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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中信託

發布時間:2021-02-27 10:27:41

⑴ 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成員

鄭暑平:男,1964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建築學學士、工商管理碩士,建築師。曾任廣州珠江房產公司技術室副主任,廣州珠江實業總公司團委書記,廣州珠江外資建築設計院副院長、副書記,海南珠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自1998年7月開始在本公司任職,歷任本公司副總經理、董事副總經理、董事總經理、董事長兼總經理,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現任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本公司董事長。
廖曉明: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曾任廣州珠江外資建築設計院海南分院副院長、總工程師,海南珠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廣州珠江外資建築設計院副院長,廣州珠江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總經理,本公司總經理。現任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本公司副董事長。
梁宇行:男,1962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畢業,高級工程師。曾任廣州珠江外資建築設計院室主任、副院長、總工程師、院長,加拿大溫哥華中星投資有限公司工程經理,澳大利亞昆士蘭中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副總工程師。現任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本公司董事。
許慶群: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經濟師。曾任廣州珠江房產公司辦公室主任,廣州珠江實業總公司海南分公司副經理,廣州珠江實業總公司發展部副經理,廣州珠江信託投資公司副經理、書記,廣州珠江裝修工程公司經理、書記,海南珠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紀委書記,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成員。現任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本公司董事。
梁彥:男,1964 年 6 月出生,廣東梅州市梅縣區人,漢族,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專業畢業,工學學士,暨南大學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一級注冊建築師。歷任廣州珠江外資建築設計院助工、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二室主任建築師、三室主任、院副總建築師兼,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事業部副總經理,廣州珠江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副總經理,廣州珠江裝修工程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廣東利海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首席運營官、副總裁,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⑵ 關於我國涉外信託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託-青島舒斯貝爾項目(7.1億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託於2010年8月23日設立「中信—舒斯貝爾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期限2年,共募集資金7.1億元。預計年收益率為9%~13%,期限為30個月,以此推算該筆產品將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託共募集優先順序資金總額5億元。

資金投向:資金用於購買青島舒斯貝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青島乾正置業有限公司的「即墨溫泉住宅項目」的特定地塊開發收益權。

風險控制: 1.將位於青島黃島區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溫泉住宅項目」兩宗地塊使用權作為抵押,當時的評估價為12.7億元。2.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財務經理,對項目公司重大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

融資方背景:舒斯貝爾是山東日照的一家小型地產開發商,山東舒斯貝爾為澳大利亞舒斯貝爾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舒斯貝爾實際掌權人為齊曉香。齊曉香曾因多次行賄,低價拿地、捷徑審批等特權使得其在日照開發的多個項目賺足了資金。案發不久後便長期定居海外。目前該房企因項目多年不開工、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在日照當地口碑較差,而資金鏈出現緊張的真正原因或是由於大量資金移往國外所致。

項目現狀:涉案中的舒斯貝爾青島項目一直沒有真正動工,只建成了總面積3200平方米的售樓處與樣板間,4.2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仍在建設中。加上信託融資成本10%~15%,舒斯貝爾共需支付中信信託約6億元。中信信託對所抵押地塊於1月8日進行了拍賣,起拍價為7.89億元,但項目最終流拍。

點評:1.中信信託並未對該項目融資方誠信做到可靠的評估,項目實際控制人有行賄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國外轉移資產的嫌疑。2.該信託計劃兌付在即,造成拍賣時間倉促,且拍賣地塊價值未得到市場認可。該地塊將再次折價進行拍賣,市場預計價值5億元左右。信託兌付缺口約1億元,且兌付很難按時完成。

⑶ 信託基金是什麼

又稱投資基金,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藉助發行基金券,募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內一定規模容的信託資產,由專業機構打理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主要投資於實業領域,一般集中在基礎設施、房地產、公用事業三大領域項目等傳統成熟行業,經營模式具有一定的壟斷性,沒有高科技含量。信託融資規模相對有限,一個信託基金的資金量無法投向多個項目。資金運用方式主要為貸款,信託期限較短,基本為1-2年。

(3)曾中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基金運作方式:

信託基金資金運作方式主要為貸款,股權投資較少,而且有不斷萎縮的趨勢。即使在僅有的股權投資項目中,信託公司基本並不參與目標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所採取各種控制措施,例如派駐董事,委任財務總監,修改章程等,目的是要防範資金風險。

