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率有什么关系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
资本充足率是资本总额与总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反映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才遭受了损失,银行可以承担损失,以自有资金的范围内。这个指标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高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益,保证正常运行和发展。各国货币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充足率,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存资金比例,资本负债资本占总资产的比例比风险资产的比率等方面的资金。由于“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的国际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资本充足率来衡量的8%
业务线的目标标准比率是商业非常的资本充足率
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是指贷款准备金。银行
(2)子平行的账户;
(1)购买的外汇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商业银行的总资本应该是核心资本加上扣除以下部分和对子公司的财务资金投入后,补充资本金;
(4)注销的坏账损失一直没有一部分;
(3)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资产风险加权资产是根据风险权重(权重)的数量计算。 1994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管理资产负债率的实施,”附件二“关于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对金融资产分类为现金,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信贷,信贷对公共企业,一般企业和个人贷款,银行同业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等六大类地板的表,根据风险来设定风险权重程度的平衡。风险权分为0%,10%,20%,50%和100%5中,为了计算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
除了“对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法都规定,人民银行与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暂行监控指标“更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总额及不低于8%,其中不低于4%的核心资本补充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总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也就是比例。在资产平均余额和风险的月份结束之间的加权平均平衡的端总资本应大于或等于8%;核心资本在平均余额的端部的端部的比例风险资产和加权平均平衡应大于或等于4%。
Ⅱ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有哪些
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首先,在企业登记注册开始就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创办企业没有资本金注入或注入严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补偿机制,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金比重越来越低。在 国实行不同项目差别利率的条件下,那些取得国家重点项目的国有企业就可以得到国家优惠贷款,使预算约束软化。而这些国有企业又以重点项目为名拖延、抵赖和逃废银行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其次,在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各个方面的干预,无法成为独立的法人,从而使得预算约束软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缺位、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过多、受到的政府干预过大和过多地负担了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成本。 (2)企业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银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国有银行和债务人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家可以指令国有银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贷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业债务越滚越大。这时的企业主要靠信贷资金运营,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企业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同时造成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长期沉淀,从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3)金融监管不力。由于监管体制缺陷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力度则不够。成立不久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存在着只注重合规性的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的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实施;银行与企业间的大量业务活动依照政策办事,而政策与法律相矛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 2.内部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树立起风险和效益意识,没有把银行看作自负盈亏的实体。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认识不足,对一些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仍然给予贷款支持。对于某些企业利用改制、改组等机会逃废银行债务,没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资产的发生。 (2)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3)信贷投向缺乏科学定位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方面缺乏细致的市场调研,信贷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动性,导致一方面对市场前景好、业绩优良、守信用企业的投放力度不够,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给业绩不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注入了资金,最终无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资产。 (4)审贷分离不彻底。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 (5)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在贷款问题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造成大量贷款死滞。 3.体制原因 (1)体制改革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体制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使得收入向个人倾斜,但是 国资本市场仍然欠发达,企业所需资金难以靠直接融资来取得,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几乎完全靠贷款创办和经营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绩欠佳,从而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2)国有企业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而且多数企业还未足额提取,这些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还被国家以各种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缴,成为政府预算。自“拨改贷”以后,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只好靠向银行借款来实现,随着国有企业在“七五”、“八五”期间的大规模改造,多数企业变成了高负债经营,这就增加了其归还贷款的难度,从而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 政府部门违背经济规律,直接干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经济制度,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家政策的变动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运行忽冷忽热,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投资结构难以改善,投资效益低下,最终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
Ⅲ 银行资产负债率多少合适
银行的资产负债率在92%以下是一个正常的水平。
(3)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扩展阅读:
资产负债率又称举债经营比率,它是用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的指标,通过将企业的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相比较得出,反映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属于负债比率。
是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资产负债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资的,也可以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资产负债率这个指标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也被称为举债经营比率。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如果资产负债比率达到100%或超过100%说明公司已经没有净资产或资不抵债。
向银行贷款企业要把握好的14个财务指标:
1、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必须大于100%(房地产企业可大于80%)。
2、资产负债率必须小于70%,最好低于55%。
3、流动比率在150%~200%较好;流动比率=流动资产额/流动负债*100%。
4、速动比率在100%左右较好,对中小企业适当放宽,也应大于80%。
5、担保比例小于0.5为好。
6、现金比率大于30%。
7、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应为正值,其销售收入现金回笼应在85~95%以上。
8、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9、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小于8%,说明该企业的主业正处于成长期,如果该比率低于5%,说明该产品将进入生命末期了。
10、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应大于六次。
11、存货周转速度中小企业应大于五次。
12、营业利润率应大于8%,当然指标值越大,表明企业综合获利能力越强。
13、净资产收益率中小企业应大于 5%。
14、利息保障倍数应大于400%
网络-资产负债率
