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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会规章

发布时间:2021-03-30 02:37:48

『壹』 融资部的工作职责

一、融资部的工作职责有几大类型,具体参照以下:

1、银行贷款

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二、主要是学习如何利用资本制度、机制、手段获取资源,同时把企业未来价值“拉近”到现阶段实现,使企业原有流动性较密切的资本增值。

三、利用产品技术或市场容量融入其他资源。大而全、小而全不仅是计划经济时代僵化的投资经营体制的一种表现,一些产品生产者仍怀有这种封闭的投资经营思想来组织产品经营。

(1)融资会规章扩展阅读:

1、从资金融通是否付息和是否具有返还性,融资可以被划分为借贷性融资或者投资性融资;从融资的形态不同,可以划分为货币性融资和实物性融资。

2、从融资双方国别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内融资和国际融资;从融资币种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币融资和外汇融资;从期限长短可以划分为长期融资、中期融资以及短期融资。

3、从融资的目的是否具有政策性,可以分为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

4、从融资是否具有较大风险,可以划分为风险性融资和稳健性融资等。

『贰』 我现在需要一份融资担保公司规章章制度 管理制度 财务制度 怎样防范 风险

网络文库 《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制度)

当初章细目

当初条为掩护公司股东益处,圭臬公司的对外担保作为,限定公司资产运营危险,增进公司坚硬优游地发展,凭据《中华公民解放国公司法》、《中华公民解放国担保法》和其他关连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团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有效于公司为第三人供应下列担保的作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构借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供应担保。

第三条 公司制订本制度的目标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十全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尽可能地退守因被担保人财务状态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危险,合理幸免和着陆可能产活的丢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供应担保,应凭据《中华公民解放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贸易所股票上市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有关音信。

第二章 对外供应担保的根源纲目

第五条 公司对外供应担保的规模: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应承,公司可认为合适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供应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供应担保,必要驰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应承。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遴选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上等治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仰求被担保倾向本公司供应质押或抵押方法的反担保,或由其履新并经公司招供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法供应反担保,且反担保的供应方理应具有现实承担才能。

第八条 公司理应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供应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九条 公司自助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履行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讲授,并发布自助见解。

第十条 公司整个董事、上等治理人员理应威严看待和严正限定对外担保产活的债务危险,并对违规或欠妥的对外担保产活的丢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仔肩。

第三章 对外供应担保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凡俗锐意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包罗:财务部、证券与法务部。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初步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态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乞讨以下材料:包罗被担保方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改日一年财务推求,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栽培)及关连合同,公司高层治理人员简介,银行信誉,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阐发报告等关连材料。

第十三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拜候材料后,由公司财务部、证券与法务部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态、该项担保的益处和危险进行糟粕阐发,并对被担保企业蕴蓄堆积经营状态、财务情况、投资项目兴家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赚钱才能、偿债才能、成长才能进行评价,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精密披露。

第十四条 财务部、证券与法务部凭据被担保企业资信评价成果,就是否供应担保、反担保详细方法和担保额度提出倡始,上报总经理,总经理上报给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作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进来或横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供应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进来或横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供应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横跨70%的担保对象供应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横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现实限定人及其连贯方供应的担保。
除前款规定的对外担保作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作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要经整个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整个自助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做出遴选。(担保公司财务制度)假若董事与该审议事项存在连贯关系,则该董事理应逃避表决,该董事会聚会由无连贯关系的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即可举办,董事会聚会所做遴选应由整个无连贯关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担保公司财务制度)出席董事会的无连贯关系董事人数超支三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要经出席聚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对股东、现实限定人及其连贯方供应的担保事项,该股东或者受该现实限定人布置的股东,不得参与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联贯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横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担保决策后,由证券与法务部审查有关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划一法律文件,由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主债权人签署书面担保合同,与反担保供应方签署书面反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在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两个就业日内,将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传送至证券与法务部备案。

第四章 担保危险限定

第二十条 公司供应担保的进程应严守危险限定的纲目,在对被担保企业危险评估的同时,严正限定对被担保企业的担保仔肩限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攥紧担保合同的治理。担保合同理应按照公司内部治理规定稳妥存储,并依时通报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被担保企业的项目贷款,公司应仰求与被担保企业开立共管帐户,以便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仰求被担保企业供应有效资产,包罗凝聚资产、装备、机械、房产、法定代表人本身财产等进行抵押或质押,准确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四条 担保韶华,公司应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态及抵押/质押财产变更的跟踪监察就业,定期或大致期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考核;在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证券与法务部应向被担保企业发出催其还款知照单。

第二十五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的十个就业日内,由证券与法务部会同财务部履行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财务制度)在担保韶华,被担保人若发朝气构变更、取消、过期、清理等情况时,公司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诈欺债务追偿权。

