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有什麼區別
1、信託計劃一般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簡稱信託計劃),即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2、資管計劃一般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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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區別
信託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可以定義為機構投資者所收集的資產被投資於資本市場的實際過程。雖然概念上這兩方面經常糾纏在一起,但事實上從法律觀點來看,資產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機構投資者的一部分。實際上,資產管理可以是機構自己的內部事務,也可以是外部的。因此,資產管理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是金融機構代理客戶資產在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為客戶獲取投資收益。在國內資產管理又稱作代客理財。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資管產品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而目前資管業務用來發行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的結果,未來基金資管和券商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趨勢。基金資管是證監會監管的產品之一,證監會監管產品統一要求資金託管某一指定銀行,基金資管及券商不能接觸客戶資金,來保證資金安全。 2012年以來,相關部門針對資產管理市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新政」,預示著「泛資產管理時代」已經到來。而伴隨著信託收益率的不斷下滑,信託公司新發項目的不斷減少,在這個財富管理混亂的年代,除了信託產品的繼續火爆外,不少投資者將目光轉向資管產品,資管產品逐步受追捧。在信託資管規模迅速增長下,安全的投資產品成了市場主流,因此,2012年底中國證券會批准券商、基金公司開展運營類信託業務,於是資管計劃出現在我們的視線中。
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資管項目具有以下優勢:
(1)收益方面: 資管業務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放開的業務,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場的時候,為了提高競爭力,資管公司對融資方收費會盡量稍低,給到客戶的收益盡量稍高,例如同類型的產品一般資管產品會比信託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這類項目的都是資產管理公司挖的信託經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業風控的人員,行業經驗深厚,一般情況下,安全度高的產品能給到的融資成本隨市場變化越來越低,也偏向於給資管公司做融資,目前這32家資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項目,選項目時的要求會比較謹慎,對項目的資質要求比較高,因此對於想配置性價比高的固定收益項目客戶來說也不失為一個選擇的方向。
相同點:
1.項目發行方均為金融機構,都屬於投融資平台,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2.項目發行前必須報備相關監管單位,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發行的項目本質相同通道不同,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目前通過這兩種方式取得的投資收益均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不同點:
1.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2.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3.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4.未來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可通過交易所向其他投資者轉讓;信託份額轉讓需雙方同時去信託公司辦理。
5.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6.資管計劃為市場新興產品,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費用較信託低,因此相對信託產品而言,讓渡給投資者的收益較信託高。
7.信託公司自上世紀80年代既已存在,經過數輪增資目前注冊資本在10億左右。資產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陸續獲得業務牌照,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大約在2000萬-5000萬左右。
『叄』 有單上的信託資管產品多嗎有多少個產品
相信大部分投資者都會對信託產品風險大嗎相關知識很感興趣,大管家理財網將會針對信託產品風險大嗎的問題,進行詳細解析。
信託產品風險大嗎?很多的信託投資者都問大管家理財網,這個世界上有零風險的投資嗎?大管家理財顧問認為:這個世界上好像是沒有零風險的投資,但是風險投資的大小是由投資人來決定的。有的人說信託風險大,因為有公司和平台造假;有的人說信託風險小,因為成功兌付了,沒有出現問題。孰是孰非,大家閱讀了大管家理財網投資顧問給大家總結的文章,相信在你心中,就對信託產品風險大嗎這個問題上有了一定的判斷了。
信託產品風險大嗎?
信託合同中不允許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字眼,還要客戶簽署風險認購書。這說明,信託產品肯定是有風險的。沒有風險你憑什麼拿那麼高的收益。信託年化收益主要集中在9-13%之間,這超越了很多實體經濟;錢在自己手上,做生意、做實業都有一大堆虧損或倒閉的,更不用說做投資理財。如果沒有風險,媒體也不會整天炒作這炒作那的。
所以,信託產品是有風險的。但是,信託的風險比較低。
首先,事實上,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至今,購買集合信託產品的投資者都沒有遭遇本金虧損的情況,買融資類產品(俗稱固定收益產品)至今100%兌付,因為融資方有約定融資成本;買投資類產品,如PE、股權並購、定向增發、證券類品種等等,收益是浮動的,有比較高也有低一些的,但本金虧損還沒發生。
其次,信託產品有著嚴格的風險管理手段。具體不同的信託公司、不同項目會有一些差異。但整體而言,可以通過信託獲得融資的企業實力都比較強大,市場的風險也比較低;此外,信託公司非常看中還款來源,即使一個信託項目投資失敗,還款來源好,風險還是可以控制的。再者,信託產品都有第三方擔保或者有價值的質押物,這個可以轉移、化解風險。而且質押率通常在50%以下,甚至更低不到30%。這么低的質押率即使投資項目失敗,通過變賣抵押物變現問題不大,只是時間問題,現在通常是信託公司自己先行墊付投資者本息,自己再去賣抵押物。當然,如果是擔保,那麼擔保企業的實力、經營、財務等等都比較理想。通過這些風險管理手段,信託的風險已經非常低。甚至比銀行放貸的風險還低,因為,銀行的質押率通常是70-80%。所以,銀行會有很多不良資產、有壞賬等等。 當然品牌好的信託公司,風險管理更加成熟,經營也更加豐富。
再來,現在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擴大到9.45萬億(截止2013年6月末),這讓信託業處於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嚴格監管之下。媒體喜歡炒作信託的風險,但最終都不了了之。信託公司、項目方、當地政府都會幫你想辦法去化解風險。這至少說明,信託比起其它的投資更有嚴格的監管,出了事情,有人替你操心。你做其它投資,比如炒股跌了、炒樓被套、有限合夥生意虧損、民間借貸等等,那隻能自己操心了。這就是有一個法律上的受託人的獨到價值。
不過,隨著信託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經濟環境的持續低迷,信託業的抗風險壓力也會越來越大,將來個別項目出現對付風險或者對付糾紛,我想會有的。具體到信託項目,不同項目的風險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很多投資者買信託產品,只看期限和收益率,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專業人士會從各個方面幫你分析產品的投資價值,而不是一味的說「我們這是零風險的」、「我們都是剛性兌付」。如果真的如此,為什麼還要你簽署風險認購書呢?說這些都是忽悠人的。
信託產品跟資管產品哪個更好?
