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香港的合同無蓋章也無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香港很多大公司都已經使用電子訂單。用電子訂單的話,你收到的電子購貨指示(Purchase Order)便沒有簽名和蓋印。根據香港法例第553章《電子交易條例》第5條及第6條第1款,有關訂單仍是有效的訂單。如果你確認對方真的是地鐵公司的話,那不如先等信用證寄到來,你的銀行確認了信用證真偽你才供貨啦,那就安全了。
順帶一提:在香港,單據和合同並不一定要蓋印,簽名便已有足夠效力
Ⅱ 香港1469號牌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必須在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注冊處注冊的非香港公司。
2、企業在香港有實際的辦公地址(必須為甲級寫字)。
3、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去協助運營公司,業務框架、內部監控系統以及合格的負責人員 RO。
4、必須擁有兩個持牌人,持牌的個人及負責人員的國籍方面,證監會無任何限制或特別規定。要求最少一名負責人員必須以香港作為基地,以便直接監督有關業務。
5、公司內最少一名負責人員必須為董事局成員。
6、香港公司注冊資本要求500萬港幣;必須一直保持實繳股本和流動性資本不少於300萬港幣。必須在香港的銀行開立賬戶。
Ⅲ 香港聯交所各項規定製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財政司司長在1999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詞時公布,本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會進行全面改革,以提高香港的競爭力和迎接市場全球化所帶來的挑戰。
根據改革方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實行股份化並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合並,由單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擁有。
在金融服務業和金融市場內,具雄厚實力的機構近年都會透過整合,以積極迎合各市場參與者的需要。
香港交易所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這些市場機構一直致力帶領香港金融服務業突破地域界限,使它蛻變成為今日環球市場中的重要一員,香港交易所已將它們的經驗和智慧結合,匯聚一身。
隨著證券及期貨兩家交易所進行股份化並與有關的結算公司合並,香港交易所已於2000年六月上市。作為一間須向股東負責的上市公司,香港交易所正積極把握亞洲區內以至世界各地涌現的機遇,伺機開拓業務。香港交易所將以市場為本,管理各個業務主導的市場。
香港交易所擁有高效運作的商業營運架構,其業務按照功能劃分,組成以業務為重點、以商業考慮為主的業務部門,由香港交易所的管理層和董事局成員直接管理。香港交易所的董事局是最高的決策機關,就主要的策略性及運作事宜制訂相關政策。
香港交易所提供廣泛的交易前及交易後投資服務。屬下的業務部門包括交易市場科、結算科、業務發展科、資訊服務部及資訊技術科均致力為投資者、市場中介人士及上市公司提供增值服務。
監管與披露
在各地金融市場邁向全球化,市場與市場參與者之間的舊有界限日趨模糊之際,香港交易所為監管規條注入靈活性,並積極支持創設嶄新的產品和服務。
香港交易所將致力履行本身職權,確保市場公平和有秩序地運作,以及審慎管理風險。無論任何時候,香港交易所都會以公眾利益,特別是以投資大眾的利益為行事的依歸。
香港交易所的整合架構,再加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有效監管,令香港市場的運作更趨完善。我們的市場能夠維持良好聲譽,續創超卓成就,實有賴監管機構公平有效地執行法規。
我們的監管靈活而富彈性、反應敏銳,且能為市場提供多方面的支援,以配合世界發展潮流和各地投資者的需要;並適當地配合創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新興行業與國際金融市場慣例的轉變。
時至今日,集資市場的監管機制已由傳統的以監管機構評審為本逐漸轉向以披露為本。監管的取向旨在確保全面公平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務求讓投資者可在充份獲悉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
前瞻與展望
香港交易所是中國內地企業籌集國際資金的最有效渠道,香港與其他證券市場的夥伴關系和相互合作因此對中國內地也更具意義,而股本資金的投入對促進經濟現代化和市場自由化更形重要。
香港交易所的成立,是香港致力維持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中前領地位的有力明證。綜觀亞洲區內以至環球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香港交易所的發展潛力顯然無可限量。
