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股票主要看的指標有:
1、.經濟指標:GDP增速、通脹率CPI、采購經理指數PMI
2、技術指標:MACD、KDJ、CCI、Boll 、MDI等
3、貨幣流動性:M1、M2、國債回購、存准、利率、QE3量化寬松等等
4、行業指標:金融指標、製造業指標
5、外圍(相關):大宗商品、期貨、美股、日經、港股、法國股指、德國股指、匯率市場
6、政策導向:金融改革、減排降耗等
7、財務指標:市凈率、市盈率、公積金、每股年度收益率
8、風險事件(相關):天災人禍事件
指標指衡量目標的單位或方法。股票指標是屬於統計學的范疇,依據一定的數理統計方法,運用一些復雜的計算公式,一切以數據來論證股票趨向、買賣等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動量指標、相對強弱指數、隨機指數等等。
由於以上的分析往往需要一定的電腦軟體的支持,所以對於個人實盤買賣交易的投資者,只作為一般了解。但值得一提的是,技術指標分析是國際外匯市場上的職業外匯交易員非常倚重的匯率分析與預測工具。新興的電子現貨市場也有類似一些指標的運用,電子現貨之家中有所介紹。
心理線主要研究投資者的心理趨向,將一定時期內投資人趨向買方或賣方的心理事實轉化為數值,形成人氣指標,從而判斷股價的未來走勢。一般以12天為短期投資指標,以24日為中期投資指標。
應用法則:
1、一段上升行情展開前,通常超賣之低點會出現兩次。同樣,一段下跌行情展開前,超買的最高點也會出現兩次。
2、心理線指標介於25至75之間是合理的變動范圍,這一區間屬於常態分布。
3、超過75或低於25時,就有超買或超賣現象出現。
4、當低於10時是真正的超賣,反彈的機會相對提高,此時為買進時機。
5、高點密集出現兩次為賣出信號,低點密集出現兩次是買進信號。
6、心理線和成交量比率(VR)配合使用,確定短期買賣點,可以找出每一波的高低點
㈡ 怎麼計算黃金期貨漲一個點會賺多少錢
最小變動 乘以 交易單位 乘以 交易數量.如黃金期貨, 0.01 * 1000*1= 10, 當黃金期貨版變動0.01點時,獲利權10元. 0.01 為變動, 1000克 為黃金期貨交易的單位(1000克為1手), 1為手數-這個是黃金最小的買進量.同理 大豆期貨, 1*10*1=10 元,當大豆期貨變動1元, 1手大豆合約 獲利10元.
所謂黃金期貨,是指以國際黃金市場未來某時點的黃金價格為交易標的的期貨合約,投資人買賣黃金期貨的盈虧,是由進場到出場兩個時間的金價價差來衡量,契約到期後則是實物交割。
㈢ 10萬美金的交易賬戶,下10手黃金,請問120小時之內爆倉的幾率有多大
如果你是保證金交易,一般黃金杠桿是100倍的,那麼你下十手佔用的保證版金為10000美金權,還有90000美金用來抵抗風險,具體到你的這個賬戶可以允許浮動900點,如果不是有特別重大的事件發生對市場產生影響,基本不會爆倉。
你可以留意一下2012年2月29日那天,一天的行情單邊有一千二百點,若是碰到這樣的行情再加上方向做反的話,死扛是必爆無疑的,但就目前的市場來看,發生那樣的幾率微乎其微。
最後還是建議:無論賬戶有多大,合理的資金安排再加上止損,才是正規的做單方法。
㈣ 台兩黃金的交易規則是怎麼樣的
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 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黃金交易所管理辦法》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交易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二章 交易地點和交易時間
第三條
交易所交易地點為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5號。
第四條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開市時間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晚上 21:--02:30. (周五無晚盤)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三章 交易品種、質量與報價方式
第五條
交易品種為 黃金、 白銀、 鉑。
第六條
黃金交易品種為標准牌號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種和金幣。
白銀交易品種為標准牌號Ag99.99、Ag99.95兩種。
鉑交易品種另定。
第七條
黃金交易品種的標准重量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條、金錠和法定金幣。
白銀交易品種的標准重量為15千克的銀錠。
第八條
交易所交易的黃金為經交易所認證的可提供標准金錠企業生產的符合交易所金錠質量標準的黃金。
第九條
報價方式為人民幣元∕克,人民幣元以後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條
交易的最小單位為千克,最小提貨量為6千克。
第十一條
交易價格為上海交割地基準價。
第十二條
交易所按成交金額徵收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目前暫定為萬分之六。
倉儲費、運保費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以上費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條
會員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
現場交易是指會員在交易所指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遠程交易是指會員在自行選定的場所通過通訊網路進行交易。
第十四條
採用遠程交易的會員可選擇以專線或撥號入網等通訊方式接入交易系統。
第十五條
黃金市場的交易工具包括現貨黃金交易以及遠期黃金交易。
交易所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會員到指定倉庫提取黃金時間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後3個工作日內。遠期黃金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成交後T+X日(X為遠期黃金交易的合約期限值)辦理清算與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種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十六條
現貨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必須將需售出的黃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
遠期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按一定比例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必須將需售出的黃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
割倉庫,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按一定比例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上述資金與黃金比例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遠期黃金交易管理辦法》制定。
