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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13 23:58:01

①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税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政务信息简报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机关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事务和全省地税系统外事工作。
(二)人事处。
承办省局党组日常事项;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全省地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局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三)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上级巡视工作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遵守规章制度、执行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基层工作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建设、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基层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评先创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负责加强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六)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推进征管改革等。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税收任务;监督检查税收任务执行情况和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预警和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工作;组织开展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收入数据。
(八)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
拟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办理各项经费划拨;负责全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
(九)税政一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种及相关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居民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税政二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等;承担大型企业税收相关工作。
(十一)规费征收管理处。
负责煤炭水资源补偿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等规费(基金)的征收(代征)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基金)的分析评估、费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规费(基金)的咨询辅导、法律救济工作。
(十二)煤炭基金征收管理处。
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代征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缴工作;编制、分配、下达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分析评估、费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咨询辅导、法律救济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② 矿业部门涉及到的帐务科目都有哪些

近几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煤炭行业非常重视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和办法。2005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山西省政府联合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以建立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为重点,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财政部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委托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和淮南矿业集团开展完善煤炭成本核算框架研究。改革试点和成本构成研究工作,为修改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提供了依据。2006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进一步开展了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研究工作,7月份在连云港召开了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研讨会,委托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撰写《煤炭成本核算办法》,年底完成了初稿,呈送协作单位和专业人士审阅。
一、《办法》的内容和结构

2006年7月研讨会上提出制订《煤炭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办法》,与会者普遍认为煤炭企业成本管理必须适应政策和体制变革的要求,改革和发展导致企业成本管理趋于多样化,当前制订煤炭成本管理办法难度很大,应着重制订煤炭成本核算办法。提交的《办法》初稿体现了大家意见,重点撰写了煤炭成本项目构成、核算科目、成本核算、产成品核算和成本报表等核算办法内容,对成本管理主要撰写了成本控制和责任制两章。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将煤炭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放在一块写难度很大,成本管理办法只写预算控制和责任考核两章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撰写全面的、权威性的成本管理办法还需深入研究和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煤炭成本核算办法和管理办法分开来写比较适宜,这次集中力量搞好煤炭成本核算办法的制订工作,以后再研究修订煤炭成本管理办法。

过去煤炭行业没有制订过煤炭成本核算办法,只在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涉及到成本核算,这次单独制订煤炭成本核算办法,结构要合理,内容要全面,办法要具体。初步确定了总则、煤炭成本项目构成、成本核算科目和使用、煤炭成本核算、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煤炭成本报表与分析、附则等七章。是否包涵煤炭成本控制和考核慎重研究后再定。

二、《办法》的性质和作用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煤炭工业企业的管理体制,《煤炭成本核算办法》不宜由财政部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应由煤炭企业制订并组织实施。为了减少企业的重复劳动,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企业共同研究制订《办法》并颁布实施。由此可见,《办法》是指导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大多都参与制订和实施本《办法》,就会使本《办法》成为企业约定的煤炭成本核算行为准则。

对本《办法》的作用,与会者有不同的看法和要求。有些同志想通过本《办法》的实施,界定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调整专项资金提取标准和开支范围问题,理清企业缴纳税费的计算纷争等。目前,煤炭成本核算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有些是属于国家政策和财政制度范畴的,不是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所能解决的。对本《办法》的作用期望值不能过高,其主要作用是规范企业煤炭成本核算工作,能够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煤炭产品在生产过程的实际耗费,统一煤炭成本核算和统计的口径,为煤炭企业和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撑。

三、《办法》着重解决的问题

1、调整煤炭成本项目构成。

原选煤成本项目由现行的材料、提取包干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电力、折旧、提取井巷工程费、提取维简费、修理费、地质塌陷补偿费、应摊劳动保险费和其它支出等十一项构成。按照改革发展的需要,调整为材料、电力、职工工资及费用、修理费、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资源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提取发展资金、其它支出等十一项构成。

要界定各成本项目的使用范围。如职工工资及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它相关支出。把现行的提取包干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和应摊劳动保险费合在一起,全面反映企业职工人力费用。资源费用,包括为获得探矿权、采矿权支付的价款;支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获得探矿权后的资源勘探费支出等,全面反映煤炭资源成本。

