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國有銀行只可以抵押貸款。其他的一些商業銀行的貸款比較靈活,可以去櫃台問問
2. 銀行非信貸資產五級分類表怎麼填報
銀行貸款5級分類抄的具體區分如下:
正常:正常是指借款人申請了貸款後,一直能夠正常的還本付息,銀行對借款人可以按期償還貸款有充分的把握,貸款的損失率為零;
關註:關注類是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本息,但有一些因素可能會干擾償還貸款,銀行判別貸款的損失率為百分之五;
次級:次級表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了明顯的問題,依靠其目前的收入情況無法正行還款,需要通過抵押或者融資的方式才能還清貸款。貸款損失率在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間;
可疑:可疑表示借款人已無法償還貸款,就算是通過抵押或者擔保的方式還款也會造成一定的損失。貸款的損失率在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七十五之間;
損失:損失是指借款人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都無法償還貸款。貸款損失率達到了百分之七十五到百分之一百之間。
3. 針對近期影子銀行,債市查處,你對商行某一業務(負,資,中)改革的看法,或者管理層監管的思路
影子銀行由於在危機成因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引起國外學者和權威機構的廣泛關注和深入研究,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從2011年開始發布對影子銀行體系的透視和監管報告。影子銀行的概念在向中國傳導的同時,適逢金融業的蓬勃發展時期,理財產品、信託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業的資產規模也迅速膨脹,其積聚的風險也在加大,因此,國內外學者、研究機構也開始加強對中國影子銀行的認識和研究,監管部門也逐步規范銀行的經營行為。本文從銀行監管套利的角度對中西方影子銀行的發展進行審視,並對防範中國式影子銀行提出相應的對策
監管套利的必然性
銀行業的運行以提供信用、期限和流動性轉換等為特徵,由於本身的高杠桿率和未來現金流的不確定性,具有高風險和公共性的特點,因此,從防範系統性風險和保護存款人和投資人的角度出發,歷來受到較其他行業更為嚴格的監管。任何指揮和控制型的監管制度總會激勵人們去擺脫這些規則的約束,即監管套利。銀行從事監管套利的動機在於對高額利潤的追求,而這與銀行家們的風險激勵政策密切相關。雖然銀行都有中長期的規劃,但對管理層的考核大都與短期經營成果掛鉤,導致銀行家經營策略的短期化,激發了銀行追求高風險策略的動機。
銀行追逐監管套利行為有其必然性,我們可以從行為金融學理念——「動物精神」和示範效應來解釋監管套利行為。「動物精神」鼓勵人們承擔風險、推動創新,單個機構獲取監管「溢價」具有示範性,眾多機構爭相模仿而產生羊群效應,從而形成監管套利的普遍性和爆發性增長,容易導致泡沫的產生和危機的發生。
我們也可以從金融博弈論的角度分析監管套利行為。監管套利分為違規獲利和打「擦邊球」但並不違規兩種行為。與違規獲利的誘惑相比,在規則強制下的違規行為受到嚴厲的查處,因此這種套利行為已不具備普遍性。監管套利更多的是遊走於制度邊緣的灰色業務。監管套利也是一種協調博弈,通過恰當的聯系和溝通,例如誘導性原則和情景性原則,也能達到納什均衡。但如溝通不好,形成協同謬誤,其積聚的風險也會巨大,這在美國次貸危機中得以凸顯。
我們還可以從「監管俘獲」理論解釋監管套利。斯蒂格勒指出,監管者很容易屈從於被監管企業強而有效的壓力而修訂監管制度,並實施迎合被監管者利益的制度,這就是「監管俘獲」。大銀行不但有動機去影響監管者滿足他們的利益,也有手段去實施,「監管俘獲」給主流銀行的監管套利提供了便利。
此外,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也使得監管套利活動得以持續進行。由於信息不透明和監管的高成本,監管套利在業界為常態。商業銀行監管套利行為大多發生在利用監管制度的盲區進行正常的業務活動,這些並不觸及監管「紅線」的灰色領域的套利行為掩蓋在復雜多樣的正常經營和交易活動中,要獲取、吸收和消化這些真實信息存在很大難度且監管成本很高。
中西方國家銀行監管套利的模式和影響
由於中西方國家對銀行業監管的側重點不同,監管套利的模式也體現出差異,在西方,主要為監管資本套利,而在中國,主要表現為信貸規模套利。
(一)監管資本套利
起源於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成為全球銀行業監管的普適准則,在西方,對銀行的監管主要圍繞著資本監管進行,中國的銀行業監管部門也確立了對銀行進行資本充足率監管的主要內容,因此,監管資本套利構成了中外銀行監管套利的主要內容。監管資本套利,主要利用對資產風險測度上的缺陷來調節資本比率。資產證券化是銀行轉移信貸和利率風險、提高流動性、增加非利息收入以及改進資本比率的重要手段。資產證券化和其他金融創新工具的使用給銀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一些銀行通過資本監管套利的策略避免了對監管資本的要求,構成了對監管資本標准有效性的侵蝕,但事實上其面臨的經濟上的風險並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變。
監管資本套利的發展貫穿於巴塞爾銀行監管規則變遷的始終。Basel I導致監管資本套利被廣泛知曉, Basel II的引進對信用風險的評估提供了三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即標准法、內部評級法和高級評級法,其目的是用這些方法計算的資本比率能夠與銀行面臨的實際經濟風險更加相符。但在Basel II下,監管資本套利仍是商業銀行面臨資本約束下滿足監管要求的一個重要手段,並且愈演愈烈,也是誘發2007-2009年美國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因素。基於危機的教訓以及巴塞爾Ⅱ在監管方面暴露的不足,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正式公布了巴塞爾Ⅲ。這套框架的面世不僅標志著新一代多層次系統性的資本監管框架形成,而且對銀行業進行多維度的微觀和宏觀審慎監管,但能否完全避免資本監管套利還有待觀察。
(二)信貸規模套利
現階段,中國銀行業的監管更多的是針對銀行的存貸比管理和信貸規模「窗口指導」,因此,圍繞著信貸規模的套利活動,成為另一主要的監管套利類型。信貸規模套利的路徑主要有藉助票據融資渠道、信貸資產轉讓渠道、同業代付渠道、匯率利率渠道、信託渠道、委託貸款渠道、理財產品渠道、非銀機構(如券商、基金、保險等)的資產管理業務渠道等。限於篇幅,本文不對其路徑做介紹。
信貸規模套利,其引起的後果是: 信貸規模數據失真、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受阻、金融機構間發展的不平衡加劇、資產價格泡沫高漲、金融脆弱性和風險加大。
影子銀行和政策應對
不管是監管資本套利還是信貸規模套利,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以脫離於傳統銀行監管視野下的影子銀行為載體來進行。
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將影子銀行定義為受監管的銀行體系之外的信貸中介所從事的活動和實體。影子銀行也可以定義為那些行使著期限、信用和流動性轉換功能的金融中介,但並沒有得到央行的流動性支持或公共部門的信用保證。影子銀行可被劃分為三個比較明顯的類型——政府發起的影子銀行、銀行體系內部的影子銀行、銀行體系外部的影子銀行。影子銀行體系在為市場的參與者和企業提供可選擇的資金和流動性來源的同時,給監管套利帶來便利。這些套利機會來源於以下幾點:1.金融監管框架的不完整性;2.Basel II下資本充足規則對信用評級的依賴性;3.會計處理和監管主體決策的隨意性和偶然性。 據FSB在2012發布的全球影子銀行跟蹤調查報告顯示,2011年末佔全球GDP86%和全球金融資產90%的25個獨立主權國家和地區的影子銀行體系規模達到了67萬億美元(這里的影子銀行是指除了央行、銀行、公共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之外的其他金融中介),相當於所有被調查經濟主體GDP總和的111%。
