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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

發布時間:2021-02-15 21:46:12

1. 如何解決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困難

我國新城鎮化建設中金融困境的解決辦法

(一)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金融組織體系

面對新城鎮化建設的需要,應該盡快建立起符合農村建設的金融服務體系。城鎮化建設的主要對象是中小城市、鄉鎮以及農村,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金融組織體系是新城鎮建設順利實施的有效保障。

1、改變現有的金融合約條件

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金融組織體系首先要改變現有的金融合約條件,新城鎮建設使大量靠農業為生的人口向城鎮戶口轉換。在轉型的過程中,原有的房屋、土地依舊屬於他們個人的財產,如果把閑置的房屋、土地拿來抵押,就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金融機構抵押物欠缺等問題。

2、創建新的金融合約

新城鎮建設會給建設地區帶來大量的財政收入,城鎮化建設首先會吸引眾多居住人口,人口增多,相應的生活設施建設也會隨之增加。這樣,土地的價格也會逐漸上升,創建新的金融合約,可以有效地把農戶的土地、房屋價值兌現,這些流動資金將直接促進新城鎮建設發展的步伐。

3、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先導作用

為解決我國新城鎮化建設中的金融困境,應積極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先導作用。根據新城鎮化建設的發展需求,適當地調整農村金融業的服務范圍,例如,針對糧食生產開展專項貸款業務、對有意向投資生產的農戶開發貸款業務、對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貸款業務等。 4、利用金融積極拓展城鎮市場

新城鎮化建設需要金融用人的大力扶持,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金融組織體系需要對新城鎮化的每個建設都有了解。城鎮建設屬於我國市場建設的重要范疇,利用金融積極拓展城鎮市場要求城鎮金融機構積極支持農村人口自主創業,使他們創業建設所需要的投入資金得到有效保障,不斷擴大城鎮市場。

(二)引導樹立正確的城鎮化意識

新城鎮化建設的主要陣地是農村鄉鎮地區,地方政府的城鎮化建設意識還處在大興土木以及農村人口向城鎮人口轉移的落後觀念上。引導樹立正確的城鎮化意識是解決我國城鎮化建設中金融困境的有效方法之一。地方政府要明確國家提出的新城鎮化建設的內涵,新城鎮建設的主要目的是改善人們的生活水平。政府應加大新城鎮化建設的宣傳力度,使新城鎮化建設深入民心。

(三)認清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領域

目前,我國鄉鎮居民對認清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領域認識不太明確,這種模糊的認識直接導致他們對金融行業的不信任。認清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領域是有效解決我國城鎮化建設中金融困境的關鍵。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領域主要包括:環保領域、健康領域、互聯網領域。首先,經濟的發展要求人們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環保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環保領域也會成為新城鎮化建設的主要內容。其次,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們越來越關注健康養生,健康領域在新城鎮化建設中的投資建設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最後,互聯網領域也將成為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重點。科技與人們的生產生活密不可分,新城鎮化建設的科技領域建設主要包括財務信息化、管理信息化、辦公信息化等,信息的高速發展勢必會加大城鎮化建設對互聯網領域的投資。

(四)加強對金融機構員工的綜合能力素養的提升

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金融機構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而金融機構的作用的發揮,需要工作人員的努力。人力資源是當前金融機構競爭的主要資源,人員的綜合能力水平的高低對金融機構的發展有十分嚴重的影響。當前很多金融機構的服務對象范圍都實現了拓展,服務對象的范圍變得更加廣泛,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資金需求也是金融機構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積極解決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金融難題,應該要加強對員工的綜合能力素養的培養,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以及職業道德水平。首先,應該要加強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的服務理念的轉變,尤其是對於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應該要大力加強,對傳統的保守的服務觀念進行轉變。其次,應該要加強對員工的業務技能的培訓,由於現代化的金融產品以及服務變得越來越多,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各種金融業務種類變得越來越復雜,對此,應該要加強對金融產品的宣傳,對工作人員以及管理者的業務技能進行培訓,從而加強員工對各種產品的熟悉程度,滿足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金融需求。第三,應該要加強對員工的職業道德素養的培養,一個優秀的員工不僅具有熟練的業務技能,還應該要加強對員工的職業道德素養的培訓,加強員工責任心的培養,不斷提高金融機構改革過程中的服務能力、業務經營能力。

城鎮化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是我國堅持發展並將長期發展的戰略要求。城鎮化建設不僅可以縮小城鄉差距、統籌城鄉發展,還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有效保障。據有關學者介紹,新城鎮化建設將引領各國經濟發展的步伐。我國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越來越重視城鎮化建設,面對城鎮化建設中金融困境,政府應該及時出台相關政策,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金融組織體系,認清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領域,引導鄉鎮人口樹立正確的城鎮化意識,有效解決城鎮化建設中的金融困境,加快城鎮化建設的發展步伐。

2. 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與新農村建設有哪些成果,面臨哪些困難和問題

新型城鎮化是以城鄉統籌、產城互動、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徵的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鎮以及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城鎮化。其核心在於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最終實現共同富裕。近年來,在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有效促進了經濟快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同時在新城鎮化過程中面臨著諸如投資主體單一、融資渠道狹窄、農村金融發展滯後等問題。以遼寧省盤錦市為例,通過對該市新型城鎮化發展特點、融資需求等情況的調研,深人分析資源轉型城市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針對性對策建議。