2、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和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慎重研究确定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如资源费用的核算,要明确各项要素费用的汇集、分配和核算。

一是矿业权价款的核算。

(1)煤炭企业不管以什么方式有偿使用探矿权、采矿权,都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无形资产中设矿业权,在其它应交款中设应交矿业权价款,取得矿业权后作以下帐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矿业权

贷:其它应交款—应交矿业权价款

(2)按照国家规定煤炭企业对无偿占用的煤炭资源可以采取货币支付价款,也可以转增资本金或以股权形式取得。支付矿业权价款时,按价款支付方式做以下帐务处理:

借:其它应交款—应交矿业权价款

贷:银行存款

实收资本

实收股本

(3)矿业权价款的摊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煤炭企业实际制订几种摊销办法,企业选择适当的方法规范的进行摊销,摊销价款时做以下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煤炭资源价款

贷:无形资产—矿业权

二是矿业权使用费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时

借:制造费用—煤炭矿权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

三是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缴纳煤炭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时

借:管理费用—煤炭资源税

煤炭资源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四是取得矿业权后发生的煤炭资源勘探费用的核算:

发生的勘探费用要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汇集,视煤炭成本承受能力确定摊销办法,规范的摊销费用。

发生勘探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煤炭资源费

贷:银行存款

摊销勘探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煤炭资源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煤炭资源费

3、原选煤制造成本的计算。

近几年,对煤炭完全成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认为完全成本是个理念,对完全成本的认识会有所不同,不同时期完全成本的内涵也会不同。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和办法,要引进安全成本理念,但不要把完全成本理念当作成本核算的一个模式。原选煤完全成本体现为全部成本或全部成本费用。既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制造成本

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全部成本

四、《办法》修订组织实施

由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承担初稿修订任务,2007年5月底之前提出修改稿,报送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和协作单位,兖州矿业集团和徐州矿务集团负责审查修改煤炭成本项目构成和成本核算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两章,大同煤矿集团和平顶山煤业集团负责审查修改煤炭成本核算一章,淮南和淮北矿业集团负责审查修改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和煤炭成本报表与分析两章,开滦集团负责煤炭成本管理部分,对要不要包括成本管理部分提出意见,若要包括煤炭成本管理部分提出审查修改意见。6月组织协作单位集体会审,提出《办法》送审稿

③ 西山煤电这支股票近期如何

近期以盘整为主,前段时间以煤炭为主的行情为其拉高

西山煤电(000983)2006年年报2007-3-8亮相回,由于综合煤价有所降低答,去年公司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现象,公司还推出了每10股派现金股利4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来作为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面临着不少挑战:一是煤炭市场需求趋缓与产能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工作的推进,将使煤炭需求增幅趋缓;二是受政策性增资因素的影响,公司煤炭成本将会上升,07年山西省将向煤炭企业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加上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公司目前执行的3.2元增加到8元,公司吨煤成本将会大幅增加;三是铁路通道能力与资源供给、市场需求不相匹配,区域性供运需矛盾依然突出。

④ 山西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什么

以下就是两金资料,真实权威。
仅供参考。

山西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2014年起恢复征收?煤炭企业负担太重,各种地方税赋多如牛毛,当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形势非常不好,难道各级地方还是继续像前十年一样使劲汲取煤炭企业身上的血液?大批煤矿将陆续倒闭,特别是民营或者多种所有制煤矿,还包括部分管理不善成本偏高的国企煤矿,亏损持续,直至破产)

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山西省人民ZF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发〔2007〕41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市、县人民ZF,省人民ZF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煤炭开采企业:

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投入机制,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煤炭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提取与储存

第五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

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第六条 对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应提取标准的50%。

第七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地税部门监督缴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设帐户储存。

第八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当按本规定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储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财政部门按企业分设二级明细,单独核算,利息一并计入本金归企业所有。

第九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入煤炭开采企业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具体核算办法按国家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使用

第十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范围:

1.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2.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

