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拿大矿业勘查融资(二)
郑鸿
中国地质勘查资金匮乏,后备资源储量的增长赶不上消耗,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加拿大是全世界地质勘查融资的中心。据统计,1996年加拿大资本市场提供了70亿加元的巨额资金用于地质勘查,占全世界勘查总投资的50%。研究加拿大的经验,有助于中国解决勘查融资难的问题。
一、矿产勘查融资的特性
地质勘查具有极高的风险。据估计,每100个勘查项目中,只有1个可以最终进入商业开发阶段,成功率仅1%。传统的融资渠道不适合勘查项目,因为绝大部分的勘查项目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这是银行所不能接受的。高风险的特性是造成地质勘查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二加拿大勘查投资的主要来源
加拿大的政府不投资地质勘查,只投资基础地质调查。其地质勘查投资主要有2个来源:一是矿业公司的自有资金,二是社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
矿业公司的自有资金构成了整个勘查业投资的主体,约占2/3。矿业公司高度重视勘查的理由很简单,资源是矿业公司的生存发展之本,没有接续资源就没有矿业公司的明天。
加拿大的矿业公司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公司,一类是初级公司。大公司像因科、普来索多姆等从事从勘查到开发各阶段的工作。初级公司则一般仅从事勘查工作。这类公司的构成非常简单,一般由4至5人组成,人员精悍,决策快,通常由懂勘查的地质人员当家。在勘查方面很有效率。,20世纪90年代的许多重要发现都是由初级公司完成的。以1997年为例,初级公司花费了30%~40%的资金,却发现了60%的矿产地。大公司为了保持一定的资源储量,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一是自己勘探,二是购买初级公司发现的矿产地。有些大公司倾向于自己勘探。有些大公司倾向于购买。但大多数的公司是综合这两种办法。许多大公司都与初级公司合资进行勘探。
加拿大个人投资者具有投资股票及其他投资工具的传统。据估计,50%的加拿大成年人投资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他们热衷于投资矿产勘查的理由可以归结为3个方面:
一是高风险伴随着高回报。投资于地质勘查,确实使投资者获得可观的回报。一般而言,个人投资者投资地质勘查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购买初级公司的股票。二是购买基金,再由基金把钱投入勘查项目。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使投资者获利。先说购买初级公司的股票。如果初级公司找到了前景良好的矿产地,可以使股票价格番几番。以加拿大温哥华的西南资源公司为例,由于在中国云南找到了金矿,使公司股票从2加元涨至10多加元。如果是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将这些投资分散投往不同的勘查项目,一些项目可能无功而返,另一些则可能有很大的盈利。在有经验的基金经理管理下,盈利往往大于亏损,这就保证了给投资者的分红。高回报是刺激个人投资者投资地质勘查的关键因素。
二是加拿大对地质勘查的税收扶持政策。加拿大政府规定,投资者每投资100元到矿产勘查业,可以减免大约135元的所得税。由于加拿大是高税收的国家,这一政策极大刺激了矿产勘查投资。据估计,20世纪80年代,至少有40%的加拿大矿产勘查投资要归功于税收扶持政策。
三是完善的市场环境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多伦多股票交易市场风险板块是全世界最著名的矿业投资市场。有947家矿产勘查企业在这个板块上市,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6%。2002年,矿产勘查业通过这个板块筹资额达到4.5亿加元。这一股票交易市场历史悠久,监管制度完善,增强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三、勘查融资的方式
加拿大勘查项目融资主要采取4种方式。
(一)上市融资
多伦多风险股票交易市场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为高级公司准备的,上市要求较严,但监管较松;第二层则是为初级公司准备的,上市要求较松,但监管很严。75%的上市公司属于第二层。勘查公司一般在第二层上市。具体要求包括:公司必须拥有前景良好的勘查地,上市前3年已至少投入10万加元;由独立咨询师提出至少75万加元的进一步投资计划;有足够的流动资本用于支付必要的管理及运营费用。所有的地质报告必须符合43-101条款的规定。对于外国公司来说,董事会必须有两名加拿大人。外国公司上市一般要用9至18个月时间,花费15至20万加元的费用。
(二)私募
私募是指把公司股票卖给特定的投资者,从而融得资金。私募历来被认为是投机性和风险性很强的融资方式。中国目前还禁止私募融资的存在。但在加拿大,这种融资方式很普遍。加拿大法律对所谓“特定投资者”有专门的要求。只有达到了这些要求,才有资格以私募的方式投资。这类投资者往往具备专业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比较强。在地质勘查项目融资中,特定投资者一般包括财富额巨大的个人、高级矿业公司以及各类私人和公共基金。私募融资一般是由初级公司向投资者出售普通股融资,普遍通过投资银行机构来进行。在多伦多,共有34家投资银行性质的机构。它们大都长期从事矿业融资业务,在投资者和矿业公司之间建立了牢固的纽带。它们可以帮助地质勘查企业快速高效地找到融资对象。由于私募的高风险性,在融资达成之前,投资者往往需要很细致地对勘查项目进行考察。通常都需要独立地质师(资格人)出具技术报告,证明勘查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景。
(三)合作(选择权协议)
这一融资方法在加拿大十分普遍。在典型的选择权协议中,勘查地的所有者一般给合作方一段时间,让他仔细了解并评估勘查地的前景,如果前景乐观,则合作方会正式购买勘查地的股权。如果合作方经过考察或评估,认为前景不佳,可以停止投资,不购买股权。还是用西南资源公司为例进行说明。该公司去年与云南省核工业209队签订了一份典型的选择权协议。西南资源公司同意分4年投入400万美元用于云南博卡金矿的勘查,分别是第一年50万,第二年100万,第三年150万,第四年100万。如果前景乐观,西南资源公司将在第四年花170万美元购得博卡金矿90%的股权。如果协议执行过程中,西南资源公司发现金矿没有进一步开采的前景,可以随时中止投资。对西南资源公司而言,选择权协议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对云南核工业209队来说,成功地引来了对勘查地的投资。这是一份双赢的协议。
(四)合作(收益权出让)
这一融资方式通常用于勘查项目的后期。这时,矿产地储量基本探明,公司需要一笔投资来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通过出让一部分矿产地未来的收益权来获得融资。这一融资方法的好处在于不会稀释股权,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有任何影响。交易的金额一般在100万至1000万加元之间。交易的双方一般是初级公司与大型矿业公司。
四、建议
