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
“三农”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历来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加快农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于加强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农”金融服务仍然是我国金融服务中比较薄弱的地带,“三农”金融发展中仍存在不少两难问题。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努力把“三农”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这是困扰“三农”金融服务的根本问题。笔者认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应该坚守两个底线:一个是党和国家要求的社会责任底线。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是履行国有资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另一个是商业化经营要求的保本底线。实践证明,不计成本、不讲风险地服务“三农”,会挫伤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会削弱金融机构的长期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应当将这两个底线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是坚持以发展带动服务“三农”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商业化服务“三农”的新路子,寓服务于发展之中。二是努力寻求商业化经营和践行社会责任的结合点与平衡点。在对外服务上,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商业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强的“三农”发展事业;在考评机制设计上,金融机构在考核基层机构点均、人均业务量和效益时,可探索加入对服务“三农”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考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服务“三农”。三是树立和增强“雪中送炭”的责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虽然经营成本较高,但当地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愿望仍然较强,金融机构应坚持在这些地区设立多种服务网点,以发扬和体现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其次,要处理好关于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三农”客户具有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区域差异显著、信息不对称等特征,难以与一些金融机构过于集约化的经营体制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好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以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三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效率。
一是厘清各级机构的职能分工。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员工和客户,理清哪些事项需要总部统筹管理,哪些需要放权到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二是积极稳妥地推动适度简政放权。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试点-评估-优化-推广”的方式,做到既放权于基层,缩短管理和决策链条,又“放而不乱”、风险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导。在具体经营事项交由分支机构负责的同时,金融机构总部也要切实加强管理、督导,形成服务“三农”的整体合力。
第三,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能不能科学而艺术地把握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平衡点,是决定“三农”金融服务成败的关键,最能考验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守“三农”业务发展的风险底线。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任何时候都要将不良贷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围内。二是适度提高对“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金融机构应通过优化调整经济增加值、内部转移定价等管理考核指标,打消基层机构服务“三农”的顾虑。监管部门也应坚持差别监管,适当放宽“三农”业务不良贷款等考核指标的监管标准。三是切实加强“三农”业务专业化风险管控能力。这是应对“三农”金融业务风险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处理好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关系。现阶段,农村金融资源投入大、经营成本高、效益产出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市场增加资源投入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以战略眼光来审视和衡量“三农”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从近景、中景、远景等不同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三农”业务的战略价值和长期效益,做好资源投入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各类财税、保险、货币和监管政策支持,强化正向激励。
此外,在发展创新型“三农”金融业务方面,一是要推动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是要强化城乡联动、行司联动、境内外联动,提供信贷、发债、票据、租赁、理财、保险等跨领域金融服务,构建新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二是要推动产品创新。近年来,“三农”金融产品创新聚焦在破除农村抵押担保瓶颈上。农业银行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近三年来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172亿元。2014年,农行又率先在同业中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三是要推动技术创新。当前要着力把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技术和产品运用到“三农”金融服务中。
㈡ 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什么
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三农政策中发挥着服务的职能,通过加强政府、银行、企业的紧密联系,打造惠民平台,全力搭建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制,解决三农政策中的贷款难题。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三农政策的主力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成长离不开三农政策,三农政策也力不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围绕着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工作,在支持农业合作化生产、家庭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㈢ 什么是三农金融服务