一般而言,信託公司背景及股東實力較基金子公司更為強大,且信託公司審核項目更為嚴格,但資管產品的優勢在於小額名額多,收益一般高於信託項目。但歸根結底,還是要看項目本身,無論是信託還是資管產品,要從單個項目的融資方、擔保方、風控設計、還款來源等多方面考察,兼顧收益和安全性。
信託產品風險大嗎?投資者們了解了嗎?大管家理財投資顧問認為,當你選定了一個信託產品,買過幾次信託都正常兌付的時候,不要盲目的選擇,不要看哪個收益好就選哪個,不要忘了他是投資,而不是存款。買信託產品最好咨詢專業人士。一個優秀的信託銷售人員,他會幫你分析產品的風險程度與投資價值,給你提供專業的意見。
『肆』 資管計劃與信託的區別有哪些
資管計劃與信託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資管計劃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2、管理內容和運用范圍不同
資管產品只是一個投融資工具。信託除了可以是投融資工具之外,還在家族財富保全與傳承、家族成員養老和教育、消費和娛樂、社會慈善和捐贈等眾多領域具有運用價值。資管產品是資金的管理,信託產品除了資金管理之外,還可以對一些事物進行管理,尤其是在家族信託方面,事務管理比資金管理更重要。
3、優勢不同
資管公司由公募基金、證券公司或者期貨公司這些金融機構控股,股東實力也都不算弱,但注冊資本多為幾千萬元,相對於信託來說還是弱了一些。
但是,資管的投資范圍方面比信託有優勢,范圍限制較小,例如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目前只有少數幾家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股指期貨業務,融資融券還未對信託開放,而券商資管就不存在限制或者限制相對較少。另外信託產品的杠桿限制也比資管要多。
『伍』 基金,資管,信託之間有什麼關系
基金專戶抄不是產品通道,襲他就是券商針對某個產品給這個產品開的交易專戶,和我們個人去券商那裡開的證券交易賬戶基本類似。以後的交易、預警線、清倉線都是看這個交易賬戶的凈值。如果是做高頻類交易,還會涉及到券商系統和基金管理人系統匹配的問題。基金的基金專戶一般是證券公司很需要的資源。原因很簡單,一有高額的交易量。二有一部分傭金收入。所以,券商都會給一些優惠政策。比如降低傭金率啊,幫忙配低成本優先順序啊等等。
而資管、信託、基金子公司。就是產品通道了。也可以說你發產品的形式。
同樣的東西你通過基金子公司就是私募,通過資管屬於集合資管計劃(也屬於私募,但現在范圍模糊了。也有的叫陽光私募),通過信託發就屬於單一信託計劃(可以叫陽光私募)
這幾個產品通道,費用不同,監管部門不同,規模不同,審核不同。
『陸』 請問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區別
從四方面介紹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三者的區別:
1、管理人角色不同:
定向融資計劃與信託、資管明顯區別是管理人角色。
傳統意義上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資計劃中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台,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其更側重於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
因為最終的融資主體都是一樣的。除往往和其他類型的產品一樣,要求融資主體辦理抵質押相關風控措施,定向融資計劃還常要求被各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和實際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為產品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2、三者的規模大小不同: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3、三者的監管方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未來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可通過交易所向其他投資者轉讓;信託份額轉讓需雙方同時去信託公司辦理。
4、職能不同:
信託基本職能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信託派生職能:
① 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 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③ 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④ 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
『柒』 資產管理,信託,有限合夥,銀行理財在產品和業務層面有什麼區別
1.關於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是一個比較大的概念,在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下,接受監管、具備合法開展資產管理資格的持牌機構(概括的說,這個牌照的價值就是「合法募錢的資格+合法運用的資格」,一個可以連接資產和貨幣的中間渠道)大概可以做如下劃分:
·銀監會監管:銀行(理財)、信託
·證監會監管: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監會監管:險資資管
至於近年興起的一些地方金融局批准設立的資產交易所,也會發行一些「理財產品」,但我個人認為其法律依據和效力還不是很充分,確實也亂象叢生。其他的打著「資產管理」稱號的機構,大多沒有合法資格。
2.關於信託
