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应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借款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第十一条 信贷人员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后,应编制反映借款企业关键财务信息的财务简表,并着重对借款企业的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作出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应把借款企业与企业经营者家庭合并为一个社会经济单位进行信用分析,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

信贷人员经调查分析后,向审核部门或有权审批人提交书面的贷款建议。

第十二条 信贷人员应对贷款建议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失职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建议中披露贷款申请人是否为自己的关系人。

信贷人员的贷款建议除对借款人借款原因、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可能性进行分析外,还应在贷款金额、担保条件、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贷款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只有在确认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

第十四条 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方便小企业取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约束,提高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 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小企业贷款上必须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

可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第十六条 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应符合小企业借款人现金流量的特点。视需要,可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灵活地满足小企业借款人需求。同时加强还款约束和贷后监督,降低信贷风险。

第十七条 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第十八条 银行应采取符合小企业贷款流程特点的信贷风险控制措施。除适当的审贷分离及严密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以外,应通过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作为贷款决策基础的借款人信息及贷款建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信贷人员应承担贷后监督的主要责任,应加强贷后跟踪,与借款企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借款企业的动态。对于可能影响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书面具实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到期未偿还贷款的催收工作应由信贷人员负责。但在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催收时,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接管。

第二十条 经营正常、按期还本付息的小企业如需办理贷款展期或重组,应事先提出申请。信贷人员须对此申请进行评估后,提出书面建议报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得办理。

信贷人员建议缩减额度或不予展期的小企业贷款,应书面具实报告,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以专案方式办理,加强风险管理,但必须在两周内向借款企业告知审核结果和相应要求。

第二十一条 银行应对借款人还款行为提供足够激励和约束,强化客户信用观念。借款人还款记录良好,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还款情况不好,除据合同规定停止放款、加紧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额罚息外,还应对其采取社会曝光和业界信用警示通报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银行应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需求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应记录和汇总以往所有贷款申请情况和相应的贷款偿还情况;应使信贷人员能及时监测贷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借款类别(分固定资产和周转金两种)、逾期天数、逾期贷款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应使信贷人员了解正常还款客户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小企业信贷人员应具备良好品德操守,无不良记录。

银行应对小企业贷款相关人员事先进行严格和专门的培训,使之掌握小企业贷款理念、方法和特点,并通过经常的训练,使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四条 银行应建立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尽职调查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各项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银行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核销应依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和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执行。

银监会将抓紧商有关部门,制订小企业贷款在贷款风险分类、损失准备金计提、损失类贷款核销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同时加强对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导和督促中小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积极面向小企业贷款市场;另外,将充分调动和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为各银行改善面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第二十七条 银行应按要求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小企业贷款有关信息,包括小企业贷款金额、逾期率、损失率和贷款展期或重组率等。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银行产品的定价方法有哪些

按照价格影响因素的不同,金融产品的定价可以分为成本导向、需求导向、竞争导向、顾客导向等几类定价方法。
1.成本导向
这种定价方法主要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这是因为成本需要在产品的销售中得到补偿。因此这类方法首先需要企业对成本做出合理的估计。但实际很多情况下金融企业很难对成本做出估计。因此,这种方法有其一定的局限性。
1)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是最基本的定价方法。金融企业在完全成本(直接成本加间接成本)的基础上加一定比例利润制定价格。此种方法关注的是成本的回收和利润的获取。其计算公式为:
产品总价=(直接和间接)成本+加成
产品单价=(成本+加成)/预期销售量
成本加成定价法没有考虑产品本身的价值,也没有考虑竞争对手和市场情况等,它假设企业设定的价格能够准确产生预期的销售量。由成本加成定价法,贷款价格可以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利率=资金成本+非资金性成本+风险成本+成本加成
非资金性成本即手续费、佣金成本、人工成本以及管理成本等。当企业贷款给他人时就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需加入风险成本,如信用风险等。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因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对于这种可能的损失,债权人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另外,风险成本因顾客而异。有的顾客风险成本较高,因此相应的贷款利率也会提高。
对贷款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法进行计算,一方面需要企业能够对成本进行核算,另一方面需要企业能够充分评估贷款的风险以确定风险成本。
成本加成定价法的优点在于,金融企业必须明确其各项业务的成本,从而有利于金融企业较好地控制成本、提高竞争力;而其缺点在于,仅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忽略了需求和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尽管如此,由于该定价方法比较简单和方便,成本加成法仍被广泛地使用。
2)盈亏平衡定价法
盈亏平衡定价法也叫保本定价法、均衡分析定价法或收支平衡定价法,是指金融企业在销量既定的条件下,金融产品的价格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做到盈亏平衡、收支相抵。既定销量称为盈亏平衡点,如果价格低于这一界限,就会亏损;如果价格高于这一界限,就会盈利,即:
销售收入=总成本
销售收入=预计销售量×价格
总成本=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
为了使企业达到盈亏平衡,价格应该为:
价格=变动成本+固定成本/销售量
盈亏平衡点是销售收入线与总成本线的交点,如图2所示:

