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院产业的相关金融政策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号)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
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
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
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内容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全文》
⑵ 有关养老模式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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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养老行业开始出现“金融化”的苗头,如何面对养老骗局
我觉得要面对这种现象首先要从根源上找问题,那些老人为什么受骗?受骗的流程是怎样的,弄清楚这两个问题后我们才能有解决方案。
老人受骗原因:
1、具备受骗老人调查,部分老人知道自己是被骗的,并且只有骗子才愿意听自己说话。儿女们工作都非常忙,和骗子聊天已经成了他们唯一的情感寄托。
2、文化教育相对不高,又赶不上时代步伐,骗子只要稍稍弄点有技术含量科技产品,他们便信以为真。
3、大多数骗老人的骗子觉得老人被骗留不下证据,就算发现自己被骗后也只能干着急。
3、遇事多商量、多求教。
相信家人朋友,遇到房产等重大财产处理时,最好别一人做主,俗话说“旁观者清”“兼听则明”。
4、多看法治类节目。
家人要把平常在报纸、电视上看到的典型案例告诉老人,经常和老人交流,加强防范。老人平常也可多看看央视《今日说法》等法治类节目,增强法律意识。
⑷ 做养老院的护工基本理论常识是什么呢
护工与保姆的区别就是,护工经过专业的培训可以为一些半自理或者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标准的服务。未经培训的保姆就不能进行专业护理,相对的钱也少很多。
⑸ 养老金融模式有哪些方面
1.家庭养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提供赡内养服务的养老模式。主容要在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这种模式适合不愿意脱离熟悉环境且子女有经济能力、闲暇时间、照顾精力和照顾意愿的老年人。
2.居家养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欧美等发达国家占主要。该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
3.机构养老,即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主要有: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
4.其他养老模式。1)互助养老;2)以房养老;3)旅游养老;4)候鸟式养老;5)异地养老;6)乡村田园养老
⑹ 国内外养老理论研究著名学者有哪些
随着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飞速发展,中国在20世纪末迅速迈入了老龄化社会的行列。
而当老龄化遭遇“空巢”现象时,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便突显出来,空巢家庭及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也便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
⑺ 简述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路
养老服务产业是各类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产业发展中存在财政扶持压力大、产品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手段,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充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D669.6;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53(2016)12-0190-01 引言 养老服务业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养老服务业包括围绕老年人的吃、穿、住、医、行、娱乐、保险等所有相关产业;狭义养老服务业专指为老年人生活保障和生活照料所开展的服务业,通常指民政部门所开办或监督管理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 2.22 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是 16.1%。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的消费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养老需求逐渐放大,养老服务业特别是与养老产业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凸显,在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发重要。 2000-2050 年中国人口及老龄化人口比重预测 1 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发展,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金融、用地、税费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逐年加大财政支付力度,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对 GDP 的贡献可圈可点,老龄产业市场总额已超过 4 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8%。纵观产业发展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产业发展,滞后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 2 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资金来源形式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共财政支出和彩票公益金,其中,公共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建设、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在吸引民间资金和金融工具利用方面相对薄弱。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方面投入势必放缓。(2)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一是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护理型和医养结合型等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现象并存。2015 年,山东省共有 340 万名失能老人,其中完全失能 100 多万,护理型养老床位仅 5 万张。二是产品链条不够完整。现有养老产业所提供的产品仅能满足老人的医、食、住、医、购物、保健、家政服务等基本需求,休闲娱乐、养生旅游、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需求需要支撑。(3)产业集群效应差。一是行业发展缺乏合力。养老服务行业整体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缺乏领军企业和人才,行业之间缺乏关联。二是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老年保健品、理疗等行业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等管理混乱现象。(4)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不高。一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氛围不浓。由于政策制定滞后、宣传不到位,加上养儿防老等传统养老观念影响,造成支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氛围不浓,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认同度低。二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内在动力不足。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资金短缺,极大地影响了自身发展及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3 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策供给。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老年人口的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规模,科学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强化土地供应。各级结合社区建设规划设置社区养老设施,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优化闲置社会资源转换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专项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强化资金扶持。安排专项资金对各类养老机构实施同等扶持政策,免征营业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行政性收费;完善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2)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拓宽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产业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认知程度。二是培树典型,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3)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成为下一步政策重点。居家养老方面,通过降低登记门槛、购买服务、培育孵化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建立档案和配备远程终端设备,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OTO 服务模式,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社区养老方面,采取规划约束、资金扶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加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机构养老方面,采取资金扶持、补贴运营、公建民营、公建民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4)强化产业融合发展。对接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资源,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与等其他领域融合发展。一是“养老+互联网”。结合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宣传推介功能,纳入更多线下企业和社会组织。二是“养老+旅游”。通过建设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综合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大力发展候鸟式旅游养老。三是“养老+医疗”。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和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推进医养结合进程。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为满足老龄社会发展需要,从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供给。
⑻ 什么是养老金融中的固定资产
金融中的固定资产是指金融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计算版机机器、机械、权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⑼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以房养老”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业投融
(1)①政府强化养老的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体现了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的作用;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长,促进经济发展。②我国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原则是对人民负责。我国政府具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2)①政府应依法审慎行使权力;应集中民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②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更好地反映民意。③公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等渠道,参与决策过程;同时应遵循法律、规则和程序,有序参与。 (3)①政府在推进“以房养老”过程中,要充分分析遇到的各种矛盾,积极解决矛盾。理论依据是矛盾的普遍性。②政府推进“以房养老”,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理论依据是矛盾的特殊性。③政府在推进“以房养老”过程中,要做好试点,逐步推广。理论依据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④要坚持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以房养老”只能是一种补充。理论依据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 ⑽ 养老理论有哪些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说,需求层次理论与养老。1943年,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发表了《人类动机的理论》一书。在这本书中,马斯洛提出了著名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有一个从低到高的发展层次。 与养老服务金融理论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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