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有價格壟斷行為,該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專)相互串通,操縱屬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價格壟斷的行為實施以下處罰。
1、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處罰基數:違法所得
從輕處罰:違法所得1.5倍以下罰款;從重處罰:違法所得2.5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處罰基數: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從輕處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經營者為個人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可以處12萬元以下罰款;從重處罰: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經營者為個人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可以處2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㈡ 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的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舉報價格違法行為的權利,規范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辦理、告知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違反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為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以下簡稱價格舉報),價格主管部門處理價格舉報,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12358舉報電話、網上舉報平台、通訊地址、接待的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項。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12358舉報電話、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價格舉報。
對採用口頭方式提出價格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記錄。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舉報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
第五條 價格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對價格舉報實行統一編碼管理。
舉報人可以憑舉報編碼查詢舉報處理進展情況。
具體編碼管理及查詢辦法按照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工作規則執行。
第六條 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一)舉報事項不屬於價格主管部門職權范圍的;
(二)沒有明確的被舉報人的姓名(名稱)、地址的;
(三)沒有提供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的具體事實的;
(四)對同一個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其他機關已經受理的;
(五)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舉報人提出舉報,但沒有提供新的事實的。
第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接收舉報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屬於收到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范圍,並且不屬於本規定第六條第(二)、(三)、(四)、(五)項情形的,予以受理;不屬於收到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轉至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處理。
接受轉辦的價格主管部門對收到的價格舉報,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第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是否受理或者轉辦。
第九條 價格主管部門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的管轄,按照《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章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行政處罰管轄分工規定執行。
第十條 價格舉報採用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證據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優先進行處理。
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後,依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等決定或者不予立案的,為舉報辦結。
第十一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舉報辦結後 15 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
第十二條 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可以單獨或者在進行價格舉報時一並對涉及自身價格權益的民事爭議提出投訴(以下簡稱價格投訴)。
價格投訴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民事請求事項及相關證據。
消費者在價格舉報時一並提出價格投訴的,價格投訴由受理價格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消費者單獨提出價格投訴的,由爭議發生地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價格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消費者。
第十三條 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投訴實行調解制度,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價格投訴辦結:
(一)達成調解協議的;
(二)調解期間雙方自行協商和解的;
(三)消費者撤回投訴的;
(四)當事人一方拒絕調解的;
(五)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六)應當視為價格投訴辦結的其他情形。
價格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辦結,並告知消費者。當事人一方拒絕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或者不執行調解協議的,消費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仲裁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被舉報人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多付價款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責令被舉報人將多收價款退還消費者,但應當扣除被舉報人在價格投訴中已經退還的多收價款部分。
第十五條 本規定中的告知,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採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進行,但舉報人或者消費者姓名(名稱)、地址不清或者未提供聯系方式的除外。口頭告知的,應當進行相關記錄。
第十六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對符合相關規定的舉報人給予鼓勵。
第十七條 對社會影響大的價格舉報典型案例,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對涉嫌價格壟斷行為的舉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咨詢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4年8月10日發布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442095
㈢ 非價格競爭手段加強競爭還是壟斷為什麼
加強競猜.壟斷犯法
㈣ 商業合同壟斷向什麼部門舉報
商業合同壟斷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即可.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㈤ 舉報非法壟斷市場的電話
價格壟斷?
你找一下當地發改委、物價局、信訪局或者政府電話
㈥ 怎麼投訴那些無授權的淘寶賣家,故意標特低價格擾亂價格市場
怎麼投訴?你的投訴沒有地方可以接納,這種投訴不被法律支持,淘寶不會規則也不允許。
讓其不可銷售或下架,以獲得你需要的價格統一,如果你作為品牌方採用某些非善意手段達成目的,涉嫌違反價格法和反壟斷法,如果有賣家起訴,您可能會被重罰。
有品牌方採用故意投訴賣家侵權售假的手段獲得所謂限價,這很容易導致對品牌方不利的法律後果。
㈦ 價格壟斷行為是什麼意思
價格壟斷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相互串通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調節價,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壟斷價格行為來自壟斷,壟斷破壞競爭秩序。因此,反壟斷價格行為首先就需要政府對規范競爭秩序立法。規范競爭秩序的立法,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這些法律是規范價格行為、減少或防止不規范價格行為的重要手段。世界上市場經濟國家都先後採用市場競爭法來規范市場行為。我國於1993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當前重要的是嚴格價格執法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強化價格法律法規的威懾作用和約束力。目前正在擬定《反壟斷法》。《反壟斷法》中應該把反對行政性壟斷、部門和行業壟斷、地方保護主義、行業保護主義等,作為法律的重點調整對象。當然,要處理好反壟斷與規模經濟的矛盾。在反壟斷過程中不能損害規模經濟。適度規模是必要的,它有利於促進合理社會分工,有利於節約和綜合利用、開發,有利於新技術、新設備的研製和使用。對於那些大壟斷廠商,只要沒有操縱市場、價格共謀行為,應予以支持。
不管如何,價格壟斷不適合所有時候。
㈧ 關於壟斷如何投訴
中國的壟斷大來多是該反自的,因為中國的壟斷大多是行政壟斷。但即使面對中國這樣的行政壟斷,反壟斷的要害仍然是消除市場禁入,而不是人為地進行拆分或組建新公司以創造什麼競爭局面。只要開放了市場准入,競爭或者潛在競爭就會馬上產生;如果開放了市場准入,市場上仍然只有一家廠商,那麼這就是最佳的結果了。
壟斷廠商按等邊際原則行事,但因為需求曲線向下傾斜,在壟斷廠商的利潤最大化產出水平,價格高於邊際成本。在傳統分析者看來,這是無效率的,壟斷是無效率的。因為消費者意願為增加額外一單位產量所支付的代價超過了生產該單位產量所引起的成本;如果增加產量,消費者按壟斷價格購買壟斷產量,按低於壟斷價格高於邊際成本的價格購買增加的額外單位產量,那麼壟斷廠商和消費者的處境都可以得到改善。
自然,這就引出了政府對於壟斷的公共管制政策:或者進行價格管制並提供相應的補貼,或者實行國有國營。似乎這也並不是什麼難事。這就是市場失靈由政府來彌補。
㈨ 市場壟斷經營如何舉報
依據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經營者出現壟斷市場行為的,相關受害人可以向我國的反壟斷機關舉報,讓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誰來監督的,市場監管局,其職責是:
(一) 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葯品安全戰略、標准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 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 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衡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負責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全市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葯物濫用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縣(市、區)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十一)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貫徹落實國家、省檢查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葯品零售、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葯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承接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和下放的職責。
(十二)推進全市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全市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准化工作。負責制定市級地方標准,依法承擔組織省級地方標准申報工作。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准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准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推進全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保護知識產權。組織起草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政府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協調京津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工作。
(十九)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管理辦法和措施,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承擔上級授權的知識產權代辦工作任務。負責知識產權的初審注冊登記。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志統一認定製度。
(二十一)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擔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交辦,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九條 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
(二)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
(三)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
(四)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以下統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舉報電話可以打12345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