第十七條
對於未掛牌交易的非標准黃金,會員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詢價交易。
第十八條
為防止非正常因素對交易價格的干擾,交易所有權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確定不同上市品種價格漲跌最大幅度(漲、跌停板)及實施辦法,必要時將根據理事會的決定暫停該品種的交易。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五章 報價成交
第十九條
會員在黃金交易系統中通過報價窗口方式進行報價。
第二十條
會員報價按交易方向可分為買報價、賣報價、雙向報價。
買報價是指會員買入黃金的報價。
賣報價是指會員賣出黃金的報價。
雙向報價是指會員同時報出買入價和賣出價,其中買入價不得高於賣出價。
會員所報價格在本場交易時間內一直有效,直到該報價全部成交或被會員撤銷。
第二十一條
交易所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 最新成交價=cp
cp≥bp≥sp, 最新成交價=bp
當日首筆成交中前一成交價(cp)為昨日最後收盤價。
當一筆報價已部分成交,剩餘部分繼續參加當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條
每場交易開盤價為開盤後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最後五筆成交價的加權平均價。
交易價格漲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
當日加權平均價是指某一交易品種當日成交總額除以當日交易總量的加權平均價。
第二十三條
會員報價後,該筆報價所對應的資金賬戶相應金額或黃金庫存賬戶相應黃金即被凍結。
第二十四條
報價尚未成交前,會員可以撤銷原報價。
會員撤單指令只對原報價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該筆報價已全部成交,則該指令無效。
會員撤單後,該筆撤單所對應的報價凍結資金或黃金庫存即被解凍。
第二十五條
會員報價成交後,即可列印成交單。
第二十六條
現貨黃金交易中,會員(自營或代理)賣出黃金,其所得金額的90%可用於本交易日內的交易;會員買入黃金,其所得黃金只在當天清算完成之後,即第二個交易日方可用於交易,不得用於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條
若會員黃金庫存賬戶中可用庫存余額為正,則可通過交易系統列印黃金提貨單。
會員提貨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第六章 清算與交割
第二十八條
交易所實行集中、直接、凈額的資金清算原則。
第二十九條
進行現貨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自營或代理)必須將需賣出的黃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
第三十條
交易所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將資金從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保證金賬戶上扣除,將資金劃入賣方會員(自營或代理)的保證金賬戶,下一個營業日,再劃入賣出會員在清算行開立的(自營或代理)專用賬戶。
第三十一條
交易所實行"擇庫存入"、"擇庫取貨"的交割原則,會員可自由選擇交割倉庫存入或提取黃金。
第三十二條
買賣雙方成交當日收市後,由交易所為買賣雙方進行貨權轉移。
第三十三條
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成交當日,交易所交易結束30分鍾後即可在交易端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亦可根據需要擇期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或次日後進行賣出交易。擇期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時間為交易所工作時間任一時間段(交易所交易結束30分鍾內暫停)。
第三十四條
會員到指定倉庫提取黃金時間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3個工作日內(邊遠地區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5個工作日內),有效提取期限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第五個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條
會員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繳納黃金倉儲、運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七章 信息統計
第三十六條
交易所及時、准確地發布當日市場行情及市場有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
交易所發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場實時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種的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最新價、收盤價、當日加權平均價、漲跌價位、漲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額等。
2、最優報價分布圖:顯示每一交易品種買賣各3個最優價位。
3、實時行情走勢圖:顯示市場最新成交價走勢。
4、國際黃金市場行情:顯示國際黃金市場相關行情。
5、黃金市場歷史行情:顯示黃金市場的歷史行情統計信息
6、會員基礎信息查詢:顯示交易所所有會員的基礎信息。
7、市場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條
會員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對自身的交易信息進行統計,包括:
1、歷史行情統計:統計本會員的歷史成交行情。
2、歷史成交量統計:按交易工具、品種、買賣方向等統計本會員歷史成交量。
3、當日報價統計:統計本會員的所有當日報價。
4、會員成交統計,包括:
(1)即時成交:統計本會員的即時成交記錄
(2)歷史成交:統計本會員的歷史成交記錄
5、會員資金查詢:查詢會員在交易所指定賬戶的資金余額及應計利息等相關信息。
6、會員黃金庫存查詢:查詢會員在交易所指定倉庫的黃金庫存等相關信息。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八章 代理業務
第三十九條
代理業務是金融類和綜合類會員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進行交易的活動,其程序是:
(1)客戶委託會員單位辦理開戶手續,雙方根據代理章程簽署代理交易協議書。
(2)交易所實行客戶編碼登記備案制度,客戶開戶時應由會員單位按交易所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號,一戶一碼,專碼專用,不得混碼交易。
