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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融资租赁

发布时间:2021-04-16 14:00:08

㈠ 房产融资租赁到期后无偿转让所有权 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转让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在融资租赁期完结,产权发生转移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㈡ 融资租赁有那些税收优惠

1.免税设备的融资租赁问题

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新设立的制造类合资公司享有部分额度的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当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对进口免税设备做融资租赁时,租赁公司操作起来很麻烦,主要原因是因为免税物品在前五年处于海关监管,但融资租赁需要将设备法律所有权转移到出租人。为了法律上完备,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前获得监管海关的同意。但每次办理很麻烦,需要先向地方海关申请,然后由地方海关向国家海关总署申请。希望海关和税务方面能就进口免税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布一个

通用的管理办法,使得融资租赁操作简单,合法并高效。

其实在海关监管进口免税设备时,并没有禁止进口免税设备的转让或买卖,只不过在监管期间的进口免税设备转让或二次买卖时需补交关税。如果海关能出台解释细则,允许进口免税设备的抵押及融资租赁,规定实际物权转移时需补交关税,并明确相应细则,则会大大便利免税设备进口企业的融资安排,便利租赁公司以及银行向免税进口企业提供融资,减少不必要的海关行政审批手续,同时也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2.回租赁税收问题

一般租赁公司都认为回租赁为租赁的一种形式,应该按照国家对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规定的税收纳税即可。但有个别观点认为回租赁是由购买和租赁两部分构成,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都要纳税。我们认为此观点不正确。融资租赁的本质是融资,出租人支付购买价给承租人是为了从法律形式上获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这是融资租赁的法律前提,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业务本身动机是为了获得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种融资行为。希望税务部门能明确对回租按照租赁单一业务模式征税。

3.跨境融资租赁的税收问题

跨境融资租赁在对外支付租金时,要先扣除关税(一般在5%左右),增值税(租金全额的17%)和预提税(租金全额的10%)。 全部税收成本超过30% 。 建议对预提税的税基减小,本金部分免征,只对利息部分征收预提税。

4. 经营性租赁的营业税

目前国内对出租人在经营性租赁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这是经营性租赁在中国得不到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国家考虑减少对经营性租赁的税收以促进经营性租赁的发展。建议对于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按照融资租赁的税收标准征收,但同时出租人也放弃所得税前记提折旧。对出租人回收租赁物件后二次变卖取得的销售收入,扣除租赁物件采购成本后,对溢价部分可按销售类征税。

㈢ 融资租赁要不要交契税

融资租赁业务与一般的租赁不同。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版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权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公司可根据税负负担,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㈣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动产双方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吗

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形动产),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承租方内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租方仍须缴纳增值税。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出租方收到的融资利息应按照“有形动产租。

㈤ 融资租赁期间的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吗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
的一种财产回税。《契答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
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出租人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由于在融资租赁期间房产的所
有权仍属于出租方,还没有发生转移变动,因此,融资租赁期间的房产不缴纳契税。
但是如果在融资租赁期过后,租赁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则承租方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㈥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产,房产税的缴纳如下:
1、 契税:一般是专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属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㈦ 融资租赁有哪些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一)税率

1、直租:动产16%;不动产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1%整为10%

2、回租: 5%。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1、直租

出租人(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土地、房屋融资物时,出租人应缴纳契税;融资租赁期间,土地、房屋的产权仍属于出租人,不涉及契税;融资租赁期届满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至承租人,则承租人应缴纳契税。因此,对于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权发生移转的,就应缴纳契税。

2、回租

财税【2012】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房产税

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需要说明的是:

1、房产税由承租人(实质重于形式,虽然法律上的产权人为出租方)按照房产余值缴纳,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缴纳。

2、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赁期间土地使用权在出租方名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租方还应当将相关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原则,因此一般在确保不发生风险的同时,多采取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变通方法处理,以避免缴纳过高的产权转让税。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3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第4条的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拓展资料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㈧ 不动产融资租赁交什么税