重新整合的市場架構擁有龐大資源作後盾,將可確保香港維持其最重要市場的地位,為市場使用者提供主要對沖與風險管理設施,同時亦提供資金促進中國的發展。與此同時,香港在不斷向前邁進的精神的推動下,將會發展成為資金高度流通、交易成本低廉的國際主要市場。
在已建立的穩固基礎上,香港交易所與積極進取且實力雄厚的香港金融界將會攜手合作,同心協力去實現發展成為國際主要金融機構的承諾。
三家公司於2000年3月6日完成合並,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6月27日以介紹形式在聯交所上市。
證券市場
香港的證券交易最早見於19世紀中葉。然而,要到1891年香港經紀協會成立時,香港始有正式的證券交易市場。該會於1914年易名為香港經紀商會。
香港第二間交易所 - 香港股份商會於1921年注冊成立。兩所於1947年合並成為香港證券交易所,並合力重建二次大戰後的香港股市。
此後,香港經濟快速發展,促成另外三家交易所的成立 - 1969年的遠東交易所;1971年的金銀證券交易所以及1972年的九龍證券交易所。
在加強市場監管和合並四所的壓力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1980年注冊成立。四所時代於1986年3月27日劃上歷史句號,新交易所於1986年4月2日開始運作,採用電腦輔助交易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到2000年3月合並完成前, 聯交所共有570家會員公司。
衍生產品市場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於1976年成立,是亞太區內主要的衍生產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個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場,讓投資者可透過逾130家交易所參與者(許多為國際金融機構的聯系機構)買賣期貨及期權合約。
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衍生產品市場為各類期貨及期權產品提供交易的市場,這些衍生產品包括股票指數、股票及利率期貨及期權產品。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實施一套嚴謹的風險管理制度,讓交易所參與者及其客戶能在一個高流通量和監管完善的市場,進行投資和對沖活動。
股票交收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於1989年注冊成立,其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於1992年投入服務,成為所有結算系統參與者的中央交收對手。
中央結算的運作是建基於存放於中央存管處的非流動化股票來進行。股份交收則以持續凈額交收的方式,透過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參與者的股分戶口進行電子存賬或扣賬完成。所有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之間的股份交易均需要於成交後第二個交易日(T+2)進行交收。
香港結算同時提供代理人服務。
Ⅳ 解釋一下限價賣空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於1994年制定的一項旨在管理股票賣空行為的規則。該規則禁止以低於當時市場最佳賣盤價的價格進行賣空交易。同時,該規則還規定,賣空交易必須在持續交易時段內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
做空,又稱空頭、沽空(香港用語)、賣空(新加坡馬來西亞用語)是一種股票、期貨等的投資術語,是股票、期貨等市場的一種操作模式。與多頭相對,理論上是先借貨賣出,再買進歸還。做空是指預期未來行情下跌,將手中股票按目前價格賣出,待行情跌後買進,獲取差價利潤。其交易行為特點為先賣後買。實際上有點像商業中的賒貨交易模式。這種模式在價格下跌的波段中能夠獲利,就是先在高位借貨進來賣出,等跌了之後再買進歸還。比如預計某一股票未來會跌,就在當期價位高時借入此股票(實際交易是買入看跌的合約)賣出,再到股價跌到一定程度時買進,以現價還給賣方,產生的差價就是利潤。
Ⅳ 搞股票的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大家有沒有聽過,是不是騙子,要簽電子協議合作
假的,不要信,現在網路騙子太多了
Ⅵ 注冊了香港公司以後進行網上貿易需要繳稅嗎
您好,近幾年,香港公司注冊數量仍然保持高速增長的態勢,在全球經濟復甦乏力的大環境下,注冊香港公司成為很多企業尋求突破的一個重要途徑。
香港公司受歡迎的一種重要因素是香港優良的營商環境,其中最受矚目的是香港的稅制,有說法稱香港是全世界稅種最少、稅率最低的地區之一。與大陸相比,香港的稅制確實更受企業家們的歡迎。
香港主要的稅制有三個: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沒有增值稅和營業稅。值得一提的是,香港除了擁有稅種少、稅率低的優勢外,還適用來源地征稅原則。香港稅務局只有權徵收來源於香港的利潤。如果一間香港有限公司的利潤非來源於香港,可以向香港稅務局申請海外利得,有很大的可能合法地不向香港稅務局繳稅。
香港公司注冊成立後需要做賬報稅,那麼香港公司網上貿易需要納稅嗎?