(3)每場交易由客戶通過被委託會員下達交易指令。
(4)每筆交易完成後,會員單位將執行指令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5)辦理財務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條
被委託代理的會員可參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戶收取保證金和代理手續費,其中代理手續費最高上限不得超過千分之一點五。
第四十一條
個人黃金買賣業務通過金融類會員進行,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會員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的會計帳目必須嚴格分開。當自營業務與代理業務在某筆交易中同時發生時,必須優先代理業務。
第四十三條
被委託代理的會員不得將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於自身經營活動或充抵自身債務;不得允許他人擅自使用客戶保證金或擅自用客戶保證金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擔保。
第四十四條
會員的自營業務、代理業務都必須通過交易所公開的競價交易完成,自營與代理業務之間、代理業務相互之間以及會員之間的業務均不能相互私下對沖。
第四十五條
會員有責任如實向委託方提供本會員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並需向客戶充分揭示交易的風險性,介紹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對客戶進行業務培訓。
會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戶作獲利保證。
第四十六條
會員及出市代表應按客戶的要求在授權范圍內代理交易,不得擅自變更指令,並為客戶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條
會員對客戶的代理交易負全部責任,代理客戶與交易所不發生直接關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業務中的問題和糾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交易所對會員開展的各項代理業務有檢查和監督權,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九章 異常情況處理
第四十九條
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市場並嚴重扭曲價格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條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1)地震、水災、火災、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2)會員出現清算、交割危機;
(3)交易所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其它情況。
出現前第(1)項異常情況時,交易所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的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2)、(3)項異常情況時,理事會可以決定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緊急措施。
第五十一條
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必須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五十二條
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暫停交易時,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交易日,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延長的除外。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十章 罰 則
第五十三條
對違規會員和違規行為,交易所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市場交易規則等有關法規和政策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認定的會員違規行為包括:
1、違反黃金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的;
2、故意破壞交易秩序、操縱市場行情的;
3、指派未獲得交易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黃金交易的;
4、違反資金清算和黃金交割有關規定,造成資金清算逾期到帳、黃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規定繳納會員費或交易手續費等費用的;
6、惡意破壞交易系統的;
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五十五條
會員有第五十四條所述行為的,交易所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告處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其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
除警告、通告處理外,交易所應將對會員的處罰情況上報主管機關。
第五十六條
對會員發生第五十四條所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且情節嚴重的交易員,交易所有權給予暫停或取消交易員資格的處罰。
受到暫停交易員資格處罰的交易員必須經交易所再培訓後方可上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員資格處罰的交易員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交易員資格。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交易所。
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條
投資需謹慎,入市有風險。
㈤ 互聯網和金融行業哪個更有前途
互聯網行業
大數據時代讓世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互聯網的發展日新月異,在互聯網行業最為熱門的有手機軟體、手機游戲、視頻、搜索等。
從技術的角度來說,像php、java、UI設計等,尤其是移動端軟體的開發需求巨大,如大數據開發、雲計算、搜索、移動互聯網等。
就業前景: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各種技術的日趨成熟,以及各種APP等層出不窮,對軟體工程專業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可以說就業前景是非常好的。
