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抗戰結束到新中國建立前,中國共產黨關於土地問題的文件有哪些
解放戰爭時期(1945—1949)土地政策:
目的:調動廣大群眾革命積極性。
政策:1946-5《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變減租減息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耕者有其田。
影響:加速了人民解放戰爭的進程。
認識:
變革土地制度是中國民主革命的一項基本任務,是廣大農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決土地問題,就不可能把廣大農民真正的發動起來,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務。
在國共政權十年對峙時期和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根據當時的國內矛盾,分別制訂了切實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變化。
為適應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需要而制訂的減租減息政策已不能滿足廣大農民的要求,為了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中國共產黨制訂了《中國土地法大綱》。這是一個比較完善的土地革命綱領。
(1)新增耕地節余指標擴展閱讀:
2019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正式發布。
文件要點一: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權分置」進行時。
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包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完善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
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礎上,開展「回頭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遺留問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至農戶手中。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
總結好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經驗,鞏固改革成果。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搞私有化,堅持農地農用、防止非農化,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
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試點,豐富試點內容,完善制度設計。
抓緊制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意見。
研究起草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例。
開展閑置宅基地復墾試點。
允許在縣域內開展全域鄉村閑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於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下鄉創業。
嚴格農業設施用地管理,滿足合理需求。鞏固「大棚房」問題整治成果。按照「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的要求,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標准農田建設。
扎實開展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使用,調劑收益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鄉村振興。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注釋:
此次中央一號文件的這部分內容無疑是與廣大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兩項「三權分置」制度改革赫然在列,將為農民土地價值的提升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共享奠定堅實的政策基礎。
這其中對於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尤為引人關注,「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意見」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例」的出台預期將有望對這一領域長期存在的「一戶多宅」「有戶無宅」「無證建築私搭亂建」「超占面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和遇徵收拆遷時的補償標准確立等問題「開葯方」。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文件選用了「穩慎」二字,也預示著這項改革將是一個相對長期的過程。
廣大農民朋友在積極參與當地「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等新政策措施時也要抱持「穩慎」的態度,必要時及時咨詢專業維權律師的意見,爭取在改革前沿實現自己的合法利益訴求突破。
而文件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表述無疑具有宣誓意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將有望為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村的穩步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2. 什麼是用地指標
在實踐中,建設用地指標經常出現被混用的情況,如「土地指標」、「用地指標」、「占補平衡指標」、「補充耕地指標」等,本文對建設用地指標的政策沿襲進行了梳理,並對涉及的占補平衡、增減掛鉤進行了介紹,相信看過本文,大家再也不會傻傻分不清楚了。
