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間借貸、有借條、起訴書怎麼寫、謝謝
民間借貸起訴狀,很簡單:
1、寫明原告、被告;
2、訴訟請求;
3、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需要法律幫助,可以聯系或留言,我願意助你一臂之力。
打字辛苦,滿意的話,請採納,希望你能在「評論」一欄對我的回答給予評價。
2. 僅有借條能認定借貸關系嗎
具體情形具體分析,如果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1、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2、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3、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4、第十八條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3. 低價強收融資公司欠條是什麼罪
可能會涉嫌到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既然是「強收」,那就符合搶劫罪的客觀方面了。欠條屬於財產性利益的,符合搶劫罪的犯罪對象。
4. 民間借貸有欠條能不能通過法律把債要回
民間借貸糾紛中沒有借條,最好是先催款,然後保留證據,如果不能還款,可以到法院起訴。應當收集借款的通話記錄、轉賬憑證作為證據。
5. 為什麼有的欠條案件只要一張欠條,跟說明資金來源就可以認可借貸事實,有些不僅要有欠條,還要有資金來源
一,欠條不能認可借貸關系,只能認可債權債務關系。二,借條才能認可借貸關系。三,欠條一需要說明資金來源,只要說明欠款事由,也就是為什麼欠款,欠的是什麼款。四,不管借條欠條,只要借款人或欠款人親筆簽名落款就具有法律效力,有輔助證據當然更好,沒有輔助證據同樣有效。五,借款應當寫借條不是寫欠條,欠款才寫欠條不是寫借條。
6. 別人給我打有借條、但他拿錢去融資,我能起訴要嗎
首先要 了解你朋抄友的借襲款時的年齡,那將直接決定他父母是否該承擔還款的義務,據你所說情況,猜想是不能直接向其父母主張權利;另外你還款日期已過,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受理;所以早點向法院起訴,保障自己的權利,待法律文書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你朋友採取強制措施,那時他的父母可能會出面解決。
7. 民間借貸有欠條,受法律保護嗎
你好,是受法律保護的!利息不能超過法律的規定,否則超過部分約定無效。
8. 民間借貸關系中,「借條」和「欠條」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債務人被起訴時有無影響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因借貸而產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實,是由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而引起的。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因買賣、承攬等關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可以說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起始期間不同
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屬於雙方對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時,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對於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對方如要抗辯很困難,並且要提出相應的抗辯證據。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象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因此,手持欠條、借條的債權人面臨的訴訟風險也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這就要求我們注意,在他人出具條據時要寫明是欠款還是借款,要註明出借人、借款人、欠款人、借(欠)款時間、借(欠)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印等要素,這樣在出現糾紛時,法院可以結合具體案情,作出正確的處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9. 民間借貸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9)融資有欠條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最新規定
突破了銀行四倍利率限制:
1、沒有約定利息,無權主張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
3、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間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護。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後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
5、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6、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總結:年利率24%以內受法律保護。24%至36%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區,法律不幹涉,多給了不能要回,沒給也不能強求。年利率36%以上的為無效,多給了可以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