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挖掘机融资租赁期满后,如果购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融资租赁期满,在付清所有租金和违约金(如有)及留购价款(名义购买价,一般为10元或100元不等)后,融资租赁公司会开具《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合格证书》(载有设备编号),租赁物件所有权即告转移,融资租赁交易结束。
㈡ 你好,买方是以 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挖掘机,做为卖方我应该如何计算每期款额以及如何做会计分录
我觉得你应该先找找这个单子相关的合同来看看。
融资租赁是三方,两合同的交易。三回方是卖答方,出租人(买方),承租人;两合同是买卖合同(卖方卖挖掘机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租赁挖掘机给承租人)。
如果你们真的是卖方,则你就以买卖方式入账咯。不知道你们公司是否这种情况。
㈢ 我想请教高手,有关销售挖掘机财务处理流程。特别是委托融资的销售。
委托融资销售挖掘机,对你方来说仍是实现销售,区别只是在形式上:签订三方协议,把销售发票开具给融资租赁公司,把实物发给承租方;向融资租赁公司收款。
㈣ 通过融资公司购买的挖掘机为什么不是机械销售发票
因为所有权都没有转移,还是使用权的转移,所以开具的是租赁的发票
㈤ 夫妻一方征信花了还能融资买挖掘机吗
夫妻一方有不良的征信记录,就不能再贷款买挖掘机了,银行也不会批准贷款的。
㈥ 关于融资租赁挖掘机的做账处理
2楼的解释,前半段是对的,后半段有误。
看你的问题,并没有介绍清楚,从经验看,你是一家专代理商,融属资租赁业务涉及到:厂家、融资租赁公司(你说的貌似是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但和厂家在名义上也是两个公司)、代理商、客户:
代理商找到客户,客户有贷款需求,于是融资租赁公司付款给厂家(厂家开具发票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租赁给客户,客户按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给客户开具租金发票);租赁期结束后,融资租赁公司以象征性的价格把挖掘机卖给客户(融资租赁公司给客户开具销售发票)。
以上是整个融资租赁过程,你作为代理商,从厂家得到代理费用。(客户在未得到销售发票之前,对挖掘机有使用权,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来管理、使用,但没有所有权。--客户做账的思路,可以参考21号会计准则-租赁)
㈦ 银行按揭购买挖掘机和融资租赁购买挖掘机有什么不同
按揭买挖掘机就是抄将挖掘机给银袭行,银行给你贷款!
融资租赁是银行提供贷款,你去购买需要的商品!
两者出发点不同、利率不同、抵押物不同、银行产品不同、用款对象不同、、、
其实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使用过程中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融资租赁要比按揭更具有实用性,融资租赁可以在使用期间自由决定是到期拥有所有权,还是提前终止租赁。而按揭却比较麻烦,如果预期有变,你需要终止买挖掘机。
以上是汇融天下为您做出的解答 ,希望能够帮到您。
㈧ 本人于2012年通过融资,按揭了一台挖掘机,后因为经济原因没有还上款,挖机被地区销售公司强行拖走
和我的情况一样啊!我是2011买的2012被拖走的
㈨ 我融资购买了一台挖掘机140万供了还是剩下20多万该是4月份供完结果没钱没供完但是每月或多或少都打
1、20几万变成40几万,其中除了剩余本金,剩下的有一部分应该是利息和滞纳金,还包括拖车的费用等等其他因为催款产生的费用。像这个费用,要注意的事,违约金可能是自你违约之日起就按贷款金额计算,不是按贷款余额计算。
2、首先看清楚贷款合同上面是怎样计算违约金的
3、只有协商解决,建议不要走诉讼。因为是你违约在先,如果走诉讼,你输了是要承担所有的诉讼费,到时候会再多十万左右的费用。
如有帮助到你,请采纳,谢谢!
㈩ 在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按揭购买挖掘机有什么不同
融资租赁虽然从会计核算上需要按照实际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一项固定资产,但是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其实并不归属于承租人,除非租赁期满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承租人不按期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的。
而银行贷款购买挖掘机其实是一项抵押贷款,一般需要提供一项资产设定抵押,在借款人无法支付按揭贷款时,银行可以要求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抵押资产转让所得优先受偿。这种模式下,挖掘机的所有权自购入时即归购买人所有(特殊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设定抵押的资产可以不说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