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上市
有限公来司自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想要上市必须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而有些股份有限公司或许不愿意上市,所以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却不见得都是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㈡ 上市公司为何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我觉得应该是上市公司的钱有一部分来自于广大普通股民,如果让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真是亏损了不利于社会稳定。
㈢ 为什么上市公司的业绩不能按月公布
因为业绩要核算,核算好后要经过审核所以要有一定时间。
因为上市企业是股东的企业,要为所有股东负责。
所以公开财务报表,是所有上市公司的最最基本的责任。
㈣ 上市公司为什么不能和控股公司有业务往来
总的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袭坏处。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考银行贷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提高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坏处也有:1.上市是要花钱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
㈤ 为什么上市公司股票有些能买卖.有些不可以
首先看在哪里挂牌
如果是上交所深交所
封闭期后在证券软件或证券公司可以买卖
新三板也一样
如果是四板挂牌公司
只能到挂牌所在的交易所做场外出售
㈥ 为什么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发起人股不能上市流通
发起人股可以上市流通啊,只是要有一定的锁定期。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在公司成立一回年内不得转答让。由于发起人股在上市前就已经存在了,而上市时所有原始股东持有的股份都有限售期,所以发起人股上市后也有限售期,如果是控股股东,要限售36个月,如果是中小股东,限售12个月,还会根据入股时间限售,这个情况就更复杂了。
在哪个国家的上市公司中,原始股东的股份都是有限售期的,只是限售期时间长短的问题。过了限售期就都可以流通了。
㈦ 我国上市公司为什么不能破产
不是不能破产,而是有关方面不让破产。
破产的话,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国家回的税收、外欠的债务、股民的答投入、员工的安置、厂房设备的处理,涉及危险品的话处置起来更麻烦。
政府为了保持稳定,都会找个下家来进行资产重组,市场通常称之为“借壳”,这样一来,容易做到皆大欢喜,显得政绩好。
㈧ 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发行优先股
这是由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
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8)为什么不能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2、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3、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㈨ 请问为什么国企和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谢谢
这些企业作为法人,应当允许其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但不宜成为普通合伙人。法律委内员会经研究认为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