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售后租回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习惯称之为"回租"。在售后租回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租金则是分期支付的,从而获得了所需的资金;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找了一个风险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
一、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卖方(承租人)出售资产时,不确认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账面价值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即按与该项租赁资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进行分摊,调整各期的折旧费用。
(2)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并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销售的固定资产按照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营业外支出。
②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租赁付款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售后租回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
1.出售资产
(1)出售资产时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或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租回资产
(1)租回资产形成一项融资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2)租回资产形成一项经营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不用账务处理,只需作备查登记。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③支付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④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贰』 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如何账务处理
答:贵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融资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和与其相关的风险都没有转移,相关折旧也由贵公司扣除。实质上属于以等额还款方式向融资公司贷款。贵公司的会计处理可适当简化,分录如下: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货物资产,不征收增值税。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叁』 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为什么是不体现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既是实质重于形式,也是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为资产仍然受本单位控制和使用。这个业务的实质是融资,所以不确认为收入。同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也不确认为收入。
商品售后租回实际上是融资性质,在企业现金流不足的时候,或者说需要这方面的财务管理的时候,减少当时的现金流出。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
(3)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
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
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设备所有者可将出售设备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资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缴纳租金。回租租赁业务主要用于已使用过的设备。
『肆』 售后租回的几种情况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一)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卖主(即承回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答价值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伍』 售后租回属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是企业盘活资金的一种手段。企业把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卖出去收回价款,以解决急需的资金。然后又将固定资产租回来继续使用,实际上在此过程中固定资产并没有离开原企业。这类似于把资产作“抵押”或“典当”。当然,这样做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即给出租方支付租金、利息和手续费等,同时也给出租方所拥有的资金提供了增值的机会。
所以,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销售价格和支付的租金是相互关联的,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一揽子谈判的方式,一并计算出来的。所以,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一笔业务。基于此,出售资产的损益应按期进行摊销,而不应确认为出售当期的损益。如果将售后租回损益一次确认为出售当期损益,可能会产生操纵各期利润的现象。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属于融资租赁,这种交易实质上转移了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所以,是出租人提供资金给承租人并以该项资产作为担保。基于此,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会计上均未实现,其实质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实际上是在出售时高估了资产价值,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实际上是在出售时低估了资产价值。所以,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售后租回交易属于融资租赁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出售资产时,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其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已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并转销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
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期摊销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科目。若是分期摊销未实现售后租回损失,则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
『陆』 什么是售后租回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分别如何做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习惯称之为"回租"。在售后租回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租金则是分期支付的,从而获得了所需的资金;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找了一个风险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
一、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卖方(承租人)出售资产时,不确认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账面价值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即按与该项租赁资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进行分摊,调整各期的折旧费用。
(2)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并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销售的固定资产按照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营业外支出。
②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租赁付款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售后租回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
1.出售资产
(1)出售资产时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或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租回资产
(1)租回资产形成一项融资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2)租回资产形成一项经营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不用账务处理,只需作备查登记。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③支付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④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柒』 售后租回在会计上是如何处理的
1.出售资产
(1)出售资产时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或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租回资产
(1)租回资产形成一项融资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2)租回资产形成一项经营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不用账务处理,只需作备查登记。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③支付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④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捌』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贵公抄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融资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和与其相关的风险都没有转移,相关折旧也由贵公司扣除。实质上属于以等额还款方式向融资公司贷款。贵公司的会计处理可适当简化,分录如下:
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玖』 请教:融资租赁性质的售后租回会计分录,具体的
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无论售价高于或低于资产账面价值,都予以递延,以后回期间冲抵折旧。
第一步,结答转出售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第二部,出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售价低于账面)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为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售价高于账面)
第三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第四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未实现收益按直线法分期计入管理费)
贷:累计折旧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拾』 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一)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