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发展有哪些竞争
趋势一:进军直销银行。目前已有北京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包商银行等约20家银行推出在线直销银行,参见表1。商业银行推出在线直销银行的直接推动力来自于以余额理财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因此,已上线运行的在线直销银行无一例外将余额理财作为主打和必备产品。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跨区域开展业务,则是众多中小银行倍加青睐直销银行的主要原因。从更深层次来看,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深入应用,社会消费习惯和商业模式将发生深刻变化,从而引发金融行为模式进而商业银行服务模式的改变。在线直销银行正是商业银行的提前布局。
趋势二:搭建电商平台。截至目前,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主要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成都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已开设网上商城,参见表2。如果说商业银行设立在线直销银行的推动力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客户分流和业务分流,那么开设网上商城的推动力则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阿里巴巴、京东等依靠网上商城所积累的大量商家和用户的交易数据,纷纷创新运作模式,进入金融领域,对商业银行形成挑战。依托大数据的创新,日益成为传统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在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中受到诸多制肘,无法获取第一手交易数据的情况下,自身主导搭建网上商城,积累交易数据,成为商业银行的最终选择。
趋势三:网上银行转型。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是国内最早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因其便捷、灵活、高效的特点,深受商业银行和客户推崇,近年来实现快速发展。但由于其设计理念是作为银行柜台的延伸和产品的销售渠道,网上银行更像一个操作平台,只是面向自身客户,资金在银行内部封闭运作,不具有获客和经营功能。这正是其与当前所指的互联网金融的最大区别所在。无论是操作的便捷性,还是产品的丰富度,以及所谓的应用场景,网上银行均存在较大差距。基于此,近年来,商业银行纷纷推动网上银行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一是开发针对网络客户的专属产品,丰富产品线;二是打造应用场景,寻找入口,增加获客功能;三是引入互联网思维,简化流程,提高便捷性;四是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形成网上银行优势。
趋势四:开发基于社交平台的金融服务。互联网、移动通讯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带来新的竞争对手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借助社交平台的便捷性及其积累的庞大客户群,推出微信银行、微博银行和宜信银行。一方面,丰富产品宣传和品牌传播渠道,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基于社交平台,融入网点查询、转账支付、交易提醒、理财购买、无卡取款等功能,构建起一种新的服务模式,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此外,通过开发微融资、微理财等专属产品,在营业场所或其他场所引入自动获取微信客户并推送产品信息的技术,实现主动获客,提高经营能力。
趋势五:大力拓展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便捷性和高客户体验度。商业银行大力拓展移动金融正是对这一点的积极应对。概括起来,有如下做法:一种是传统网上银行移动化,推出手机银行,打造掌上移动金融服务平台;另一种是与互联网企业等跨界合作,推出专门的移动金融APP,融合金融服务、消费、娱乐等场景,构建移动金融生态,比如中国银行推出的中银易商,广发银行推出的月光宝盒等;第三种以浦发银行为代表,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出基于NFC-SIM卡模式的手机近场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
趋势六: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关键在于,通过电商平台积聚商品供销的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的供应链或产业链,进而积累交易信息。这正是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所在。受此影响,商业银行纷纷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在推进路径上,一种是与第三方合作,如中信银行与海尔日日顺物联网平台合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1号店合作电商供应链金融产品;另一种是自主开发产品,如招商银行推出针对电商和物流行业的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线上供应链金融更加智能和开放,银行从对资金的管理到对交易对手的管理,不仅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支付等传统资金服务,还融入理财、订单管理,甚至账务处理等功能。
趋势七:实体网点智能化升级。随着互联网的深入运用,网点面对面的柜台交易日益被自助交易和网上交易所替代。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趋势。适应这一趋势,近年来,商业银行着手开展实体网点的智能升级。一是重新进行功能布局,增加智能化自助交易设备,如VTM、ITM、自助发卡机等,甚至打造无人值守的智能轻网点,打破交易的时间限制;二是在传统业务流程中引入智能元素,如借助移动pad,更高效和便捷地为亲临网点的客户提供服务,提高客户体验度;三是借助互联网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和服务,打造O2O金融服务新模式。此外,一些商业银行还积极探索与咖啡店、商店等合作,推出新型网点业态。
趋势八:线下业务线上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丰富网上银行产品,实现线下产品同步线上化,主要集中在理财业务领域;二是开发线上贷款业务,实现线上申请、受理和审批,提高处理效率,如工商银行的逸贷、浦发银行的网贷通,以及建设银行的快贷;三是针对某项业务领域,整合线下所有相关服务,打造在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如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围绕中小企业存、贷、汇等金融需求,开发了企业在线信用评级、网贷易、惠结算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并实现了与银行中后台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对接,形成了从客户接触、跟进营销、商机发掘、产品销售到在线业务办理的全链条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进军互联网金融面临六大问题
