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企业的影响如下:
新发布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的准则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即将修订或新增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发布背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多项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17项具体准则涉及到了公允价值,不过我国此前并没有专门的公允价值准则。
公允价值概念引入这么久,由于对公允价值如何取得,如何确定其可靠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参考,所以至今只有较少企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此次发布的主要内容: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提出了计量单元的概念,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
(1)已执行新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公司扩展阅读: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自2008年至今,实施范围逐步扩大,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在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企业都将统一执行新准则。
新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将成为新的里程碑。
新准则大量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体系,包括公允价值的采用、所得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等方面。对于我们财务会计人员而言,要想在短期内掌握新准则的内容、特点以及与现行会计制度体系的差异,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贰』 新会计准则下,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是什么,都是如何计量的
企业方金融资产复的分类
制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 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按其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叁』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执行吗
没有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执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
除此以外的企业,可以执行新准则,也可以执行原会计制度,但一经选择不能改变。不过小微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已执行新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公司扩展阅读:
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肆』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的影响新会计准则构成了一个新的核算基础体系,对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 在所得税方面,一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而在旧会计准则下,大多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核算。执行新标准后,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这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本期利润增加。另一方面,新准则规定对于亏损产生的所得税利益,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利润。2 在公允价值方面,按照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利润表中单独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用于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在非经常性损益中,新准则未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入其中。另外,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资本公积的影响和净利润的影响。3 在债务重组中,重组的收益计入利润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及负债在合并时采用购买法,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商誉及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重组的收购折价于发生时确认为收益。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能大大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1 信息更为可靠。新会计准则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公允价值的引入充分考虑了时间价值,使披露的信息更为真实;新准则不允许资产减值进行转回,强化了信息的可靠性。2 会计信息更为相关。新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这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收益情况。3 信息披露更为充分。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为决策提供服务。另外,在金融方面,企业要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这些都更为充分地披露了会计信息。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我国原会计准则由于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够合理和透明,造成了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新会计准则采用与国际接轨的信息披露方式,对信息披露的质量有较好的保证,可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和公司目标的达成。另外。新准则涉及的环节较多,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这就需要一套科学严密、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保障,促使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了虚假信息的产生。除此以外,新准则建立了新的应收账款台账、账龄分析制度,并健全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企业要与世界接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积极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简化会计核算流程,把精力放在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工作上,优化了经营过程。总之,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伍』 请问首次执行日应按新准则规定对企业所以资产.负债的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
按照该准则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一、对会计要素项目的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或有事项、所得税、企业合并和金融工具等项目涉及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变动的,都要进行追溯调整。 (一)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有的企业不分情况,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不管是借差或贷差)全额冲销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成本。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先识别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是,则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不管是借差或贷差)全额冲销期初留存收益,以冲销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认定成本;除此之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只能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贷差冲销,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认定成本;而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则不冲销,直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按照“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结合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故应在首次执行日,把原股权投资差额(不管是借差或贷差),全额冲销,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公允价值)及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即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费为投资成本,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原账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借差)含在购买价里,应在首次执行日作为投资成本计列,故不冲销;而原账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贷差),是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减项,给予冲销,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体现谨慎性原则要求。 (二)对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调整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部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有的企业对原账上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因难以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就全部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将商誉余额从“无形资产-商誉”简单调整为“商誉”。 对于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如果没有在首次执行日冲销,则会虚增商誉账面价值,在以后年度的减值测试中要测算其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日后当期损益的真实反映。为准确反映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对首次执行日“无形资产-商誉”的账面余额进行追溯分析,看其来源,将账面余额分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商誉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商誉,再按照规定分别调整。 (三)对所得税的调整 按照“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有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日调整时,因怕麻烦或对第18号所得税准则理解不透,不知如何计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只是简单地将原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借项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原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贷项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没有计算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原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递延税款借项与贷项,并不等同于新准则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制度中,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债务法或递延法核算所得税,是从利润表调整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税法规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的差异,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借项或贷项。而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观为理论基础,要求从资产负债表核算每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并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从而确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调整年初数时,应先调整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直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还应同时冲减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借项或贷项;再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四)对金融工具分类的调整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企业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金融企业)和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不再将股票、债券投资按照持有时间长短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在首次执行日调整时,有的企业简单地将“短期投资”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调整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股票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直接将期初账面价值转列到新科目,作为期初数。 (五)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企业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以及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首次执行日调整时,有的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理解偏差,将持有准备出售的建筑物(一般企业账上体现为固定资产-房屋,房地产企业为存货-开发产品)、还有房地产企业准备用于开发的储备土地(账上体现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开发时转入存货-开发成本)也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是错误的。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指出,自用房地产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只能把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用于出租或准备用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时,有的企业对于难以取得类似市场价的部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即同一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部分采用公允价值、部分采用账面价值计量,这同样是错误的。对于同一会计事项,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对于无法取得确切证据表明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可靠取得的资产,准则规定可以采用账面价值计量的,则不应勉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对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企业各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基础工作,取得可靠证据来证明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二、对报表的调整 企业在具体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时,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按照新会计准则体系列报上年度可比中期及上年度全部比较信息,即不管是2007年中期财务报告还是2007年度财务报表,均要求按照新准则同口径编制比较会计报表,不仅要对2007年资产负债表年初、年末数及2007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的本年数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确认与计量,还要求对2006年度中期及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期末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按照新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如果企业已对2005及2006年度相关会计报表进行了模拟测试,则其模拟报表可作为2007年编制比较会计报表之用;未进行模拟测试的企业,则应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调整比较期间报表数据。 另外,执行新准则后,企业集团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一是应该注意纳入合并的子公司,不管其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报表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调整,以确保合并口径的一致;二是要注意少数股权列报的变化。 新准则中,合并报表基本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经济主体理论,对少数股权的列报产生以下变化: 第一,新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不再放置负债与权益之间,而是作为权益项目,与母公司权益一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合计栏。 第二,新准则中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进行分配,新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合并利润表中均不再单独出现“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 第三,新合并利润表中不再将“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利润总额的减项列示,而是作为净利润的组成部分列示,即净利润包括“母公司损益”及“少数股东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