鑒於電子商貿和透過互連網進行的交易活動日趨頻繁,關於業務所在地的問題,主要取決於進行交易的計算機伺服器所在的地點。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載有關於這方面的資料。稅務局在該指引中指出,該局會研究有關伺服器的情況,並且審視有關業務在香港的其它業務運作,以決定經營業務的地點。
稅務局更進一步表明,如果某公司只是在香港設有計算機伺服器(即使該伺服器有能力訂立合約、處理付款或交付數碼產品),而不涉及在香港進行的認為活動,則通常會將該公司視為並非在港經營業務,故由此所得的收入無須計征香港利得稅。
稅務局的這個結論也適用於由互聯網服務供貨商擁有、租貨或提供的伺服器。
有注冊香港公司的問題歡迎與我們探討。
Ⅶ 如何規范電子信息交易關系的主體
一、電子商務參與各方的法律關系
電子商務是在一個虛擬空間上進行交易的。在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買賣雙方與銀行之間,買賣雙方、銀行與認證機構之間都將彼此發生業務聯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
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實質上表現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賣方的義務就是買方的權力,反之亦然。在電子商務條件下,賣方在應當承擔三項義務: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交標的物及單據;對標的物的權利承擔擔保義務和對標的物的質量承擔擔保義務。買方同樣應當承擔三項義務:按照電子商務交易規定方式支付價款的義務;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接受標的物的義務和對標的物驗收的義務。
在電子商務中,銀行也變為虛擬銀行。電子商務交易客戶與虛擬銀行的關系變得十分密切。大多數交易要通過虛擬銀行的電子資金劃撥來完成的。虛擬銀行同時扮演發送銀行和接收銀行的角色。在實踐中,電子資金劃撥中常常出現因過失或欺詐而致使資金劃撥失誤或遲延的現象。如系過失,自然適用於過錯歸責原則。如系欺詐所致,且虛擬銀行安全程序在電子商務上是合理可靠的,則名義發送人需對支付命令承擔責任。
認證機構(CA)扮演著一個買賣雙方簽約、履約的監督管理的角色,買賣雙方有義務接受認證中心的監督管理。在整個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包括電子支付過程中,認證機構都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電子商務交易的撮合過程中,認證機構是提供身份驗證的第三方機構,它不僅要對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買賣雙方負責,還要對整個電子商務的交易秩序負責。
二、電子商務交易合同的法律問題
合同,亦稱契約。根據我國新《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合同反映了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現階段,合同已經成為保障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手段。
傳統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兩種,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採用口頭或電話等直接表達的方式達成的協議。而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採用非直接表達方式即文字方式來表達協議的內容。在電子商務中,合同的意義和作用沒有發生改變,但其形式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一)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見面的。所有的買方和賣方都在虛擬市場上運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碼的辨認或認證機構的認證。
(二)傳統合同的口頭形式在貿易上常常表現為店堂交易,並將商家所開具的發票作為合同的依據。而在電子商務中標的額較小、關系簡單的交易沒有具體的合同形式,表現為直接通過網路訂購、付款,例如利用網路直接購買軟體。但這種形式沒有發票,電子發票目前還只是理論上的設想。
(三)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所代替。
(四) 傳統合同的生效地點一般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而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電子商務合同形式的變化,對於世界各國都帶來了一系列法律新問題。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與現存的合同法發生矛盾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事情。但對於法律法規來說,就有一個怎樣修改並發展現存合同法,以適應新的貿易形式的問題。
三、電子支付中的法律問題
電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與一般情況下所說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區別。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義外,還具有金融業和商業信息的特徵。更多的、更重要的方面還在於它的進一步發展,必然涉及國民經濟建設中資金的調撥,涉及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內容。所以,必須高度重視電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問題。