有重点就没有战略,没有重点就难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层次的重复发展版、无序发展,乃至徘徊不前权。农业银行正是在基于战略的高度,从“三农”客户需要和自身实际出发,确定了服务“三农”的职能、区域和行业重点。职能方面,确定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等规模化融资领域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确定在农户、中小企业、粮棉大县、贫困县等“贷款难”问题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稳定职能,不断扩大服务“三农”的覆盖面。区域方面,粮棉大县以促进粮棉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11.43 2.51%]转化增值为重点;贫困县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培育县域支柱产业为重点;经济强县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边远、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态条件恶劣地区,主要通过内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经营条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促进边疆安定、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方面,确定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八个领域,作为服务“三农”的重点领域。
㈣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专业的问题
本文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进行了论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一)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现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农机、乡村旅游等专业分布较少,有的还是空白。农民对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的认识比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随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短缺的突出问题。合作社生产程度比较低,生产地规模比较小,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3、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尤其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生产管理手段落后,品牌意识不强,市场信息不灵,生产的盲目性、随意性比较大。
4、存在产销渠道不畅通的情况。由于农超对接的门坎比较高,合作社生产的未经加工产品或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超市,只能廉价卖给小商贩,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发展趋势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要按合作制原则完成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则,建立县级合作银行。同时明确法人责任制,完善合作银行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根据所处地域、资产质量、人员素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以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然后再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控股,建立全国农村统一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建议将从上到下都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改组成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只从事农村金融的监管工作,不再从事信贷活动。原有的资金如果是县级信用合作联社的则划回到县级合作银行,剩余资产划拨到中国农业银行,用于对县级合作银行的控股,同时各市级农业银行还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资,并对县级合作银行进行业务指导与渗透。
(二)加快发展直接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
一是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导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差别的个性化服务,使之真正成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力军。二是要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其发展成为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探索在农村设立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发挥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民合作组织方面的信息优势、区位优势、组织结构优势和适应性优势,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强化管理,逐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
在成立县级合作银行后,应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部门,对基层信用社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加强对小额农户贷款的管理,努力盘活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和品种,积极改变农村信用社资产单一化状况。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覆盖农村生产、生活多个领域的农村保险体系
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的信心,为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提供保障。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是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加快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建立奖惩分明、充满活力的新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二是合理调整授权授信制度,适当扩大县市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向经营管理水平高、不良贷款比例较低的县级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下放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限;三是建立激励约束兼容的奖惩制度,以贷款营销额确定信贷人员工资奖金并提高奖励标准,激励信贷业务人员主动寻找市场、挖掘客户。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的开展,需要建立在农民组织化基础上。通过农村信贷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通过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互助保险与担保业务,在国家财政政策支持下,农村商业保险才能与互助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国家、社会、合作成员与农户多主体分担农业风险体制与机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立。
㈤ 乡镇干部缺乏服务三农能力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乡镇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者和落实者。深入分析目前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保障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县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人员编制空缺、年龄结构老化、工资待遇偏低、事业干部交流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具体主要表现有“四难”:
1.年轻干部难留住。很多新招录的公务员到基层工作不久,刚刚积累一点工作经验,就被上级机关抽调或者借用、考录。目前,大学生“村官”乡里用,新招录乡镇公务员县里借,一部分优秀年轻公务员被遴选到省市机关单位工作,干部人才被上级“截留挪用”的现象比较普遍。乡镇基层年轻干部就像刚长出的韭菜,长一茬割一茬,成熟一个,挖走一个。乡镇基层待遇偏低,难以留住人才。以安乡为例,近五年全县招录的乡镇公务员中,被省、市、县三级抽调(借用、考录)的达到40多名,目前还留在乡镇工作的仅35名(含公选或公务员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26名)。