3.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

4.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山绿化。

5.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煤炭开采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和生态治理的责任,根据环保部门制订的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矿区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具体方案,并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交级次报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同级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会审批复。方案批复后由煤炭开采企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环保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治理方案,按项目将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直接拨付企业。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两户或两户以上企业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统一实施。其费用从相关企业提取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第十四条 对终止经营或关闭并实行清算的煤炭开采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如有结余,企业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经环保等有关部门评定达标的,财政部门应当将扣除所得税后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企业;未达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治理,结余资金继续用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按本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纳入企业内部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地税部门要监督煤炭开采企业按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管理,并指导、监督地税部门和煤炭开采企业及时足额监交、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八条 环保、国土、水利和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煤炭开采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度终了1个月内,县(市、区)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市财政、地税部门。市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和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年年度终了2个月内报省财政部门、地税部门。

第二十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储存、管理、使用和财务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自设专户储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企业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储存、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自设专户,并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挪作他用。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ZF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 条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环境保护保证金△办法通知

抄送:****。

山西省人ZF办公T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山西省人民ZF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发〔2007〕40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煤矿转产和产煤地区经济转型,规范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财政B与国家发GW《关于<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复函》(财建函〔2007〕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成本列支、自提自用、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经委和煤炭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提取和储存

第五条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按月提取。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第六条 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转产发展资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和转产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50%。
第七条 转产发展资金由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于每月10日前在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山西各分支机构)专户储存上月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
第八条 转产发展资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具体核算办法按国家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九条 转产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1.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2.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3.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支出。4.煤矿转岗失业工人转产就业支出。5.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转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补助支出。6.职工技能培训支出。7.接续资源的勘察、受让支出。8.迁移异地相关支出。9.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10.其他社会保障支出。11.其他直接与接续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 转产发展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需履行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企业使用转产发展资金,由企业按项目组织实施,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依法监督。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 转产发展资金按项目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委和煤炭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企业终止经营或关闭破产进行清算时,已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如有结余,应首先用于本企业职工安置,职工安置完成后仍有结余的,补交所得税后归出资人所有。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转产发展资金,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并按规定用途纳入企业内部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审计、发展改革和煤炭部门对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储存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年度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企业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储存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应将上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储存、使用管理情况及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省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转产发展资金,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储存和使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经委和煤炭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产发展资金挪作他用。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煤矿资金办法通知

⑤ 煤炭产业政策的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金矿山开采造成哪些环境污染有什么治理方法

山西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2014年起恢复征收?煤炭企业负担太重,各种地方税赋多如牛毛,当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形势非常不好,难道各级地方还是继续像前十年一样使劲汲取煤炭企业身上的血液?大批煤矿将陆续倒闭,特别是民营或者多种所有制煤矿,还包括部分管理不善成本偏高的国企煤矿,亏损持续,直至破产)

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山西省人民ZF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发〔2007〕41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市、县人民ZF,省人民ZF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煤炭开采企业:

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投入机制,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煤炭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WY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提取与储存

第五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

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第六条 对社会负担沉重、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应提取标准的50%。

第七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地税部门监督缴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设帐户储存。

第八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当按本规定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储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财政部门按企业分设二级明细,单独核算,利息一并计入本金归企业所有。

第九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入煤炭开采企业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具体核算办法按国家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使用

第十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范围:

1.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2.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

3.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

4.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山绿化。

5.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煤炭开采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和生态治理的责任,根据环保部门制订的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矿区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具体方案,并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交级次报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同级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会审批复。方案批复后由煤炭开采企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环保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治理方案,按项目将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直接拨付企业。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两户或两户以上企业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统一实施。其费用从相关企业提取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第十四条 对终止经营或关闭并实行清算的煤炭开采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如有结余,企业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经环保等有关部门评定达标的,财政部门应当将扣除所得税后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企业;未达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治理,结余资金继续用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煤炭开采企业应按本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纳入企业内部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地税部门要监督煤炭开采企业按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及时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管理,并指导、监督地税部门和煤炭开采企业及时足额监交、储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十八条 环保、国土、水利和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煤炭开采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度终了1个月内,县(市、区)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市财政、地税部门。市财政、地税部门将上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储存、使用、管理有关情况和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年年度终了2个月内报省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第二十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储存、管理、使用和财务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自设专户储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企业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储存、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自设专户,并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挪作他用。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ZF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 条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⑦ (2)能源类矿产品价格高开高走