二、金融行業
金融業在我國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受過比較好的金融專業的學生,將來會有好的發展機會。
就業前景:馬雲在預言未來十大行業時提到,金融行業在未來將是一個黃金的發展時期,金融行業中的資深金融分析師將迎來職業的黃金期,被稱為「金領」,需求量大且薪資水平高。
就業方向:①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現在非常需要能做基金績效評估、風險控制、資產配置的人才。
②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現在正處在一個艱難的時期,同時也在通過集合理財產品設計等尋求生存的機會。
③銀行:最傳統的銀行也在起著微妙的變化。現在各大銀行的總行正在著手建立內部風險管理模型,急需這方面的人才。
可是,由於銀行用人制度比較僵化,真正有水平的人未必能進去做這個事情。銀行內部的另外一個重要部門——資金部,也需要金融專業的人才。
他們一方面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操作,是未來固定收益證券這一塊的主力,同時也是未來大有發展空間的公司債券市場、抵押支持債券這些金融專業產品的設計主力。
㈥ 中山哪裡有黃金交易所嗎
在中山市益華百貨附近有一家黃金交易所(即銀通大夏五樓),叫中山匯聯貴金投資有限公司(浙江金銀製品交易市場中山分公司),浙江金銀製品交易市場是經國家商務部批准,浙江工商總局備案的正規合法金銀交易市場。在中山市工商局登記,注冊資金100萬元,是浙江匯聯金銀製品網上交易市場華南區首家綜合類會員單位。
浙江匯聯金銀製品網上交易市場成立於2010年,是一家專業提供金銀製品電子交易、信息等配套服務的第三方平台。黃金交易品種為標准千足金的黃金製品(白銀交易品種另訂)。黃金交易標准重量為50克;交割的標准重量為50克、100克、200克、500克、1000克的黃金製品。交易市場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宗旨,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各行各業都在多元化發展的今天,國內金融市場也正朝著多元化發展的方向邁進,股票、房產、銀行存款等不再是國人僅有投資方式。無錫匯聯依託浙江金銀製品交易市場的優勢,正努力開拓新的金融市場,為國內廣大投資者提供一種全新的投資方式——黃金白銀投資。
市場介紹篇
國內金銀投資興起於2008年,在此之前金銀交易為國家所壟斷。2008年之後金銀製品的交易逐漸的合法化,至2010年5月國務院國發〔2010〕13號文件《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36條」發布,國內金銀交易市場才開始真正興旺起來。在此政策的引導下,國內第三個合法合規的金銀交易市場——「浙江金銀製品交易市場」成立。沈陽匯聯黃金交易所在第一時間取得了該市場的綜合會員資格,開始共同搭建這個全新的交易平台。
行業前景篇
黃金自古以來都是老百姓投資的首選,古人無投資保值這些說法,但老一輩給下一代留點金銀飾品這種習俗到現在還在延續,這就中國人的保值投資方式。
黃金具有貨幣與商品雙重屬性,更是全世界通用的硬通貨,無論你到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或許人民幣不再有用、或許歐元美元也不再有用,但你拿黃金出去一定可以交換到你想要的東西。
黃金是稀有金屬,是不可再生資源,地球上的黃金儲量是固定的,就像石油一樣,一旦開采完的話是無法再生的。而隨著人們對黃金需求量卻是越來越大,所以黃金只會越來越貴。
基於黃金的以上幾個特性,黃金在近年來的價格是水漲船高,從2002年90多元/克,漲到現在的300元/克,這都是投資者看重黃金保值、增值這個特性。 國際上,黃金投資已經是一種必不可缺的投資方式,和股票、期貨、外匯一起並稱金融界四大投資方式。而在國內還是股票一家獨大的形勢,另外三種投資方式才剛剛興起。
更多的品種、更多的渠道,必定是今後金融多元化投資發展的方向。中國的金融市場是一塊巨大的市場,在今後的十年必定是中國金融大發展的十年,期貨、黃金、外匯等國外流行的投資方式將重新劃分中國的金融投資市場。而黃金作為保值投資的首選產品也必定將在投資市場中唱主角。
一、市場特點:
1、交易公平:市場實行撮合式交易,交易過程公平、公平。(類似股票交易)
2、 資金安全:交易資金全程由國內商業銀行監管,交易市場無權動用客戶資金。
3、 入市門檻低:白銀約500元,黃金約3000元即可進入本市場交易。跟炒股所需資金差不多。
4、 資金利用率高:本市場實行20%保證金交易制度,即5000元的商品只需交納1000元的保證金即可擁有商品的交易權。
5、 交易時間長:本市場實行工作日全天24小時交易,每天8:00-9:30分為結算和競價時間,實際交易時長為22.5小時。周一上午9:30至周六凌晨1:30分結束。非常適合白天沒時間的上班族,利用晚上時間做投資。
6、交易靈活:本市場實行雙向開倉機制,投資者可以買漲也可以買跌,無論價格上漲或下跌,只要做對方向,都可賺錢。
7、交易成本低:本市場無點差,無傭金。交易手續費為萬分之十二,在國內三大金銀交易市場中最低。
二、市場交易品種
現貨黃金和現貨白銀
三、浙江匯聯金銀製品網上交易市場交易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浙江匯聯金銀製品網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交易市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時間
第三條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開市時間為:周一上午9:30到周五晚上1:30(周六凌晨),其中每天早上8:00—9:15為結算時間,不能交易;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25—9:30為競價撮合時間。
第三章交易品種、質量與報價方式
第五條 交易品種為金銀製品。
第六條 黃金交易品種為標准千足金的黃金製品;白銀交易品種另定
第七條 黃金交易品種的標准重量為50克;交割的標准重量為50克、100克、200克、500克、1000克的黃金製品。
第八條 交易的黃金為經交易市場認證的千足金標準的黃金製品。
第九條 報價方式為人民幣元?克,人民幣元以後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條 交易的最小單位為50克,最小提貨量為50克。
第十一條 交易價格為即時成交價。
第十二條 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徵收,最高費率不超過萬分之十五。交割費、倉儲費、運保費由交易市場代收代付。
交易市場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以上費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
第十三條 交易商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
現場交易是指交易商在交易市場指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遠程交易是指交易商在自行選定的場所通過通訊網路進行交易。
第十四條 交易市場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申報成功後,貨物由市場統一調配。
