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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

發布時間:2021-06-08 03:39:58

『壹』 請問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 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 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 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 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 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 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 「標准券欠庫」。
(7) 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日辦理資金交收。

『貳』 什麼是債券回購交易

債券來回購交易,是指債源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叄』 回購協議的業務流程

回購協議是指以有價證券作抵押的短期資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現為附有條件的證券買賣。

有價證券的持有者在其資金暫時不足時,若不願放棄手中證券,可用回購協議方式將證券售出,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以保留在一定時期後(如一天)將此部分有價證券按約定價格全部買回的權利,另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或者加在約定價格之內,或者另計。還有一種「逆回購協議」,即貸出資金取得證券的一方承諾在一定時期後出售證券,收回貸出資金。

回購協議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見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長的。此外,還有一種「連續合同」的形式,這種形式的回購協議沒有固定期限,只在雙方都沒有表示終止的意圖時,合同每天自動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終止為止。

『肆』 銀行間回購市場利率和同業拆借利率的關系是什麼 是誰影響了誰 謝謝!

債券回購:是以債券為抵押品向他人借入短期資金,規定時間後,再把抵押出去的債券購回,同時支付利息(理解為一種有擔保的資金融通)。以銀行間市場每天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回購交易利率為基礎,同時借鑒國際經驗編制而成基準性利率指標,回購定盤利率可為銀行間市場開展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短期利率期貨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參考。

債券回購利率是根據銀行間隔夜、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4個月回購交易在每個交易日固定交易時間產生的全部成交利率的中位數計算得出。銀行間7天期回購協議通常是銀行間回購市場交投最為活躍的合約。銀行間回購定盤利率每天上午十一時起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對外發布,對於一段時間內沒有交易和當日出現利率調整等重大事件的情況需要做出異常情況處理。為銀行間市場開展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短期利率期貨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參考。

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通常是商業銀行)進行的短期(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一年)資金融通的行為,是一種信用拆借行為。法律限制在「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①同業拆借雙方必須於中央銀行有存款;②單利、無擔保、批發利率;③期限短(最短只有半天); ④目的主要是解決銀行臨時資金周轉的,主要用於維持資金正常運轉、調節餘缺。

同業拆借利率是由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1] 。目前,對社會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
Shibor報價銀行團現由18家商業銀行組成。報價銀行是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或外匯市場做市商,在中國貨幣市場上人民幣交易相對活躍、信息披露比較充分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組,依據《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實施准則》確定和調整報價銀行團成員、監督和管理Shibor運行、規范報價行與指定發布人行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受權Shibor的報價計算和信息發布。每個交易日根據各報價行的報價,剔除最高、最低各4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後,得出每一期限品種的Shibor,並於11:30對外發布。

區別:
1、不同主體。同業拆借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法人授權的金融分支機構;債券回購由執有國債的金融機構與執有多餘資金的金融機構組成。
2、不同信用。同業拆借是一種金融信用行為,有一定風險;債券回購是一種國債質押,沒有風險。
3、不同利率。債券回購與同業拆借這種無抵押的信用方式相比,回購返售有約定的標的作為資產,因此一般情況下,利率相對低一點。實際意義:金融機構當配置的債券(用以回購)不足以覆蓋資金缺口的時候,一般會用信用拆借作為輔助融入工具。而且從機構內部資金分配角度出發,可能回購借不到的錢,信用拆借反而能借到。
4、不同期限。同業拆借期限比較長,從數天到一年不等是一天至一年;債券回購是一種短期行為。
5、不同作用。同業拆借利率是貨幣市場的核心利率,也是整個金融市場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夠及時、靈敏、准確地反映貨幣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短期資金供求關系。當同業拆借利率持續上升時,反映資金需求大於供給,預示市場流動性可能下降,當同業拆借利率下降時,情況相反。

『伍』 債券回購交易的詳細過程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
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
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
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
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
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
(7)清算交收
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陸』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的參與者