2.事业干部难提拔。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除公务员招录、领导职位公选和军转干部、选调生安置外,乡镇党政机关基本没有其他进人途径。受“凡进必考”、“凡提拔必具备公务员身份”等制度规定限制,公务员调任制在实际操作上已经冻结多年,一些乡镇事业站所的优秀人才根本无法进入乡镇公务员序列,造成乡镇公务员匮乏与事业站所干部人才资源浪费的矛盾。即使有时省市统一组织公选,名额也十分有限(一般每次公选只有一个)。目前,在我县乡镇事业站所中,一大批年龄在35—45岁的事业编制干部,他们大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现实表现突出,且大多为单位二层骨干,受年龄、身份限制,无法报考公务员,无法提拔使用。绝大部分乡镇优秀事业干部人才的上升通道受阻,导致被遗弃的边缘化心理滋生,工作积极性大大受挫。
3.领导干部难满届。受县乡换届、领导干部届中调整交流等工作的交叉影响,特别是换届中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不同步,县、乡不同步,时间跨度大,“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岗位“扯动”比较频繁,二三年一动,特别是乡镇党政正职极少有干满一届5年的。加之当前乡镇保运转、保稳定有一定的难度,少数乡镇领导干部容易产生思动思迁的浮躁心理,工作上追求短期效应,难于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无法集中精力谋长远、抓发展。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干部的个人成长,更不利于地方的科学发展。
4.站所干部难交流。当前,乡镇公务员的提拔交流比较容易,但事业站所干部跨乡镇进行平级交流则相对困难。由于乡镇地理位置、工作环境各不相同,事业干部的交流就变得不好推行,从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向经济条件好的乡镇交流容易,向经济条件差的乡镇交流则难;向靠近县城的乡镇交流容易,向偏远乡镇交流则难。加之上级对没有出台关于乡镇事业站所干部交流的政策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对什么岗位、符合什么条件的站所干部进行交流,没有明确的的制度性规定。因此除财政所、派出所等县直单位派出站所外,其它站所干部的交流都不太具有可操作性。
二、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客观方面。一是农村工作环境相对艰苦。干部福利待遇没保证,镇干部拿着与县级部门干部同样标准的工资,工作中却要付出更多,心理上产生不平衡。二是教育培训滞后。各级各部门往往只注重乡镇科级以上干部的培训,而忽视了对一般干部的培训,造成乡镇干部素质能力跟不上形势需求。三是政策机制因素制约。在精简乡镇人员、杜绝违规进人的政策制约下,使乡镇在出现空编后不能及时补充新的力量,造成一些乡镇人员紧张,影响了工作开展。
主观方面。一是宗旨意识淡化。由于市场经济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使部分乡镇干部思想上出现偏差,过多地关注个人得失,缺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是角色定位不清。部分乡镇干部思想观念没有真正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对如何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心中无数。三是学习自觉性不够。一些乡镇干部认为乡镇工作是干具体的事,学不学政策、懂不懂理论、会不会技术关系不大。完全放松了学习,甚至不学习。
三、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1.改进乡镇干部考录工作。一是加大招考年轻干部力度。从当前来看,各乡镇普遍都有空余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区县(市)每年应公开招录一定数额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干部,确保乡镇干部有源头活水。二是规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了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在乡镇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应从现在的2年延长到5年以上。三是坚持从特定对象考录干部。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站所干部定向考录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比例应有所扩大。
2.加强乡镇干部教育培训。一是建立轮训制度。组织部门要把乡镇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政策法规、产业技能等为主要内容,以短期培训班为主体,分层次、分批次对乡镇干部进行集中轮训。二是提供经费保障。培训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乡镇干部多渠道地进行学历提高教育、晋升技术职称教育,由县乡两级财政对所需经费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制定。三是加强实践锻炼。坚持把推动工作和培养干部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在实践工作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由组织部门提出方案,每年选派一批乡镇干部到县直机关进行跟班学习,选派一批乡镇干部到相对落后村、情况复杂村、软弱涣散村任第一书记,选派一批乡镇机关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工作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并加强考核考察,强化结果运用。
3.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一是提高工资待遇。应出台提高乡镇干部工资待遇的相关政策,建立乡镇工作津贴制度,根据乡镇干部承担工作任务的轻重、所在乡镇距县城区的远近以及在乡镇工作年限的长短,在保障津补贴(绩效工资) 正常发放的基础上,再增加边远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对乡镇干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二是提高政治待遇。突出关爱基层、倾向一线的导向,选拔干部向乡镇一线倾斜,特别是对事业干部的提拔使用上要有所突破。要注重提拔重用那些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时间较长的乡镇党政正职,解决一批一直在乡镇工作、表现比较突出的公务员的职级待遇。
㈥ 你认为信用社在对服务三农中还有哪些不足
农村信用社已有50多年的发展史,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农村信用社与“三农”之间息息相关,相辅相成,只有“三农”经济的发展,才会有信合事业的兴旺发达;反过来讲,信用社能发展到今天,也离不开“三农”经济发展这个基矗所以,笔者认为“三农”经济是农村信用社的立社之本、强社之基、发展之源。
立足“三农”是信用社的立社之本。作为任何一个企业都要有自己的市场,有自身发展的空间,只有找准市场定位、正确把握市尝大力拓展市场,这个企业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那么信用社的市场在哪里?历史的、现实的经验已告诉我们,信用社的市场在农村,潜力在农村,发展在农村;农业的兴旺、农民的致富、农村经济的发展,决定着信用社的生死存亡,是信用社立社之本。
服务“三农”是信用社强社之基。农村信用社是“三农”主力军,直接担负着为“三农”服务的重任。因此,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信用社强大兴旺之基。试想,没有农村经济的繁荣,就不会有信用社的今天,信用社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支持“三农”是信用社发展之源。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合作组织形式的诞生,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只有全力支持“三农”,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和繁荣,信用社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提高自身效益、社会效益和真正达到“社农”双赢的目的。
㈦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的主要表现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