城鎮化建設現狀。

近年來,盤錦市先後承載東北振興、全國資源型城市轉型、遼寧沿海經濟帶、石油能源四個國家戰略和遼寧省綜合改革試驗區一個省級戰略。尤其自2009年被正式確立為遼寧省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來,相繼出台多項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意見措施和指導辦法,並在全面借鑒國內外城鎮化先進經驗的同時,充分結合自身地域小、人口少和城鎮化水平高的地域特色,逐漸確立了「城鄉聯動、全域推進」的就地城鎮化發展模式,堅持工業化、城市化、農業現代化「三化同步」,有序推進「五點」城市帶、重點鎮和特色新村建設,逐步構建「城區-縣城-重點鎮-新農村」的新型城鎮化體系。城鎮化水平和質量全面提升。截止2013年末,全市城鎮建成區面積達125.63平方公里,城鎮總人口100.2萬,城鎮化率為69.85%,高於2009年5.85個百分點.

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投資主體單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目前,財政投資在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中所佔份額仍然較大。但是財政資金畢竟有限,並且隨著經濟增速持續放緩,財政收入增速已經出現了大幅回落。從盤錦情況看,全市財政收入增速呈下滑趨勢。2013年,全市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同比增長6.1%,比前幾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與之相對應的是,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17.6%,持續高位運行。2013年,全市施工項目總數高達150餘個,總投資近千億元,其中融資需求佔比將近一半。隨著向海發展、全面轉型戰略的進一步推進,預計未來幾年全市施工項目數將出現新的增長,由此會帶來巨大的資金缺口。在這種情況下,僅靠財政資金投入難以滿足新型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的資金需求。

融資渠道狹窄,多元化融資需求難滿足。雖然政府每年安排統籌城鄉發展專項資金,並對縣城建設給予資金扶持和稅費減免,但是城鎮化多元化融資需求依然較大。

一是新型工業化過程中產業集聚發展產生的大型項目資金需求和日常性資金需求;

二是城鎮化基礎設施,如水、電、路、網及能源應用改造等資金需求;

三是醫療、衛生、教育及農轉非人群創業、再就業等公共服務領域資金需求;

四是推動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打造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區的資金需求;

五是建設特色鄉鎮等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資金需求。

而從目前盤錦市融資渠道來看,能夠滿足城鎮化的融資渠道相對較少,主要包括一般性財政支出、銀行信貸和利用外資等,而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直接融資依然不足。另外,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農民創業、住房、規模化多種經營等資金需求也將迅速增加,需要金融機構在營業網點、支付手段、投資理財等多方面為農民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過於狹窄,使得新型城鎮化多樣性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融資環境亟需改善。由於農業發展的天然弱質性,金融機構對新型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金融供給積極性普遍不高,致使農村金融服務供給嚴重不足。

一是農村金融服務能力不足。鄉鎮以下地區較多儲蓄類網點尚未升級為綜合類網點,如盤錦市鄉鎮地區金融網點中50%僅能辦理儲蓄業務,而綜合類鄉鎮金融網點跨行支付系統接入率不高,對公結算還僅依託傳統支票、匯兌結算方式,清算渠道狹窄、資金流轉慢和業務單一等弊病致使很多坐落鄉鎮的大中型企業紛紛舍近求遠到縣城開立賬戶,辦理結算。

二是農村支付服務項目較少。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和儲蓄銀行雖然在助農取款服務推廣中發揮了主力軍作用,但受制於轉賬電話取款限額低,繳費業務功能未開通,以及郵儲銀行推廣進度緩慢而局限了助農服務的深入拓展。

三是農村支付供給需求不對等。受農村地區經濟落後和生活差異化影響,農村支付供給使用率不高,支付工具總體使用驅動力小,制約了農村地區銀行卡廣泛推廣應用。

資金管理不夠規范,融資效果有待提高。城鎮化建設普遍周期較長,政府下撥財政資金時,由於資金流通環節較多,且管理不夠規范,使得城鎮化建設資金到位不及時,資金使用效果不高。另外,城鎮化建設資金多來源於銀行貸款,資金使用成本較高,且政府融資償還大部分來源於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財政補貼,其他營利渠道較少。而土地抵押存在變現能力和流動性不強、土地流轉和價格受國家宏觀政策影響大等問題,隨著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力度的進一步加大,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未來走勢的不確定性加大,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持續下降。高額的利息支出換來的資金只能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的當下需求,卻給政府部門帶來了巨大的財政還款壓力,融資效果有待提高。

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完善資金投入機制,豐富城鎮化投資主體。

一是完善公共財政投入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吸引社會投資主體廣泛參與城鎮化建設發展,建立城鎮化專項基金,對由社會資本牽頭的一些基礎設施投資和公益性支出給予鼓勵、獎勵和補償。

二是強化財政金融協調配合機制。對於城鎮化基礎設施項目,機制的建立有利於改變財政投入管理部門眾多,資金安排分散,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的現狀,能夠更好的促進城鎮化基礎設施整體功能的發揮。

三是探索市場化融資方式。實行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融資方式多元化、規范化與市場化運作,發揮各類投資者和經營者建設小城鎮的積極性。同時在堅持項目資本金制度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進行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貸款和地方政府貼息貸款。

創新融資模式,提升資金供給能力。

一是探索多種物權擔保形式的產權抵押貸款。積極推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推廣應收賬款、倉單、漁權等多種權利質押方式,有效擴大抵押擔保范圍,解決農民融資難題。