第十五條 現貨交收前,買方必須在交易市場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必須將需售出的貨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的交割倉庫。
第十六條 對於交易市場的非標准黃金製品,交易商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詢價交易。
第十七條 為防止非正常因素對交易價格的干擾,交易市場有權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確定價格漲跌最大幅度(漲、跌停板)及實施辦法,必要時將決定暫停該品種的交易。
第五章報價成交
第十八條 交易商在交易系統中通過報價窗口方式進行報價。
第十九條 交易商報價按交易方向可分為買報價、賣報價、雙向報價。
買報價是指交易商買入黃金製品的報價。
賣報價是指交易商賣出黃金製品的報價。
雙向報價是指交易商同時報出買入價和賣出價,其中買入價不得高於賣出價。
交易商所報價格在當日交易時間內一直有效,直到該報價全部成交或被交易商撤銷。
第二十條 交易市場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最新成交價=cp
cp≥bp≥sp,最新成交價=bp
當日首筆成交中前一成交價(cp)為昨日最後收盤價。
當一筆報價已部分成交,剩餘部分繼續參加當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一條 每場交易開盤價為開盤後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最後五筆成交價的加權平均價。
交易價格漲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整個交易日的加權平均價)為基準。
當日加權平均價是指某一交易品種當日成交總額除以當日交易總量的加權平均價。
第二十二條 交易商報價後,該筆報價所對應的資金賬戶相應金額即被凍結。
第二十三條 報價尚未成交前,交易商可以撤銷原報價。
交易商撤單指令只對原報價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該筆報價已全部成交,則該指令無效。
交易商撤單後,該筆撤單所對應的報價凍結資金或黃金製品庫存即被解凍。
第二十四條 若交易商黃金製品庫存賬戶中可用庫存余額為正,則可通過交易系統列印提貨單。
第六章清算與交割
第二十五條 交易市場實行集中、直接、凈額的資金清算原則。
第二十六條 申報交割前,買方必須在交易市場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交易市場對相應的資金進行凍結);賣方必須將需賣出的貨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的交割倉庫(交易市場對相應的貨物進行凍結)。
第二十七條 交易市場對現貨交割實行當日清算,即在交易日清算結束後將資金從買方保證金賬戶上扣除,將資金劃入賣方的保證金賬戶。
第二十八條 買賣雙方成交當日收市後,由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進行貨權轉移。
第二十九條 買方成交當日,交易結束30分鍾後即可在交易端填寫黃金製品提貨申請單,亦可根據需要擇期提貨(7個工作日內有效)或次日後進行賣出交易。擇期提貨申請時間為交易市場工作時間任一時間段(交易結束30分鍾內暫停)。
第三十條 交易商提貨申請成功後3個工作日內,市場統一調配、發貨。
第三十一條 交易商繳納倉儲、運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第七章信息統計
第三十二條 交易市場及時、准確地發布當日市場行情及市場有關信息。
第三十三條 交易市場發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場實時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種的最新價、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收盤價、當日加權平均價、漲跌價位、漲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額等。
2、最優報價分布圖:顯示每一交易品種買賣各3個最優價位。
3、實時行情走勢圖:顯示市場最新成交價走勢。
4、國際黃金市場行情:顯示國際黃金市場相關行情。
5、黃金市場歷史行情:顯示黃金市場的歷史行情統計信息
6、會員基礎信息查詢:顯示所有會員的基礎信息。
7、市場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四條 交易商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對自身的交易信息進行統計,包括:
1、歷史行情統計:統計本交易商的歷史成交行情。
2、歷史成交量統計:按交易品種、買賣方向等統計本交易商歷史成交量。
3、當日報價統計:統計本交易商的所有當日報價。
4、交易商成交統計,包括:
(1)即時成交:統計本交易商的即時成交記錄
(2)歷史成交:統計本交易商的歷史成交記錄
5、交易商資金查詢:查詢交易商在交易所指定賬戶的資金余額及應計利息等相關信息。
6、交易商黃金庫存查詢:查詢交易商在交易市場指定倉庫的黃金庫存等相關信息。
第八章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代理業務是會員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進行交易的活動,其程序是:
(1)客戶委託會員單位辦理開戶手續,雙方簽署代理交易協議書。
(2)交易市場實行客戶編碼登記備案制度,客戶開戶時應由會員單位按交易市場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號,一戶一碼,專碼專用,不得混碼交易。
(3)每筆交易完成後,市場將執行指令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4)辦理財務及交割事宜。
第三十六條 會員的業務都必須通過交易市場公開的競價交易完成,代理業務相互之間以及會員之間的業務均不能相互私下對沖。
第三十七條 會員有責任如實向委託方提供本會員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並需向客戶充分揭示交易的風險性,介紹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條 會員及出市代表應按客戶的要求在授權范圍內代理交易,不得擅自變更指令,並為客戶保守秘密。
第三十九條 會員對客戶的代理交易負全部責任,客戶有向交易市場反映代理業務中的問題和糾紛的權利。
第四十條 交易市場對會員開展的各項代理業務有檢查和監督權,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九章異常情況處理
第四十一條 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市場並嚴重扭曲價格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
第四十二條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1)地震、水災、火災、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2)交易商出現清算、交割危機;
(3)交易市場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其它情況。