1、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融资租赁的满足条件可以看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尽管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租赁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因此,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同时,根据2008年1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明确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本例中承租方乙公司应当按照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印花税
在传统出租业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要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0.1%,双方要分别缴纳印花税。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与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购买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购买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分别缴纳印花税。在本案例中,与传统租赁业务相比出租人甲公司需要缴纳3份合同的印花税,承租人乙公司需要缴纳2份合同的印花税,而且自持房产所有人丙公司也需要缴纳1份房屋买卖合同的印花税,缴纳印花税之多,可见一斑。
3、增值税
在2012年开展至今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仅包含了有形动产租赁,没有包含不动产租赁服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收取的营业额全额缴纳5%税率的营业税。营业税作为一种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纳税人与实际税负人不一致,作为实际税负人的购买方承担这笔税费,而且没有进项抵扣政策,间接加重了购买方的经营负担。本例中,纳税人是两份购买合同中的丙公司和甲公司,但最终的税负都将转嫁到承租方乙公司,从税负大小来看,这对乙公司极为不利。
而且,在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时,还要负担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因此,在每一笔融资租赁房地产业务中,承租方还要在实际负担流转税的同时负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但是,在继续推进的“营改增”改革中,如果将营业税的税目都涵盖进来,进而彻底取消营业税,这样,企业购买或融资租赁不动产和有形动产,处于平等的税收环境之下,企业在增加不动产面临抉择时,融资租赁的税收优势就脱颖而出,鼓励了不动产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4、土地增值税
根据融资租赁项目中租赁物产权可能进行两次交易的特点,则两次转让均需按规定进行纳税。特别是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目前,在房地产开发环节,囿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限制,各地税务部门一般对土地增值税按1%-2%的固定比例征收,但是对二级市场的转让,则严格核算交易价格与房屋原价的差距并以此为标准进行征收;如果融资租赁期结束后的第二次转让扔按实质交易的性质对待,必将极大增加承租人的交易成本。
在本例中,承租方最终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势必面临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而租赁公司在上次取得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期结束出售房屋的过程中,增值税一进一出两次征税,剥夺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利润。
二、房地产融资租赁的税务风险
1、警惕融资租赁交易中是否存在价外费用
通常,计算货物劳务涉及的流转税计税依据时,都会确认是否要将价外费用考虑进去。就营业税而言,其计税依据即营业额应包括全部的价款与价外费用。
在房地产售后回租交易中,税务机关会根据此业务的相关交易文件,评估房地产企业是否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售价吸引商铺购买者,使得这些商铺的购买者在未来一段时期无偿或低于市价将商铺交予房地产企业进行管理,并由房地产企业获得相关收益。如果经审查确实存在这种状况,那么税务机关就会认为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铺时无偿或低于市价取得了购房者日后一段期间不动产的使用权,即税法规定的“其他经济利益”(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举个例子来说,大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市场价值为200万,为了在未来一段时期无偿或低于市价得到这些商铺的管理权,大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促销价为170万元,条件是以后三年商铺必须无偿交由大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经营管理。税务机关核定营业税计税依据时,即使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了170万,但因为以后三年都享有了商铺的管理使用权,这些无形的利益也应计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保障税收收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为200×5%=10万,而不是原来的170×5%=8.5万
2、谨防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中的差异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存在差异,因此会产生一些列的税务风险。就房地产售后回租业务来说,会计处理是把与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的收益递延到以后各期,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于当期确认全部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房地产销售当期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留待以后各期转回。鉴于此,每一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首先,从税法有关融资租赁计税基础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差异的。对于售后回租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会计处理时会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税法仅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由此可见,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存在差异的,需进行纳税调整。由于不涉及损益类科目,所以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此外,会计处理要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加以确认,而税务处理并不确认,因此,对于以后年度逐年确认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税法上还需要冲回,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也应针对此作纳税调整。对于融资租回房地产的资产折旧,因为回租房地产的价值不同,折旧也会不同,对此年度汇算清缴也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同时,在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因其实际已经包含在计税基础中,按规定应当以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需缴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房地产的融资租赁,实质上是出租人转移了与其房地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由于在融资租赁期间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还没有发生转移变动,因此,融资租赁期间的房产不交契税。但是如果在融资租赁期过后,租赁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则承租方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㈨ 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是怎样的

一、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二、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四、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五、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相应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无论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六、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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