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资产重组竞价类配套融资是什么意思
资产重组竞价类配套融资,是为了支持资产重组竞价而提供的资金,一般是金融机构提供,有时也有财政资金介入。
相关资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完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将《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中的“计算前条规定的比例时”修改为“计算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时”。
将该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三、将《重组办法》第十七条中的“上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修改为“上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四、在《重组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该款的第(一)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将《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实施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六、在《重组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结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第二、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前款第(二)至(六)项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七、在《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八、在《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九、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修改为:“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重组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㈡ 关于重组配套融资是否超过25%比例的两个问题
楼上正解~ 配套融资额度是总盘子的25%~ 一般都会在25%以下吧,超过25%就相当于重新走一遍IPO了吧,那样做借壳的优势就体现不出来了呢~ 个人不太了解有没有超过25%的案例,希望有高手补充哈~
㈢ 什么是“配套融资”
配套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时,同时向投资者定向增发股份进行融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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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借壳上市能否配套融资
不可以。
201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时提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
借壳上市配套融资注意问题:
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可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通过“一站式”审核的方式,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拓宽并购重组的融资渠道,提高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
在论证配套融资方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募集配套资金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主要包括:本次并购重组交易中现金对价的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的支付;本次并购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安排;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未达到已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并购重组方案仅限于收购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
3、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对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具体用途、使用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进行充分地分析、披露。
㈤ 当当网美国退市要重返A股了吗
3月日晚间,海航系旗下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海投资,600751.SH)公告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股权。
在启动退市前后,当当网曾一度面临连续亏损局面,2015年第一财季至第三财季连续亏损至2620万元人民币,直到年报才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155万元人民币。
㈥ 配套融资 在资产过户后多久进行
配套融资的适用范围:
(1)募集配套资金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主要包括专:并购重组交易中现金属对价的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的支付;并购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安排;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未达到已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并购重组方案仅限于收购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
㈦ 国家开发银行都有哪些投,贷,债,租,证金融产品
一、投:股权投资
(一)投资模式:
项目投资:与合作伙伴通过创设项目公司,在国家战略布局、开发性金融具有协同效应、合作双方具有良好合作前景的领域展开全面、长期合作。
股权直接投资(Pre-IPO):合作伙伴上市前融资,为合作伙伴在资源整合、融资需求、资本运作等领域提供支持,通过公开上市、股东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定向增发(PIPE):通过定增等资本运作方式成为上市公司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开行“投、贷、债、租、证”的金融全产品服务优势,在投融资、政企关系等领域与合作伙伴展开全面战略合作。
并购重组:与合作伙伴共同推进并购重组项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配套融资、投资被投标的、开行并购贷款配套等;支持合作伙伴“走出去”项目。
产业基金:与合作伙伴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募集社会资金,市场化运作。
(二)重点行业投资方向:
高端装备制造行业:重点关注以高铁和核电为代表的中国装备“走出去”机会;以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液晶面板、新能源汽车、工业控制系统、航空卫星等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
节能环保行业:重点关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资源循环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子行业。
互联网金融:重点关注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在线交易平台、在线支付、互联网保险等子行业。
医疗健康与消费升级:重点关注分级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O2O消费等子行业。
(三)投贷联动
1.定义: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2.模式:投资+贷款、贷款+认股选择权、投资+集团授信、联合投资+贷款。
3.重点支持行业:a.七大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行业);b.八大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八大领域)。
二、贷:中长期贷款及银团贷款
(一)中长期贷款:
1、定义: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贷款形成资产的预期现金流作为贷款偿还主要来源的贷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等领域。
2、产品特点:贷款期限长;贷款额度大;按项目整体授信,按进度分期发放。
(二)银团贷款:
1.定义:所谓银团贷款,是指多家银行合作,基于相同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联合放款或授信。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背景下,防范、化解不良资产成为银行业共同命题。
2.作用:采用银团贷款模式,银行能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借款人有针对性地进行银团分销,从而有效分散信贷集中的风险。重大工程项目普遍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契合银团贷款的特点,将对银团贷款发展产生强大带动作用。
三、债:债权融资
债券主要产品产品对比分析:公司债、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四、租:金融租赁
(一)定义:租赁是按照达成的契约协定,出租人把拥有的特定财产在特定时期内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协定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一个租赁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要素:承租人、出租人、租赁物。根据项目类型及业务结构不同,还可能包括租赁物厂商、承租人的保证人、租赁标的物保险人、租赁项目融资银行等其他单位。
(二)开展条件:
(三)重点业务领域及租赁产品主要包括:1.航空租赁;2.船舶租赁;3.城市基础设施租赁;4.高速公路租赁;5.轨道交通租赁;6.房产租赁;7.电力和石油、石化、天然气等能源设备租赁;8.节能减排设备租赁;9.工程机械租赁;10.商用车租赁。
五、证:证券投资
(一)投资银行业务范围
1.保荐承销业务: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在A股市场IPO指通过券商提供的企业股份制改制、辅导、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上市服务,最终实现企业在A股市场发行股份并上市。证券公司主要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角色。
再融资: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可实现在国内A股市场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集团内资产的整体上市、换股并购、资产重组等多种目的。产品类型包括:(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公司债等)。证券公司主要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角色。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是服务成长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板块,市场俗称新三板。证券公司主要担任主办券商、做市商的角色。
2.并购重组业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吸收合并、资产置换,证券公司主要担任财务顾问的角色。
上市公司收购的涵义:收购人可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的角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适用范围: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变动超50%)
产品特点:提供除融资以外的服务,满足企业在资本市场运作方面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收费方式较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