對中國銀行業來說,由於監管更多的是針對銀行的存貸比管理和信貸規模的「窗口指導」,再加上跨行業的監管分割和監管競爭,圍繞著信貸規模的套利活動,構成了「中國式影子銀行」的一大特點。對中國影子銀行的定義,不能僅僅以有無監管來區分,而更應該從影子銀行的功能方面加以界定。在缺乏央行的流動性支持下,只要這個主體或載體的活動具有期限、信用和流動性轉換的功能,必然會放大其杠桿率,給銀行提供監管套利的便利,就應將其歸結為影子銀行。那麼,中國影子銀行的規模有多大?從央行公布的社會融資規模數據中銀行貸款佔比的趨勢變化可看出端倪。2002年,銀行本外幣貸款佔比95%,2006年下降為77%,2012年降到57.7%,今年一季度為51.9%。在社會融資結構的多元化中,委託貸款、信託貸款和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等間接融資的佔比在2012年佔到23%。若考慮到金融租賃、非標准債權等尚未計入的融資,實際的社會融資規模要比公布出來的數據更大,這與影子銀行所起的作用密切相關。部分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非信貸類資產的佔比已超過50%,這些非信貸類資產的迅速增長是以同業合作或其他創新產品的運用來實現的,但不乏影子銀行的作用。
防範以信貸規模套利為特點的中國式影子銀行的風險,除了對銀行業加強監管和規范外,更應該在監管制度和監管內容上加以改進,適應金融發展的變化。例如,淡化存貸比監管、取消貸款規模管理、引入杠桿率指標;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步伐;完善社會融資規模、貨幣供應量等指標,為貨幣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永遠是金融市場發展的主旋律,由金融創新所引起的監管套利活動和影子銀行體系,有其自身的成長規律,同樣經歷萌芽、成長、壯大到風險累積,直至系統性風險爆發等階段。因此,在構建完善的審慎監管框架內容中,有必要全面透視商業銀行進行的各種監管套利行為,需要適時將影子銀行納入監管范疇,並不斷改進監管標准和監管方式,達到金融監管和市場約束之間的平衡
4. 誰有銀監局印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的附件--分類標准只要分類標准!急急急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一、P2P網路借貸的現狀
P2P
網路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
網路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路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
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
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
二、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
P2P網路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徵(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路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
(一)
主體定位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路借貸並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網路借貸雖然不具有
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後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於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
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
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路借貸的現金流循環於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
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路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於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徵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路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
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於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路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
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後捲款而逃。同時,網路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
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
(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路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徵為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於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則構成集資
詐騙罪。
(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路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路借貸平台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
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
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
(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並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
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路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准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路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範違法