当然,企业并不仅仅是希望实现盈亏平衡,企业还希望实现利润。为此,企业可以将目标利润计入价格中,可得下式:
价格=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目标利润)/销售量
这种将目标收益加成到成本上的定价方法,被称做目标利润法。与成本加成法相比,两者的计算公式几乎是相同的。两者都没有考虑需求和竞争的因素。另外,尽管成本加成法与目标收益法一样,都要求或假设企业在一定的价格下达到既定的销量,但两种方法关注的角度是不同的。目标收益法关注的是按照既定的价格完成预计的销售量而达到目标利润;而成本加成法关注的是在既定价格下完成预计销售量而回收的成本以及获得的加成。
2.需求导向
需求导向定价是指企业在定价时不再以成本为基础,而是以顾客需求强度为依据。以顾客需求强度为依据的定价方法主要有反向定价法。
反向定价法是一种根据市场需求决定产品价格的方法。由于此方法的定价程序与一般成本定价法相反,故称做反向定价法。运用反向定价法的企业首先通过价格预测和试销、评估确定顾客可接受的零售价格,而后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倒推出批发价和出厂价格的定价方法。
反向定价法意味着,在市场需求强度增大时,企业可适当提高价格;当市场需求强度减小时,企业可适当降低价格。
采用反向定价法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测定市场可接受的销售价格水平。对这个价格进行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主观评估、客观评估和试销评估三种方法(见图3)。

