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信託合同、行紀合同、經紀合同的區別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一方為行紀人,委託行紀人為自己從事貿易活動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信託合信託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1.信託合同的選用范圍僅為貿易活動,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適用范圍廣泛,包括各種可以委託的事項。 2.信託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或者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則負有披露義務。 3.信託合同為有償合同,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4.信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❷ 怎樣讀懂信託合同和資管合同
其實個人建議研究信託或者資管合同意義不是很大,因為這些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也就是說信回托公司答發行的所有項目都是採用的這種合同,不同就是投資的標的不同,
因此選擇信託還是應該把注意力放在項目本身,看項目本身融資方的資質情況,還款來源,有無抵押擔保,擔保情況等等,這些才應該是投資者最應該考察的內容
❸ 民事信託又稱為什麼信託
民事信抄托( Civil Trust) 民事信託是指信託事襲項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民事法律范圍之內的信託。
民事法律范圍主要包括:民法、繼承法、婚姻法、勞動法等法律,信託事項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此范圍之內的為民事信託。例如涉及到個人財產的管理、抵押、變賣,遺產的繼承和管理等事項的信託。即為民事信託。
由於民事信託在承辦期間會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各國都要求必須在一定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承辦。由於民事信託不以盈利為目的,又稱為"非營業信託"。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❹ 信託合同和資管合同的區別
目前復的金融機構里制,信託是有貸款資格的,產品成立後資金從募集賬戶劃撥到託管賬戶就可以直接放款給融資方。而資管一般是通過委貸銀行放款給融資方,因此需要等二次備案手續完成後,資管公司拿到證監會審批表格,才能向委貸銀行發送指令,由銀行執行指令後才能劃款到融資方的賬戶,融資方才能運用資管計劃財產。
❺ 信託與代理(合同)的關系
兩者相同之處:
1)兩者產生的基礎相同,都屬於信任關系;
2)產生的根據相同,都須經內過委託;
3)是否有容償相同,都可以是有償,亦可無償。
兩者不同之處:
1)設立的法律事實不同:信託可因契約、遺囑或其他法律事實而設立;代理一般因契約而設立。
2)所有權和利益分離不同:信託財產所有權與利益分離;代理的財產則不發生所有權與利益的分離。
3)名義使用不同:信託中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財產;代理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
4)許可權范圍不同:信託除信託文件和法律的限制外,受託人享有處理信託事務必需的一切許可權;代理中代理人只能在本人的特別授權范圍內活動。
5)權利歸屬和責任承擔不同:信託受託人以自己名義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歸屬受託人,由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承擔責任;代理中的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的權利義務均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6)終止事由不同:信託一經成立,除委託人在信託文件中明確保留撤銷權外,委託人或受益人不得廢止或撤銷信託,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不影響信託的存續;代理的成立和存續有賴於當事人的意思和繼續生存。
❻ 信託合同的信託合同三要素
第一,要了解產品預期收益率,以及如何分配收益問題。第二,期限也是很重要。第三,安全性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❼ 行紀合同又稱信託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委託人(指單位或者個人)委託行業經紀人,經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簽訂的貿易合同就叫「信託合同」也叫「行紀合同」。如果經紀人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與他人簽訂的貿易合同就叫「委託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