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准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做到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路借貸中
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
到最小。
(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路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路平台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
(六)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路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並舉的長效機制,對網路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於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
用手法和動態特徵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範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
(八)開拓更為廣泛、
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
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路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
措。
——粒粒貸客服竭誠為您服務——
5. 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幾點建議。
不談體制,只談經濟的話:
1.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通過銀企對接活動內增加銀行業與非公經濟主容體的接觸,促成貸款意向合成。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非公經濟的關注,能從海量貸款主體中遴選出高科技、低能耗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放寬貸款准入門檻。對於一般中小企業,可以建立培育機制,增加了解程度,便於今後開展業務。
2.加快非信貸融資進程。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非信貸融資工具,用市場的資金解決市場的問題,利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平衡各種經濟主體。利用區域集優模式,建立政府+擔保+銀行+企業的模式,降低投資風險。
3.適當放鬆監管指標容忍度。對於有發展潛力的中小非公企業,要放寬銀行的監管指標
6. 保理業務是銀行非信貸資產嗎
保理是銀行基於企業(賣方)應收賬款轉讓而給予企業的融資,是銀行信貸資產。
7. 政府債務的審計債務
國際知名評級機構穆迪2013年7月28日發布報告稱,據測算,從2010年末至2012年末,中國地方政府的直接和擔保債務可能已經上升13%,達到12.1萬億元。穆迪警告,中央政府正面臨為地方政府債務提供救助的風險。
2013年7月28日,國家審計署網站發布消息稱,根據國務院要求,審計署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
多位專家表示,審計署此次全面開展政府性債務審計,意味著全范圍、全口徑政府性債務排查開始。
關於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最新的官方數據是審計署2011年發布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約為10.7萬億元。經過兩年多時間,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和結構等應已發生變化。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全口徑排查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可能將從兩方面著手:一是以地區為主體的債務規模;二是以平台公司為主體的債務規模。
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曾估計,目前我國各級政府的負債規模應在15萬億至18萬億元左右。財政部原部長項懷誠不久前透露,地方政府性債務可能超過20萬億元。德意志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認為,2009年以來,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上升到GDP的20%左右。隨著監管層收緊銀行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從2012年開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轉向以信託貸款等方式融資,地方債務風險開始以新的形式體現。
專家表示,2012年以來,城投債、信託計劃、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發行規模快速增長。相對銀行來說,實施非信貸融資的非銀行機構規模相對較小,風險管理能力相對較弱,地方政府通過「影子」渠道融資過快、過大,極有可能使風險快速累積並向銀行機構轉移。
對於地方債務「影子」融資渠道的風險,監管部門可能已醞釀防範措施。2013年3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財政部正部署有關地方債的調研,分門別類採取政策,制止住地方政府債務擴張的趨勢。
銀監會此前下發關於地方融資平台融資全口徑統計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二季度開始逐季上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融資的全口徑統計數據,首次要求統計銀行通過理財產品投資於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余額。
我國各級政府債務逾20萬億 風險總體可控
2013年12月30日,國家審計署發布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公告指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6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504.56億元。
8. 金融投資與風險管理和金融理財規劃專業有什麼區別
從行業角度來講,金融投資與風險管理屬於金融機構內部運作的學問,應用於自身投資、專信貸屬管理和非信貸類融資業務管理,金融理財規劃屬於是面向客戶的一個業務范疇。
從內容上看主要是終生財富生涯規劃、稅務規劃、保險規劃、遺產規劃等等,從流程上將包括需求調查、生涯規劃、產品組合配置、執行和監督等。
9. 「並購貸款+並購債務融資工具」產品組合可以解決上市公司並購哪些實際問題
「並購貸款+並購債務融資工具」的產品組合將信貸業務與非信貸業務內結合,可以將上市公司的容自有資金壓力將至最低,降低並購融資的不穩定性,在保證融資利用率最高的同時也保證了並購交易的及時安全進行。
對於前期不能直接通過債券融資工具進行融資的上市公司,可以先行籌措並購貸款,在未來恰當的十點,用並購債券置換並購貸款,降低自身融資成本,降低企業擔保抵質押成本,提高融資規模。
10. 非信貸融資方式有哪些
非信貸融資方式很多。
1、股權融資。
2、發行債券。
3、風險投資。
4、合夥人投資。
5、其他非信貸融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