第二十六条 证券与法务部、财务部应在初步债务追偿程序后五个就业日内和追偿停工后两个就业日内,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证券与法务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当披露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就业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披露过期、清理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才能的情况,公司理应依时披露关连音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收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叁』 国有企业融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规定

您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确保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现将《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的重要意义,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共同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支持配合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开展当期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及时、全面提供监督检查所需信息资料。
第三条 企业和监事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涉密信息资料失泄密。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严格执行“六要六不”行为规范,遵守企业有关工作制度,恪尽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
第二章 工作联系机制
第五条 企业和监事会应当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员和方式,协商确定有关支持配合事项。
第六条 企业建立与监事会的工作联系机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办公厅(室)、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系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报告、会议通知、财务及经营管理等信息资料报送、监督协同配合、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及主要职能部门向监事会汇报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支持配合监事会与有关人员谈话工作。
第八条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为职工监事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企业应当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行政保障,协助做好监事会对所属企业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十条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和企业情况,与企业商定支持配合具体事项和要求,确定重点联系人负责与企业日常联系工作。
第三章 重要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第十三条 涉及企业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监事会,并通报后续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企业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作出灵敏有效反应,随时掌握企业动态信息,加强企业风险分析,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四章 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应当通知监事会列席。
第十六条 监事会列席的企业会议包括:
(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年度(年中)工作会议;
(三)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议,生产经营(经济形势)专题分析会议以及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重要会议;
(四)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列席的有关会议,企业应当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监事会,并提供相关材料。
会议通知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监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及早报送监事会。企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监事会。
第十八条 企业重要会议决议事项、会议纪要等有关会议材料报送监事会。
第十九条 监事会收到企业会议通知后,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及时向企业反馈。列席会议人员应认真进行会前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相关建议及时向监事会主席和办事处报告。
监事会可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列席企业会议。
对未列席的企业重要会议,监事会应当在会后查阅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资料报送
第二十条 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报送信息资料范围、程序及相关责任等,及时提供财务和管理信息资料,开放企业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照监事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由相关负责人牵头,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报送。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资料日常报送制度,及时将有关规章制度、财务和生产经营动态及分析资料等报送监事会。
《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中已反映、借助企业信息系统以及列席企业会议可以获取的信息资料,不重复报送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向国资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应当同时抄送监事会。
企业接受国家审计等情况及时通报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和企业情况,合理确定资料收集范围和程序,对获取的企业信息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有效利用。
重要及涉密文件资料应编制交接清单,需退还企业的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第六章 协同配合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安排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调。
在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与监事会沟通,将监事会关注事项纳入审计计划,相关工作底稿供监事会查阅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和审计报告阶段,就重要审计事项交换意见的有关会议,应当请监事会参加。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审部门年度或阶段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等资料应报送监事会。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案件及查处情况报告监事会,重大案件及时与监事会沟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将监事会要求自行核查的有关问题或事项,纳入内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审计或检查,审计报告及检查结果报送监事会。
第七章 交换意见和整改落实
第三十条 监事会在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通过座谈会、签发提醒函件以及监事会主席向企业负责人提示等形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落实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并及时向监事会反馈。
附件:企业提供信息资料范围
企业提供信息资料范围
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二、企业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企业财务有关资料
(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年报审计材料,企业财务快报(含重要子企业);
(二)企业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会计账簿及有关凭证。
四、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情况及分析资料
五、企业当期重要事项情况资料
(一)企业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工程建设、重要物资采购及招投标、非主业及高风险业务投资、对外担保、业绩考核、收入分配、主辅分离、关闭破产清算等资料;
(二)企业负责人职责分工、薪酬和职务消费、兼职取酬、股权激励等情况;
(三)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诉讼和仲裁、违法违纪违规等资料。
六、企业及其重要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七、报送国资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八、企业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会议纪要,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资料
九、与企业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及市场状况等资料
十、国家审计及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情况资料
十一、监事会需要的其他信息资料

『肆』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4)融资会规章扩展阅读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

『伍』 融资部部门规章制度制定

第一条来 以公司发展宗旨为依据源,以经营城市为理念,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第二条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制定公司年度等中长期融资计划,适时选择、提供项目融资规模方案,评价融资方式及成本。
第三条 做好建设项目融资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运作设计方案和融资洽谈等,并及时办理各类融资手续。
第四条 做好招商融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合作模式、组织宣传推介和招商谈判等。
第五条 对融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做好融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 负责开拓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探索BT、BOT、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
第七条 负责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核查工作,配合银行对项目贷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负责配合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和平台(或政府)信用评审工作。
第九条 协助公司财务部门制定还贷计划方案。
第十条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资金使用的需要,统筹考虑,从全局上做好资金运作计划,并和其他部门具体操作资金运作。
第十一条 同公司其他部门进行协作统一,完成公司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第十二条 负责部门制度建设、人员培养等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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