出現前第(1)項異常情況時,交易市場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的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2)、(3)項異常情況時,交易市場可以決定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定貨等緊急措施。
第四十三條 交易市場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必須公告告示。
第十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 對違規會員和違規行為,交易市場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市場交易規則等有關法規和政策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四十五條 本規則認定的會員違規行為包括:
1、違反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的;
2、故意破壞交易秩序、操縱市場行情的;
3、違反資金清算和交貨有關規定,造成資金清算逾期到帳、逾期交貨的;
4、未按照交易市場的規定繳納會員費或交易手續費等費用的;
5、惡意破壞交易系統的;
6、交易市場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會員有第四十五條所述行為的,交易市場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告處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其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
四、其它相關信息
1、交易代碼:Au50g
2、交易單位:50克/手
3、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克
4、最小變動價位:0.01元/克
5、交易杠桿比例:盤面操作1:5比例
6、倉儲費:1 元/克/天(指交割後未提貨的倉儲費)
7、遞延費:0.6元/手/天
8、交割費:17元/克
9、運保費:按照黃金的重量計算
10、交易方式:實盤交易,雙向開倉操作,當日可以進行多次反向交易,提供更多的投資機遇
11、交易資金:由第三方監管(深圳發展銀行)
12、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不超過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的±10%
13、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14、開市時間為:周一上午9:30到周五晚上1:30(周六凌晨),其中每天早上8:00—9:15為結算時間,不能交易;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25—9:30為競價撮合時間。每天交易(22.5小時)
15、交割品種:經交易市場認定的可提供標准金條企業生產的千足金
16、提貨地點:交易市場指定交割倉庫,實行「擇庫存貨、擇庫取貨」
17、交易手續費:目前暫定萬分之十二,最高不超過萬分之十五
18、最小提貨量:50克,拍賣交割量50克起步
19、交易模式: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會員及客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倉庫提取實物。
20、交易方式 :自由報價,撮合成交。
21、入金門檻低:小合約50克/手,2000多可以開戶
22、交易帳號:一戶一碼制
23、保證金計算公式:保證金的比例,按成交價計算
保證金=成交手數×50×成交價格×20%
手續費計算公式:成交價格×50×交易手數×0.0012
盈虧計算公式:(賣出價-買入價)×50×手數-(賣出價+買入價)×50×0.0012×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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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上海黃金交易所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黃金交易所管理辦法》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交易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地點和交易時間
第三條 交易所交易地點為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5號。
第四條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開市時間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第三章 交易品種、質量與報價方式
第五條 交易品種為黃金、白銀、鉑。
第六條 黃金交易品種為標准牌號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種和金幣。
白銀交易品種為標准牌號Ag99.99、Ag99.95兩種。
鉑交易品種另定。
第七條 黃金交易品種的標准重量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條、金錠和法定金幣。
白銀交易品種的標准重量為15千克的銀錠。
第八條 交易所交易的黃金為經交易所認證的可提供標准金錠企業生產的符合交易所金錠質量標準的黃金。
第九條 報價方式為人民幣元∕克,人民幣元以後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條 交易的最小單位為千克,最小提貨量為6千克。
第十一條 交易價格為上海交割地基準價。
第十二條 交易所按成交金額徵收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目前暫定為萬分之六。
倉儲費、運保費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以上費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條 會員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
現場交易是指會員在交易所指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遠程交易是指會員在自行選定的場所通過通訊網路進行交易。
第十四條 採用遠程交易的會員可選擇以專線或撥號入網等通訊方式接入交易系統。
第十五條 黃金市場的交易工具包括現貨黃金交易以及遠期黃金交易。
交易所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會員到指定倉庫提取黃金時間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後3個工作日內。遠期黃金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成交後T+X日(X為遠期黃金交易的合約期限值)辦理清算與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種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十六條 現貨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必須將需售出的黃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
