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年金的管理中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關系是什麼
我國企業年金採用信託模式。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是信託關系,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簽訂信託管理合同。
受託人分別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之間是委託管理關系。受託人分別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❷ 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可以兼任嗎
同一企業年金計劃中,受託人與託管人、託管人與投資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建立內企業年金容單一計劃的企業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的,該企業與託管人不得為同一人;受託人與託管人、託管人與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人與其他投資管理人的總經理和企業年金從業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業年金計劃中,法人受託機構具備賬戶管理或者投資管理業務資格的,可以兼任賬戶管理人或者投資管理人。
❸ 企業年金,託管人,帳管人,受託機構,投資管現人合同
根據2011.05.01起施行的「年金管理辦法」解釋。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受託人:是指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託機構(以下簡稱法人受託機構)或者企業年金理事會。
賬戶管理人:是指接受受託人委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的專業機構。
託管人:是指接受受託人委託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商業銀行。
投資管理人:是指接受受託人委託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業機構。
詳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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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怎樣選擇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人
受託人的選擇雖然只是整個企業年金管理過程的開始,但卻是非常重要的環節,能否正確選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受託人,是保證企業年金高效運作的關鍵因素。企業在選擇受託人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高度的信任:信託法律關系之所以成立,除訂立合同外,還須將委託人的財產轉移至受託人的名下,因此信賴程度就成為信託關系能否建立的前提。選擇企業了解和信任的受託人就變得尤為重要。
(2)受託人的相關經驗:由於企業年金受託工作的多樣性,受託人需要具備包括財務、投資、風險控制等在內的多重技能。
(3)時間和精力的投入:在長期的企業年金運作中,受託人必須投入較多的時間精力,以完成受託職責,包括定期審閱年金報告,評估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定期檢討年金方案和投資策略等,是一項長期持續的工作。
(4)成本:企業在年金管理方面要投入包括財務成本在內的多方資源。通過專業的法人受託機構提供的專業服務,企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節約成本和提高效率。
(5)信用風險:受託人的信用風險,不僅關系著信託財產的安全,也影響信託關系能不能繼續執行。法人受託機構的信用狀況、經營歷史和能力、股東背景等也是企業要考慮的因素。
(6)管理能力:管理能力強弱直接影響到信託財產運用的績效。好的專業受託管理能力,不僅能夠保持信託財產的完整性,更能實現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7)風險管理能力:要保證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穩健運行,在整個年金基金管理過程中風險控制非常重要。企業應慎重考察受託人的風險控制能力。
❺ 年金方案中受託人,賬管人,投資人,託管人分別指什麼
我國企業年金採用信託模式。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是信託關系,委內託人與受託人之容間簽訂信託管理合同。
受託人分別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之間是委託管理關系。受託人分別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❻ 集團企業年金給了一家受託人,但資金託管人可以有多個嗎
不可以。我國企業年金政策明確規定了,一個企業年金計劃只能有一個託管人。
❼ 企業年金方案里有必要註明託管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等是誰嗎
年金方來案必須包括:(一)參加人員源范圍;(二)資金籌集方式;(三)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六)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條件;(七)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八)中止繳費的條件;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各個管理人是哪一家可以寫進去也可以不寫進去,個別地方的人社局有要求必須寫進去(譬如成都市),這個最好還是問一下你所在地的人社局。
關於重要條款說明,大多數地方的人社部門未做強制性要求,如果企業認為有需要做說明的地方再進行說明,如果企業認為沒有需要說明的地方可不提供。但也有一些地方的人社局要求必須做(譬如重慶市)。
雖然抹不開面子,但最好還是問一下吧,我們國家各個地方對於政策的執行尺度不一樣啊,不能一概而論。
❽ 企業年金的受託人有哪些單位
企業年金理事會或養老金管理公司。企業年金受託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
2、 注冊資本不少於5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3、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4、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5、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8)企業年金受託人託管人投資人擴展閱讀: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對受託人規定:
第十五條: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是企業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
第十六條:企業年金理事會由企業和職工代表組成,也可以聘請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其中職工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企業年金理事會除管理本企業的企業年金事務之外,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營業性活動。
第十八條:確定受託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方為企業,另一方為受託人。
第十九條: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帳戶管理機構作為帳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
受託人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受託人與帳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