在電子支付中存在著若干種支付方式,每一種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點,且有時兩種支付方式之間不能做到互相兼容,這樣,當電子交易中的當事人採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時,雙方就不可能通過電子支付的手段來完成款項支付,從而也就不能實現網際網路上的交易。因此,從推動電子商務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努力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統一起來,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融會貫通、取長補短,結合而形成為一種較為完美的支付方式。
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1997年發表了一份題為《歐洲電子商務設想》的文件,旨在為歐洲制定一項有關電子商務的統一政策做最初的努力。文件指出,標准化是一項重大而嚴峻的課題,比如說,在儲值卡領域就有20多種互不兼容的標准。文件還反復強調從全球角度提出解決兼容性和互操作性問題的方案。為解決這一問題,歐委會宣布了有關電子商務標準的具體研究項目,並在布魯塞爾主持召開了全球信息社會標准化會議。由此可見,關於支付方式及其標準的統一問題,已經列入了歐盟的議事日程之中。
我國目前在有關電子支付的法律的制定方面剛剛起步,大量的法律新問題需要研究:
(一)電子支付的定義和特徵。電子支付是通過網路而實施的一種支付行為,與傳統的支付方式類似,它也要引起涉及資金轉移方面的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美國提出的電子支付的法律定義是否適合我國的情況,需要做那些修改,其行為特徵也應加以研究。
(二)電子支付權利。電子支付的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有時還存在中介機構。各當事人在支付活動中的地位問題必須明確,進而確定各當事人的權利的取得和消滅。涉及這方面的問題相當復雜。
(三)涉及電子支付的偽造、變造、更改與塗銷問題。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由於網路黑客的猖獗破壞,支付數據的偽造、變造、更改與塗銷問題越來越突出,對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我國1997年10月1日實施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條是專門針對信用卡犯罪的,包括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等。智能卡與信用卡類似,犯罪的界定尚可參照信用卡的有關條款,但電子現金、電子錢包、電子支票的問題卻完全是一類新問題,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需要全新的法律條文。
(四)刑事偵察技術的發展問題。由於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新的電子支付方式層出不窮。每一種方式都有自己的技術特點,都會產生新的法律糾紛,這些糾紛出現以後,調查、認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刑事偵察技術問題。在信息化時代,傳統的實物證據逐漸被虛擬證據所代替,目前法學教育中的物證技術課程仍然停留在刑事照相、文書檢驗、痕跡取證等傳統的偵察技術上,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新的技術發展的要求。
四、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
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問題,涉及到兩個基本方面。第一,電子商務交易首先的一種商品交易,其安全問題應當通過民商法加以保護;第二,電子商務交易是通過計算機及其網路而實現的,其安全與否以來於計算機及其網路自身的安全程度。我國目前還沒有出台專門針對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法規,我們應當充分利用已經公布的有關交易安全和計算機安全的法律法規,保護電子商務交易的正常進行,並在不斷的探索中,逐步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的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的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四類:
(一)綜合性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則和刑法中有關保護交易安全的條文。
(二)規范交易主體的有關法律。如公司法、國有企業法、集體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
(三)規范交易行為的有關法律。包括經濟合同法、產品質量法、財產保險法、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四)監督交易行為的有關法律。如會計法、審計法、票據法、銀行法等