股權投資項目的結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購回股權,目標公司分紅與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現,也不可能等待IPO。這種回購型股權投資屬於變相的債權融資。

股權投資之所以較少出現,因為該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1-2年)內第三方今後購回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退出渠道不暢,風險較大,信託公司也就不再願意採用。

⑷ 出問題的信託產品有哪些

信託公司經營的最大風險是信譽風險,信譽對於信託行業來說是最重要的,所以信託產品一般都有嚴密的風控措施,融資方的抵押、擔保等曾信措施。對於得到新的金融許可證的信託公司都是值得相信的。
信託產品最壞結果,就是您的預期收益沒有達到,本金不必擔憂。建議選擇一些資金實力雄厚,有政府背景的信託公司購買。還有就是一定要看清楚信託公司的資質啊 。 銀行本身是無權經營信託業務的,因為咱們國家是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銀行只是代銷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而已。你去證券公司,或者去信託公司,也都可以買到信託產品。信託產品的起點比較高,收益也相對比較高,總得來說是很穩健的投資方式。至於你問哪裡買的產品最安全,這個……判斷一款信託產品是否安全,不是看在哪裡買的,而是看這款產品的投資方向以及擔保品質量。這個在信託產品合同中都有明確說明的。 信託理財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一般投資規模在100萬以上,年化收益率一般為10%左右,目前做的最火的是房地產信託,收益率也相對較高,但是房地產信託現在風險很大。需要說明的是,信託理財產品目前跟銀行已經不允許合作了,而且,最近有傳言,國內知名的大信託公司,新華信託將有破產的懸疑,但是總體來看,信託投資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目前國內的理財品裡面是最好的。 信託產品的實質就是信託公司向社會借錢,進行投資,你購買了他的信託,就等於借給了他錢,到期後他付你收益 。信託產品是有風險的,購買時需要多了解一下。 《》 . 《》 . 《》 信託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投向特定項目的理財產品,多為固定收益類產品,目前年化收益類多在8%-12%,優點是:低風險高收益,缺點是:100萬起步,門檻較高。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⑸ 四川信託有限公司的組成

公司下設15個部門:信託一部、信託二部、信託三部、投資管理部、風險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資產託管部、金融市場部、資產管理部、投資銀行部、人力資源部、財務會計部、審計部、辦公室、理財中心和代保管箱業務部。公司目前控股和興證券,參股華西證券,這為公司未來信託業務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業務合作平台。
處於二十一世紀重要戰略機遇期的今天,四川信託將在我國促進產業升級和加快調整經濟結構的背景下,立足西南,面向全國,為客戶提供全方位、一攬子的金融服務。公司堅持規范、穩健、誠信的經營方針,塑造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未來,公司將充分依託宏達集團的產業優勢、中海信託的專業水平和其他股東的平台支持,密切加強與客戶的戰略合作關系,不斷研發出滿足客戶特別是高端客戶多樣化需求的信託產品線;加強主動管理能力,提升業務創新水平,強化風險內部控制,探索出一條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市場化道路。
川匯滄海,信達天下,四川信託揚帆起航。公司將充分發揮後發優勢,依託國家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抓住地處成都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機遇,利用地域優勢積累資源,汲取國內外信託行業的成功經驗,著力打造核心競爭力。通過建立先進的法人治理結構、靈活的用人機制及科學的分配機制,努力建設成為在利潤指標、信託規模、誠信建設、產品創新、風險管控、服務理念、企業文化等方面具有鮮明的個性與特色的信託公司。
董事長:劉滄龍
劉滄龍,男,1955年2月生,漢族,中共黨員,四川什邡市人,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曾任四川宏達集團董事局主席、黨委書記,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任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中非商會副會長、四川省工商聯副主席、四川省企業家協會及企業聯合會副會長。
劉滄龍是優秀中國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全國優秀創業企業家、中國有色行業影響力人物、中國自主創新品牌建設功勛人物、中國光彩事業獎、中國十大慈善家、中國最佳社會責任獎、四川省首屆十大傑出企業家、四川省工業強省企業領軍人物。

⑹ 現在有外資參股的國內信託公司有多少傢具體是誰參股誰曾經看到有份信託報告說有11家是哪11家

好像還有,武漢方正抄信託,東亞銀行;杭州工商信託,大摩(摩根斯坦利);鄭州百瑞信託,小摩(摩根大通);北京信託,英國安石;國民信託,香港匯豐;中糧信託,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好像還有,去看看年報吧。
華潤深國投不算外資,華潤是黨資