二是組織大型項目銀團貸款。允許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組成的銀行集團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公益性項目的投資人提供融資,開展代理和批發性融資服務。

三是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功能。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現代農民專業組織、新興行業的中小企業開展直接融資。鼓勵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用於地方政府負責的城鎮化項目建設,彌補地方財力不足。

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改善金融服務環境。

一是構建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各金融機構應改善小城鎮的金融資源配置,增加小城鎮機構網點、人員配置和基礎設施。並根據自身比較優勢和經營發展戰略明確市場定位,減少同質無序競爭,開展差異化、特色化服務。

二是創新金融產品以滿足城鎮化建設個性化的金融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針對小城鎮服務行業的貸款產品,加大對小城鎮服務行業的金融支持。探索創新經營收益權質押、綠色信貸等模式,提升城鎮文化設施、醫療條件以及社區養老標准化建設水平,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三是提高金融服務便利性。應根據城區擴建及人口增加情況,不斷加大支付渠道建設,增加城鎮ATM機、銀行卡受理設備數量,積極推廣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等支付創新能力。

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一是建立資金專項管理制度。城鎮化建設關系城市經濟發展大局,關系當地居民生活水平和社會的進步。應建立城鎮化資金專項管理制度,做到專項資金專人管理,專項資金專門用途,杜絕資金違規濫用和到位延遲的情況發生。

二是建立資金使用監督機制。建立城鎮化專項資金監管組織,對於資金的發放、管理和使用提供必要的監督,避免資金挪作他用和不必要的流失。

三是制定資金使用情況定期通報規程。政府相關部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資金主要用途進行定期通報,讓群眾掌握資金去向,有效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有利於城鎮化資金使用的群眾監督。

3. 銀行怎樣把握城鎮化建設帶來的商機

據此速度預計,到2020年,中國城鎮化率將超過60%。 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給銀行業務拓展帶來了巨大的市場機遇,銀行業也為城鎮化建設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撐,與此同時城鎮化的迅猛發展也不可避免地給銀行業帶來了相應的金融風險。因此,把握機遇、提供支持、防範風險,成為銀行業在城鎮化建設中開展業務的重要著力點。 城鎮化將給商業銀行帶來較大發展機遇。從產行業層面看,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土地和房地產開發領域、產業升級和集聚領域、以現代服務業為主的第三產業,以及個人信貸業務領域方面,城鎮化建設都將給商業銀行帶來巨大商機。從區域層面講,城鎮化程度相對不足的中西部地區必將成為城鎮化建設的重點。商業銀行在信貸資源的區域配置上,可向中西部地區發展條件較好,正在或可能形成新的城市群和新的增長極的區域適當傾斜。 面對城鎮化建設帶來的種種商機,當前銀行業需要著眼長遠,把握機遇,加快對城鎮化建設帶給銀行業務拓展影響的分析研究,抓好統籌安排。根據當前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總體趨勢,充分發揮銀行信貸資金的巨大作用,為城鎮化建設提供更多更優質的金融支持和服務。 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城鎮基礎公共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基礎設施建設是城鎮化進程中涉及面最廣,種類最多,經營形式最多樣化的環節。這些建設項目大都具有資金需求大,建設周期長及風險相對較小的特點,商業銀行應當爭取抓住此類項目機遇,拓展自身業務。 其次銀行業應積極推動城市土地經營管理及城鎮房地產開發,為政府城市經營戰略提供支持,加快發展住房信貸業務,促進信貸結構的調整。第三,銀行業應立足加快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提高城鎮工業化進程。第四,銀行業要積極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消費目的、消費行為、消費結構及消費方式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從而為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最後,各商業銀行應加快金融業務創新,適應城鎮化投資融資體制改革需求。 城鎮化建設為商業銀行加快業務發展提供了很大的市場空間,但市場在產生機遇的同時往往也會帶來相應的風險。銀行業是高風險行業,商業銀行必須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同時做好市場拓展和風險防範。首先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貸款的風險防範,同時高度關注房地產過熱可能產生的經濟泡沫現象,密切關注房地產行業可能潛在的金融風險。此外在中小企業貸款方面,要加強對其信貸政策的分析研究,切實引導信貸資金投向,防止盲目投入帶來的風險。在消費信貸領域,要積極建立健全消費貸款的風險防範機制,完善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制度。

4. 標題 具體說明,城鎮化會帶來哪些方面的財政支出需求

城鎮化帶來財政支出需求的最主要方面是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比如道路交通。比如公共衛生教育教學設施等等。

