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可以转让,只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全体股东同意即可,实在不行,可以由出让的此名董事出具承诺,承诺在其离职之后的半年内如果因为其个人在职时的未勤勉尽职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理由在于:虽然公司法142条有禁止性规定,但从公司法规定的效力来讲,此规定是否就属于绝对强制性规范而无任意性规范适用的余地可能还需商榷,因为从本条规定的初衷来看,是为了督促董事勤勉尽职,但如果董事的尽职方面并无问题,则非上市类股份公司董事离职时未到半年转让出去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或对其他股东均无不利影响,其转让的效力应当不受影响.这样理解似也与公司的自治性相符合.需考虑的是未来股份公司上市时此瑕疵是否会构成障碍,个人觉得也不会,只要转让当时全体股东无异议,也未损害到公司与其他股东利益即可,可以承认错误,但应当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
Ⅱ 股份制公司股东承担那些责任
股东一般要承担出资义务,并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除承担股东的义务外,股东如未参加其他违法行为一般不用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Ⅲ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股东要还债吗换多少 那有限责任公司呢
一、正常情况下不需要还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另外掏腰包为公司还债,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股份责任公司。
二、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在下面几种情况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益。
扩展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 :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4、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5、公司资本规模: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Ⅳ 股份制公司倒闭欠债法人跟股东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股东应当按照认缴投资比例的范围内版承担偿还债务责权任。法定代表人如果是股东也同样要在认缴投资比例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对外所欠的债务就与其无关。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破产倒闭,那就要根据聘用法定代表人时的聘用协议书,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对公司的不当经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Ⅳ 股份制公司倒闭后小股东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内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所以,如果股份制公司倒闭,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会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
Ⅵ 股份制企业如何分配股份制如何才可以约束股东呢!公司倒闭!就是因为这一点没有做好
股东出资的比例占有股份。在成立公司前,股东们应协商出资比例。就是说在公回司诞生答前巳“分配”好了。股东们闹矛盾影响公司经营,乃至破产倒闭,先天不足。这也是股东们也意想不到的。关键是股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经营权与所有权应分离。股东应管大事如对外投资、企业发展方向和重要的公司管理制度建设等。股东们应开好股东大会,作出书面决议,并记录反对意见及反对的股东。将来可以奖惩有责任的股东。这才是对股东们的“约束”。
Ⅶ 股份制公司破产,公司债务是否需要股东个人财产偿还
你好,公司实行法人财产负责制,应由公司以其财产对外承担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除非股东在其中有过错等。
Ⅷ 股份制的公司因某个股东的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可以追究
《公司抄法》第二十条袭: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由于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Ⅸ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公司和股东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股份制公司倒闭小股东责任扩展阅读: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网络-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