遠期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按一定比例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必須將需售出的黃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按一定比例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上述資金與黃金比例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遠期黃金交易管理辦法》制定。
第十七條 對於未掛牌交易的非標准黃金,會員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詢價交易。
第十八條 為防止非正常因素對交易價格的干擾,交易所有權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確定不同上市品種價格漲跌最大幅度(漲、跌停板)及實施辦法,必要時將根據理事會的決定暫停該品種的交易。
第五章 報價成交
第十九條 會員在黃金交易系統中通過報價窗口方式進行報價。
第二十條 會員報價按交易方向可分為買報價、賣報價、雙向報價。
買報價是指會員買入黃金的報價。
賣報價是指會員賣出黃金的報價。
雙向報價是指會員同時報出買入價和賣出價,其中買入價不得高於賣出價。
會員所報價格在本場交易時間內一直有效,直到該報價全部成交或被會員撤銷。
第二十一條 交易所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 最新成交價=cp
cp≥bp≥sp, 最新成交價=bp
當日首筆成交中前一成交價(cp)為昨日最後收盤價。
當一筆報價已部分成交,剩餘部分繼續參加當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條 每場交易開盤價為開盤後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最後五筆成交價的加權平均價。
交易價格漲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
當日加權平均價是指某一交易品種當日成交總額除以當日交易總量的加權平均價。
第二十三條 會員報價後,該筆報價所對應的資金賬戶相應金額或黃金庫存賬戶相應黃金即被凍結。
第二十四條 報價尚未成交前,會員可以撤銷原報價。
會員撤單指令只對原報價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該筆報價已全部成交,則該指令無效。
會員撤單後,該筆撤單所對應的報價凍結資金或黃金庫存即被解凍。
第二十五條 會員報價成交後,即可列印成交單。
第二十六條 現貨黃金交易中,會員(自營或代理)賣出黃金,其所得金額的90%可用於本交易日內的交易;會員買入黃金,其所得黃金只在當天清算完成之後,即第二個交易日方可用於交易,不得用於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條 若會員黃金庫存賬戶中可用庫存余額為正,則可通過交易系統列印黃金提貨單。
會員提貨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第六章 清算與交割
第二十八條 交易所實行集中、直接、凈額的資金清算原則。
第二十九條 進行現貨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自營或代理)必須將需賣出的黃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
第三十條 交易所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將資金從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保證金賬戶上扣除,將資金劃入賣方會員(自營或代理)的保證金賬戶,下一個營業日,再劃入賣出會員在清算行開立的(自營或代理)專用賬戶。
第三十一條 交易所實行"擇庫存入"、"擇庫取貨"的交割原則,會員可自由選擇交割倉庫存入或提取黃金。
第三十二條 買賣雙方成交當日收市後,由交易所為買賣雙方進行貨權轉移。
第三十三條 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成交當日,交易所交易結束30分鍾後即可在交易端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亦可根據需要擇期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或次日後進行賣出交易。擇期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時間為交易所工作時間任一時間段(交易所交易結束30分鍾內暫停)。
第三十四條 會員到指定倉庫提取黃金時間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3個工作日內(邊遠地區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5個工作日內),有效提取期限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第五個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條 會員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繳納黃金倉儲、運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第七章 信息統計
第三十六條 交易所及時、准確地發布當日市場行情及市場有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 交易所發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場實時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種的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最新價、收盤價、當日加權平均價、漲跌價位、漲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額等。
2、最優報價分布圖:顯示每一交易品種買賣各3個最優價位。
3、實時行情走勢圖:顯示市場最新成交價走勢。
4、國際黃金市場行情:顯示國際黃金市場相關行情。
5、黃金市場歷史行情:顯示黃金市場的歷史行情統計信息
6、會員基礎信息查詢:顯示交易所所有會員的基礎信息。
7、市場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條 會員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對自身的交易信息進行統計,包括:
1、歷史行情統計:統計本會員的歷史成交行情。
2、歷史成交量統計:按交易工具、品種、買賣方向等統計本會員歷史成交量。
3、當日報價統計:統計本會員的所有當日報價。
4、會員成交統計,包括:
(1)即時成交:統計本會員的即時成交記錄
(2)歷史成交:統計本會員的歷史成交記錄