一方面参与国际竞争,到加拿大资本市场融通地质勘查资金。加拿大资本市场为全球地质勘查提供了60%的资金。中国是矿业大国,完全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许多加拿大金融家看好中国的矿业发展前景。我们可以综合运用上市、私募、合资合作等各种融资方式,为地质勘查项目融得资金。国土资源部目前正致力于清除矿业引资方面的障碍。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地质勘查项目成功从加拿大资本市场融资。
另一方面,吸引国内资本投资地质勘查。中国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8万亿元,而且还在不断递增。大量的资本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我们应该借鉴加拿大的成熟经验,吸引本国资本投入地质勘查。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投资银行机构,发展投资于地质勘查的互助基金,建立良好诚信的投资环境等等。
Ⅱ 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的在中国业务
加拿大永明金融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在金融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固有重要骨干企业。2003年两强联合成立了光大永明人寿公司。公司以诚信正直以客为尊追求卓越创造价值为公司训导,坚持以人为本为原则,大力发展公司业务。
Ⅲ 加拿大宏利金融集团的宏利保险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由加拿大宏利金融旗下的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核心成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中宏保险成立于1996年11月,现已拥有超过12000名员工和营销员,为50多万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宏保险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福建、重庆、辽宁和天津等地的国内40多个城市稳步发展,不断迈向全国。中宏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深耕经营十余年,致力于为公众提供稳健可靠、深受信赖和具有远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公司愿景
成为中国最专业的人寿保险公司,为公众提供稳健可靠、深受信赖和具有远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专业的精神
我们在业内要被视为拥有最高的专业水准,我们的雇员及保险营销员要有卓越的知识或技能,从而使顾客得到最佳的利益。
卓越的服务
我们要令顾客满意,我们提供最高素质的产品、服务、建议及合理的价值,以确保顾客获得妥善的解决办法来配合他们的个人需求。
正直的品行
我们所有业务上的交往都以高度诚实和公平的原则为宗旨。在业内,我们保持最高的道德操守来建立起信任。
健全的财务
顾客依赖我们的存在以达成对他们未来的财政承诺。为此,我们要维持不妥协索偿的缴付能力,健康的入息源泉,超卓的投资业绩,及谨慎的投资管理哲学。
上选的雇主
我们未来的成就将取决于我们的雇员。为了吸引和保留最佳及最优秀的雇员,我们将投资发展人力资源及对突出表现给予奖励。
Ⅳ 我需要CSC公司的详细资料,哪位能够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
CSC是一间拥有逾45年历史的全球领先的信息科技服务商。它通过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为全球各行各业的客户实现其战略业务目标。将信息技术有效的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是CSC一贯的使命。
Ⅳ 谁知道一些著名的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有这些公司的资料吗
摩根大通公司简介
摩根大通的总部位于纽约,它为3000多万名消费者以及企业、机构和政府客户提供服务。该公司拥有7930亿美元资产,业务遍及50多个国家,是投资银行业务、金融服务、金融事务处理、投资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领导者。
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Co)为全球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由大通银行、J.P.摩根公司及富林明集团在2000年完成合并。
*大通曼哈顿公司于1799年由为纽约市供水的曼哈顿公司成立,至1922年成为全国商业和工业贷款的领先者,并在六年之中成为全美最大的银行。
*J.P.摩根公司早先作为一家英国的商人银行由John Pierpont Morgan的父亲在伦敦建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公司对包括美国钢材、通用电器以及美国电话电报等一些知名企业最初的建立构造及融资起了重大作用。
*富林明集团是一家以伦敦为基地的全球性投资银行集团,其亚洲业务均以怡富名义运作,而怡富证券则是于1970年由富林明及怡和公司共同在香港建立的该地区首家投资银行集团。
合并后的摩根大通主要在两大领域内运作:一是在摩根大通的名义下为企业、机构及富裕的个人提供全球金融批发业务;二是在美国以“大通银行”的品牌为3千万客户提供零售银行服务。其金融服务内容包括股票发行、并购咨询、债券、私人银行、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私募、资金管理等。
摩根大通是全球盈利最佳的银行之一,拥有超过7000亿美元的资产,管理的资金超过6300亿美元。公司在全球拥有772名销售人员,覆盖近 5000家机构投资者客户;股票研究覆盖5238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3175家亚洲公司。自1998年以来,由摩根大通担任主承销的股票在上市后股价走势表现突出,一周后股价平均上涨17%,一个月内平均上涨27%,三个月内平均上涨37%。公司在全球拥有9万多名员工,在各主要金融中心提供服务。摩根大通亚太总部位于香港,在亚太地区15个国家的23座城市,拥有8500名员工。摩根大通名列1993年以来亚洲股票和股票相关发行的第一名,自 1993年以来,公司为亚洲公司主承销了88次股票交易,共募得超过150亿美元的资金。
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简介
加拿大永明金融于1865年注册成立。永明金融集团人寿保险公司,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公司历史悠久,成立于1871年,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在金融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自1998年以来,永明人寿连续三年荣登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加拿大永明在世界各地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广泛的储蓄、退休、养老金、人寿和健康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主要业务遍及加拿大、美国、英国和亚太地区,在世界二十多个重要市场设有办事机构,积极开展业务。