⑺ 信託的起源,有誰知道

信託起源:

原始的信託行為發源於數千年前古埃及的「遺囑託孤」。信託最早的文字記載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寫的遺囑,其中指定其妻繼承財產,其子為受益人,並為其子指定了監護人。

從法律的角度講,信託源於羅馬法「信託遺贈」制度。《羅馬法》中規定:在按遺囑劃分財產時,可以把遺囑直接授予繼 承人,若繼承人無力或無權承受時,可以按信託遺贈制度,把財產委託或轉讓給第三者處理。古羅馬的「信託遺贈」已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信託概念,並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定。

從操作的層面上說,現代信託起源於英國的「尤斯制」。

英國在封建時代,人們普遍信奉宗教,按照當時的基督教義,信徒「活著要多捐獻,死後才可以升入天堂」。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

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教會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

當時英國的法官多數為教徒,為幫助教會擺脫不利的處境,通過「衡平法院」,參照《羅馬法》的信託遺贈制度,創造了(尤斯)制度。尤斯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凡要以土地貢獻給教會者,不作直接的讓渡,而是先贈送給第三者,並表明其贈送目的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第三者必須將從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轉交給教會。

隨著封建制度的徹底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契約關系的成熟,商業信用和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使尤斯制度逐漸演變為現代信託。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⑻ 美國北方信託公司北京辦事處

北方信託(Northern Trust)是美國最大的專業信託公司,在其10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曾成功抵禦多次金融危機的沖擊,最終成為美國信託業的一支獨秀。
在經歷了多年迅猛擴張後,中國信託業受託管理資產規模增速在2013年終於出現放緩態勢。在制度紅利消退、資管競爭加劇、以及傳統業務開展不暢等因素的影響下,信託公司經營環境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全面轉型的必要性與緊迫性已成共識。
在此關鍵時點,研究北方信託等國際先進信託公司的經營特點,對中國信託業的未來發展或將有所啟發。
北方信託集團旗下擁有信託、銀行、基金、投資管理等70餘家子公司,是典型的集團化混業經營模式;機構客戶是其主要業務來源。截至2012年底,該公司受託管理的資產規模為4.8萬億元,其中4.5萬億來自機構類客戶,佔比高達94%。
相比之下,私人業務雖然在資產規模方面佔比較低,但由於可為客戶提供理財規劃等高附加值的服務項目,在管理費的基礎上還收取一定的顧問費,因此綜合費率較高。
為提高服務的效率和專業性,根據可投資額的不同,北方信託對其私人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對於資產在500萬美元以下的客戶,推薦其投資公司內部研發的基金產品;對於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的客戶,單獨開立信託賬戶,並由專屬客戶經理與其進行溝通並根據其風險偏好制定投資方案;而對於資產超過5000萬美元的客戶,北方信託將為其提供全面定製化服務,如全球范圍內資產的配置和管理、稅務籌劃、遺產規劃、家庭目標規劃等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基於中國信託業的發展現狀,結合上述北美信託的經營特點與經驗,我們認為信託公司在戰略轉型過程中應充分重視以下幾點:
1、可根據業務需要設立或並購銀行、基金、證券、保險等不同牌照機構以提供綜合金融服務。通過多元化經營,信託公司可以實現客戶資源的拓展及業務范圍的擴大,並獲得多渠道收入來源,從而增強自身市場風險及政策風險的抵禦能力。
2、積極爭取以保險資金、企業年金以及社保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將成為未來中國資管市場的主要參與者。目前信託公司與保險資金、企業年金、以及全國社保基金等均已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對接,雖然合作規模及范圍有限,但前景可期;而對於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由於相關制度尚未建立、市場化運作程度較低,短期內無合作可能,但信託公司應持續關注相關政策動態。
3、將財富管理業務作為重點業務之一,注重客戶積累、整合客戶資源、實現客戶分級分類管理。將分散的客戶資源逐步整合至財富管理部門。對不同資金量級、不同職業客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並分別建立標准化管理流程;加強客戶管理系統的開發與建設,全面提升客戶體驗。
4、積極發展資產管理業務,組建專業團隊,積累投資管理經驗。信託公司應建立具有豐富跨市場投資經驗的資產管理團隊;設立產品研發、交易執行、業績評價及風險監控等崗位;提高產品研發能力,針對不同投資者需求開發出相應的投資組合和產品,滿足各類委託人的需要。

