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私募勾结减持”,若通过这种行为对股价造成了操纵,则是犯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私募机构是通过大宗交易来接大股东的减持股票,并且在后续操作中不对股价形成操纵行为,是不构成上述违法行为的。
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则需要根据操纵股价的判定条件来看:
a.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
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的。
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操纵证券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182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B. 公司两大股东互相勾结,总经理把公司的大量资金借给董事长,公安经侦能立案吗
如果所说情况属实,总经理和董事长可能涉嫌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会立案受理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C. 庄家怎样变为大股东 庄家也是像大股东一样被人所知吗
参看拟参加股东大会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网上应该有的。
关于参加资格一般如下:
一、股东资格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委托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三人的身份证;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1. 代理人姓名;
2. 是否具有表决权;
3.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以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4.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何种权利;
5. 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6.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7.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中应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 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二、股东会提案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
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2.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或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所允许的情形下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提出。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三、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
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D. 最大股东跟庄家有啥关系
所谓庄家,一般是指在流通股中以操纵股价获取盈利为目的的券商版机构等大资金拥有权者;
所谓大股东是指在总股本中占有控股地位的公司掌控者或实际出资人,大股东主要是靠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获取收益的;
庄家,指能影响金融证券市场行情的大户投资者。通常是占有50%以上的发行量,有时庄家控量不一定达到50%,看各品种而定,一般10%至30%即可控盘。因交易量和资金量巨大,所以在期货市场上很少出现庄家。
1、庄家也是股东。
2、庄家通常是指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东。
3、庄家坐庄某股票,可以影响甚至控制它在二级场的股价
。
4、庄家和散户是一个相对概念。
大股东:任何人士拥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权益。
大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
E. A股市场各股庄家 他们大部分之间有没有可能相互勾结 联合
现在说庄家要小声点哦。ZJH认为庄股时代伴随吕梁一起结束了。
大多数股票回都是要受大势影响答的,而大盘指数被一些指标股绑架着,这些指标股绝不是一两个主力这么简单。
主力用的操盘软件跟我们不同,以前Topview就可以暴露主力的活动情况,但是被围剿,上交所就没提供这个服务了,但还是有软件公司开发类似的深度服务,你看现在提示主力资金活动的软件还是有不少呢。况且通过个股的走势是可以看出有没有主力在里面活动的,这个通常还比较明显。通过上市公司的季报也看到股东情况,当然这是比较滞后的。
另外,不是我DI HUI哦,很多主力做一只股票的时候,都会多多少少跟上市公司有点联系,尤其是一些私募或者大户偏爱的中小盘股,上市公司提前透露给主力他们可能有什么朦胧利好或者实质利好,就算没什么利好,也会让上市公司发布那么一下下配合他们建仓或者出货。
至于你说的拉抬、出货等等完全是操盘手法,不排除有时候主力趁指标股拉抬时出货、或者以一些手段来欺骗技术派,反正都是操盘技术的问题。再者,有些股票出货其实不轻松。
F. 庄家暴力压价不是更加损害了那些大股东的利益吗
现在是自家股东压价,而是反华势力的恶意打压,显然这是一场战场了,而普通百姓俨然是受罪的羔羊
G. 大股东操纵股价 谋取私利的是什么原理是什么急!!!
我建议你去看看以下这个网站,会对你有所帮助,里面有你想知道的
http://www.panlv.com/?fromuser=yaojian25
H. 庄家,公司,大股东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如果庄家来把股价压低了,自大股东跟公司是受到威胁,但另一方面想,庄家是跟大股东合作方,那只是一个陷阱,故意打压股价,只是把散户洗掉,再拉升,最终赚钱的还是他们,大股东不会有什么损失;如果公司的业绩差而庄家抬高股价,公司是没用,但庄家抬高股价,赚取了利润,上市公司同样赚到利润,业绩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关注程度,最后的赢家还是上市公司,庄家只是一个辅助的赚钱工具而已
I. 大股东与庄家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庄家,指能影响金融证券市场行情的大户投资者。通常是占回有50%以上的发行答量,有时庄家控量不一定达到50%,看各品种而定,一般10%至30%即可控盘。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2、获利方式不同
庄家只是短线股东,主要是赚取股价差价,而大股东是长线股东,主要从公司经营业获益。庄家就是能在较大程度上决定该个股的走势,即可称为股票庄家。一般来说,股票庄家都拥有雄厚的资金,拥有或即将拥有大量该股票。
如果某股票没有公开及未公开的利好利空消息,却忽然严重背离大市走势,则多半是股票庄家在操作。庄家是指能影响某一金银币行情的大户投资者。通常是占有50%以上的发行量,一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即可成为庄家来控盘。
3、性质不同
庄家也是股东,庄家通常是指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东。庄家坐庄某股票,可以影响甚至控制它在二级场的股价,庄家和散户是一个相对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