加拿大永明金融是主要的国际金融服务机构,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各类理财及保障的产品和服务。现时与其合作伙伴在全球多个重要市场发展业务,当中包括加拿大、美国、英国、香港、菲律宾、日本、印尼、印度、中国及百慕达。至2005年12月31日,永明金融集团管理的总资产为3,870亿加元(即约25,740亿港元)。
永明金融公司于多伦多(TSX)、纽约(NYSE)及菲律宾(PSE)等地的联合交易所上市,其交易代号为「SLF」。
永明金融在香港的顾问和分销伙伴超过2,300人,客户人数则约42万。
加拿大永明金融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在金融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固有重要骨干企业。2003年两强联合成立了光大永明人寿公司。公司以诚信正直以客为尊追求卓越创造价值为公司训导,坚持以人为本为原则,大力发展公司业务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简介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是2000年9月29日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组成,于2003年1月成立,资本金1兆5409亿日元,为世界金融集团之首。在三菱东京金融集团和UFJ金融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合并前曾是日本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集团。集团公司拥有1200名职工,在人员规模上也是日本金融控股公司中最大的。
该集团下辖4大金融机构,其中有瑞穗银行、瑞穗法人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等三家银行,还有瑞穗证券公司。
瑞穗银行主要是个人银行业务,但由于日本已经可以混业经营,所以也代理个人投资信托、金融债和个人保险业务。瑞穗法人银行则经营企业年金、法人业务和银团贷款业务。瑞穗信托银行过去只可以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现在也可以经营个人银行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如土地信托、不动产买卖中介、不动产评估、住宅销售服务等。
瑞穗证券公司除传统证券业务外,还开拓新型业务,如下属有日本投资环境研究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等。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简介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苏黎世)创建于1872年,总部位于瑞士苏黎世,是瑞士第一家跨国性的保险公司。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服务机构,其全球网络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遍布北美、欧洲、亚太、拉丁美洲和其它市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是财富杂志(Fortune)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前100位的企业。在2006年最新公布的榜单中排名第63位。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的财务实力建基于稳健及专注的业务发展策略,获得标准普尔“A+”评级。
1998年苏黎世集团与英美烟草金融服务公司合并,组成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并先后成功地合并了British American Financial Services(旗下包括有产险的Eagle Star、寿险的Allied Dunbar), 以及美国的Farmers等国际知名的金融服务机构,使本集团更加壮大,成为世界最著名十大金融保险集团之一。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拥有下述知名品牌与公司:联合邓巴、鹰星集团、农夫保险集团、苏黎士集团,特莱尼德等,总资产4240亿美元,保费收入490亿,客户3500万,雇员70000人。苏黎世金融是一家居世界领先地位、获国际公认从事金融保险服务的全球性集团,核心业务为非寿险、寿险、再保险和资产管理,业务遍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具有全球化的实力和技术及对当地市场的了解,使该集团成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几家真正立足于全球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
Ⅵ 加拿大矿业权评估比较
王蓓
一、矿业权评估管理方面的比较
众所周知,矿业权评估在现代矿业融资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矿业权的价值是交易的核心或焦点。在真实的、公开的市场中,一项成功的交易可以使矿业权的价值得到实现。评估,作为咨询意见,在这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辅助性作用。市场、信息和知识的日益复杂化已使评估成为矿业的一个重要的部分。
(一)矿业权评估的历史
中国是一个矿业大国,在开采和利用矿产方面有很长的历史,但第一部矿业法律直到1986年才诞生。她在历史、社会和经济制度方面走了一条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道路。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开始于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3个法规规定了,申请和转让矿业权时对国家出资勘查并发现有矿产地的矿业权要进行评估。其他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是否需要评估则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相信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交易的活跃,当事人将在矿业权交易前和矿业融资时对矿业权评估有需求,自愿地聘请评估师评估他们的矿业权或他们打算获得的矿业权。
1998年以前,矿产资源法尚不允许矿业权交易。但是作为申请矿业权的前提条件,矿业权申请人需拥有勘查成果—地质勘查报告。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勘查成果的交易,伴随之也就出现了勘查成果的评估。这或许可以算作是中国矿业权评估的前奏曲。
关于加拿大矿业权评估的历史,需要将它与其他西方国家联系起来看,因为他们有着相同的制度和体系。
