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限不同。贷款融资周期一般较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期,这对于现金流回较答为紧张的企业而言财务压力相对较大。而私募股权投资则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一压力,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投入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可以为企业所自由运用,使用期限更长。
2、担保方式不同。银行的管理机制越来越严格,抵押和担保是少不了的。而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相对的担保方式要求较银行会宽松一些。
3、融资上限不同。金融机构一般会考虑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负债就会控制在一定的上限范围内。而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更多的时候相当于放大了杠杆,可以充分的补充企业的资金,满足更大项目建设的资金。
4、还款方式不同。贷款需要归还利息,而私募股权投资项目资金注入后无需还款。
㈡ 我想请问下,股东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是不允许的,为什么以借款的形式也不行。
股本权益性投来资亦即用于有限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资金。股权类投资是不允许撤资的。但可以转让股份。因此,为保证股本的稳定性,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以贷款或者借款的形势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是不允许的。
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可以申请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借款。这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后,也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不是股权投资。
(2)信贷资金变股权投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㈢ 实务中银行怎么绕开监管做股权投资
1. 表内信贷资产表外化
该模式变相地增加了实际贷款规模,同时不占用贷款额度,也即提升了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得以提升。主要通过银信合作、委托贷款等方式操作。演变过程为:
(1) 银信合作井喷式发展。
(2) 大量的银信合作脱离了监管视线,2009年末起,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银行不得使用募集的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该类监管较易规避,方法是引入其它银行或者公司,见下文详细图解。
另一类是,控制融资类银信合作的比例,相关合作要纳入资产负债表。该类监管较难规避。
(3) 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此过程中,银行不与信托公司合作,可规避监管。
2. 信贷资产伪装为非信贷资产
将信贷业务伪装为同业业务及投资业务。
(1) 同业代付:即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包括信用证结算项下、保理项下以及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同业代付。关注银行报表中,表外项目的“代付业务”子项。
(2) 关注银行报表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票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托及其他受益权”。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3) 通过投资业务伪装。关注银行报表中“应收款项类投资”一栏,其中,投资的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应特别留意。
㈣ 股东可以用贷款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不属于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回足额出资,无答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货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但是因为贷款是股东个人所为,所以应当由股东偿还,而不应由公司代为偿还,否则会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和拽劝人的利益,也会被认为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相关法条——法律界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㈤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可否用于股权投资或置换股东借款
银行贷款肯定不能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第一条不行,置换股东借款如果作为贷款原因恐怕也不行,贷出款来后偷着还就看银行贷后资金监管了。
㈥ 贷款进行股权投资
轻则违约,承担经济处罚。
重则非法,欺诈罪。 同时,涉嫌挪用企业资金罪。
㈦ 银行信贷中的股权投资主要指什么意思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内利益,这种利益可容以通过上市获得,也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可以去腾讯众创空间看看,能够了解到更多信息。由于公司上市能够带来股权价格的大幅上升,一些投资者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其过于关注“上市”概念,其实,能上市的公司总是少数,寻找优质公司才是投资的正道。要寻找优质公司,投资者就必须了解自己所投资的公司,关注企业经营状况,最好是本地优质企业。即使是优质公司,也要知道控制投资成本,要计算好按公司正常赢利水平收回投资成本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时间要控制在10年以内。对于投资者来说,通过股权投资可以获得长期稳定回报,若企业上市则可获得超额收益;对于企业来说,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让投资者分享,对企业发展也是有益的。
㈧ 商业银行发放股权投资贷款是否违规
银监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明确指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专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属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可以申请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借款。这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后,也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不是股权投资。所以是不被允许的。
㈨ 银行贷款不能股权投资为什么从信托借去的钱可以
因为股权投资是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其波动程序更超过二级市场的回股票买卖。
银行贷款资金连股答票买卖都不得进行,更不用说股权投资了。
信托是面向高净值人群的,普遍认为认为这种高净值人群风险承受能力更高,对资金投向更有判断力。
相对而言,虽然说银行和信托都受到银监会的监管,但是银行的监管比较严格。银行只能通过理财产品形式向客户销售,至于其他的放贷款的标准,只能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利率也是国家确定的(只有极个别的农村商业银行能浮动)。而放贷款的比例,占了多少资本金这都是要受到严格监管限制的。
而信托,由于不属于纯粹意义的贷款,只是说收集资金、放款,所以信托的形式比银行可以灵活许多。
㈩ 信贷资金是否能用于公司内部股权购买转让
一般银行贷款是需要审查资金用途的,对于高风险用途的借贷项目,一般是不会放贷的,信贷专资金用于股权收属购属于高风险项目,一般不可能以此名义贷出款项,但如果以其他名义贷款,款项用于股权收购,则属于挪用贷款,是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