3.竞争导向
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上,企业可通过对竞争对手的生产条件、服务状况、价格水平等因素的研究,参考成本和供求状况,并依据自身的竞争实力,来确定产品的价格。这种盯住竞争者价格的定价方法就是通常所说的竞争导向定价法。竞争导向定价法主要包括:随行就市定价法和差别定价法。
1)随行就市定价法
随行就市定价法又被称做通行价格法。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主要根据同类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来定价。随行就市定价法适用于以下情况:企业难以估算成本;竞争对手不确定;产品差异很小、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需求弹性小;企业希望得到一种公平的报酬和不愿打乱市场现有正常次序。随行就市定价法的优点有:
①它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定价方法;
②这种定价方法避免了产品价格过高而影响销量的损失和价格过低而降低应得利润的损失,因此采用它能为企业带来适度利润;
③这种方法避免了同行之间的价格战;
④这种方法适用于任何产品的定价。
当然,随行就市定价法也有一定的缺陷。若竞争者突然降低其产品价格,企业的产品出售则会立即陷入困境。另外,长期对市场价格的追随也不利于金融企业自身定价能力的培养。
2)差别定价法
随行就市定价法是一种更偏防御性的定价方法,它在避免价格竞争的同时,也抛弃了价格这一竞争的“利器”。而差别定价法则是一种进攻性的定价方法。差别定价即对同一种产品采用不同的定价。采用差别定价法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出低于或高于竞争者的价格作为该产品的价格。
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使用差别定价法。差别定价方法的运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必须是可以细分的,而且各个细分市场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程度
·各个细分市场之间必须是相互分离的
·在高价的细分市场中,竞争者不可能以低于企业的价格竞争
·细分市场和控制市场的成本不得超过实行差别价格所得的额外收入
·差别价格不会引起顾客的厌恶和不满
·差别价格策略的实施不应是非法的
差别定价有三级。在一级差别定价中,企业对每一顾客收取不同的价格。在二级差别定价中,企业会根据顾客需求量大小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价格。在三级差别定价中,企业通过细分市场,对不同顾客群收取不同的价格。差别定价又可分为顾客细分定价、产品形式差别定价、形象差别定价、地点差别定价、时间差别定价和渠道差别定价。
(1)顾客细分定价。企业把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按照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顾客。如公共汽车对学生的票价收费往往要低一些。按照顾客细分进行的差别定价更多的不属于竞争导向定价,这种细分下的差别定价严格地说属于顾客导向的定价范畴。
(2)产品形式差别定价。企业按产品的不同型号、不同式样,制定不同的价格,尽管不同型号产品价格之间的差额与成本之问的差额是不成比例的。如一件成本50元,卖70元的衣服,再绣上一朵花可将价格提高到100元,而绣花所花费的追加成本仅仅只有5元。又如工商银行提供两种汇款方式:一是灵通卡汇款,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1%,最低汇款手续费为1元,最高为50元;二是牡丹卡汇款,没有汇款的手续费用。(3)形象差别定价。产品的形象差异化将有助于根据形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价格。通过不同形象的塑造,企业会避免让顾客感到不同细分市场上的商品实质不存在差异。采用不同的包装或商标都可以帮助产品实现形象差别化,如将白酒灌入一只普通瓶子中售价为50元;若将同样的白酒灌入一个包装华美的瓶子并赋予不同的名称、品牌和形象,则这瓶白酒的定价将可能高达200元。
(4)地点差别定价。企业对处于不同位置或不同地点的产品和服务制定不同的价格,即使每个地点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是相同的。如影剧院不同座位的成本费用都一样,却按不同的座位收取不同价格。
(5)时间差别定价。价格随着季节、日期甚至钟点的变化而变化。如一些旅行社在旅游淡季推出低价路线,而电信公司制定夜间电话资费可能只有白天的一半。这样的定价能促使消费需求分布趋于均匀,避免企业资源的闲置或超负荷运转。
(6)渠道差别定价。渠道差别定价,一方面可能是渠道让企业付出的成本更少,另一方面可能是企业希望增强某渠道的销售量。如某某银行汇款手续费用的收取。如果选择快速汇款,最低手续费5元,超过1000元,按0.5%收取费用,适合l万元以内汇款金额。若是电子汇款,最低手续费10元,汇款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l%,,最高为50元,适合1万元以上汇款金额。若顾客通过网上银行,则每笔汇款收费5元,跨行汇款收取10元。
实现差别定价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
第一,顾客信息调查。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直接观察等方式来搜集顾客的相关信息。搜集内容包括:第一,顾客群体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构成、性别构成、职业构成、教育构成和地区构成等。第二,顾客的行为模式,如顾客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兴趣爱好、消费偏好等。第三,顾客的收入情况。顾客收入的高低决定了其购买力的大小,并影响到市场规模的大小。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们选择顾客细分的标准。尤其是对顾客收入水平、产品价格承受能力的掌握。对顾客信息的把握,一方面会方便金融机构为差别定价策略的实施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有助于金融机构认识顾客的价格敏感度和需求价格弹性。
第二,市场状况调查。首先,要研究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其次要对市场竞争程度、范围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如判断该产品市场结构是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以及垄断寡头市场。最后,企业需要对竞争者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竞争对手的技术、资本、人才和成本特点,价格变动的速度和幅度以及竞争者的产品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市场拓展策略等。