在我國尚無專門電子商務法律的現狀下,充分利用已有的行政法規保護電子商務的正常進行是非常重要的。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聯網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公安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是兩個對電子商務具有重大影響的重要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均適用於《規定》和《辦法》。其中包括在華申請假如我國境內的國際互聯網的外國人,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三資」企業和外國代表機構等單位的網路安全保護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內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另行規定。與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的計算機網路聯網參照本 《規定》和《辦法》執行。
《規定》和《辦法》的調整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和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主管單位、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接入單位、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業務主要包括:提供國際出入口信道、接入服務、信息房屋、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提供的各類功能,以及與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有關的其他業務。
《規定》和《辦法》還規定了必要的處罰措施,規定了警告、罰款、停止聯網、取消聯網資格等處罰。通過嚴格管理,提高全社會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依法守法,服從管理,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得到充分保證。
五、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電子商務的核心問題是「數據信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保護信息為內容的知識產權的法律手段,應當成為電子商務法律問題研究中的重要課題。盡管信息保護的技術手段例如加密技術等能夠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提供幫助,但足夠和有效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於知識產權人提供確定的權利范圍,預防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方面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網路上涉及到的知識產權問題常常包括網路技術給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制度帶來的新問題。與網路技術關系最密切的還得數版權保護的新問題。信息技術不但給版權制度保護客體帶來了新的內容,而且對原有的版權權利內涵提出了新的挑戰,同時也就給版權侵權的認定帶來了新的問題。總之,網路中傳輸的數字信息包括了各種文字、影像、聲音、圖形和軟體等智力成果,這些智力成果的版權歸屬和保護問題就隨之而來了。傳統的關於版權的國內立法和國際公約能否適應網路發展的需求仍有疑問。為了適應網路這一生命力十分強大的新事物的發展要求,世界各國紛紛修改自己的版權法,相關的國際組織也致力於這方面的研究,尤其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通過的兩個新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與錄音條約》對網上的版權的保護和利用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為各國立法提供了參考和依據。
在專利領域,網路技術也提出了新的問題。例如,計算機軟體能否成為專利制度保護的客體;網際網路的廣泛性和開放性對專利的「新穎性」特點提出了挑戰,發明人通過電子信箱與同事通信中,披露了自己的有關發明,這是否構成「公開」,是否影響該發明獲得專利時應有的「新穎性」;還有在專利的電子申請方式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等等,這些都是在網路環境中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
在商標領域,也存在網路技術帶來的新問題。例如,在「Internet」的「域名」作為一種在lnternet上的地址名稱,在區分不同的站點用戶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域名的存在和登記規則也在實際中帶來了一些問題,需要法律作出規定並進行解決。域名首先是作為一種技術性手段建立起來的,它在本質上並不是一種知識產權,因此域名本來並不能像商標那樣被作為知識產權受到保護。但是,隨著域名商業價值的不斷增強,人們不斷認識到域名的濫用會在很大程度上侵犯、干擾和削弱商標或其他名稱的價值,法律已經開始將某些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賦予給域名,保護權利人利益,防止由於域名的錯誤使用而產生的侵犯、干擾或削弱商標或其他名稱的價值。
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很多,由於網際網路的開放性和廣泛性,在其上的知識產權法律沖突就呈現出復雜性,有些問題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中還很難以找到解決的方法。鑒於這種狀況將會妨礙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正在為此做出更大的努力。
六、隱私權保護問題
網上隱私權保護是近期理論界討論的焦點之一,其原因有4種:
一一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從業者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一消費者普遍對當前的隱私權保護狀況表示不滿。
一一國際合作中越來越重視對個人數據的保護。
一一立法實踐需要研究其他國家的網上隱私權保護狀況。
當前,世界上許多國家正在著手制定求國的網上隱私權保護法,因為要保護網上隱私,除了技術手段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強立法約束。在這種背景下,我國要制定網上隱私權保護法,就必須參考別的國家的立法實踐,總結其合理內涵,並且要結合本國實際。我們研究這一問題,就是為了給立法部門提供合理化建議,加快我國網上隱私權保護立法的步伐。
網上隱私權是指公民在網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與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這些信息的范圍包括事實,圖像(例如,照片,錄象帶),以及毀謗的意見等。
目前隱私權保護領域遇到的三大問題。個人數據過度收集、個人數據二次開發利用和個人數據交易。網上隱私權的保護也應該制定相應的規則,並使其規范化。從而,在個人隱私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
國際上隱私權保護的發展趨勢,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在理論上對隱私權進行研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對隱私權的保護呈專門化的趨勢;世界各地對隱私權的保護呈專門化的趨勢;對隱私權的保護呈現出國際統一化的趨勢。
我國制定隱私權保護法的3點建議:信息的自由流動與對個人數據的保護並重;遵循個人數據使用的最小化與適當成本原則;對隱私權的保護目前宜實行法律規范與業界自重相結
合。
Ⅷ 香港回歸前後的文化對比或發展
金融體系更加開放
香港回歸未幾,就遇到亞洲金融風暴的強烈沖擊。特區政府沉著應對:捍衛聯系匯率、穩定港幣幣值,果斷「入市」干預、擊退國際炒家,推出「七招三十式」、健全金融機制,終於化險為夷。其後,香港特區致力建立更加開放的金融體系,積極推動銀行改革,促成「三所合並」,設立創業板塊,推動股市24小時無紙化交易及美元即時結算,香港的國際融資活動比過去更加活躍。今年6月,七大工業國集團的財經組織評定香港屬第一流的國際財經中心。
經過3年來的艱苦努力,今年香港股票市場的成交量已接近金融風暴前的水平,總市值已恢復世界第十的地位。隨著新經濟時代的來臨,香港股票市場加快結構調整,科技、電訊和傳媒股份的市值迅速增長,占總市值四成有餘。創業板推出10個月,已有46家公司上市,集資20億美元。今年6月,美國7家納斯達克「股霸」公司正式在香港掛牌交易,提高了香港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程度。港交所正加強與各主要國際交易所的合作,致力建立「24小時運作、連貫世界三大時區的環球股本證券市場」。今年6月5日起,恆指期貨及期權採用電子自動化交易系統買賣,使投資者獲得更豐富的交易資訊、更高的交易效率、更佳的服務。
香港的美元支付系統將於今年9月25日全面投入服務。這套新系統提供的即時支付結算服務,使香港銀行之間能互相結算美元帳項,以往為美元付款承受的結算風險便可消失,香港作為國際結算中心地位更加提升。為外匯交易提供同步交收,這是全球金融史上的創舉。
經濟基礎更加堅實
3年來,特區政府在採取一系列措施刺激經濟發展、紓緩民困的同時,更著眼於改善經濟結構,提高經濟競爭力,為香港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從發展創新科技、設立科學園區,到決定興建數碼港、迪斯尼樂園;從開放電訊市場、促進資訊科技的發展,到制定《電子交易條例》、保障勃興的電子貿易;從改進教育加快培養本地人才,到向內地和世界引進「優才」,特區政府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
面對全球經濟日益一體化、香港與內地經濟關系變化以及香港內部經濟結構再度轉型這「三大變化」,香港特區奮起迎接新挑戰,以網路和資訊科技為代表的新經濟正在崛起,傳統產業加速轉型,總投資2400億港元的大型基建計劃正依次展開,香港正朝著建成經濟發達、環境優美、以知識為本的世界一流大都會的目標邁進。經過這些努力,香港仍被一些蜚聲國際的機構列為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系、譽為世界最具競爭力營商環境之一。今年以來,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主要部分,包括貿易、消費、投資,逐月增長,增長幅度理想,表明經濟步入全面復甦。特區政府和港人正利用這次復甦的機會,加快經濟轉型。
香港經濟發展一向得益於內地。回歸以後,香港與內地的合作更加密切,地域不斷深入,領域不斷擴大,市場更加廣闊。中國即將加入WTO,為香港帶來發展的新契機。例如內地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後,競爭力較弱,銀行、保險、證券、通訊、批發、零售、旅遊及各專業服務市場的開放,對相關企業將帶來嚴峻的考驗。香港市場體制已同世界接軌,銀行、保險、證券等各類金融業務監管健全,法律、會計、諮詢等專業中介服務較為成熟,貿易、通訊和運輸等對外網路完備。面對全面開放市場的要求,內地如果同香港組成策略聯盟,將有助於提高應付其他國際資本挑戰的能力。港商既有在內地投資的經驗,也有在國際市場競爭的經驗,在企業文化方面與內地更有共同語言。充分發揮合作優勢,可以把「入世」帶來的挑戰轉化為「雙贏」的機遇。對於西部大開發,香港則可以在技術、管理、信息、人才和融資等多方面提供服務,並參與一些開發項目,在幫助西部發展的同時,自身也會取得良好的效益。「中國好,香港好!」中國經濟的大發展,必將帶來香港經濟的新飛躍!
法治根基更加穩固
回歸以來,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受到切實保障,「馬」跑得更歡,「舞」跳得更勁,香港的法治根基更加穩固。