第01章 概念釋義
在實踐中,建設用地指標經常出現被混用的情況,如「土地指標」、「用地指標」、「占補平衡指標」、「補充耕地指標」等,建設用地指標是國家對特定區域在特定期限內的建設用地總規模進行控制的規模指標。
第02章 指標分解及新增指標的趨勢
首先,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及調整方案,確定了各省份不同特徵年的建設用地總規模、耕地保有量及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其他約束性指標在此不表),各省向下分解至市及區縣;其次,各地方政府先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一定時期內的建設用地總規模進行控制,之後每一年,通過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進行管理;最後,在每一年的實際工作中,縣以上地方政府對本地建設用地總規模進行動態管理。
第03章 破解指標限制的手段
由於建設用地指標的總量限制及未來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日趨收緊,對具體區域來說,如何獲得足夠的建設用地指標以供應城市的擴容發展,則越來越成為需要考慮的問題,目前破解的主要手段包括兩大類,即增量與存量。
首先從增量入手,即常規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踐中一般稱為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下同),但土地本身屬於存量資源(除了人工填海造地等手段屬於增量),新增建設用地一般意味著其他用地(「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此處的其他用地主要指農用地及未利用地)向建設用地的轉換,而我國又「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因此,若涉及農用地中的耕地(農用地主要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地),則需考慮占補平衡制度。
其次從存量入手,通過增減掛鉤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增加流量的靈活性」及附件5「逐步增加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流量指標」,增減掛鉤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則成為存量層面破解建設用地指標限制的重要手段。
第04章 增量破局:新增指標
1、定義及趨勢
新增建設用地量,包括建設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即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內涵為農用地、未利用地向建設用地的轉換,當然,各級政府每年有一定的配額。
2、占補平衡制度
在農用地中的耕地(其他用地無此制度)向建設用地的轉換中,有一個特殊制度——占補平衡(又稱補充耕地)尤其需要注意。
1、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三十一條:「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應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交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此處的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即實踐中所謂的「占補平衡」。
2、補充耕地的方式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詳見附件10)中規定,「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推進高標准農田建設,增加耕地數量、提升耕地質量,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國家適度統籌為補充,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統籌實施土地整治、高標准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新增耕地經核定後可用於落實補充耕地任務。」
但我國各地區自然環境差異巨大,部分地區(尤其沿海城市化率較高的發達地區)並不具備補充耕地條件,因此,跨市一級的異地佔補平衡則提上了日程,其中又可分為省內或跨省異地佔補平衡。
3、省內補充耕地指標流轉
對於省內補充耕地指標的流轉,多個省份均出台了省內調劑管理辦法或交易管理平台。
由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對耕地保有量的約束性指標以省一級為主體,因此,即使部分省份並未出具省內流轉管理辦法,補充耕地指標在省內流動也並沒有太大阻礙,在不久的未來,預期省內補充耕地指標流轉將基本無障礙。
4、跨省補充耕地指標流轉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詳見附件12)規定,「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是指耕地後備資源嚴重匱乏的直轄市,佔用耕地、新開墾耕地不足以補充所佔耕地,或者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省,由於實施重大建設項目造成補充耕地缺口,經國務院批准,在耕地後備資源豐富省份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的行為」,具體說來:
(1)主體及條件限制:「耕地後備資源嚴重匱乏的直轄市,由於城市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等佔用耕地、新開墾耕地不足以補充所佔耕地的,可申請國家統籌補充;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省,由於實施重大建設項目造成補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請國家統籌補充。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限於交通、能源、水利、軍事國防等領域。」
(2)程序限制:一般需向國務院提出,由土資源部組織論證;
(3)時間限制:原則上每年申請一次;
