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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上市公司机密

发布时间:2021-06-21 13:19:58

① 泄露公司机密怎么办

员工泄露公司机密,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② 泄露公司机密罪怎么判刑

泄漏公司机密,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③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属于犯罪行为吗

1、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肯定是犯罪行为; 2、但是要构成这个“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要具有以下要素: 1)公司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机密的范围,并且,这规章制度曾在嫌疑人泄密机密前明显给他; 2)公司明确授权给嫌疑人接触规定的公司机密的相应权限; 3)嫌疑人在进行泄密时,必须具有主动性; 即被动的泄漏,不构成犯罪;比如,存放机密的电脑或硬盘被盗或遗失、或电脑中木马泄漏、或者保管人员因保管时不当,导致被其他人故意盗取等; 在认定是否具有主动性时,现行的判例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看嫌疑人是否从机密泄漏中获利;

④ 〔急求〕关于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定罪原则

1、《刑法》第219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第220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拉责任人员,依照本节中该条的规定处罚。”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20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企业采用上述办法,因为太复杂、成本太大。一般是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采取民事诉讼的办

在外偷偷兼职公司知晓解聘

■疑难问题

陈先生问:我前年大学毕业后,到某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部做高层技术人员,月薪5000元左右。去年10月起,我又偷偷到一家游戏软件公司做兼职技术人员,两边的薪水加起来,月收入接近万元。可好景不长,我在外兼职的风声很快传到计算机公司领导那里,上月30日,我被计算机公司解聘,理由是“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在外兼职,涉嫌泄露公司技术”。

我兼职并没有影响工作,而且也没有将公司技术泄露,公司这样做对吗?

■律师答疑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圣杰:根据你的问题分析,企业是有权解除与你的合同关系的。虽然,劳动法没有禁止劳动者不能兼职,但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法律还规定,本职工作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兼职。

因此,如果企业在和你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禁止员工在外兼职,那么你有责任遵守这一规定;而你本职和兼职从事的都是软件开发,因此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可能,所以企业有权对你这种触犯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企业也有权解除与你的合同。

问法提示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特别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者。

⑤ 我这样算泄漏公司机密吗

不算泄露公司机密。
你只是说了实情。你知道的秘密多了,老板怕不敢放你走。

⑥ 如果公司机密被他人泄露应该怎么做有什么方法

如果公司的机密被他人泄露,首先应该立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把泄密者控制。把案情问清楚,把公司的机密文件拿回来。争取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⑦ 有没有那一条法律规定泄露公司机密是犯法的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参考: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入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⑧ 泄露公司机密触犯什么法律

泄露商业秘密,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⑨ 这是泄露公司机密吗是否会有法律责任

  1. 这个得慎重,公司机密也就是公司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工资单是不是商业秘密,要看是不是符合以上定义的要件,不过一般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都会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且都是公司高管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如果你不是以上人员没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话,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是没有的!

  2. 律师的承诺,又没有书面协议,如果承诺违法也是没用的,他只是为了取证的需要,假如真是这么回事,还不是照样收取律师费?

  3. 那一般是可以的,只要不涉密

⑩ 泄露公司机密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离职后有泄密的说法如何处理

泄密将会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离职后泄密,定性与在职相同。

因为刑法第219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三)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如有以上行为者都将被定性为侵犯商业机密,受到刑法的制裁。

而且在入职公司前职员通常都会签订保密协议,这类保密条款通常不论在职还是离职都会生效。所以如果泄露了公司内的商业机密,有可能将会面对入职所签的保密协议和刑法的双重处罚。

(10)泄露上市公司机密扩展阅读

泄露商业机密的案件——老干妈泄密事件:

2016年11月8日,老干妈公司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疑似公司重大商业机密遭到窃取。

接到报案后,南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侦查人员从市场上购买了疑似窃取老干妈商业机密的另一品牌同类产品,将其送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该产品含有“老干妈牌”同类产品制造技术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鉴于案情紧急重大,南明经侦大队逐将案情向分局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分局领导闻讯,当即责成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力量,多策并举,慎密侦查,尽快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落脚之处。

经多方了解和仔细排查,侦查人员将注意力最终锁定到老干妈公司离职人员贾某身上。2003年至2015年4月,贾某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2015年11月,贾某以假名做掩护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任职,从事质量技术管理相关的工作。

涉嫌商业秘密泄露的案件中,大量的证据均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的,其证据一般都是随身携带。围绕这一线索,办案侦查员展开调查,依法搜查扣押了贾某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及内含的电子证据资料,并在其台式电脑中发现大量涉及老干妈公司商业秘密的内部资料,这也印证了办案人员的判断。

贾某在其任职期间,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约定贾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且不能从事业务类似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自2015年11月,贾某将在老干妈公司掌握和知悉的商业机密用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进行生产,企图逃避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嫌疑人贾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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