5. 如何推進城鎮化建設

如何推進城鎮化建設
一、要樹立「以農為本」的農村城鎮化建設理念。「以農為本」是農村城鎮化建設的基礎和前提。農村城鎮化建設,一切都要以有利於農業、農村、農民的發展為前提,才能更好地實現農村人口不斷向城鎮轉移,第二、三產業不斷向城鎮聚集,農村產業結構不斷優化,有效推動農業、農村、農民的現代化進程,逐漸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二、要對農村城鎮化建設進行充分論證和科學規劃。科學規劃決定了農村城鎮化的未來發展空間。調研論證、科學規劃要根據當地資源、產業、區位、文化等現實狀況和優勢特色,充分發掘未來發展的潛在能力,才能正確定位城鎮化的發展方向,明確城鎮的功能定位。科學規劃要有前瞻性,要具有對未來農村發展的可融性,同時又要考慮區域內的協調性。可融性就是要對未來發展的空間留有餘地,區域協調性,就是要考慮一定半徑之內區域的優勢互補,實現區域的協調發展。可融性和協調性將決定今後城鎮發展的水平、速度和質量,決定未來農村城鎮化道路能走多遠的問題。
三、要加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夯實農村城鎮化發展的基礎。在我國工業化前期,經濟社會的發展主要是農業貢獻工業和城市,導致幾十年來國家對農業農村投入嚴重不足。現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達到了工業反哺農業的階段,加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已經勢在必行。近幾年農業自然災害的頻發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鍾,今年西南地區的大旱,再一次暴露了我們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欠賬所要付出的沉重代價。2004年至2010年,中共中央連續七年發布以「三農」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強調了「三農」問題在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時期「重中之重」的地位,並且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已經明確提出要加大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這既需要投入切實到位,也需要我們在建設中要結合當地現有的基礎設施狀況和未來的發展,對基礎設施進行科學改造和完善,使投入產生最大的效益。
四、要有效解決農業人口就業和剩餘勞動力轉移,這是民生之本。農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造成現有勞動力素質不能很好滿足城鎮化對人才素質的要求,出現了「需求人才短缺與現有勞動力過剩」的現象。這就要在城鎮化進程中,除了貫徹落實好已經實行的戶籍制度改革外,還要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搭建就業平台;還要充分發揮本地的教育和科研優勢,整合培訓資源,積極開展農業生產技術和農民務工技能培訓,使他們掌握一定的知識和技能,增強農民科學種田和就業創業能力。
五、要著力破解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制約因素,提高農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土地分散經營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發展的制約瓶頸,極大限制了現代農業科技的普遍推廣和應用,增加了農業生產成本,降低了農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資金短缺是制約現代農業規模化生產的又一因素。國家要進一步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流轉市場,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在依法自願有償流轉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對於資金短缺問題,今年中央的一號文件已經提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但也要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村市場,形成多元化融資渠道,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這樣才能不斷提高農業機械化作業水平,加大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延長農業產業鏈條,打造品牌農業,實現農產品的高效益,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快速轉變。
六、要協調做好三產之間的發展,為城鎮發展提供產業支撐。城鎮的發展離不開產業支撐,但產業的發展要以資源消耗少、環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為前提,發展低碳、節能、環保的綠色產業,絕不能為了追求經濟效益而盲目發展。目前我國鄉鎮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科技含量不高,產品市場競爭力不強等特點,要對現有的鄉鎮企業進行積極引導,通過合並重組,鼓勵科技創新等方式提高企業的升級改造,提高產品在市場的競爭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申請規劃工業產業集中區,形成產業集聚群,同時也要制定相關政策,發展優質的服務業,創造好的發展環境,做到產業之間良性互動,協調發展。
七、要積極做好農村人口老齡化而出現的社會問題,切實提高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農村家庭現在已經到了獨生子女的時代,空巢老人現象將在城鄉普遍存在,農村老齡化現象使農村養老問題亟待解決。健全和完善農村各項社會保障體系已經迫在眉睫,要解決和落實好城鄉政策的銜接工作,保障城鄉人員能夠有保障的流動,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擴大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借鑒國內外解決人口老齡化方面的成功經驗,在農村城鎮進行試點,盡早建立起科學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

6. 錢從哪裡來城鎮 化是如何走過來的

本文選自《新型城鎮化融資與金融改革》一書,全書圍繞投融資方式及財政、金融體系改革展開研究,探縮適合我國城鎮化發展的融資體系建設路徑。該書由巴曙松教授、楊現領博士所著,於2014年12月由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發行。網路百家將陸續為讀者摘錄書中精彩內容,本文為該系列讀書筆記第四期。

城鎮化融資體系從計劃經濟時代統一撥付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的多種融資方式並存,經歷了60餘年的發展。財稅制度和政府的收入支出緊密相連。城鎮化建設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一般公共服務和保障房建設等內容。保障房建設是商品房改革之後地方政府的支出項目,而基礎設施建設和一般公共服務在一般由地方政府財政進行支出。地方政府支出包括很多方面,根據統計局數據,地方政府需要對教育、醫療、救災、交通等22個項目進行支出,而這些支出都需要對相應財政收入進行支撐。中國的財政收支體系經歷了大致三個階段的發展,每個階段的財政收入和支出結構也決定了地方政府對於基礎設施建設、一般公共服務和保障房建設等支出的規模已經配套的融資方式。本章從財政體系的發展脈絡出發,對各個時期的稅收和支出項目進行系統化的梳理,進而對比地方政府的城鎮化支出和相應收入以及融資方式。

1949~1978年

從1949建國至1978年改革開放中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在這一階段,城鎮化融資以財政撥付為主要手段。中央通過指令性的計劃和投資,價格管制,稅收集中和金融統一來確保計劃經濟的運行。在這一時期,城鎮化建設基本上完全由中央政府直接支配,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經濟建設計劃的執行者。因此,地方政府在這一階段並不是城鎮化建設的責任主體,而這一漫長時期城鎮化建設的方式則主要是財政撥款。

總的來說,這一時期的財政和城鎮化建設的主要特徵是中央高度集權。1950年至1968年採取的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1951年至1957年採取控制支出的分類分成的財政制度;1958年採取的不控制支出的分類分成的財政制度;1959年至1967年,1969至1978年採取都是總額分成的財政制度。在統收統支的制度下,國家的財政政策和相應辦法都由中央統一制定,地方政府的一切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地方所需支出由中央逐級撥付。分類分成是一種財政收入分配形式,主要做法是將地方財政收入劃分為三類:中央財政固定收入,地方財政固定收入和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三類。在「一五」期間,中央收入佔全部預算收入的80%,而占預算支出的75%(劉小川,2008)。