(4)資金使用限制:「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因此,目前看來,省內補充耕地指標流轉的可操作性,遠大於跨省流轉。
第05章 存量破局:增減掛
1、政策演進及概念釋義
簡單說,即在拆舊地塊將農村建設用地進行拆除及復墾,增加的建設用地指標定向用於建新地塊使用。
2、前提條件
在區域上,可進行增減掛鉤的地區原則上應為試點地區。
在指標上,掛鉤指標(即掛鉤周轉指標)需由各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規劃中進行控制。
在管理上,根據《試點管理辦法》,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建立備選庫進行統一管理。
3、建新地塊與拆舊地塊的區位要求
優先考慮城鄉結合部地區;項目區內建新和拆舊地塊要相對接近,便於實施和管理,並避讓基本農田」,並未對是否毗鄰做實質性要求,實踐中亦有所突破。
4、建新地塊與拆舊地塊的大小要求
即復墾耕地需大於新增建設用地,多出的耕地指標可用於占補平衡。
4、掛鉤周轉指標的使用方式及用途
即掛鉤周轉指標相當於定向(只能用於建新地塊)的借用,復墾過程中允許暫時的指標變動(如耕地減少、建設用地增加),但最終至少確保耕地面積不會減少。
5、結余指標的流轉
由於拆舊地塊必須大於建新地塊,通過增減掛鉤一般會產生多餘的耕地指標,多餘的耕地指標可以進行流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也做出了規定,對「三區三州」及其他深度貧困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由國家統籌跨省域調劑使用,由此可知,在國家層面,對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的流轉主要定位於扶貧開發工作。
第06章 存量破局:工礦廢棄地復墾
由於此項政策適用區域較為特別,在此不做展開。
第07章 片區開發啟示
片區開發類項目(包括產業新城、新城片區、特色小鎮、田園綜合體等)一般集中於城市擴容的外沿且佔地面積較大,大部分土地利用現狀為集體或國有非建設用地(如耕地),開發此類項目,除在供地方式上有所創新(如點狀供地)外,一般投資人需提前介入項目規劃調整、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土地整理等環節,不可避免的問題則是建設用地指標及占補平衡,能否確保區域內有足夠的建設用地指標、若佔用耕地如何做到占補平衡、若建設用地指標不足,可通過何種方式予以解決,以上幾個問題的則是投資行為能否成功的關鍵,本文則對以上問題進行了初步研判。
(一)增減掛鉤和占補平衡
主城區尤其是級別不高的環大都市的縣城,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就有個三五百畝,政府用於道路、樓堂館宇等公共配套建設就用掉了大部分建設用地指標,能夠給開發商用於經營性開發的土地就別指望了,只能自己想辦法。
另一方面,城鄉發展極不平衡,大量的鄉村建制鎮以及小縣城,尤其是中西部窮山惡水交通不便利的地方。大量的空心村,拋荒廢棄老舊工礦廠房磚瓦窯基地等等,佔用了大量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而沒有發揮效益,從2000年到2016年據統計每天消失80到100個村子,16年裡消失了160萬個村莊,目前剩下200萬個村落不到,這些消失的沒有人的村子在用地上可能仍然是宅基地和其他集體建設用地。
為了均衡發展,城市補貼農村和落後的鄉鎮縣,通過拆舊騰出原登記在冊為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等的指標,通過政府的交易平台出售給城市建設快缺乏指標的地方,兩全其美均衡發展。將荒地未利用地緩坡丘陵等按照耕地等級要求恢復為可以種糧食的耕地,通過政府統一的交易平台賣給因為公共市政建設或者經營性用地建設需求佔用農用地的城市,窮的地方有了這筆收入可以發展別的,這也是均衡區域發展財政轉移支付的另一種方式,也是支持貧困村改善居住條件脫離貧困的一種極其有效的方式。
於是增減掛鉤和占補平衡就是自己找土地指標和規避佔用農田的兩種好的方式。
1、增減掛鉤
2006年開始試點,目前運作相當成熟。
增減掛鉤的關鍵是拆舊(具備集體建設用地指標的土地)後復墾為耕地等農用地,然後建新需要佔用的耕地等農用地同級別兌換。總體目的是建設用地不增加,耕地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不突破。
雖然具體拆舊建新的實施主體絕大部分都是企業,但組卷報批交易全部都是政府部門完成。在拆舊地塊確認後。運作的核心是政府關系。很多政府相關的人員能夠上下其手的在運作此模式方面收益不小。
拆舊地塊必須權屬清晰,地類明確,比如很多村莊緊鄰省道的臨街面蓋了些傢具城,木材市場,菜市場,農貿市場等,歷史悠久經營了十幾年了,大家習以為常出租生意都做得很好,但這些地沒有辦過農轉用,國土局土地利用規劃文件裡面還是黃色的基本農田,這就不具備拆舊的條件。務必通過國土規劃文件把這個摸清楚了,如果是這種情況,如果明確可以轉為集體建設用地作為非農用途的,可以明確權屬的,在做進一步的安排。
增減掛鉤,首先是拆舊地地塊列入由國土局耕保處具體承辦並上報審批的土地整治年度計劃內,類似發改委的立項備案一樣,這是拆舊地塊復墾成為耕地的計劃綱領。
3. 土地增減掛鉤的政策效應
隨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踐的不斷深入,從國家到地方,從國土部門到各級政府,從管理人員到廣大群眾,無不對此項新政策的認識更加深化 。其多重效應主要體現在:
第一,增減掛鉤是推進城鄉統籌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機制。
要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必須向農村地區增加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我們找到了一條很好的途徑,它蘊含著重大的戰略理念。實踐證明,實施增減掛鉤,與土地整治、農業產業化發展相結合,有助於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同時,實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節約的土地,依據級差地租原理調劑使用,按照以城帶鄉、以工補農的要求,將獲得的土地級差收益,用於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建設,既可增加農民收入,提高當地農民生活水平,又改變了農村落後面貌,推動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山東、天津、寧夏、四川、江蘇等試點縣區將增減掛鉤與新村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相結合,整合各類涉農資金,有效解決了農村飲水、通信服務、清潔能源、衛生改廁、環境保護等難題。