第三,企业产品分析。对本企业产品的分析主要包括产品同质性的高低、有无替代品以及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等。若企业在某产品上有一定的技术、资本、人才或成本优势,且该产品具有差异性而又缺乏替代品,那么差别定价策略便是该产品的首选。
4.顾客导向
1)认知价值定价法
利用顾客对产品价值的理解来定价的方法被称之为认知价值定价法。认知价值定价法是一种以顾客为导向的定价方法。认知价值定价法认为,顾客会根据他们对产品认识、感受或理解的价值水平而对产品的价格做出评判。当产品的价格水平与顾客对产品价值的理解和认识程度大体一致或者更低时,顾客就很容易接受这种产品;反之,顾客就不会接受这种产品,产品就很难销售出去。此时,定价的关键就不再是产品的成本费用而是顾客对该产品的主观认知。
由于顾客对产品价值的认知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如购物经验、对市场行情和同类产品的了解等,因此企业可以利用多种方式来影响甚至改变顾客对产品价值的认知。
认知价值定价法需将预期利润与企业的目标利润进行比较。若预期利润小于目标利润,企业则需要考虑用何种方式来改变顾客现在对产品的价值认知。因此,一方面,企业需要估计产品现在的顾客认知价值,另一方面,企业需要估计和测量企业采取的新举措在目标市场中将要建立起来的认知价值。图8—4对成本加成法、盈亏平衡法和认知价值法三种定价方法步骤进行了对比。
2)差别定价法(依据细分顾客)
差别定价是基于企业为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而构建的价格结构。顾客需求的不同具体体现在顾客对产品各个方面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有的顾客重视产品的价格,有的顾客重视提供该产品企业的品牌和声誉,而有的顾客重视产品提供者表现出来的专业控制风险的能力。对价格敏感的顾客,企业应在提供精简服务的同时保持价格的低廉。对重视品牌和声誉的顾客而言,拥有品牌和声誉的企业可以制定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而价格本身也会增强这类顾客对该企业的信心。对重视专业能力的顾客而言,企业需要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并可以根据技术和智力投入的多少制定价格。
3)关系定价法
关系定价法是一种有助于同顾客形成持久合作关系的定价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企业与顾客的关系来确定产品的价格。用价格帮助企业与顾客建立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长期合同方式,二是多购优惠方式。金融产品的特点之一就是有助于企业与顾客建立长期的关系。而关系的建立对于交易的双方都有好处。对金融企业而言,企业可以降低对顾客进行信用评估的成本以及顾客故意违约的风险;而对于顾客而言,由于金融企业会把顾客的每一次购买行为看做是双方关系中的一部分,因此企业也会考虑为顾客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价格。
(1)长期合同。金融企业可以运用长期合同而使双方进入长期关系之中,或通过长期合同加强企业与顾客现有的关系。一般,企业会在长期合同中给出一个比较优惠的价格促使顾客的购买。在长期合同签订后,企业就可以将其他一些相关产品推荐给顾客。由于顾客已经与企业签订了长期合同,所以顾客则会较容易接受企业推荐的产品。如银行以一个较低的价格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一个长期贷款,同时要求房地产商将基本存款账户放入该行。银行还能获得该房产商开发楼盘的购买者,即为买房人提供按揭贷款。
长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企业与顾客产生更多的产品交易。由于每个交易都会提供顾客需求方面的信息,所以金融企业也就能更好地为顾客设计量身定制的产品。同时也会使顾客获益。此外,长期合同还会为企业带来稳定可观的收入,并提升顾客的转换成本,从而给竞争者造成了障碍。
(2)多购优惠。多购优惠即用优惠的手段诱使顾客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品。因此,这种方式要求几种相关产品的一次购买比所有产品单独购买之和要便宜。多购优惠的提供一方面是因为同时提供两种产品的成本将小于两种产品分别提供的成本。如同时开立存款账户和结算账户的成本小于两个账户分别开立的成本。另一方面,提供多购优惠有利于顾客与企业建立更多的联系。同样的,联系越多,公司获取顾客信息的途径就越广,也就越能了解顾客的需要与偏好。
5.综合定价法
综合定价法是指将各种定价法综合利用,以实现最优。以下的贷款定价策略就综合地使用了上述方法。
贷款的定价可以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客户综合贡献和市场竞争因素进行调整。基本公式为:
贷款价格=基本贷款利率+调整值=(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预期收益)+(顾客贡献调整值+市场调整值)
资金成本是指银行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成本。经营成本是指银行为顾客办理贷款所支付的非利息成本。风险成本是指贷款违约所带来的损失。银行可以通过内部评级法等先进技术的运用,测算贷款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风险敞口以量化预期损失(即风险成本),以确定合理的风险补偿。这种方法的运用使银行的信贷管理从一味回避风险转向主动经营风险并获得合理回报。预期收益是银行经营管理贷款希望取得的收益。该收益可根据既定的最低资本回报率和贷款的资本金支持率来确定。顾客贡献调整值是根据顾客对银行的存款、贷款以及中间业务等的贡献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对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在对成本、风险、收益和顾客都有所考虑后,还应该考虑市场和竞争者。因此,贷款价格还应加上市场调整值以确保贷款定价的市场竞争力。市场调整值是在对市场利率和同业报价进行分析后得出的,市场竞争调整值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
这样的贷款定价综合考虑了银行的筹资成本、经营成本、风险、利润目标以及与顾客的关系、市场情况等,精确量化了各因素对定价的影响,有利于银行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发展。特别是顾客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引入,将促使银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的信贷管理体系。此方法还将促进信贷管理从定性分析和经验判断为主向注重技术运用和定量分析转变。