在1978年以前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財政制度主要是以統收統支為特徵。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計劃經濟的時代,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在經濟管理還是有一定的自主權利,而不完全是中央經濟計劃的執行者。這些基層政府在經濟管理上的許可權,和1958年短暫的不控制支出的分類分層的財政制度是緊密相關的。這個時期短暫的財政分權,為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啟動的財政分權做了經驗上的鋪墊。事實上,雖然1988年的財政包干制度賦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權,但是在1978年改革開放至1994年分稅制改革中國的財政制度基本上延續了78年以前的體制。另外,這一時期也出現了地方政府通過債務進行融資嘗試;而中國建設銀行的設立以為地方政府以銀行貸款為融資手段做了金融機制上的准備。在這一時期,雖然經歷了幾次財政權力的下放與上收,但總體維持了中央統一領導的基本格局。地方政府主要是中央經濟計劃的執行機構,地方政府對經濟建設的管理范圍和許可權都非常有限。

自新中國成立到1978年,對於城鎮基本建設資金主要實施的是無償撥款管理體制。在這一時期,經濟建設通常占財政支出的40%左右。經濟建設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設支出、流動資金撥款、企業挖潛改造資金、新產品試制費、地質勘探費等等。其中基本建設費用支出又在經濟建設支出中佔主要比重。這種高額的經濟建設撥款支出,對整個財政收支和國民經濟運行都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由於經濟建設在國民經濟中的首要地位,在有些年份甚至會出現優先確定基建盤子再安排其他支出的現象。經濟建設佔比也因此出現了較大波動的特徵。對於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體制,中央也進行過不同的嘗試。1954年成立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隸屬財政部,專門負責基本建設貸款事項。1958年,中央實行了投資包干體制。在投資包干體制下,建設部門和單位統一掌握基本建設投資。建設資金如有結余,可以自行安排。同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被撤銷。但是這種不控制支出的包干體制施行了一年。在1962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恢復;1970年建設銀行被並入中國人民銀行;1972年再次恢復。在這一時期,經濟建設投資的責任和權利脫節,缺乏相應的責任主題和約束機制。建設銀行只是負責辦理財政撥款的部門,也有一定監督只能,但是不是現代意義的商業銀行也不是投資的責任主體。由於經濟建設的部門和單位只是中央計劃經濟的執行部門,也不會考慮基本建設投資的風險,因此這一期間基本建設突出規模失控。

「一五」和「二五」時期,中央對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不重視。優先發展基礎的生產設施,城市基礎設施投資佔全部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從「一五」時期的2.13%和下降到「二五」時期的1.96%。1963年國務院規定大中城市是工商業附加稅、公共事業附加稅和房地產稅,統一劃歸市財政,作為城市維護三項費用,用於城市的公共事業、公共設施和房屋維護保養支出。文革期間的基礎設施建設基本上出於停滯狀態。在1978年,另外開辟了城市工商利潤的5%作為城市建設基金,由此,城市維護三項費用擴大成為四項費用。

1978~1994年

1978年至1993年這一時期以財政包干體制下對多種融資方式進行探索為特徵。在金融市場改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對地方債券和銀行貸款等等融資渠道進行了初步探索。但是財政包干體制下地方政府收支較為平衡,並未產生通過金融市場為城鎮化進行融資的實質性需求。

從改革開放至1993年底,這一時期財政體制的主要形式是「大包干」。地方政府不完全是中央政府的執行機構,而是擁有了更多的自主權。與計劃經濟時代相比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權,可以分為幾個方面。第一個是計劃權力的下放。很多政策的制定權包括經濟計劃減少的范圍,商品價格的制定,籌建新企業等等都從中央下放到了地方。第二就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從中央下放到了地方。對於生產性項目,地方政府審批金額的上限得到了提高;對於非生產性項目,原則上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審批。第三就是財政體制的改革。地方政府在財政的收入和支出上擁有了更多的支配權,財政收入和支出逐漸開始統一起來。第四就是金融分權。1983年開始商業銀行和中央進行了分離。銀行的地方分支機構一方面受上級部門領導,另一方面受當地政府領導。地方政府對銀行分支機構的人事任免權對銀行地方分支機構的信貸決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總的來說,中央對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和財政收入支出許可權的下放,使得地方政府成為城鎮化建設中的投資和融資責任主體。而伴隨的國企改革和金融市場改革,為多種融資方式的探索提供了充分的市場背景。

1978和1979年是改革開放後財政改革的兩年調整期。1978年12月中共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為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拉響了號角。根據會議決議,全黨工作的著重點應該從一九七九年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會議指出,現在中國經濟管理體制的一個嚴重缺點是權力過於集中,應該有領導地大膽下放,讓地方和工農業企業在國家統一計劃的指導下有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由於多年積累的經濟體制問題,很多歷史遺留問題需要解決。而百業待興的局面也要求中央將財政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改革的突破口。1979年財政部成立了體制改革小組,在江蘇試行了「全額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變」的財政管理體制;在四川試行了「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體制」。這一時期雖然中央對地方下放了財權和事權,但是財政打包天下的局面並未發生根本性改變。從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角度來說,還是主要以財政撥款為主。但是可以發現預算外投資呈現出穩步增長的趨勢,這一趨勢和隨著金融市場改革而逐步拓寬的融資渠道緊密相關。