问题一:不对等监管制约优势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监管的容忍。无论是余额宝,还是京白条,亦或是票据理财,都是事实上的金融产品,但从事这些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仍然被定义为商业企业,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同样开展此类业务的商业银行则需要接受严格的资本监管和产品准入审批。这种不对等的监管,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拓展互联网金融的成本,并限制了其创新活动的开展。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监管制约了商业银行优势的发挥。相比于互联网企业,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丰富的金融业务经验,尤其是设计理财产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但目前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必须亲见亲签,第一次购买要签署协议。造成的结果是,商业银行无法像余额宝一样借助互联网开展理财业务。而互联网企业的优势在于技术和平台,以此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则不受监管制约,既发挥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提高了客户体验度,又绕开了监管约束,造成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远程开户,给予虚拟电子账户与传统银行账户相同的身份,这一问题将一直存在。
问题二:文化理念影响创新效率。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特点在于创新速度快、效率高,同时,竞争激烈,产品更新迭代快,生命周期短。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以合规文化(或称为严谨文化)为主导的文化氛围与这一特点有较大差异,制约了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在合规文化主导下,各项业务首先强调的是规范,因而设计了很多制约环节和监控措施,如业务授权与事后监督,以及系统控制等。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创新时,流程长,制约多,难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互联网企业以创新文化为主导,一旦发现市场商机,首先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创新抢占市场,并为此设立较高的风险容忍度和快速补偿机制,在风险可控情况下,速度放在第一位。因而创新周期短,产品推出速度快。
问题三:传统运作模式制约创新成效。商业银行的业务运作模式是基于资金流而设计的,是在银行体系内的自循环,没有直接介入客户的交易行为,更多是被动满足客户需求。在此基础上开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跟客户在银行的物理渠道办理业务所依赖的账户、信息、风险控制系统、业务审批和处理系统、核算系统基本相同,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运作模式。这导致银行借助互联网创新出的产品往往离市场和客户需求有一定差距。而互联网企业是从客户的经营行为和交易行为拓展金融业务,并基于此设计运作模式,更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企业可以从交易行为中挖掘客户的潜在消费或投资需求,并据此开发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效更高。
问题四:风险控制影响客户体验。高杠杆经营的特性,以及严格的金融监管,使得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通常将风险放在第一位,风险文化在企业文化起着主导作用。加之在国内金融消费权益法律不健全,居民消费权益存在事实上的过度保护的情况下,基于防范声誉风险,以及避免客户损失波及银行的考虑,商业银行对推出的金融产品,不仅从自身角度,还从客户角度采取了诸多风险控制措施。如网上银行,为了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银行通常要求客户使用U-key,同时需要输入密码验证,导致流程繁琐,影响客户体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互联网企业推出的在线支付,只需要简单的密码验证就可以完成操作,余额理财产品也是网上绑定银行卡号即可购买,后续购买及赎回非常便捷。互联网的特点本来就是便捷、高效,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发的金融产品更应秉承这一特点,如果仍用传统思维,附加过多防控措施,不仅影响客户体验,更有悖于互联网精神。
问题五:缺乏平台难以快速切入。市场需求是创新的直接动力,也是创新的活力所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样如此。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之所以发展迅速,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经过多年的积累,这些企业普遍构建起由众多商家和消费者构成的网络商业生态,有丰富的应用场景。而商业银行虽然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客户信息,但主要是线下客户,缺乏互联网应用场景和网络经济平台。因此,其推出的以在线直销银行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优势是精准创新、精准营销,即针对平台上的不同类型客户,基于交易行为特点,开发针对性产品,并引导其在对应的应用场景上使用。可以说,平台的缺乏是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的短板。这也是商业银行推出网上商城的原因所在。