⑼ 信託主要分為哪些

信託的種類可根據形式和內容進行不同的劃分:
① 按信託關系建立的方式可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② 按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性質不同分為:法人信託和個人信託;
③ 按受益對象的目的不同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④ 按受益對象是否是委託人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⑤ 按信託事項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商事信託和民事信託 ;
⑥ 按信託目的不同可分為:擔保信託和管理信託、處理信託、管理與處理信託;
⑦ 按信託涉及的地域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
⑧ 按信託財產的不同可分為: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其他財產信託等;
⑨ 按委託人數量不同可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信託產品按投資方式分類主要有:
信託產品可按照投資方式分類為:
① 信託貸款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名義給項目公司發放貸款。
② 權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能帶來穩定現金流的權益。
③ 證券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包括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定向增發等證券投資類產品受託人一般會委託投資顧問進行管理。
④ 股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的名義對項目公司進行股權投資,通過股權增值、分紅或溢價回購等獲得收益。
⑤ 組合運用類: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貸款等方式組合運用於項目公司。

⑽ 集合信託計劃是信託為什麼叫陽光私募

繼銀信合作的單一通道業務不斷受限後,信託公司的「集合通道」也在迎接新的沖擊。
所謂「集合通道」是指信託公司通過集合產品來做通道,較常見的「集合通道」有陽光私募模式等。
21世紀資管研究中心近日獲悉,上海證監部門日前已下發有關通報,要求轄區內券商同「外部金融產品」合作開展跨線條業務時需保證合規、警惕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券商與之合作的 「外部金融產品」,主要以信託計劃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為主。而在業內人士看來,來自上海證監部門的此次通報,對「集合通道」雪上加霜。
事實上,信託公司「集合通道」業務的失守或不止於此,隨著私募基金業備案工作的開展,陽光私募行業的「去信託化」時刻也將到來,而信託公司為陽光私募提供「發行載體」的通道業務亦在縮水。
一方面,來自其他金融牌照的湧入正在讓信託公司「通道出租」業務承受著市場沖擊,其牌照價值正日趨縮水;而另一方面,來自監管的多重合圍也讓信託公司的各類通道業務進退維谷。
監管通報券信模式風險
據21世紀資管研究中心了解,上海證監局下發《關於要求證券公司合規開展各類創新業務的通報》(下稱通報)指出,部分券商存在其固定收益部或資產管理部同銀行、信託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簽訂投資顧問協議等現象,並提供交易安排與流動性支持。
事實上,由於此前券商資管等業務因受到投資范圍限制,多「借道」信託計劃、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管計劃等外部工具為「通道」從事各類投融資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曾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下稱26號文),對基金子公司的集合類通道業務進行了叫停,而此後,開展集合通道業務的信託公司則成為了券商該類業務中主要合作對象。
「券商找到一個項目,然後再找信託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來做通道,然後用自己的營業部做募集。」上海一家券商的資管項目負責人肖冰(化名)透露,「後來 26號文下發後,基金子公司敢拿集合做通道的少了很多,更多是找信託來做。」
在該模式下,券商通過投資顧問或財務顧問協議實現對集合信託的控制,而信託公司則在其中賺取相應的通道費。
「項目通常是券商的,渠道則來自於營業部和三方,而只有產品是信託提供的。」肖冰坦言:「對於收益分配和兌付責任,則通過投顧協議的形式確定,這種模式相當於信託把集合產品租借給券商,券商則擁有了一塊臨時的『信託牌照』。」