5、會員資金查詢:查詢會員在交易所指定賬戶的資金余額及應計利息等相關信息。
6、會員黃金庫存查詢:查詢會員在交易所指定倉庫的黃金庫存等相關信息。
第八章 代理業務
第三十九條 代理業務是金融類和綜合類會員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進行交易的活動,其程序是:
(1)客戶委託會員單位辦理開戶手續,雙方根據代理章程簽署代理交易協議書。
(2)交易所實行客戶編碼登記備案制度,客戶開戶時應由會員單位按交易所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號,一戶一碼,專碼專用,不得混碼交易。
(3)每場交易由客戶通過被委託會員下達交易指令。
(4)每筆交易完成後,會員單位將執行指令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5)辦理財務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條 被委託代理的會員可參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戶收取保證金和代理手續費,其中代理手續費最高上限不得超過千分之一點五。
第四十一條 個人黃金買賣業務通過金融類會員進行,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會員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的會計帳目必須嚴格分開。當自營業務與代理業務在某筆交易中同時發生時,必須優先代理業務。
第四十三條 被委託代理的會員不得將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於自身經營活動或充抵自身債務;不得允許他人擅自使用客戶保證金或擅自用客戶保證金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擔保。
第四十四條 會員的自營業務、代理業務都必須通過交易所公開的競價交易完成,自營與代理業務之間、代理業務相互之間以及會員之間的業務均不能相互私下對沖。
第四十五條 會員有責任如實向委託方提供本會員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並需向客戶充分揭示交易的風險性,介紹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對客戶進行業務培訓。
會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戶作獲利保證。
第四十六條 會員及出市代表應按客戶的要求在授權范圍內代理交易,不得擅自變更指令,並為客戶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條 會員對客戶的代理交易負全部責任,代理客戶與交易所不發生直接關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業務中的問題和糾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交易所對會員開展的各項代理業務有檢查和監督權,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九章 異常情況處理
第四十九條 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市場並嚴重扭曲價格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條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1)地震、水災、火災、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2)會員出現清算、交割危機;
(3)交易所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其它情況。
出現前第(1)項異常情況時,交易所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的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2)、(3)項異常情況時,理事會可以決定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緊急措施。
第五十一條 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必須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五十二條 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暫停交易時,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交易日,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延長的除外。
第十章 罰 則
第五十三條 對違規會員和違規行為,交易所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市場交易規則等有關法規和政策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認定的會員違規行為包括:
1、違反黃金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的;
2、故意破壞交易秩序、操縱市場行情的;
3、指派未獲得交易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黃金交易的;
4、違反資金清算和黃金交割有關規定,造成資金清算逾期到帳、黃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規定繳納會員費或交易手續費等費用的;
6、惡意破壞交易系統的;
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五十五條 會員有第五十四條所述行為的,交易所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告處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其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
除警告、通告處理外,交易所應將對會員的處罰情況上報主管機關。
第五十六條 對會員發生第五十四條所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且情節嚴重的交易員,交易所有權給予暫停或取消交易員資格的處罰。
受到暫停交易員資格處罰的交易員必須經交易所再培訓後方可上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員資格處罰的交易員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交易員資格。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交易所。
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㈧ 怎麼計算黃金期貨漲一個點會賺多少錢知道的說一下好嗎
黃金期貨賺一元,就等於賺了1000元。虧損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