西方的矿业权评估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下半叶。E J Mal-one写到:评估的方法从最早由Henry D Hoskold 1877年在他的论文“工程师的评估助手”中提出的技术上得到了发展。根据E J Malone的研究,矿产价值和评估的基本原则在20世纪初就开始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的后期,折现现金流分析法被引入并广泛应用于矿业界。但是,评估的方法和原则以及标准的重要发展产生于20世纪后期。
1987年,美国评估师协会建立了“专业评估从业统一标准”(US-PAP)。但是直至今日,美国还没有任何专门的矿业权评估的标准和准则。
澳大利亚在起草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方面带了个头。1995年发布了VALMIN Code,1997年做了修订。VALMIN Code成了其他国家的样板。
在加拿大,直到2003年5月才有了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用于矿业权评估的规则和准则,是“Bre-X”公司的丑闻推进了这个历史进程。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和安大略证券委员会(TSE/OSC)设立了一个矿业标准特别工作组(MSTF)审查矿业中的行为、标准和习惯作法。1999年1月,该特别工作组建议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学会(CIM)成立一个委员会审查和咨询矿业权评估的途径和方法。这个委员会(CIMVal Committee)从2000年春到2002年秋先后起草并公布了“供讨论的初步框架”、“讨论稿”、“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草稿”及“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修改稿”。2003年2月已形成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的最终稿,将于2003年5月在蒙特利尔正式发布施行。与此同时,其他的专业委员会也在全力以赴对其他关键领域进行制度建设,例如为矿产储量/资源量进行标准化定义、勘查在矿业中进行某些专业技术活动的资格的资格人制度,以及勘查从业者的勘查准则。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是,CIMVal委员会2000年3月8日在多伦多的CIM年度大会(采矿世纪年2000)上组织了一个“评估日”。许多来自于各领域专家的关于矿业权评估的论文提交给了大会或在会上做了介绍。这些论文可被视作为CIMVal标准和准则的基础。
同时期,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正在准备一套期望最终能被全球所接受的国际评估标准。
在另一个重要的矿业国家——南非,南非采矿和冶金协会正步澳加两国后尘制定矿业项目、矿业权和矿业资产评估的标准和准则。
(二)矿业权规范的形成和创建
矿业权评估规范是矿业活动发展和竞争的结果。矿业权交易的目的是筹措有限的资金和分散风险。因此,矿业权交易涉及多种行业。这些行业都是关注交易对象的真实价值的当事人,包括矿业权持有人、矿业权的潜在持有人或申请人及银行和银行家、大矿业公司和股票持有者等投资者。
独立矿业咨询公司在矿业界有他们的重要角色和位置。他们在矿业权交易和融资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包括矿业权评估在内的多种服务。
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南非,有关各界的组织和团体参加了有关矿业权的各种标准和其他方面准则的起草、讨论、评论和辩论。参与者以不同的角度和观点表述了他们的意见,尽管不能达到观点的完全一致,他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很有意义的。
加拿大参加标准和准则起草过程的组织和团体包括:
加拿大采矿协会(MAC)
加拿大会计师协会(CICA)
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协会(SMAC)
加拿大金融分析委员会(CCFA)
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协会(CIM)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TSE/TEX)
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
银行
矿业公司
咨询公司
中国是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完成同一项工作的。在这个工作组中缺少勘查公司、矿业公司、证券管理者的矿业权人的代表。
(三)矿业权评估的管理
目前,根据现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监督和管理矿业权评估从业仍是中国政府的职责。国土资源部发布了3个关于矿业权的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土资源部的职能部门组织起草和编纂了两版应用于矿业权评估的技术指南。第一版名为《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指南》。现在正被应用于实践的第二版是《矿业权评估指南》。目前正在修改编纂第三版。作者认为政府将逐渐从这个领域的管理位置隐退,特别是,而且首先是从技术方法方面撤出。
在加拿大和其他西方国家,最相关的自律性专业组织负责这些事务和任务,如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协会(CIM),澳大利亚采矿和冶金协会(AusIMM),南非采矿和冶金协会。这些组织由不同专业的人员组成,在不同的领域为矿业提供咨询服务。为了约束从业行为,公平竞争,保护从业者和被服务者的利益,自律性专业组织已经建立了一些制度来规范其成员。在这些制度中一个主要的措施和特征是“具有惩戒力,包括中止和开除成员或成员的雇员的权力”。
(四)矿业权评估的条件和环境
在加拿大,与矿业相关的几个领域都已发布了标准和/或准则,为评估师从业和建立评估方面的规范提供了较好的和较规范的环境。
加拿大矿业融资
中国矿业界中的各专业领域尚缺少这种协调、默契和合作。政府各部门的管理也不尽协调。现行的有关勘查规范和资源储量标准不适用于为矿业权交易和矿业融资提供服务的矿业权价值的评估。
(五)管理制度
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对于管理矿业权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加拿大的资格人制度和勘查准则是有效率的管理制度,它的社会、文化基础是“诚信原则”。
中国也有相近的管理制度,但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1.资格人和资格评估师
由矿业标准特别工作组(MSTF)建议起草、由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发布的43-101国家规范的重要成就和贡献之一是资格人概念和资格人制度。这个概念是从用于澳大利亚、英国和南非的“能胜任的人”概念衍变过来的。
43-101国家规范将资格人定义为:一个自然人,他是具有至少5年矿产勘查、矿山开发或矿山经营或矿业项目评价,或这些领域的综合的经历,具有与矿业项目对象和技术报告有关的经历的工程师或地质学家,同时是声誉良好的专业协会的成员。
资格人是受约束的专业人,他要在给公众的技术报告中体现专业标准的应用和他的责任。资格人概念的执行将确保只有具备资格的人方能实施和报告勘查和采矿活动。这是Bre-X公司丑闻的教训之一。确切地说,资格人制度是帮助重建投资者信心、重建关系到加拿大的未来的矿业的需要。
