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东是否可以向子公司提供贷款,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条文是什么
可以,有例子:
栖霞建设:关于控股股东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一、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栖霞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卓辰、无锡锡山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控股股东栖霞集团拟委托银行分别向无锡栖霞、苏州卓辰和无锡锡山提供贷款人民币 1.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年利率不高于 10.5%。
栖霞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3942.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3%;无锡栖霞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的股份;苏州卓辰和无锡锡山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栖霞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3942.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3%。该公司注册资本 18962.5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 251 号,法定代表人:江劲松,经营范围:房屋综合开发、建设(住宅除外)、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除外)。截止 2012 年 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6.61 亿元,贷款总额 13.65 亿元,净资产 9.90 亿元,资产负债率 62.80%。该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8612.48 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无锡栖霞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的股份,苏州卓辰和无锡锡山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栖霞集团拟委托银行分别向无锡栖霞、苏州卓辰和无锡锡山提供贷款人民币1.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年利率不高于 10.5%。《委托贷款协议》由委托人栖霞集团与受托的银行签订,受托银行与借款人无锡栖霞、苏州卓辰和无锡锡山签订《借款协议》,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和收回本金,并且可以通过受托人监管该款项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信贷不断收紧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提供的本次委托贷款,将有效缓解无锡栖霞、苏州卓辰和无锡锡山短期内流动资金的不足,增加其现金流,有利于其长期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政策调控持续深入的前提下,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成本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控股股东提供的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成本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不会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独立董事认可,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关联董事陈兴汉女士、江劲松先生、范业铭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沈坤荣先生、李启明先生、张明燕女士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为:此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B.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时,需要母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和对外公告吗
答案与复借款的对方制有关。
假设对方是上市公司除控股公司以外的关联方,而且金额超过300万并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的0.5%,那么上市公司需要发布公告。如果金额还达到一定标准,那么需要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
假设对方是非关联方,比如银行,那么不需要公告。
C. 上市公司大股东对所持股公司借款的豁免对小股东会有什么侵害
对小股东没有侵害,
对公司有利。
D. 请教上市公司贷款有哪些规定啊谢谢了!
单纯就贷来款而言,有一个自《贷款通则》很重要。不管什么企业,与贷款有关的就必须适用《贷款通则》。
其他的法规,考虑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但并不是针对贷款本身,而是与贷款有关的担保、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方面的法规。
配套的法规有《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还有关于贷款用途的规定比如银监会121号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考《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最后还要看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
E. 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借款
这是可以的,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望采纳。
F. 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对外借款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G. 上市公司归还大股东的无息借款,认定为关联交易吗
为啥不计息呢,呵呵。很明显的是不公允,一般都会有利息的,有没利息的不影响交易实质。
H.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借款有何规定
老文因势力眼,看我家有亲戚是大公司老板,便积极主动托人介绍靠近我借给我钱支助版公司,当初未要我权写借条,也未立协议,也未说是入股合资,对我是超越一般的信任和尊重,亊前我并不认识他,也从未在外吹虚我有这种亲戚关系对方为什么如此主动热情.积极解囊.巴结我,是不言而喻的,两年后我公司严重亐损倒闭,暂无力偿还借款,于是老文使出毒招说我是打着亲戚之名诈骗钱财,请问律师.(1)是老文主动托人拉我靠近,(2)是老文主动借钱给我.(3)我未虚构任何亊实或隐瞒任何真相对他说什么,(我们同在一企业),(4)他有何证据说是诈骗?(5)我要怎样才能洗刷罪名?(6)他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欺炎附势,未达目的又巅倒黑白强加他人是诈骗钱财的行为能起诉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