經過兩年的准備和探索,1980年2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干」財政管理體制的暫行規定》。這個分級包乾的財政體制俗稱為「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分灶吃飯」財政體制出台不僅僅是十一屆三中全會讓權放利的改革要求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也是為了緩解中央政府財政支出的壓力。從1980起至1994年分稅制改革,財政體制有所調整,但是中國財政管理體制總體上屬於「分灶吃飯」體制。從財政體制改革的角度來說,這一時期可大致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1980年到1984年「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體制;第二個階段就是1985年到1987年「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體制;第三個階段就是1988年到1993年「多種形式包干」的財政體制。和1978年之前計劃經濟時代的各種不同財政體制嘗試不同,其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的財政格局,為打破計劃經濟體制打開了局面。這次體制改革分為「劃分收支」和「分級包干」兩個層面。所謂劃分收支,是指明確的劃分中央和地方的預算范圍。劃分收支不僅僅從收入上將一部分國家預算收入劃為地方固定收入,也從支出上通過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來確定中央預算支出和地方預算支出。地方基本建設支出和社會於公共事物支出等等費用劃歸為地方支出。這些支出後來構成了地方城鎮建設資金需求的主要成份。

從1979年至1985年。這一階段的主要特徵是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融資渠道得以逐步的發展和擴大。1985年起,原四項費用中的工商業附加稅被取消,四項費用中的其他三項繼續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來源。唯一不同的地方是城市工商利潤的5%留成從費用改稱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稅。1987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城市建設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拓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渠道。根據該通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對的確是生產、生活特別急需而地方政府又難以解決融資問題的公共設施,要實行多種渠道融資的方式。從1986年至今,城市建設基金的來源主要有7個渠道,包括財政籌集、資源補償籌集、政策性籌集、信貸籌集、利用外資、市場籌集、和自籌資金。其中財政籌集主要就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公共事業附加稅、各級政府預算內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撥款、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專項撥款。財政籌集資金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的比重逐年降低。

1985年3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管理體制》,開始了一輪新的稅制改革。這次財政體制改革是在兩次「利改稅」的基礎上進行的。通過「利改稅」,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利潤分配形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政府的財政收入開始主要依靠稅收,而不是國企的利潤上繳。中央和地方主要根據中央預算固定收入,地方預算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預算共享收入來對基於「利改稅」後的種子稅種對財政收入進行劃分。從1978至1993年以「分灶吃飯」為主要特徵的財政體制下,中國整體的經濟建設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中央也通過不斷的調整對這一時期的財政制度進行改建,但是這一時期經濟依然帶有很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政府和國企的關系仍然錯綜復雜,分級包干體制的收入劃分仍受行政隸屬關系的制約(高培勇,2008)。俞光遠(2009)認為這一時期的財政體制在如下三個方面促進了新一輪更加全面的財政體制改革。第一是財政包干體制限定了上繳中央的財政數額,導致了中央財政收入連年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1980年至1993年,國家財政收入佔GDP比重從25.7%下降的12.6%。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從24.5%下降到22%。這導致中央財政收入佔GDP比重大幅度降低,極大的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第二是財政包干體制還助長了地方的重復建設和經濟封鎖,對形成全國統一市場以及經濟結構調整造成了不利影響。第三是1988年以來的多種包干制度,使得財政體制繁復,不利於規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地區之間財政收支不平衡,影響地區經濟均衡發展。這幾點原因成為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主要動力。

1994至今

1994年至今,中國的財政體制主要是分稅制。分稅制改革的根本原因是進行稅制的市場化改革,而直接原因則是中央財政收入自1985年連年下降。分稅制改革後中央上收財權下放事權,導致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而逐漸依賴土地融資、債務融資等市場化融資手段。

1992年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目標,稅收制度也進入了全面改革的階段。1992年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了中國稅收制度改革的原則和主要內容。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並於1994年開始實施。從此,中國財政體制進行了根本性的調整,全國開始統一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根據該決定,分稅制的基本原則為,「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並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分設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結構分布征管;科學核定地方收支數額,逐步實行比較規范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知道,硬化各級預算約束。」

分稅制改革主要分為分事,分稅和分管三個層次的含義。分事是指各級政府對社會經濟管理權進行劃分,並據此確定各級政府的預算支出;分稅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財權於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將稅收收入劃分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三個來源;分管是指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稅收征管體系和金庫體系,分別負責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徵收和管理工作。

與此同時,中國的稅收體制也進行了一次全面改革。稅制改革分為如下幾個方面(俞光遠,2009)。第一是全面改革了流轉稅制,形成了以增值稅為主體,消費稅和營業稅並行的流轉稅制。第二是改革了企業所得稅制,所得稅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不再進行區分,將對各個類型企業分別徵收的多種不同所得稅統一的合並為企業所得稅。第三是改革個人所得稅制。降對個人徵收的收入調節稅和面向外國人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體戶的所得稅統一合並為個人所得稅。第四是對其他工商稅制也進行了改革。這次改革將原有的27個稅種減少至23個稅種,對稅制了進行簡化,提高了稅收管理的效率。在這次稅制改革之後,一個能夠適應中國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稅收制度框架建立起來了。中國的財政收入也得到了穩步的提高,從1994年至1999年,中國每年的財政收入增加一千多億。

