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廊坊市最近什么时候有庭审
建议到市法院门口,应当有公告栏定期公布
❷ 廊坊铁路工程140万的施工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
廊坊铁路工程140万的施工纠纷,就归廊坊铁路工程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❸ 打官司的地点应该在哪里
行政诉讼法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最高院对适用民诉法的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❹ 对廊坊中法二审终审不服应该怎么办
符合下面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❺ 任何一方必须向甲方所有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协商一致,排除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叫"协议管辖"或"约定管辖",法律允许的.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就是标的额大的;"专属管辖",就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管辖,如规定由"铁路法院管辖."
引用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❻ 河北各法院集中宣判了哪些涉恶案件
5月3日,河北省各地法院集中宣判了十起涉恶案件。
其中,邢台桥西区人民法院、廊坊大城县人民法院、衡水深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对马伊布拉等9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蔺万通等5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翟彦松等24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同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准、打实、打出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河北和法治河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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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区法院在立案开庭完后,应该多长时间下判决书,公告费由谁出,公告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首先是费用的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意思就是说就算你们先把钱垫付了,判决执行之后也会退回来。
其次是时限的问题。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时限是六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受理后半年之内会判决,最长可以到一年三个月。如果中止审理,会做出裁定给你们。
最后是执行问题。如果公告之后被告还没有出庭,那法院会缺席判决,然后执行被告名下的财产。
此外,你们提供的案情很不详细,法院不判决肯定是有原因的,但是我肯定现在只要不是不懂法的老头子法官,没人敢明目张胆的收当事人的好处。要解决问题就要相信法院。你们不是和法院打官司,跟他们生气解决不了问题。话说回来,哪个法院都有很多积压的案子,劳动纠纷的案子不好做,压下来也是可以理解。
有什么问题,欢迎继续追问
❽ 我是河南人在廊坊香河干的活,将近两年了我在北京能起诉吗
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签约地或履行地法院起诉。
❾ 我想离婚诉讼,起诉可以去廊坊市广阳区的人民法院么
一般情况下在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配偶当前在同一个地方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则可以在你配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离婚。
❿ 起诉基层法院欠款,在哪个法院立案
1、法院在与公民或法人等进行民事行为时,应是与公民或法人平等的民事主体,理论上应当是可以作为被告。
2、“是在该法院所在地,还是中级法院?”:
(1)我认为,可以到中院申请立案。因为虽然标的额没有达到中级法院的管辖标准,似乎突破了中级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无形之中提高了审级,但因为被告是法院,可以由上一级法院管辖。
(2)不能在该法院立案:该法院是被告,在被告所在地、或者是所管辖的法庭起诉该法院,违反回避原则。
(3)或者,该法院所属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与该被告法院平级的法院来管辖。
3、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