信託是一項源自國外的古老制度安排,創設了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核心是法律認可的財產獨立和破產隔離。
在我國,可以發行信託產品的,有且僅有68家持牌信託公司。信託產品按照委託人的人數可以分為單一信託(一個委託人)、集合信託計劃(兩個以上委託人);按照信託財產的類型,可以分為資金信託、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等;按照投資領域,可以劃分為房地產類、基礎設施類、工商企業類、證券投資類等領域。
信託產品在我國依據的主要規范框架是《信託法》、《信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及銀監會的各類規范性文件、通知、窗口指導意見。信託產品需要遵守的人數限制、合格投資者標准、投資限制等不展開說了,比較多且雜。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監管嚴格,限制多多,但信託公司是具備發放貸款的資格的。
信託公司經歷了多次清理,到現在只有68家(其實銀監會名單上的牌照我記得是71家,還有三塊牌照躺著等待買家吧~),大多是政府、央企、國企控股,股東背景和實力普遍比較強。隨著《信託法》頒布,新的信託框架搭建完畢,且借著房地產的十年火爆、08年的四萬億等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契機,信託的資產管理規模幾何式上漲,截至2016年2季度末,信託資產管理規模已達到172851.66億元,是我國第二大金融行業(老大哥是銀行)。
3.關於資管計劃
券商、基金、期貨的資管子公司及保險資管公司所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叫做「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架構類似,都是一邊連接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一邊將匯集的資金運用投資出去。證監轄下三類公司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監管體系和規范要求,和信託一樣,都對投資者人數、合格投資者標准、投資范圍等有所限制。
值得一提的基金專戶子公司,這是12年證監會所新設的一個牌照。在最初的幾年行業號稱「萬能牌照」,在資金安排(比如投資者人數、結構化的杠桿比)、投資運用(除了不能直接放貸款外基本沒有限制)上極為靈活,也不用計提風險資本等,所以搶走了大量原來信託、券商的通道業務,僅用了幾年時間,截至2016年2季度,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已達到16.47萬億元,比肩信託,還是很可怕的。
不過隨著股災和實際經濟下行壓力大、國家樹立的去杠桿要求,從14年底開始陸續出台了諸如八條底線等一系列規則,證監體系下的資管機構業務開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資金池不得開展、結構化產品杠桿比大降、產品推介的規范、投資者人數、投資顧問等都有嚴格規范,基金子公司也很快會開始計提風險資本。對證監的監管水平我不做評價,但證監體系的資管公司無疑將進入第一個優勝劣汰的艱苦階段。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具備發行資產專項計劃做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格,信託也可以實現類似的結構,但我們一般稱為私募ABS,沒法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險資資管因為其資金來源的特殊性,出於安全考慮,對其投資限制自始就十分嚴格,包括合作機構的准入條件、投資領域的限制要求等。
4.關於私募基金
有限合夥式的私募基金利用了合夥制度,依據合夥企業法開展業務,迴避了「牌照」限制。通過LP出資認購合夥份額實現資金募集,通過合夥企業法確保了GP的管理資格和LP的有限責任,然後以合夥企業對外開展投資運作。
近年隨著私募業務規模的快速發展,私募業務也被納入了監管體系。開展私募基金運作應當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並對基金的募集、信息披露、管理運作都有了明文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形式,除了傳統的合夥企業外,還有有限公司式(現實里比較少見)和契約基金式(沒有法律實體,通過合同構建一個獨立的財產集合)。需要注意的是,合夥企業除需遵守《合夥企業法外》,現在也需要遵守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范。
5.關於銀行理財
銀行理財也是一種資產管理產品,但因為其投資者門檻較低,出於金融穩定等考慮,對其投資限制也比較嚴格,甚至法律規定是可以保本的,具體要求可以看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及銀監會的一些通知。理財資金量大、期限靈活、成本較低(銀行其實就是個大資金池),基於金融人士的不懈「創新」,理財資金常嵌套各種信託、資管產品規避限制和監管而活躍在幕後。
『捌』 信託與資管的區別,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和抄信託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同襲
①資管產品的監管部門一般是證監會
②信託產品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
2、適用的法律不同
①資管產品以《證券法》為主
②信託產品《信託法》為主
3、發行主體不同
①資管產品發行主體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為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託產品的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