第八條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專
(一)在中國境內具有屬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二)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第九條上述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應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
第十條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第十一條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其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雙邊報價商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在進行債券交易時同時連續報出現券買、賣雙邊價格,承擔維持市場流動性等有關義務的金融機構。雙邊報價商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為參與者的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中央結算公司為參與者提供託管、結算和信息服務。
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可披露市場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為參與者提供資金清算服務。

『柒』 交易所債券回購和銀行間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兩種方式回購的品種有什麼限制融資融券是如何進行交易的

銀行間債券逆回購和交易所債券逆回購都是存在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的,專區別就在屬於回購,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而交易所市場是所謂的二級市場,是面向所有投資者(包括上述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市場。中國的債券市場中,前者佔了絕大部分,而作為個人投資者,只能進入後者交易投資。
回購品種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債根本不會在交易所市場發,而且兩個市場上交易體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資融券是集合競價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雙方交流,託管賬戶開在交易所,也就沒有第三方介入。

『捌』 債券回購交易的詳細過程有哪些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
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
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
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
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
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
(7)清算交收
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玖』 回購協議市場與同業拆借市場有什麼區別

債券回購:是以債券為抵押品向他人借入短期資金,規定時間後,再把抵押出去的債券購回,同時支付利息(理解為一種有擔保的資金融通)。以銀行間市場每天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回購交易利率為基礎,同時借鑒國際經驗編制而成基準性利率指標,回購定盤利率可為銀行間市場開展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短期利率期貨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參考。
債券回購利率是根據銀行間隔夜、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4個月回購交易在每個交易日固定交易時間產生的全部成交利率的中位數計算得出。銀行間7天期回購協議通常是銀行間回購市場交投最為活躍的合約。銀行間回購定盤利率每天上午十一時起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對外發布,對於一段時間內沒有交易和當日出現利率調整等重大事件的情況需要做出異常情況處理。為銀行間市場開展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短期利率期貨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參考。

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通常是商業銀行)進行的短期(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一年)資金融通的行為,是一種信用拆借行為。法律限制在「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①同業拆借雙方必須於中央銀行有存款;②單利、無擔保、批發利率;③期限短(最短只有半天); ④目的主要是解決銀行臨時資金周轉的,主要用於維持資金正常運轉、調節餘缺。

同業拆借利率是由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1] 。目前,對社會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
Shibor報價銀行團現由18家商業銀行組成。報價銀行是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或外匯市場做市商,在中國貨幣市場上人民幣交易相對活躍、信息披露比較充分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組,依據《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實施准則》確定和調整報價銀行團成員、監督和管理Shibor運行、規范報價行與指定發布人行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受權Shibor的報價計算和信息發布。每個交易日根據各報價行的報價,剔除最高、最低各4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後,得出每一期限品種的Shibor,並於11:30對外發布。

區別:
1、不同主體。同業拆借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法人授權的金融分支機構;債券回購由執有國債的金融機構與執有多餘資金的金融機構組成。
2、不同信用。同業拆借是一種金融信用行為,有一定風險;債券回購是一種國債質押,沒有風險。
3、不同利率。債券回購與同業拆借這種無抵押的信用方式相比,回購返售有約定的標的作為資產,因此一般情況下,利率相對低一點。實際意義:金融機構當配置的債券(用以回購)不足以覆蓋資金缺口的時候,一般會用信用拆借作為輔助融入工具。而且從機構內部資金分配角度出發,可能回購借不到的錢,信用拆借反而能借到。
4、不同期限。同業拆借期限比較長,從數天到一年不等是一天至一年;債券回購是一種短期行為。
5、不同作用。同業拆借利率是貨幣市場的核心利率,也是整個金融市場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夠及時、靈敏、准確地反映貨幣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短期資金供求關系。當同業拆借利率持續上升時,反映資金需求大於供給,預示市場流動性可能下降,當同業拆借利率下降時,情況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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