问题六:营销方式和力度无法与互联网公司比拼。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在加快金融创新速度的同时,也改变了客户的行为。一方面,由于新产品更新速度快,可选择余地多,客户的流动更加频繁,对单家金融机构的忠诚度快速下降;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使得客户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转换成本大大降低,客户的价格敏感性同步提高,客户黏度更多取决于产品的知名度和价格水平。因此,营销推广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为重要。正因如此,互联网企业往往出手阔绰,甚至不惜以贴钱的方式提高知名度,获取客户,如前期热销的票据理财产品,而商业银行受监管以及自身传统理念的制约,在营销的力度上远不及互联网企业,在营销的方式上也更为传统,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并对后续创新形成制约。
银行业加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五大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监管,建立基于功能监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宽松的监管环境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特别是无监管状态下的零门槛使得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鱼龙混杂,一些机构超过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盲目拓展业务,导致风险积累,甚至于借互联网金融之名行诈骗之实,给金融安全带来冲击。更重要的是,这种不公平的监管环境限制了商业银行更多地参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建立基于功能监管的监管架构是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尽快将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纳入监管体系,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划分监管权限,确保从事相同业务的机构接受相同的监管要求,切实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和业务开展。二是,以互联网金融监管为契机,顺应综合化经营和跨界经营的大趋势,尽快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类监管之间的有效联动,探索建立类似英国金融服务局的统一金融监管模式。三是,鼓励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创新,在某些风险控制能力强、信息科技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中先行先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引入新技术,实施信息化银行战略。商业银行应转变信息科技理念,使信息科技从面向经营转向经营与管理并重,从科技支撑转向科技引领,全面推进实施信息化银行战略。核心是通过深入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尽最大限度提高业务运行效率、科学决策水平和客户体验度。具体来说,在经营上,打破传统银行基于资金在体内自循环的经营模式,主动延伸服务链条,使金融服务与客户交易行为(包括消费、生产、投资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并借助信息技术,整合交易上下游,搭建交易平台,建立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服务平台;此外,通过建立网上商城、与平台企业合作等方式,构建在线商业生态,积累交易数据,挖掘客户金融需求,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线上获客和在线经营。在管理上,加快整合内部各交易系统的数据资源,引入大数据技术,深度分析客户行为特征和市场趋势,实现基于客户分类的精细化管理和精准营销。同时,积极构建整合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指标规则,形成面向不同层级管理者的报表体系,提高管理决策的数据支撑水平。
第三,整合资源,打造四大基础平台。平台经济是互联网金融实现快速发展的基础。因此,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方向是,围绕“金融”这一核心,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以客户平台为基础,以服务平台、产品平台和功能平台为支撑的线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客户平台方面,或者构建网上商城,或者与电商合作,或者与物流、电信等拥有庞大客户资源的龙头企业合作,或者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客户资源的有效整合,搭建具有不同特色的众多客户平台,实现快速获客。在服务平台方面,打通网点、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客户经理以及客服中心等不同服务渠道,形成区别于互联网企业、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渠道优势。在产品平台方面,既要实现线下产品的线上化,更要致力于开发针对性的线上金融产品,更重要的是将众多产品按功能整合,形成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产品平台。功能平台方面,围绕客户商业行为和交易行为,通过互联网技术整合上下游商业场景,打造一个集生产、生活、消费、投资等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平台,实现客户与金融服务、产品之间的有效联结。
第四,借力发展,构建多元化合作渠道。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通过跨界整合实现金融与客户行为的深度融合。这需要建立相对完备的互联网商业和金融生态。在这方面,商业银行虽然拥有丰富的金融经验,但需要实现向线上的转换;虽然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体,但缺乏将其转移到线上的应用场景,且没有实现集群化、平台化的整合。因此,商业银行需要与各类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打造适合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生态环境。一方面,积极与第三方支付、电商企业合作,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借助其平台推广应用;另一方面,探索与电信运营商、手机生产商合作,将自身金融产品与其手机或服务捆绑,实现营销前移;第三,与实体商家开展合作,基于实体商家的线下商业环境,融合金融服务,构建线上以及线上线下结合的应用场景,实现批量获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模式;最后,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研发具有特色、适合互联网应用的金融产品,形成产品优势。
