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简述股份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对以前年度的亏损进行弥补,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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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原则
1、必须依法经必要的扣除后有盈余时才能分配。
在公司有盈利时,需交纳税款、弥补亏报、提取公积金后才能分配股利。如果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需提取特别盈余公积金也需先行扣除。
2、股利的分配,原则上以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依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除外。
3、分配股利需严格遵守股东平等原则。当然,对优先股股东需要依法优先分配,股利分配原则。
❷ 股份公司利润分配顺序(简述)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3)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需要指出,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的企业都应遵循上述分配顺序。但股份有限公司有其特殊性,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另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需要指出,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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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❸ 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能否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可以,《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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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