Ⅳ 商业银行贷款的定价方法包括哪些

市场定价:比照市场资金成本加成一定的风险回报;
资金成本法:资金成本+资本成本+风险成本+操作成本+经营成本

Ⅵ 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定价主要考虑哪些影响因素

第一,银行提供信贷产品的资金成本与经营成本。资金成本有历史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两个不同的口径,后者更宜作为贷款的定价基础。而经营成本则是银行因贷前调查、分析、评估和贷后跟踪监测等所耗费直接或间接费用。

第二,贷款的风险。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银行需要在预测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为其承担的违约风险索取补偿。

第三,贷款的期限。不同期限的贷款适用的利率档次不同。贷款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差,且利率走势、借款人财务状况等不确定因素愈多,贷款价格中应该反映相对较高的期限风险溢价。

第四,银行的目标盈利水平。在保证贷款安全和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银行会力求使贷款收益率达到或高于目标收益率。

第五,金融市场竞争态势。银行应比较同业的贷款价格水平 ,将其作为本行贷款定价的参考。

第六,银行与客户的整体关系。贷款通常是银行维系客户关系的支撑点,故银行贷款定价还应该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

Ⅶ 简述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原则

1、成本

银行提供信贷产品的资金成本与经营成本。如前所述,资金成本有历史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 两个不同的口径,后者更宜作为贷款的定价基础。而经营成本则是银行因贷前调查、分析、评估和贷后跟踪监测等所耗费直接或间接费用。

2、风险含量

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银行需要在预测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为其承担的违约风险索取补偿。

3、贷款期限

不同期限的贷款适用的利率档次不同。贷款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差,且利率走势、借款人财务状况等不确定因素愈多,贷款价格中应该反映相对较高的期限风险溢价。

4、目标盈利

在保证贷款安全和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银行会力求使贷款收益率达到 或高于目标收益率。

5、竞争态势

银行应比较同业的贷款价格水平,将其作为本行贷款定价的参考。

6、客户关系

贷款通常是银行维系客户关系的支撑点,故银行贷款定价还应该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

7、存款补偿余额

银行有时会要求借款人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即存款补偿余额,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附加条件。存款补偿余额实际上是一种隐含贷款价格,故而与贷款利率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开发出了若干贷款定价方法,每种方法体现着不同的定价策略。

Ⅷ 简述银行贷款定价的一般原则

贷款定价原则
(1)利润最大化原则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作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传统业务,存贷利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首先必须确保贷款收益足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各项费用,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2) 扩大市场份额原则
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在信贷市场上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同时,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必须建立在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影响一家银行市场份额的因素非常复杂,但贷款价格始终是影响市场份额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一家银行贷款价格过高,就会使一部分客户难以承受,而最终失去这部分客户,缩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同业、同类贷款的价格水平,不能盲目实行高价政策,除非银行在某些方面有着特别的优势。
(3) 保证贷款安全原则
银行贷款业务是一项风险性业务,保证贷款的安全是银行贷款经营管理过程的核心内容。除了在贷款审查发放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外,合理的贷款定价也是保证贷款安全的重要方面。贷款定价最基本的要求是使贷款收益能够足以弥补贷款的各项成本。贷款成本除了资金成本和各项管理费用外,还包括因贷款风险而带来的各项风险费用,如为弥补风险损失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为管理不良贷款和追偿风险贷款而花费的各项费用等。可见,贷款的风险越大,贷款成本就越高,贷款价格也应越高。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4) 维护银行形象原则
作为经营信用业务的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就必须守法、诚信、稳健经营,要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不能唯利是图。在贷款定价中,要求银行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的要求,不能利用贷款价格搞恶性竞争,破坏金融秩序的稳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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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依据不包括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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