第五,探索体制改革,实施专业化经营。打破传统体制机制束缚,建立与互联网精神相适应的专业化经营体制,是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关键。为此,商业银行可以探索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或事业部,在公司内实现互联网化运作,建立与互联网企业相一致的薪酬激励、人才引进以及产品创新机制,以此解决银行体系内传统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或事业部实行相对独立的科技开发机制,避免银行传统业务的开发需求挤占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开发效率。同时,建立专门的客户体验团队,帮助产品开发人员充分理解客户需求,完善产品功能,从产品设计阶段就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此外,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速度快、潜在风险或漏洞多、后续完善频率高的特点,建立快速补偿和风险容忍机制,对新产品设定风险容忍度,一旦客户使用新产品因非自身原因出现风险,则给予快速补偿,切实提高客户体验度。通过体制改革,重新建立与商业银行传统做法不同的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市场化程度,弥补与互联网企业的差距。
②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的日益兴起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从服务质效、内部流程、组织架构、人才队伍建设、风险管理控制、产品开发设计等多个方面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未来新逻辑的起点,是新阶段全新的信息通信技术对金融产生革命性影响的开始。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只有主动拥抱互联网,充分运用新一轮高新信息技术革命的先进手段与工具,加速创新改革,才能不断增强自身能力,强化风险管控力、市场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实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共赢,打造中国金融健康发展新格局。
一、对服务质效的影响
服务是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内容。在互联网去中介化的过程中,用户和银行的关系、交互渠道以及“服务”的核心都随之有了新的外延和内涵。
1、促服务意识转变。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竞争加剧的局面下,很多银行的服务措施仍显刻板和被动,对非核心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主动性。同时,大量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一是不懈追求用户体验的提高,带动了金融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二是利用互联网用户群带来的规模优势,大幅降低金融服务费用,甚至出现大量免费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将同时面对来自同业和互联网公司的竞争。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银行的服务意识及服务模式产生了根本性变革,开始以智能化、专业化、特色化、休闲化的服务争取客户,以便捷的用户体验赢得客户,力求维系、巩固既有客户资源,挖掘、发展过去不被重视的非核心客户。
2、服务深度广度增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催生了各种融合类需求,金融用户开始希望获得更加全面、深入的服务。例如原本基于专柜、专人的私人银行、个人管家之类的定制化个人服务,借用互联网走进了社区、提到了线上。而企业用户也不满足于原有的基于当地银行的投、融资类的服务,把目标放在了更加宽广的供应链体系上,希望银行能够提供包含信用信息咨询、交易撮合、跨区域、跨行业、一体化的供应链类金融服务。这样的新型需求,催生了一批基于互联网的跨界企业,他们正以互联网行业特有的创新力和执行力飞速地抢占新兴市场。在用户和竞争者的催逼下,传统银行必须拓宽原有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适应互联网大潮的强力冲击。
3、服务方式变化。互联网技术可使部分传统柜面业务实现远程交易,各银行的柜面人员可以脱离物理网点的束缚,借用专业的互联网终端设备,走进社区,为用户带来便捷的专业智能化服务。例如,民生银行的社区金融服务站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系列社区金融服务,如远程开卡,远程开通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还推出集成了银行借记卡、小区门禁卡、缴费卡和停车卡等功能的“联名IC卡”,设立了远程视频柜员机(VTM设备),可为客户提供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保险等自助服务。互联网技术使得银行原本如同“蹲点”式的服务方式,变得更加灵活、主动、人性和智能。
二、对内部流程管理的影响
流程是保障银行正常运行和防御风险的根基,商业银行以往在流程设计时主要考虑保证风险可控、责任明晰,在执行上常常以“尽职免责”为原则。互联网时代下市场竞争压力迫使银行重新审视、调整原有内部管理与工作流程。主要表现为:风险仍然是第一要素,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程序提高效率,并将之作为赢得客户的重要手段。“尽职免责”不再是一种消极的工作方式,而是利用流程制度来保护创新的手段。同时,在互联网时代全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节奏下,流程制定的节奏加快,更迭周期缩短。流程和制度在初步制定后需要不断进行增补和修改,紧跟互联网产品迭代升级的步伐。
三、对组织架构建设的影响
为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各商业银行相继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中心化、专业化的改革调整,针对性地建立起目标明确、边界清晰、责权对等的独立或半独立专门机构,整合优势资源聚焦目标领域进行专项攻关,变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为机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各银行对组织架构的调整主要包含三类:
1、设立致力于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专门部门。例如,中国银行设立了创新研发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相继设立了电子银行部,工商银行还成立了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心,这些部门独立于传统业务条线部门,在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合理调配行内资源,主导全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2、建立针对性的事业部和子公司。例如平安银行成立了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重点开发网络金融产品。民生银行设立了直销银行二级部门,其业务拓展不以柜台为基础,打破时空限制,主要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营销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