资格人制度在西方国家有其基础,即对专业人员的管理。工程师在其被管辖地获得执照已在全加拿大实行了多年,至少有7个省和地区还实行了地质学家执业许可制度,其他的管辖地也在制定相关的规章。
资格评估师的概念由资格人概念演化而来,CIMVal标准和准则定义其为:一个自然人,他是具有经证实的在矿业权评估中经验广博的专家,有与目标矿业权有关的经验,或依赖于由资格人完成的目标矿业权的当前的技术报告,受声誉良好的专业协会或自律性专业组织的规范,或是它们的成员。
中国也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由政府职能部门掌管。它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活动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从业范围的限制,实际成为万能的资格;二是没有从业风险,没有惩戒制度进行道德和能力的约束。
2.勘查准则
上世纪末,面对数起与矿产勘探和采矿公司股票有关的恶性事件,矿业投资者的信心发生动摇,矿业和矿业股票遭受巨大挫折。加拿大矿业在过去的6年里做出了很大努力以恢复投资者的信心。根据43-101国家规范制定的勘查准则是加拿大矿业界的另一个重要的成就。矿产勘查准则于2000年6月发布,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估算准则正在制定中。这些从业准则均是为支持和约束资格人从业而制定的,也为监督和检查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它相当于加拿大全国通用的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资格人遵照执行,但同时它也声明并不限制资格人的独创性思考和新方法的应用。
中国也有一套矿产勘查规范,指导全国的地质勘查工作已有40多年了。虽然2002年修订后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在适应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勘查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但仍缺少用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规范或准则类的东西。我国的矿产勘查规范与加拿大勘查准则相比较,所涉及的内容方面差别不大,且我国的勘查规范要详细得多。主要区别在于加拿大的勘查准则突出了对责任的要求,我国的勘查规范突出的是对技术的要求。加拿大的资格人如果没有按照勘查准则进行工作,面临的是法律后果和失去资格的风险。我国的勘查工作若未达到勘查规范的要求,只是影响勘查成果的等级,而无其他后果。可见二者约束力的强弱了。这种差别是制度性的。加拿大的勘查准则针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因此责任是极为重要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各个环节做到什么程度,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是取得信息的可靠程度的问题、真实与虚假的问题、法律责任的问题。
(六)宗旨
CIMVal标准和准则列出了5条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和起草评估报告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宗旨。它们是实质性、透明度、独立性、胜任和合理性。显然,这些宗旨对于评估师和评估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始终体现在评估的全过程中。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指南》没有具体地提出从业宗旨,但要求评估师和评估公司独立地从事科学和公正的评估,对其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公平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七)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或法规的内容
国土资源部1999年和2000年发布了3个关于评估和评估从业者资格的暂行办法,组织起草了两版应用于该行业的技术性指南。它们与《加拿大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一样包含了全部管理和指导评估从业的必要内容,并且两者在内容的范围和措施上也是相似的。
差别主要是,加拿大的标准和准则对矿业权评估中的某些关键概念和术语做了较详细和较清楚的定义,这是非常必要的。他们将评估的矿业权价值类型确定为“公平市场价值”;确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天,并且用一个价值范围来表示评估值。
中国的评估暂行办法除了对评估师有资格要求外,对开展评估业务的公司也有资格规定;没有确定矿业权的价值类型,评估结果有效期确定为一年;评估结果为单一值。
(八)从业者
目前在加拿大,任何满足“资格评估师”定义所述全部特征、遵循CIMVal标准和准则并与其保持一致的个人均可以以资格评估师的身份从业,没有额外的考试和登记,无需审查和批准。但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在评估报告中附具专页声称满足资格评估师的条件,列述有关经历,承诺遵循标准和准则。据了解,加拿大正在以加拿大工程师专业协会和美国评估师协会为参考筹建评估师协会。
中国的评估业实行了考试和注册制度。成为一名资格评估师,需要通过统一的和综合的考试。满足某些基本条件的人可以参加这个专门的考试。成为一名执业评估师,资格评估师需受聘于一个资格评估机构并到管理机构进行注册。中国的评估师协会正于筹建之中。
二、矿业权评估技术方面的比较
评估的途径和方法可以归类为技术问题。西方国家将矿业权作为不动产的一部分进行评估有较长的历史。与之相比,在中国只有6年的时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评估技术的引进。中国从业人员进行了有意义的实践和研究,特别是在世界性难题探矿权的评估方法方面。
(一)矿业权和矿业权的价值的内涵或定义
搞清楚两国矿业权概念的差别是比较研究首先要做的事。加拿大与中国的“矿业权”相对应的概念和术语是“矿地(产)”。矿地(产)根据CIMVal标准和准则,由全部的为获得物质性资产所取得的权利和它们的权益组成,包括各种执照和许可。矿业权的价值由这些权利、权益和各种在权力机关登记和备案了的资产法定范围内的实物资产的价值组成,实物资产除了矿产储量和资源量外还包括地下开拓建设,加工厂和地表设施。但对于勘查早期阶段的矿业权,其资产和价值主要指矿产。矿地(产)被进一步划分为勘查矿地(产)(Exploration Property)、开发矿地(产)(Development Property)、矿产资源矿地(产)(Mineral Resource Property)和生产(Proction Property)。
CIM也在各种各样的价值类型中给了矿业权价值一个定位,即公平市场价值(FMV)。它是指在一个公开的无限制的市场中能够获得的,用钱或钱的价值来表示的最高价格。这个市场中的各方都是有知识的、信息均衡的和谨慎的,行为独立,交易均未受到任何强制力。公平市场价值的定义似乎是对一份资产在一个假想市场中产生其交换价值的过程的描述。