第二,增減掛鉤是促進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途徑。
我國耕地保護的基本動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政府主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重在以建設促保護,實現耕地數量增加、質量提高;二是建設項目佔用耕地需要履行「占補平衡」義務,立足於耕地本身不能少。筆者認為,「增減掛鉤」是「占補平衡」思路的合理延伸,是將建設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積等量核定為建設佔用耕地指標,最終實現項目區內耕地面積有增加、質量不降低。江蘇結合增減掛鉤,開展「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總建設規模達83萬畝,實施完成後可新增耕地12萬畝。江西、四川、湖北將增減掛鉤作為推進「造地增糧富民工程」、「金土地工程」、「高產農田示範工程」等的重要內容,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積。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可以表現為少用地,也可以是同樣的土地承載了更多的人口、經濟實體以及更多的建築。「增減掛鉤」的節地效果是雙重的,通過城鄉用地布局的調整,原有的粗放利用被消滅,新的土地以更集約的方式加以利用。據調研統計,實施增減掛鉤平均可節約用地50%左右。
第三,增減掛鉤是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的重要舉措。
在我國的土地政策體系中,土地開發整理的主要功能是解決土地利用形態破碎和零亂問題、增加耕地面積,主要方式是對零散地塊實行歸並、對廢棄地塊實行復墾;耕地佔補平衡政策的主要功能是保護耕地面積,主要方式是要求各地通過農村土地整治、開發未利用土地等途徑,補充相同面積和質量的耕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的主要功能是盤活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主要方式是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公開規范地轉讓土地使用權。但這三項政策均無法根本解決農村房屋和村莊建設用地「散、亂、空」問題,更解決不了城鄉建設用地布局調整優化問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村建設用地在規劃的引導下,有計劃地拆建,促進土地在空間上的調整和互換,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我國農村大部分地區耕地細碎分耕、集體建設用地粗放浪費等問題。
第四,增減掛鉤是深化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助推器。
「增減掛鉤」涉及土地確權、建設用地布局調整、農民土地權益維護等問題,各地增減掛鉤試點實踐中,圍繞改革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構建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建設城鄉統一土地市場、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等,進行了積極探索。如成都市將實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節約的建設用地指標掛鉤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區域使用,為合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次流轉收益大部分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縣鄉政府可按一定比例,從流轉收益中提取為城鄉統籌配套建設的資金,用於農業農村發展」。
由於城市缺地,農村缺錢,各地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熱情很高,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樣,增減掛鉤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有的地方在國土資源部批准試點之外擅自開展「掛鉤」,擴大了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現行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管理,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二是在批準的增減掛鉤試點范圍內,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級差收益,違反規定跨縣域調劑使用周轉指標,將節余的指標集中用於中心城市,不利於城鄉統籌發展。三是有的地方村鎮建設規劃滯後,鄉土地規劃修編尚未完成,造成項目區設置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能充分銜接,增減掛鉤與農業發展、村鎮建設等統籌不夠,降低了增減掛鉤的綜合效益。
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是部分地區對增減掛鉤政策相關規定認識有偏差、做法不規范、管理上存在缺陷。為切實發揮增減掛鉤政策的綜合作用,要在「兩統一、兩堅持、兩完善、兩探索」的基礎上總結經驗,規范推進。 「兩探索」,一是探索形成保障農民權益的制度體系。試點開展初期,國家對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涉及的權屬調整、補償安置、收益返還等,沒有統一規定,各地自行其是。農民權益的保障、土地財產權利的保護停留在尊重農民意願,取決於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下一階段,需要著力於完善制度和建立機制,研究制定土地權屬管理、收益返還使用等具體辦法,探索引入市場評估體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二是探索完善農村土地整治制度環境。增減掛鉤在很多地方已逐步與土地流轉、土地整治緊密結合,成為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項綜合性改革。亟需探索整合增減掛鉤、土地整治、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三種形式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充分發揮項目整合、資金融合、掛鉤調節的整裝優勢,促進土地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管理,提高政策的綜合效益。