农村信用合作社从2000年7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大幕最先在江苏拉开,提出用三年至五年的时间使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组织。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2003年4月8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原来信用社都属于二级法人机构,国家规定,当资本充足率达到4%的时候,信用社成为一级法人机构,当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时候,就可以变更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业务种类没有什么太大变化。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股份合作制这种产权制度,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制,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而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有机结合。合作制的特点是“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服务社员”,适合于分散、弱小的个体劳动者的经济互助,是一种劳动的联合;股份制的特点是“大股控权、一股一票、商业经营”,适合于市场经济发达、商业化程度高的地区,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与农村商业银行不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种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三农”服务功能和商业功能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来说,是一次新的、大胆的尝试。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和服务重点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在设立条件上,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在股权设置上,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农村合作银行股权分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定额度就相应增加一个投票权。
在法人治理上,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合作银行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服务重点方面,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㈧ 县域金融怎样服务三农,服务农村
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党的各项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市场,而农村信用社依靠其网点多人员多的优势,不断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加大支农力度,拓宽支农领域,增强服务效能,存贷款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攀升,社会影响逐步扩大,支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
2.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仍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广泛吸收农民的闲散资金,大力开展组织资金工作,各项存款增长很快。同时农信社还加大了贷款投放,办理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
3.农民金融意识增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明白了“借鸡生蛋”、“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道理,农民金融意识的提高也反映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制约因素
1.服务主体缺位。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地撤并农村营业机构,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作用弱化;作为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重任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成为“粮食银行”,难以体现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农村保险机构缺乏;邮储只吸存不贷款,资金分流现象严重。农村市场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明显缺位。
2.服务品种单一。银行票据承兑、代理收费等中间业务在农村没有开展;各种金融产品及服务项目例如理财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鲜有办理;保险在农村开办的品种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险金额少。农信社除了提供信贷资金外,金融服务品种不多,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的需求。
3.服务总量不足。最重要的农业信贷投入相对不足,一是农信社资金通过拆借和购买有价证券方式转移;二是邮政吸收的储蓄上存转移了资金;三是国有商业银行乡镇分支机构的存款上存,而使农村资金向其他行业转移和分流,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农业信贷总量投入不足,信贷投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增长。
4.服务机制不顺。首先,农村经济分散化经营同农村金融集约化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经营,农户贷款的发放额小、面广、量大,而农村金融在向商业化转轨的进程中实行集约化发展战略,这使农业发展中的经营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目标产生冲突。其次,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步调不一致。在市场的导向下,各地出现了不同层次的农业产业化趋向,而农村金融机构却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贷、进出口结算等专业化服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当前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扩大及多元化的趋势,但农村金融服务不论是在体制设计,还是在产品、服务的需求满足程度上都存在着缺陷。
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中长期信贷业务。二是加快农信社改革,建立规范化的合作金融体制,完善服务功能,为“三农”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放开管制,允许设立民营银行,增加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2.创新金融产品。尽快开办通存通兑、异地存取款、办理代缴费等业务;尽快开发一些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险服务产品,特别是要推出进城务工民工的保险险种。
3.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强其组织资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银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四是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
4.拓宽支农领域。开发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产品。要把信贷与科技开发结合起来,支持科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把信贷与农村教育结合起来,帮助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切实提高素质,使其成为新时代知识农业的主力军。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信贷投向,拓宽支农领域,提升信贷服务的层次。
5.改进支农方式。针对农户贷款额小、面广、量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开展现场放贷,设立“贷款专柜”,简化手续,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