在中国,“矿业权”术语通常只理解为对矿产的权利、权利凭证和权益。它被定义为进行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经济活动的权利。《矿业权评估指南》定义矿业权价值为投资于矿产资源所可能获得的收益额。这个定义是对在生产中产生价值的过程的描述。
(二)评估原则
CIMVal标准和准则中提出了6条应用于矿业权评估的一般原则。它们可被概括为价值的时点性、价值预测的时间性、价值的可获得性、最高级和最佳使用原则、信息的现时性和市场决定回报。
《矿业权评估指南》列出了评估师在评估中要考虑的12条原则。即;
(1)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2)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3)预测原则;
(4)供求原则;
(5)替代原则;
(6)变动原则;
(7)竞争原则;
(8)收益递增递减原则;
(9)最有效利用原则;
(10)协调原则;
(11)收益分配原则;
(12)均衡原则。
(三)评估途径
3个在中国和加拿大均被普遍接受的评估途径是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它们被分别用于不同的条件下。这在两个国家里没有什么差别。
(四)评估方法
CIMVal标准和准则提出了14种方法供评估师在评估中选择使用。这14种方法进一步被划分为主要方法(7种)和次要方法(4种),并分别做了注释。4种方法属于收益途径,6种方法属于市场途径,3种方法属于成本途径。某些方法在加拿大被广泛使用和普遍接受作为首选方法。某些方法未被广泛使用但已被接受。还有些方法即未被广泛使用也未被接受,因此,这些方法未被划分为主要的或次要的评估方法。在准则中列出未被接受的评估方法的目的是不限制评估师使用和发展它们。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指南》推荐了3种途径的8种方法。
市场途径和其方法在加拿大和其他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地应用。它们是较好的和较理想的途径和方法。但某些方法的技术问题还需进行一步讨论和改进。市场途径的评估方法还未用于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其主要原因是缺少足够的矿业权交易,特别是那些不受限制的和不受强迫的矿业权交易。
(五)储量和资源量
在矿业权评估中,矿产储量和资源量是非常重要的参数。从许多讨论矿业权评估的论文和文章中可以知道,在过去的20年里西方国家的评估界关心和争论的是是否在评估中考虑矿产资源量的问题。这个领域里的大多数人现已能够接受在评估探矿权价值中考虑矿产资源量的观点。但尚未很好地解决如何确定用于探矿权评估的矿产资源量的问题。寄希望于能够产生一个查普遍接受的确定这个参数的原则和方法。它将有助于比较矿业权的价值和应用可比方法。
在中国,从业者从未怀疑过矿产资源和其潜力能在探矿权评估中被考虑的问题。但是恰当地估算仍是个未解决的问题。
(六)探矿权的评估
CIMVal标准和准则推荐了约9种当前应用于某些范围、评估师可以选择使用的探矿权评估方法,6种是市场途径的,3种是成本途径的。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指南》提出了6个探矿权评估方法。两个是成本途径的,两个属于收益途径,另外两个是市场途径的。某些在西方国家广泛使用的市场途径的评估方法未应用于中国或未被引入中国,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在中国几乎不存在适合这些方法的交易,或者说它们对中国的矿业人来说还不够熟悉。
如果一个探矿权的特征满足某些条件,尤其是储量和资源量,DCF方法和其他收入途径的方法均可应用于对其价值的评估,这在两个国家都是相同的。
在现在的矿业权评估中,除了证券管理者外,人们已广泛地接受了矿产资源量和其可能的潜力的价值应被考虑和估算在矿业权价值之中的观点,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尽管如此,探矿权评估仍存在两个未解决的难题。一个是对于没有圈定出储量和资源量的探矿权,如何考虑并估算它的价值,什么要素可以反映它们的价值和用数学进行表达。另一个难题是,对于含有可信程度低的储量和资源量、有潜力的探矿权,在评估中如何确定资源和潜力的参数。笔者认为这些难题是世界性的,对中国和加拿大都是相同的。
三、结束语和建议
中国和加拿大都是矿产资源大国,矿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两国均对世界矿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矿业权评估领域也将会如此。目前加拿大的一些矿业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在中国的投资机会,中国的矿业界也在积极地寻找投资者。这将是两国矿业权评估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时机。
本报告中所做的矿业权评估主要方面的比较仍然是初步的和概要的。它们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很显然,中国和加拿大两国的矿业权评估存在着某些差别,但是差距并不很大,特别是在管理制度和建立和发展方面。相对而言,在评估技术和方法方面的差距要大些。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原因外,中国从业人员与西方同行之间缺少联系和交流是另一个原因。交流和实践经验对于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矿业权评估是伴随着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资产的概念和它的基本法律特征在加拿大等国家当宪法建立时就形成了。它与经济体制是相吻合的。中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谋求建立一个有效的体制,矿业权即是改革的产物。它的效果将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尽管为时尚早,但可以相信中国与矿业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正在不断得到改进。
由于历史、制度等的不同,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经济观点考虑和比较价值。评估领域中的加拿大同行主要受在市场条件下资产的经济意义的驱使,他们考虑对资产的投资和成本较多,而不是矿产自身价值的自然属性。评估对他们而言是一桩业务,不是理论和科学研究。
引入资格人和资格评估师制度对中国矿业和矿业权评估是有益处的。在中国发展这个制度是值得考虑的。中国矿业权评估领域的发展的进步需要有效的制度的支持。
由于角色和功能的问题,评估是不适合于政府管理的领域。在中国,急需发展满足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自律性专业组织。它将是矿业融资体系的重要部分。
在中国,矿业权和其他术语需要在广泛地讨论后作出详细和明晰的定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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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oss D.Lawrence评估的收益途径.2001
[3]Ross D.Lawrence DCF预测法确定公平市场价值只能根据证实的矿产储量和可能的矿产储量吗?
