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流转信托的政策导向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这样三中全会形成的决议有三个亮点:强调了“治理”,就是强调公开、透明、民主、法治;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即现代公共财政,是透明的,是受人民监督的;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意味着未来农村土地流转会有重大改革,土地价值和土地收益分配要更多向农民倾斜。当然土地流转信托市场也会发生重大突破。政策支持是土地流转信托能够循序推进的重要信号。
土地流转信托涉及到土地确权以及地方政府、产业资本和农民多方利益的协调,在现实中推动起来比较困难。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出了加速推进土地流转,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信息,这与土地流转信托的服务理念趋同,也会刺激信托公司推进土地流转信托的研究。
② 信托转让有什么要求吗
如受益人因个人原因来需退出信托计划源的,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公司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从而实现受益权转让手续。受益人作为转让人可以自己寻找受让人,也可以委托信托公司协助寻找。确定受让人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确定转让意向及转让价格;
2、转让人填写《资金信托合同转让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让人填写《受益账户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益账户储蓄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4、受益账户所在代理行出具对受益账户的核对确认意见并签章;
5、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转让协议》;
6、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信托合同受让金;
7、受益权转让成功,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向信托公司支付1‰的手续费。
③ 土地信托流转的介绍
土地信托流转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必由之路。土地信托制的有效推行必将对新型城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④ 农村土地流转 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是什么意思
定义: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这里可以这样解释,A作为农民拥有地块的承包经营的权利,A把承包下来的土地委托给B进行经营打理,B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产生的收益则归属于A。
我们可以看到这实质上是一种信托行为。信托的实质就是委托人把财产权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这个财产权进行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实质上的财产权就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面对更为高效的和快速的市场必须生产经营方式更为集约化,而将多个农户的土地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合法组织将散农的土地经营权集中在一起,将这份财产权交给信托,由信托对其进行专业化,高效化的管理,或将其租赁给单个农业种植大户,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经营权集约化后利润的放大化,将产生的收益分配给农民,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或征得农民的同意,对农业延生出来的产业进行二次升级,还可以通过购买经营收益权的方式为这些产业融资,同时合理的分配也可以培养产业,是产业合理化,结构化。
土地流转信托是一项促进农村现代化的金融手段,不过目前全国试点范围不多,还未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托,但不少地方委托给农村经济合作社或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已经在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托化。
⑤ 信托产品可以转让吗
如受益人因来个人原因需退出信自托计划的,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公司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从而实现受益权转让手续。受益人作为转让人可以自己寻找受让人,也可以委托信托公司协助寻找。确定受让人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确定转让意向及转让价格;
2、转让人填写《资金信托合同转让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让人填写《受益账户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益账户储蓄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4、受益账户所在代理行出具对受益账户的核对确认意见并签章;
5、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转让协议》;
6、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信托合同受让金;
7、受益权转让成功,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向信托公司支付1‰的手续费。
⑥ 土地流转信托的介绍
土地流转信托,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⑦ 什么是土地流转信托刚听说的。
土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一种用益物权的信托化。
实质是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主要包括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在法律上,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允许转让的,将率先进行试点。
具体从信托产品的几大要素来看,理论上,土地流转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村集体组织,但也不排除单个农户。
土地流转信托通过土地的重新归集、整理,将目前一些荒芜、零散的农用地转移到种植大户手上,从而形成规模效益,再通过金融产品的配置,使农民和种植大户成为最终获利者,同时也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科学推进土地流转,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的获利者,甚至在农村实现生活现代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⑧ 土地流转信托的概念
土地流转信托,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土地信托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必由之路 。
⑨ 土地流转信托的解释分析
土地流转信托虽然也有“信托”二字,在实务中信托公司并非唯一的操作方,信托公司参与土地流转信托则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管理者,受托管理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流转信托的关键因素分析,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如果要大规模开展土地流转信托,信托报酬的收取比例以及具体来源,这应当是各家信托公司关心的首要问题。
需要明确的是,信托公司的信托报酬只能来自于土地流转后所产生的地租提升及其他增值收益。也就是说,只有在信托公司对土地流转进行管理,产生了“增值收益”。
信托公司收取信托报酬方可得到委托人(即原土地承包权所有人)的认可,信托公司才有长期收取信托报酬的理由。
这就对信托公司的“土地流转信托”管理专业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那么,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是如何产生的呢?首先,土地集约型经营,就具备了比土地零碎经营更好的经营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基础,但并非必然。土地集约型经营,也需面临种植、产品销售等诸多经营风险,并非易事。
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经营状况,这是整个信托计划成败的关键,也是信托公司能否长期合理获取信托报酬的关键。
⑩ 中国第一信托流转中心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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