回歸中國後,一些人曾擔心香港原有的自由會被削減。3年過去了,事實足以證明香港社會沒有實質的改變。傳媒依舊「百家爭鳴」,香港仍然保持高度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繼續成為亞洲主要國際傳媒及通訊中心。為妥善解決「居港權」判辭所帶來的問題,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授權果斷地請求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避免百多萬人潮湧來香港,維護了基本法下特區的新憲制。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法律自治程度遠大於殖民統治時代。特區可在高度自治的范圍內就幾乎所有事情立法。在行政方面也享有高度自主權,特區政府依法自主地解決了臨時立法會的地位、法律適應化修改計劃、內地法院對跨境活動的刑事司法管轄權、居留權問題、保護國旗和區旗的法律等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在司法方面,特區的法官包括本地華人和非華裔人士,繼續執行高度獨立的法治。無論作為原告或被告,政府在法庭的訴訟時有勝敗,充分體現了香港的司法獨立;回歸後,在香港沿用百年的普通法,在《基本法》下得到更大的保障。
回歸後的香港煥發出更加彭勃的生機和活力,明天會更加美好。
Ⅸ 在香港注冊公司有什麼好處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離岸公司作為特殊的商業組織的形式,在國際投資、國際貿易、財產保護、國際稅務籌劃等方面的運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香港作為全球知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憑借多項有利於商業發展的政策,吸引了大量客商在香港成立公司,並以香港公司為依託,開展全球商貿活動。在這些客商中,很大部分都為內地客商。
注冊香港離岸公司還可以享受以下好處:
1、香港稅收政策優惠
企業及個人客戶可於香港享有簡單透明的稅制以及低廉的稅負。香港稅務的優勝之處在於只設三項直接稅,並設有免稅額制度,使稅負得以減輕。
三項直接稅為:利得稅、薪俸稅以及物業稅。而大多數香港公司通常只會涉及利得稅。
香港的利得稅,顧名思義就是按盈利所得來收稅,即香港公司有盈利才需要繳稅,如無利潤產生,則該香港公司就不用繳稅。
目前香港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實行的是兩級稅制,即首個200萬港幣的利潤僅徵收盈利的8.25%的稅金,超過200萬港幣以上的盈利部分正常徵收16.5%的稅金。
2、香港地理位置佳
香港位於亞洲中心要沖,緊鄰地區內多個重要市場,亞洲各主要商業城市都在四小時的航程范圍內,以簡便的進出口程序見稱,有便於企業和公司營運。
正因為如此,多家企業和公司紛紛選擇將香港作為首要商業據點,並積極在香港部署多個策略性職能部門,包括銷售、營運、研究開發、企業配送、地區總部及企業財資中心等。
3、香港無外匯管制
香港作為國際知名的金融中心,不設外匯管制,匯入香港銀行賬戶的錢可以自由結匯,極大的方便了從事國際貿易等有收付外匯需求的企業。
4、香港對公司的行業限制少
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可以經營任何合法業務,基本不受限制,這一點有助於後期公司的業務、產品的開拓,而不至於因為行業限制而讓公司發展受到阻礙。
由於香港與內地有不同的法律和政策環境,因此委託一家熟悉香港法律和政策,且有較強責任心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代為辦理,能為您節省寶貴的時間和精力。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
如果您對香港公司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共同探討
Ⅹ 為什麼香港的電子產品比大陸便宜
那是一方面
另外,大陸高的稅率也不能忽略哦。。
還有一些未知因素吧,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外國企業就喜歡來中國賣高價,賺錢
香港賣的很多東西都比大陸貴!只有金價是差不多按國際黃金價格定價的,但香港的黃金飾品比內地的花色要多得多,但加工費也要貴好多!香港的衣服絕對比不上內地便宜.同樣的如米琪,巴布豆等小兒品牌的衣物比我們在大陸本地要貴上好多!只有電子產品,數碼產品要便宜,因為那邊沒關稅.但他們那裡的手機到內地就算是水貨.他們講的是港行,但我們就當是手貨了,因為好多是英文版的!香港賣的很多東西都比大陸貴的理由也就是人家收入比我們多上好幾倍.在香港海洋公園的一塊冰激淋要15港幣!但我們也能找到和內地一樣價格的東西,如杭州產的冰紅荼都是2.50元一瓶,但要找到這樣的地攤買便宜貨實在是無意中才能碰見!
因為1、香港是個自由港,幾乎沒有關稅,唯一要征關稅的只有煙草製品和少量奢侈品。2、此外,香港的所得稅很低,企業沒有所得稅,個人15%,而且可以扣除讀書、撫育小孩、贍養老人等項目後再計算應稅額,一般上有老下有小的,年收入在20萬以下的不用征稅的,所以貿易企業的壓力小,敢賣低價;3、香港競爭行激烈。不過就進口數碼產品而言,我想主要還是因為關稅。
至於大陸生產的也是香港便宜,那是因為大陸產品出口可以退稅的,所以出口產品的報價要低於國內市場價格。(比如,17%增值稅的產品,進價就是一元的話,他的增值稅就是17分,他在國內賣,一分不賺也得一元售價;但是如果以同樣一元出口,國家為鼓勵出口,允許退稅17分,他就賺了17分。因此,出口產品往往報價低於一元,也就是說只要比83分高他就有賺)。問題是,如果出口到美國,哪怕關稅為零,增值稅也是要給你加上後才能賣,所以不感到便宜。問題香港是自由港,他不加增值稅,他那裡賣的只要比進價83分高就有賺了。
出口退稅是各國普遍採用的優惠政策,也是WTO允許的少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