[4]Keith Spence加拿大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发展和评估实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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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aureen C.Jensen,Bill Pearson加拿大资格人制度近况CIM Bulletin Feb,2001 Vol.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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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
[11]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人发[2000]82号,2000年8月4日
Ⅶ 高山的相关事件
2004年12月30日,一名同事,把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送到了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出发之前,高山已经做完了几乎所有铺垫:他给支行打电话,询问元旦假日前有没有急事,够不够人手;也向上级中行黑龙江分行道里支行请假,说是要去北京看病,结果获批。
但是,高山没有南下北京,而是东飞加拿大。当地时间12月30日,他在温哥华入境。同一天,他的好朋友与同案李东哲、李东虎兄弟亦从哈尔滨出逃,他们的最终目的地也是温哥华。
五天之后,2005年1月4日,新年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河松街支行巨额客户存款案爆发。第一家发现失款的是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高速),这家公司在河松街中行的人民币2.933亿元存款账户显示只剩下7.31万元,全部失款总额则超过10亿元,爆出2005年第一宗金融要案。 高山出逃,并没有采用持假名证件入境等手段。夫妇两人仍持中国护照,所用英文名字,也都是简单的汉语拼音“Shan Gao”和“Xue Li”。
高山在温哥华保持了他一贯的谨慎周密。到加拿大后长达一年,他没有跟妻女住在一起。他深居简出,名下没有财产、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存款,全家共用一个邮箱,家里惟一的轿车是蓝色马自达;他偶尔会去一家路德派教堂做做礼拜;他没有对外交往,除了在一个社区学校学习英文;在学校填写“将来准备从事何种职业“这个问题时,高山写道——“当翻译”。
这不是高山一向的性格。出逃之前的高山野心勃勃,结交三教九流,善于左右逢源。 如果不是发生在2006年10月的一场车祸,高山大概不会如此快地重回公众的视野。一名华裔男子所驾蓝色马自达轿车与另一辆汽车发生碰撞。赶到现场的警察发现这位男子并非车主本人,于是要求他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和家庭住址。此人正是高山。
这是他第一次对官方报告了真实的住址。高山逃亡加拿大后与政府机构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触,就始于这次车祸。
2007年1月12日,在哈尔滨警方陪同下,数名加拿大警方人士面见看守所里的前东北高速董事长张晓光,查证河松街支行部分单据是否伪造。加警方人士介绍,中国公安部已向加方列出申请遣返经济犯罪人员的名单,高山名列第五。
加拿大边境局和皇家骑警于2月16日以四项理由拘留了高山夫妇:高山的移民申请表职业资料填报不实;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资产;涉嫌中国国内案件遭中国通缉,以及涉嫌在加国从事洗钱活动等。 2005年1月4日,存于中国银行哈尔滨松江支行的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7亿元人民币存款不翼而飞。此时,该支行行长高山已经悄悄抵达加拿大。2年来,案情逐渐水落石出,从高官到走卒,二十余人牵连其中,但主犯高山仍逍遥法外。
据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移民局发言人梅丽莎·安德森女士介绍,高山最后入境加拿大的确切日期为2004年12月30日,而早在2002年,高妻李雪就已获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在正式移民加拿大前,高山已18次到加拿大考察。
高山妻子有爱丁堡大学的心理学硕士学位,让她在申请移民时获得高分。高山全家都是以技术移民方式获得加拿大国籍。 东窗事发后,高山为何在众多城市中选择加拿大小城北温哥华?
加拿大地广人稀,移民政策比较宽松,承认双重国籍,只要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即受到政府与法律的保护,遣返较为困难。加之中、加并未签订引渡协定,引渡更为费时。
奥根斯基告诉记者:北温哥华犯罪率极低。当地治安的最主要问题是贩毒与枪击;而高山这样的居民,平时行事低调,并未直接威胁当地安全,警方很难注意到。从当地发现外国贪官,在奥根斯基的印象中还是首例。“选择这里作为藏身地点,看得出他的确很聪明。”
高山来到加拿大之后,从未用自己的名字购房买车,甚至不用自己名字交水电费和房屋按揭,全家2年来只通过租用邮局的信箱与外界联络,高山几乎“人间蒸发”。据与高山家为邻的一位白人老太太介绍,高家女主人英文流利、地道,但男户主深居简出,少与邻居沟通。社区定期举行一些集体活动,但从未见过他参加,只有附近一所基督教堂的职员称见过高山,称此人好像来做过礼拜。
高山曾在被捕后反复强调生活清贫,全家生活依赖妻子的收入。李雪在一家名为“生活之路”的儿童中心工作,年薪3万多加元(1加元约合6.5元人民币);高山就读学校的福斯先生透露,在温哥华为移民开设的英语课程,收费从600加元到几千加元不等;高山一家的房屋按揭每月要三千多加元;再加上女儿学费,其家庭财务如何收支平衡,令人生疑。
有报道称,李雪2002年入境加拿大不久,即购买一栋价值约五十万加元的住房,后又在北温哥华购买价值三十多万加元的住房。高山被捕后,警方就在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一个用李雪名字登记的保管箱里,找到了总值约5万加元的款项。 苦心孤诣,隐姓埋名,也未能让高山逃脱法网。
2004年12月30日,他并未用假证件入境加拿大。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入境记录上,清晰写明夫妇两人姓名的拼音:“Shan Gao”和“Xue Li”。中国警方只需查阅各国入境数据库,迟早会获得高山藏于加拿大的重要信息。
2007年2月16日,高山在北温哥华家中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与皇家骑警逮捕,罪名是瞒填移民申请表格中的职业。
加拿大移民局裁判官泰斯勒(Marc Tessler)的解释是,高山2006年夏天涉及一场车祸,一辆蓝色马自达轿车与另一辆车相撞,车主男子并非高山,但根据司机提供的住址,高山进入警方视野。
但实际上,加拿大皇家骑警等多处信息显示,早在一年多前,高山就已经处于加拿大警方的监控之下。
加拿大为何不愿承认早早监视高山?