Ⅳ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含义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目前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平衡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各个项目、协调其资产负债业务的重要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过程。在一些西方商业银行成功实践的影响下,在巴塞尔委员会、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全球银行界越来越普及,并且还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既是中央银行监管商业银行的基本方法,也是商业银行自律的措施。所谓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根据商业银行的特点,主要包括各种贷款、库存现金、证券及投资等;所谓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各项存款、借款、金融机构往来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对资产和负债之间的组合关系,通过比例的形式进行科学的、及时的协调,正确处理控制风险与增加收益的关系,在保证资金使用的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得尽可能多的盈利。 我国银行业从 1994年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试行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后,银行的经营管理才开始走上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1995年 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人民银行决定从 1998年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这一新的管理体制,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而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因此,正视目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商业银行法》的要求规范和推进改革,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本文根据商业银行基层单位在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提出了解决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之间矛盾的一些措施,以实现经营管理方式的转换,不断提高经营效益。
Ⅳ 国内金融机构总资产负债逐年增加有什么意义
你好!我对这方面不理解,你的问题可以稳专业人士给你解决或到金融机构去可解清楚再做一步决定
Ⅵ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内容及其影响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既是中央银行监管商业银行的基本方法,也是商业银行自律的措施。所谓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根据商业银行的特点,主要包括各种贷款、库存现金、证券及投资等;所谓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各项存款、借款、金融机构往来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对资产和负债之间的组合关系,通过比例的形式进行科学的、及时的协调,正确处理控制风险与增加收益的关系,在保证资金使用的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得尽可能多的盈利。 我国银行业从 1994年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试行"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后,银行的经营管理才开始走上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1995年 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人民银行决定从 1998年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这一新的管理体制,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而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因此,正视目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商业银行法》的要求规范和推进改革,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本文根据商业银行基层单位在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提出了解决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之间矛盾的一些措施,以实现经营管理方式的转换,不断提高经营效益。
Ⅶ 关于流动负债占资产比例
流动负债率通常包括:营运资金、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和现金流量比率,这一指标反映一个公司依赖短期债权人的程度。
1、比率升高或较高时
(1)企业的资金成本降低。
(2)偿债风险增大。
(3)可能是企业盈利能力降低,也可能是企业业务量增大的结果。
2、比率降低或较低时
(1)企业偿债能力减轻。
(2)企业结构稳定性提高。
(3)可能是企业经营业务萎缩,也可能是企业获利能力提高。
(7)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扩展阅读:
1、商业银行采用的资产负债比例的指标主要有五大类:
(1)反映资产与负债关系的比例。
(2)反映资产结构的比例。
(3)反映资产质量的比率。
(4)反映负债结构的比例。
(5)反映盈利性的比例。
2、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监控性指标和监测性指标两大类:
(1)监控性指标:
资本充足率指标;贷款质量指标。
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备付金比例指标。
拆借资金比例指标;境外资金运用比例指标(仅对外汇考核)。
国际商业借款指标;存贷款比例指标。
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
(2)监测性指标:
风险加权资产比例指标;股东贷款比例指标;
外汇资产比例指标;利息回收率指标;
资本利润率指标;资产利润率指标。
Ⅷ 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原因是什么
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首先,在企业登记注册开始就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创办企业没有资本金注入或注入严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补偿机制,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金比重越来越低。在 国实行不同项目差别利率的条件下,那些取得国家重点项目的国有企业就可以得到国家优惠贷款,使预算约束软化。而这些国有企业又以重点项目为名拖延、抵赖和逃废银行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其次,在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各个方面的干预,无法成为独立的法人,从而使得预算约束软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缺位、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过多、受到的政府干预过大和过多地负担了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成本。 (2)企业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银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国有银行和债务人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家可以指令国有银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贷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业债务越滚越大。这时的企业主要靠信贷资金运营,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企业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同时造成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长期沉淀,从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3)金融监管不力。由于监管体制缺陷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力度则不够。成立不久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存在着只注重合规性的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的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实施;银行与企业间的大量业务活动依照政策办事,而政策与法律相矛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 2.内部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树立起风险和效益意识,没有把银行看作自负盈亏的实体。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认识不足,对一些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仍然给予贷款支持。对于某些企业利用改制、改组等机会逃废银行债务,没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资产的发生。 (2)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3)信贷投向缺乏科学定位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方面缺乏细致的市场调研,信贷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动性,导致一方面对市场前景好、业绩优良、守信用企业的投放力度不够,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给业绩不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注入了资金,最终无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资产。 (4)审贷分离不彻底。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 (5)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在贷款问题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造成大量贷款死滞。 3.体制原因 (1)体制改革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体制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使得收入向个人倾斜,但是 国资本市场仍然欠发达,企业所需资金难以靠直接融资来取得,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几乎完全靠贷款创办和经营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绩欠佳,从而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2)国有企业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而且多数企业还未足额提取,这些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还被国家以各种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缴,成为政府预算。自“拨改贷”以后,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只好靠向银行借款来实现,随着国有企业在“七五”、“八五”期间的大规模改造,多数企业变成了高负债经营,这就增加了其归还贷款的难度,从而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 政府部门违背经济规律,直接干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经济制度,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家政策的变动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运行忽冷忽热,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投资结构难以改善,投资效益低下,最终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