原油。2007年,大庆现货价格稳步上行,全年平均价为70.63美元/桶,同比增长11.7%;按浮动汇率计算,为3830元/吨,同比增幅为6.27%。同年,纽约原油现货价格平均为71.49美元/桶,略高于国内0.86美元/桶,2006年两者差价为2.96美元/桶,国内与国际之间差距有越来越小的趋势,国内外原油价格基本接轨(图37)。与2006年相比,2007年美元计原油价格仅是增长幅度回落了7.8个百分点,实际价格仍连续上涨了五年之久,高位运行已成为原油价格的长期态势。

图372006~2007年国际国内原油价格走势

2007年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报告

国内原油价格走高的原因主要是国际市场价格走高,国际市场价格走高的原因主要是美元贬值、伊朗核问题引发的市场担忧、国际投资基金大规模地进入原油期货、欧佩克组织对原油供应的控制而多次减产等因素所致。

原油价格高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直接加大了我国原油进口成本,加大了我国炼油企业的生产成本,加大了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

原煤。秦皇岛优混煤价格,上半年从高位小幅回调,下半年又大幅攀升,全年平均价为465元/吨,同比提高了40元/吨,同比增长9.5%,增幅提高8个百分点。从2003年开始,国内煤价便进入了新一轮上涨周期,2003年平均为258元/吨,2004年11月突破400元/吨,2005年和2006年均在400~440元/吨之间波动,2007年又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图38)。

除了需求增长的原因之外,2007年国家安检总局一再要求加快关停小煤矿进程,国土资源部又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产煤大省山西4月开始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0月又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诸因素共同推动2007年国内煤炭价格上涨。

图382006~2007年国内原煤价格走势

2007年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报告

煤炭价格上涨对国内相关行业的影响不大,如钢铁、电力等行业,煤炭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成本增加,它们都可以通过销售转化掉。但对一些对低收入群众生活而言,其生产生活要以燃煤为主,随着煤炭价格不断上涨,因为价格高而买不起煤、用不起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让老百姓对未来充满了不安全的焦虑,从而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

⑧ 山西地方税务局的网址是什么

www.sxs-l-tax.gov.cn

⑨ 山西省关于煤炭有下发的什么新文件吗

煤炭价格的持续低迷使政府“救市”政策提速。继河南等地相继出台煤电互保政策后,山西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短、中、长期共20条煤炭新政,明确提出将为煤炭企业降低费税。这是国内首例公开出台的煤炭企业减费政策。
其中,近期实施的措施包括5条,省政府要求在1周内实施,1月内落实到位。其中包括从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此外,鼓励电力企业就近用煤、妥善解决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支持。
中期措施包括做好清费立税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债务重组、积极稳妥建立政府煤炭储备机制、解决好重组整合遗留问题、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等。长期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煤炭企业绩效考核、改革完善煤炭资源配置办法、探索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价格补偿机制、稳步推进煤炭现货期货交易、坚持全省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等。
山西煤炭20条新规表明了省政府稳定煤炭市场的意愿。对于煤炭企业而言,新规中的减费措施最为实惠,表明山西省政府将切实为煤炭企业减负,以增加山西煤企在目前煤炭市场弱市下的市场竞争力。下一步,山西省政府有望继续扩大煤炭减费力度。

⑩ 煤炭企业关于提取的综机设备租赁费、井巷工程费、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地面塌陷补偿费的账务处理

井巷工程费 根据成本产量按吨煤2.5 元的标准提取井巷工程费,依据财务主管审核的折 旧分配表,作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原煤-井巷工程费
贷:累计折旧
企业转产发展基金 转产发展基 金按原煤产量每吨5 元计提)根据经成本会计复核,财务主管审核的计提表,作 如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原煤-企业转产基金-生产科
贷:其他应付款-外部单位-转产发展基金
塌陷补偿费 根据经分管矿长审批的费用报销单、协议、发票、收据、损失补偿的请示及 公司的批复文件等相关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原煤-塌陷补偿费
贷:应付账款
租赁外部单位的设备等,根据发票及租赁费用明细表,作如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原煤-其他支出-租赁费 制造费用-洗煤-其他支出-租赁费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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