“加方的监视很可能是由于中国政府的通告,而如果承认这一点,就等于逮捕行动是来自中方某种压力。”联合国刑法改革国际中心高级顾问,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诚分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透露,中国警方早就向加拿大通报了高山携巨款潜逃的重大嫌疑,但加方认为缺乏足够证据。“实际上,由于各种因素,很多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司法体系不信任,在很多方面存在误解。”北大国际关系学院贾庆国教授分析。
高山也在被逮捕后提出不想被送回中国。理由是,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不够透明。
据黑龙江司法界人士称,2007年1月12日,在哈尔滨警方陪同下,数名加拿大警员专赴白城某看守所。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老总张晓光承认高山给他的银行单据系伪造,也就等于主动供出高山。
2007年1月,中国外交部与国际刑警驻北京办事处向加拿大政府正式提出,把高山遣返回中国受审。“那只是一个形式,中国警方与我们在此案上的沟通,早已开始。”加拿大警方透露。 被捕后第一次聆讯结束,高山与妻子紧紧拥抱,嘴角仍有微笑。在参加移民局聆讯时,李雪透露,高山近来脾气不好,经常因琐事与自己争吵。
美国媒体的报道说,高山已被警方监视一年有余,总有车辆停在门口,出门也有人跟踪。监视高山的警方人员曾透露,2月的一天,高山曾携旅行袋到火车站准备前往渥太华。他在月台上徘徊许久,最后还是转身回家。2天后,加拿大移民局官员和皇家骑警出现在他家门口,请他“协助调查”。那一刻,高山的表情未露意外,似乎早有心理准备。
2月18日,移民局聆讯裁判庭,18个公众席早已被占满,连门口都站满记者。裁判官泰斯勒就是昔日有条件释放赖昌星的裁判官。41岁的李雪在开庭前长时间地双手合十,似在暗自祷告;聆讯中,李雪不时用手按摩脸部。
北温哥华市居民区,West Pender大街1111号是一座并不惹眼的二层小楼。墙外,常有警察、媒体记者逡巡观望,墙内,就是高山的三口之家。
高山被逮捕时,妻子女儿也一同被捕,随后被释放。高山给女儿取了一个与众不同的名字:高山雪莲。据高山友人称,这是希望女儿将来纯洁为人,不染尘垢。
高山被捕后,曾有记者登门采访李雪与高山雪莲,但被礼貌回绝。其后数日,仍有记者纷至沓来,并隔窗向内拍照。几天后,所有的窗户都被白色窗帘遮蔽。
高山被捕之日接近中国的农历春节,而农历腊月二十九、三十与大年初一,他都在拘留所?警方不允许任何人探望。
高山被捕后,2月23日,该案另两名主谋、和高山同时逃到加拿大的李东哲、李东虎兄弟也被加拿大警方逮捕。杨诚指出,他们没有永久居民资格,如果他们的账户被怀疑非法而冻结,兄弟二人就无钱打官司,极可能先于高山被遣返回国。若他们回国后招供,则让高山的犯罪证据更加确凿。加拿大皇家骑警还有证据显示,二人与高山家在加拿大财务上往来频繁。
也正在这一天,移民局的裁判官一度同意释放高山,但要求约30万加元的保释金,但马上又改口拒绝保释。移民局发言人弗格森解释,拒绝保释的理由是怀疑高山用于保释的30万加元属于犯罪赃款。
高山以回国后可能受到不公正待遇等为由,希望留在加拿大,但加拿大政府显然对这些“理由”不以为然。
加拿大驻华使馆的新闻官张朝凤介绍,加拿大政府致力于保护本国公民的权利与利益,希望有更多的优秀外国公民移民加拿大。但是,加拿大决不是罪犯庇护所,一旦认定在移民前曾在外国犯罪,将会按照司法程序,将嫌疑人遣返出境。 数年前就精心准备,拿到永久居民资格,如此“高瞻远瞩”能否让高山的豪赌多一分“胜算”?
“高山与赖昌星境遇不同,赖昌星是以‘旅游者’身份仓皇入境,只能申请政治避难。而高山已经移民加拿大,他需要面对的是对其永久居民资格的质疑。”杨诚指出。
专家介绍,加拿大永久居民局取消高山移民资格并发出遣返令后,还需要做遣返风险评估,判断高山回国后是否面临非人道待遇甚至死刑。这个风险评估最快也要一个月,慢下来可能要几个月。即使风险评估的结果对高山不利,他仍可在一个月内,向加拿大联邦法院请求,对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司法审查,而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暂不遣返高山。法院从受理到开庭,最长可以拖几个月,而联邦法院从开庭到作出决定,中间也需几个月。把各种可以拖延之处相加,最长需数年之久,最短也要半年。
在高山问题上,即使加国政府为中加关系计,倾向于迅速遣返高山,但法院受理高山的司法审查要求之后,就进入司法程序,由联邦法院裁断。“加拿大是司法独立的国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政府即使希望与中国合作,也无力干涉司法。”杨诚曾长期在加拿大从事法律工作,对其司法独立性体会颇深。
“如果高山或者赖昌星是英国人或美国人,遣返工作会顺利得多。”杨诚指出,这些国家司法体系与加拿大类似,而中、加司法制度不同。再加上外国媒体对中国司法大多报忧不报喜,国外法官可能会对中国的司法公正有疑问。因此,加拿大法官个人对中国司法的看法,在其中将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加拿大法律规定,这种司法复议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高山有钱,能请得起律师,就可以通过“司法马拉松”来尽量拖延时间。但是,如果高山的钱不在加拿大,从外面转账又被“控制”,“囊中羞涩”,就意味着要回国面临审判。
近年来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国际影响力迅速提升,与加拿大在贸易领域合作增加,是否会对加拿大法官的判断造成影响?杨诚分析,“加拿大法官的职业素养,要求他们思考问题只考虑司法因素,不能掺杂政治。现实中,他们即使会考虑加拿大的国家利益,判断上受到影响,也不会说出来。”
加拿大驻华使馆新闻官张朝凤对记者表示,加政府对高山事件的官方态度是:“加拿大政府打击犯罪的目标与中国是一致的,加拿大愿意在这个共同目标指引下,与中国政府达成妥协。”
据加拿大警方透露,在中国交给加拿大皇家骑警的名单中,高山只位列第五。前面的各位“硕鼠”又是何许人也,加拿大警方则拒绝透露。 在我公安机关的长期努力下,潜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高山已于近期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
潜逃八年后,高山回国投案自首。之前,在加拿大,当被媒体问到这些日子以来的心情,高山虽不愿正面回应,但仍很有礼貌地说:“不好意思,真的没有什么可以说的,我刚刚(从拘留所)出来,不想谈感受这些东西。”尽管多次强调没有什么要说,但面对记者的追问,高山仍面带笑容地说:“我想过正常人的生活。”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9日上午在哈尔滨公开开庭审理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案件将于10月30日审理结束。
宣判
2014年9月12日,“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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