券信模式涉嫌違規?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券信業務合作欠缺標准化,在券商和信託的部分合作業務中,信託公司有時亦非純通道方。「也不能說信託完全是通道,因為具體的收益和兌付義務也要視項目的開展方式而定。」 肖冰指出。
據其介紹,若信託公司「不介入」作為通道的集合產品,僅賺取1‰-2‰的通道費用,但券商方面還需以書面形式對項目提供兌付或回購保證;而信託公司若全程參與項目盡調,則項目收益則由雙方協議共享。
「如果沒有本息的協議保證,拿集合做通道等於在『玩火』,因為一單集合信託出事,所在公司的集合業務都會受到影響。」上海一位信託經理潘堯(化名)直言,「現在許多信託都不敢拿集合做通道了,就算做也需要通過合同來明確雙方權責。」
然而,在下發的《通報》中,前述模式的「投資顧問協議」「約定超額收益」「本息變相承諾」「遠期回購」等操作均被指涉嫌違規,而這也意味著,前述業務模式或將迎來監管整治。
「這個通報其實管不到信託,也沒有這類業務叫停,只是券商做得更小心了,信託也變相受到影響。」 潘堯表示,「但這類業務本身屬於監管套利,沒有可持續性,被叫停也只是時間問題。」
更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集合產品會承擔風險,因此不能稱之為通道業務。「集合不能被稱為通道,因為所謂通道業務是不實際承擔風險的。」一位基金子公司項目經理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還有一類 「集合通道」,即信託公司與銀行開展的「假集合」業務,而該模式亦曾被市場懷疑出現在去年底中誠信託與吉林信託的兌付事件之中,不過,或受到此前風險事件影響,信託公司的該類「假集合」業務目前已較為鮮見。
「這類業務的權責最後容易和銀行糾纏不清」,北京一位信託經理表示:「今年監管層對信託的態度比較嚴,這類業務已經很少有信託敢做了,而且就算做了集合,公司也要去參與盡調的。」
而亦有業內人士認為,和被指涉嫌違規的「純通道」業務相比,券商以集合資管計劃參與交易結構的「嵌套模式」,即券商以集合資管投資集合信託的形式開展項目運作,會滿足合規要求;與此同時,隨著券商資管場外資產直投業務的放行預期的臨近,也意味著信託將面臨更大范圍的沖擊。
「用資管嵌套的模式比純投顧協議的方式要更合規,資管參與了交易結構,收益分配的問題就解決。」肖冰表示,「不過現在大家更期待的是資管開放非標直投,這樣就不再需要借信託的通道了。」
陽光私募「去信託化」時刻
在與券商等機構的合作中,信託的集合通道業務正在日趨退潮,而與此同時,此前藉助信託完成運作的陽光私募也邁入「去信託化」時刻。
值得一提的是,私募行業的「去信託化」與去年6月份正式施行的新《基金法》不無關聯,該法正式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序列,而在此前,沒有明確監管權的私募機構不得不尋求牌照機構的產品通道來實現份額募集,而私募機構僅作為產品的「投資顧問」出現。
「之前私募行業不受保護,套上信託其實也是一種合法化路徑,有利於增強產品的規范性,同時在稅收方面也有一定優勢。」北京一家私募人士指出,「但是新基金法成立後,協會接受了私募基金的備案,私募的募集也有了依據。」
事實上,私募機構的「去信託化」已初現端倪,例如在國內知名私募重陽投資旗下的「重陽A股阿爾法對沖基金」中,重陽投資就作為該只基金的受託管理人而非「投資顧問」,同時亦無信託公司從中承擔通道角色。
無獨有偶,富舜投資、上海世誠、榮盛泰發等公司在多隻已備案基金中的管理類型為「受託管理」而非「顧問管理」,截至7月22日,該類已備案的「去通道化」私募基金已達100隻,占已備案產品的僅4成。
與此同時,券商資管和基金專戶也在同信託搶食私募通道業務,如上海淘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諾德-淘利趨勢套利5號資產管理計劃」就藉助了諾德基金的專戶實現發行,而其另一隻產品「華寶證券淘利趨勢套利6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則將華寶證券的資管計劃作為通道。
在當前全部已備案產品中,有61隻私募基金借道基金專戶或券商資管的通道發行,而取道信託的陽光私募產品僅有44隻。
而在牌照紅利流失,領域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以信託為發行載體的陽光私募規模也出現明顯縮水。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截至7月22日,今年成立的陽光私募數量達到1048隻,總規模為243.66億元,較去年同期內361.87億元的規模縮水32.67%。
在業內人士看來,信託公司通道業務的日漸式微與行業背後行之將盡的制度紅利有關。而隨著監管收緊和資管業的持續開放,其制度紅利或將進一步收窄。
「信託具有財產獨立、破產隔離等法律特性,像資產證券化等項目中就離不開信託關系的支撐,而其他資管計劃仍然屬於委託關系。」潘堯指出,「但是在傳統業務,特別是通道業務上,信託公司的優勢正在快速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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