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和支出是分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自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政府以1992年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為指導,劃分了政府性投資和社會投資的邊界。將投資劃分為公益性投資,基礎性投資和競爭性投資三大類。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劃分為中央和地方政府項目,而基礎性項目投資以政府為主,並廣泛吸引企業和外資參與投資。分稅制改革之後,中央政府財政主要承擔國家安全、外交、調整國民經濟結果、協調地區發展、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會事業發展等事務支出。地方需要承擔地方行政管理費,公檢法支出,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支出,地方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試制支出,支農支出,城市維護和建設經費支出,地方文教衛支出,價格補貼支出等等。

分稅制一方面提高了全國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另一方面提高了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在分稅制以前,財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財政收入基本上是固定的;實行分稅制以後,地方政府的理財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起來。分稅制也成功的規范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的財政關系,明確了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主體地位,中國財政總收入在分稅制改革之後也得到了迅速增長。1998年全國的財政收入是9863億元,是1993年財政收入的2.27倍。1993年中央的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是22%,到1994年上升為55.7%。中央政府收入比重提高意味中地方政府收入比重的降低。地方稅收體系在很多方面還有待完善。除營業稅以為,地方性的稅收收入主要屬於零星的小額稅種,且各稅種之間缺乏內在的互補性,使得縣鄉兩級政府的財政收入不夠穩定。另外地方稅的立法權和很多地方稅的減免權都集中在中央,集中的地方稅管理模式不利於其適應各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的差異。分稅制改革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動的稅制改革,通過改革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提高了中央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能力,轉移支付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地區間的經濟差異。但是分稅制改革所帶來的財權上收和事權下放加劇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困境。具體而言,城鎮化融資問題一方面來源於快速增長的城鎮化融資需求,另外一方面來源於地方政府自身財政收入積累緩慢。

快速增長的城鎮化融資需求加劇了地方政府通過財政進行融資的壓力。分稅制以後,中國地方政府成為城鎮化建設的投資和融資主體。如前所述,分稅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比例,同時減少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比例。但是由於地方政府事權擴大,財政支出也不斷增多,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2008年,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53.3%,比1993年增加了31.3個百分點。但是中央政府的財政總支出卻和分稅制改革之前差別不大。根據毛騰飛(2010)的測算,分稅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72.%的財政收入去承擔62%的財政支出,但是在分稅制改革後地方政府用47.4%的財政收入去承擔71.8%的財政支出責任。

由於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的隸屬管轄關系,使得中央政府對財權不斷上收,對相應的事權則不斷下放。這種財權上收事權下放的特徵不僅僅表現在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之間,更加表現在省級政府和縣級政府之間。這種事權和財權的分離導致基礎政府的財政壓力越來越大。2011年地方財政收入為52547.11億元,而財政支出為92733.68億元,收支缺口高達40186.57億元。由於地方政府成為城鎮化推進的責任主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服務保障、保障房和基本的公共服務支出等等所需的巨額資金投入都需要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來支撐。城市化建設過程中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保障房建設所帶來的融資基本上占財政支出的大部分,2011年和城鎮化建設的相關支出占整個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86%。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的城鎮化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因此城鎮化融資問題在分稅制改革的制度背景下迅速凸顯了出來。

(本文節選自巴曙松教授及楊現領博士著作《新型城鎮化融資與金融改革》,該書於2014年12月由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發行,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巴曙松、楊現領:《新型城鎮化融資與金融改革》:2014年12月由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發行,購書鏈接詳見如下:

7. 如何解決城鎮化建設多元化投融資

圍繞著新型城鎮化的進程,包括農民進城的成本、市政基礎設施、道路、醫院、版保障房等都將產生巨大的資權金需求,也鮮明地提出了一個問題——新型城鎮化建設,錢從哪裡來?一直以來,土地財政就是各地城鎮化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是,一方面土地財政飽受詬病,會加大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新型城鎮化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僅僅依靠土地財政來滿足城鎮化在建設和維護方面的資金需求,不僅難以做到而且也是不可持續的。到2030年,將有10億人生活在城市,如何讓這些人生活得更加有質量、更加有水準,迫切需要有效的資金匹配機制來加以實現。在解決城鎮化「錢從哪裡來」的困境中,「政府引導、多元化投融資跟進」將是應有的題中之義。