4. 如何使土地增值收益「流動」起來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管理辦法,建立高標准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將所得收益通過支出預算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政府工作報告》對此進行了重申。
基層實踐早已開始。去年底,四川馬邊縣與浙江紹興市越城區正式簽訂土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流轉協議,這是全國首筆土地增減掛鉤指標跨省流轉。此次簽約流轉指標共計7000畝,總金額達50.4億元。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指標流轉收益將全部用於當地脫貧攻堅,為農村的聚居點建設、扶貧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5. 什麼是土地整理的增減掛鉤項目
土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掛鉤)即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拓展資料:
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一些地方相繼採取建設用地置換、周轉和土地整理折抵等辦法,盤活城鄉存量建設用地,解決城鎮和工業園區建設用地不足。為了引導城鄉建設集中、集約用地,解決小城鎮發展用地指標問題,2000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0〕11號)提出,「對以遷村並點和土地整理等方式進行小城鎮建設的,可在建設用地計劃中予以適當支持」,「要嚴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審批,鼓勵農民進鎮購房或按規劃集中建房,節約的宅基地可用於小城鎮建設用地。」
為貫徹落實中發〔2000〕11號文件,國土資源部隨後發出《關於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337號),第一次明確提出建設用地周轉指標,主要通過「農村居民點向中心村和集鎮集中」、「鄉鎮企業向工業小區集中和村莊整理等途徑解決」,對試點小城鎮「可以給予一定數量的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的周轉指標,用於實施建新拆舊」。對目前我國土地政策具有重要影響的《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也提出,「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
為了穩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國土資源部組織開展掛鉤試點工作,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確了基本政策要求。試點工作初期,增減掛鉤試點數量有限且試點項目區直接由國土資源部批准和指導、管理,自2009年起,國土資源部改變批准和管理方式,將掛鉤周轉指標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國土資源部負責確定掛鉤周轉指標總規模及指標的分解下達,有關省區市負責試點項目區的批准和管理。
參考資料:
土地增減掛鉤-網路
6. 怎麼堅持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
3月26日消息,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調劑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調劑管理辦法》強調,開展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節約用地制度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管控,維護群眾權益和土地市場秩序。幫扶地區要把決勝全面小康、實現共同富裕擺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實好幫扶責任。深度貧困地區要把握地域差異,注重保護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因地制宜實施復墾。
《調劑管理辦法》提出,有關部門根據有關省(區、市)經濟發展、土地利用和貧困人口等情況,報經國務院同意,將跨省域調劑節余指標任務下達有關省(區、市)。財政部統一收取幫扶省份調劑資金,統一撥付深度貧困地區所在省份。調劑資金支出要優先和重點保障產生節余指標深度貧困地區的安置補償、拆舊復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調劑管理辦法》要求,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涉及調整規劃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的,要及時做好台賬管理,並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時統籌解決。
7. 貴州異地扶貧搬遷188萬群眾中青年比例是多少
到2020年,累計實施增減掛鉤20萬畝以上,為易地扶貧搬遷籌集資金200億元以上,新增耕地10萬畝以上,確保增減掛鉤項目區建設用地總量有減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積有增加、質量有提高,實現以城帶鄉、以工補農,城鄉統籌發展。
政策措施:
(一)合理分配指標。增減掛鉤產出指標全部分配到有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縣(市、區、特區),根據各地易地扶貧搬遷戶數,增減掛鉤拆舊復墾指標平均按0.7畝/戶、安置建新留用地按0.3畝/戶的標准進行配置,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二)啟動資金籌措。易地扶貧搬遷增減掛鉤項目啟動資金(搬遷農戶拆舊房獎勵和復墾宅基地補貼),由貴州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國家和省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籌措,預安排到縣,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按要求組織完成搬遷戶舊房拆除和宅基地復墾。
(三)指標使用管理。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內流轉使用,實行項目區分別管理。產生節余指標的縣可將折舊復墾地塊和本縣域內的建新安置地塊組成項目區,編制項目區實施方案,並在方案中說明產生節余指標規模等情況;使用節余指標建新的縣可單獨編制建新實施方案,詳細說明節余指標來源。產生節余指標縣的項目區實施方案和使用節余指標縣的建新實施方案,可按照規定分別報備。
(四)指標收益管理。使用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出讓建設用地,在土地出讓價格中按節余指標流轉交易指導價格計提節余指標流轉交易收益金,土地出讓地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讓金時,同步將計提的節余指標流轉交易收益金上劃存入指定的省級國庫賬戶,全部用於支持易地扶貧搬遷。
(五)落實激勵政策。產生節余指標和使用節余指標建新的地方,新建安置點佔用耕地面積不超過復耕面積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對易地扶貧搬遷新建安置點和增減掛鉤流入地使用節余指標的建新區,在建設用地報批中,建新地塊可布置在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有條件建設區,不佔用規劃空間規模。對列入《貴州省易地扶貧搬遷「十三五」規劃》的安置用地,比照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實行先行用地。對坡度25度以下的損毀建設用地(含未利用地),通過土地整治為園地或林地的,可視為新增耕地,納入占補平衡指標統一管理。
8. 怎麼確保耕地數量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調劑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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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管理辦法》要求,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涉及調整規劃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的,要及時做好台賬管理,並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時統籌解決。
9. 為何說農村萬億資產活了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管理辦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所得收益全部用於脫貧攻堅和支持鄉村振興。這段略顯專業和拗口的表述實際是一項含金量極高的新政策,你看明白沒有?
規避風險,實現雙贏
根據原國土資源部2017年統計數據顯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是城鎮國有建設用地2倍以上,其中70%以上是宅基地,而全國總人口中超過58%常住城鎮,說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特別是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極低。
耕地跨省域占補平衡政策將使農村中大批閑置荒廢土地、宅基地逐漸盤活,使農村土地資源得到最大化利用,為農村等欠發達或貧困地區發展建設提供內生的資金來源。與此同時,也可以緩解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用地供需矛盾。城市等較發達地區在獲得用地指標後,可以為其自身轉型發展提供必要空間。
但不可忽視的是,依據以往教訓,耕地佔補平衡是存在風險和挑戰的。如地方時常占優補劣、佔多補少、占近補遠,甚至有地方在佔用城郊優質的耕地資源後,將山上的土地「開發」成耕地資源,用來當做占補平衡指標。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指出,建立新增耕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必須與全面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高標准農田建設等政策結合在一起,保證耕地的數量不下降,質量有提升。
10. 什麼是土地增減掛
1、土地增減掛指的是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
2、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
3、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10)新增耕地節余指標擴展閱讀:
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1、允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級貧困縣,以及省級貧困縣的節余指標在省域內流轉使用,為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拓展了資金來源,促進了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均衡發展。
2、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的調出地區限定在「三區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及其他深度貧困縣。
3、根據經濟承擔能力,確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山東8個省(市)為主要幫扶省份。
4、調劑資金分兩個階段向調出省份支出,核定資金總額後支出70%調劑資金;確認完成拆舊復墾安置後,再支出剩餘30%調劑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