8. 求建行信貸文件(建總發{2013}24號:關於印發《中國建設銀行城鎮化建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城鎮化建設的前題是「宅基地應該自由流轉、自由買賣」
要想農村城鎮化建設落實。只有先解決籍戶、宅基地問題。宅基地自由流轉、自由買賣的政策應該盡快出台。
農民進城發展了,他不需要宅基地、土地了。他需要的是資金。所以宅基地就應該自由買賣、自由流轉,這樣不但農民沒有的後顧之憂,也解決了燃眉之急。宅基地、承包地自由流轉的政策要盡快出台,已迫在眉睫。百姓等不及了。社會發展飛快,死的政策不變(宅基地不可流轉)已跟不上社會發展的腳步,阻礙人民的需求。
出台政策要頭忙顧頭,腳忙顧腳。不能說等想好了(農民的教育、養老……)一起出台,那是不客觀的,什麼著急,先出台什麼政策。(就向抓貪官一樣,你不能等抓完了一起處理吧,那是不可能的)。政策也是一樣,就是出台了政策,有不合理的也得隨時修改。
宅基地自由流轉的政策要盡快出台。因為宅基地不可流轉政策的存在,滋生誘發了大量社會問題。對社會,對百姓無利。挑動百姓打官司,製造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社會不能安定團結,百姓不能安居樂業過太平日子。不能讓以北京「李玉蘭」為例的官司在全國各地繼承打下去,民不聊生,打這樣的官司是因為政策的不合理引出的。所謂的「農民」見到了利益他就要,見不到利益給他他都不要,這樣的官司一定要制止。保護農民利益不能體現在不講理,不講誠信上,賣完東西可以往回要,那不是在保護農民利益。(因為農民賣宅基地自有他的道理)農民進城發展了,他不需要宅基地了。所以這個政策保護的是一小撮不講理、不講城信,鑽法律空子的臭無賴。這個政策沒給百姓造福,只是給社會添亂而已。
宅基地自由流轉的政策要盡快出台,出台政策要頭忙顧頭、腳忙顧腳。不能說等想好了一起出台,那是不客觀的,就是出台了政策,有不合理的也得隨時修改,怎麼能說想好了(農民教育、養老……)一起出台呢。那得等到猴年馬月?不用建設城鎮化了。
只有解決了宅基地自由流轉的問題。一切問題迎刃而解。建設農村城鎮化才能進一步落實。

9. 如何創新新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人到哪去、地怎麼用、錢從哪來」是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三大問題,其中的資金保障是關鍵一環,《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要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大、期限長,社會外部效益強但商業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創新思維,推動建立市場化、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有效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債務無序擴張,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平穩釋放城鎮化潛力。
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
城鎮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應當從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稟賦、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順勢而為,量力而行,穩步推進。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較大,城鎮化融資能力下降。推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須妥善應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將債務風險控制在安全范圍內。
第一,建議加快研究市政債發行相關工作,建立統一的市場評級體系,探索編制完整的政府資產負債表,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目前我國「城投債」從發行人資格和募集資金投向來看,具有市政債特徵,但准入條件和債券期限等方面的規定要求與基礎設施投融資特點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資規模也難以滿足社會需求。
第二,建議按照控總量、可持續的原則,制訂城鎮化建設融資規劃,統籌考慮各地發展條件、政府負債、資金供給等因素,設立動態、包括市政債在內的全口徑負債「天花板」,防範地方政府過度舉債。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為契機,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動態監控體系,同時針對基礎設施建設「一次建成、長期使用」的資本性支出特點,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資本預算在內的財政預算制度,著力提高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度。
第四,可從未來新增加的一般預算收入、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蓋市政債等政府性債務的風險償債基金,防範地方政府債務局部、突發的流動性風險,穩定金融機構和債券投資者的市場預期。
拓寬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
《規劃》提出,要放寬准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的城鎮化建設資金不僅為城鎮化發展特別是相關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而且也有助於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財政風險。
第一,建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公私合營政策法規制度,推動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和公私合作項目運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指導國企、民企、外資等各類市場化主體,通過PPP(公私合營)、BOT(建設―經營―轉讓)、特許經營等商業模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第二,可參考設立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勵設立專門的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和城鎮化投資基金,大力推進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推進基礎設施領域的市場化、產業化運作。
第三,引導利用保險、融資租賃等社會資金投入城鎮化建設,保險、融資租賃等長期、大額社會資金對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與大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現金流相對穩定、資金回收期限長的特點較為匹配,可鼓勵創新匹配兩者需求特點的合作模式,如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融資租賃產品或資金信託計劃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資主體,改革創新現有地方融資平台,可通過注入資源、注入股權、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充實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資本實力,使其發展成為治理規范、財務可持續、以企業信用為主要依託的市場化投資主體。
第五,積極創新項目融資模式,借鑒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發揮政府引導職能,統籌整合地方財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類資源,將經營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有機組合,建立「以豐補歉」的項目綜合收益平衡機制,提升社會資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積極性,為引導商業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
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規劃》提出,要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當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財政性資金需優先安排社會民生保障等領域的支出,難以獨力籌集大額資金支持中長期建設。而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民生類建設項目公共性強、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長,對商業資金缺乏吸引力,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的吸儲資金基於期限匹配的考慮,主要用於中短期項目和個人金融業務。這就決定了在現階段,城鎮化建設資金不能僅僅依靠財政支出和商業銀行資金,仍需發揮好政策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支撐、介於政府財政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之間「四兩撥千斤」的引領性作用。
第一,進一步發揮現有開發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建設的主力銀行作用,不斷總結經驗和創新融資模式,繼續在建設起步階段運用開發性資金發揮好「啟動器」功能。
第二,建議進一步完善城鎮化中長期投融資的制度性安排,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賦予開發性金融機構永久國家債信等級,建立穩定、可持續的中長期金融債發行籌資機制,通過開發性金融資金支持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民生領域。
第三,為管控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可考慮由國家開發銀行或通過招標確定一家銀行,進行「統一評級、統一授信、統借統還」,從總量、結構、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舉債,避免投融資總量失控,形成系統性風險。
第四,可通過設立專項貸款、專項基金和專項債券等配套政策,彌補政府投資特定項目的資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資金的階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國信貸規模安排中設立城鎮化政策性貸款專項規模,著力解決農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礎設施建設等城鎮化瓶頸領域的融資難問題。

10. 現在城鎮化建設這塊需要注意哪些內容

中投國發在城鎮化建設這塊做的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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