3、设立专题组或项目组。这类项目组目标明确,时间确定,资源调配灵活,可高效地完成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开发设计,能够满足互联网产品、业务时效性较高的要求,同时可与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并存,形成矩阵式组织架构,兼顾银行短期攻关与长期战略的统筹发展。
四、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全新知识和技术的引入,以及相关思维体系、业务领域的扩展,商业银行吸收人才的领域被拓宽,不再局限于金融、财会、营销等泛金融领域,还需要各类信息技术、电子商务、自媒体管理、互联网营销以及其他生活类、娱乐类应用开发及运营人才,特别是需要大量既懂社会行为学又懂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挖掘分析的新经济复合型人才。例如上海银行2014年招聘100名跨界人才作为客户经理,旨在充分挖掘其专业优势,与金融业务有效对接,拓展行业客户。跨界人才的招募,给银行带来全新知识、技术以及新型业务,对银行的思维方式及企业文化产生影响,最终将转化为推动银行发展的生产力。
另外,传统银行过于刻板的程式化工作模式压制了创新性人才的积极性,使各个层级的金融从业者流动到创新性更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因此,银行需要审视自身在人才建设方面的不足,转变经营思维,以发展的战略眼光建立健全金融创新机制、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五、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控制的影响
风险管理控制既关系到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又关系到金融市场与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程中,风险管控的任务更加复杂和艰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种类增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大量应用以及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业务及商业模式创新的大量涌现,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类型不仅包含了传统银行业务风险,还包括由互联网金融自身的技术性、创新性、试错性而衍生出另外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新型风险。其中,以下几种风险尤其需要关注。
一是法律/监管风险,源自于业务创新的探索性。由于外部监管政策的空白,一些业务创新运作于无规可循的灰色地带,待相关法律、监管政策补位完善后,部分不符合规范的业务模式必将花费较大代价进行调整,甚至会被监管机构叫停。
二是技术风险,源自银行生产率的提高对IT运行维护的更高要求。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普及性,使得银行业务交易量以数量级的跨度急速提升,技术运行维护跟不上,将对银行的经营运转产生巨大影响。
三是信息安全风险,是信息流通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互联网大大提升了信息流通的广度和深度,用户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以及银行的各种内部信息都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四是宣传/公关风险,来自于社交网络的飞速发展。由于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极速扩张,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信誉等方面的负面信息,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影响自身发展,而且会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风险应对响应时限变短。互联网提升了信息传播效率,也同样提升了风险事件的影响力及破坏力。互联网技术的引入使银行的服务时段向7×24小时的方向发展,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金融交易,留给银行从业者处理风险事件的“安全”时限缩短。只有建立快速有效的风险防控预警及处理机制,才能将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3、风险管控体系变化。新的风险形式催生了大量全新的风险管控体系。企业各自为战的风控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带来的风险挑战,银行必须与同业及其他关联行业充分合作,共同抵御互联网带来的风险冲击。另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风险管控提供了全新的工具和方法。
例如,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建立了“CFCA交易监控及反欺诈系统”,通过收集海量交易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建立并丰富完善欺诈行为规则库,可以对交易行为数据进行实时分析,给出有效的预警和处置建议。此类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管控方法改变了传统银行体系中主要依赖风控人员经验和实体抵押等手段的风控模式,把经验主导转变为数据驱动,从以实体凭证确认为中心变成了以模型计算预测为中心,提高了风险管控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节约了人力成本,提高了时间效率。
六、对产品开发设计的影响
1、设计方式的变化。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传统的资金筹集渠道、融资方式和信用评价方式被逐步改变,银行从重视资金规模效应转向重视需求规模效应。同时,市场竞争压力敦促传统商业银行改变产品的设计方式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互联网电子商务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变革:以大数据为支撑,划分客户群体,掌握客户的流动性规律和需求定位,打造个性化、差异化产品,提高客户对产品的感知度和认可度;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巩固既有客户群体,发掘潜在客户资源,例如重视“长尾”属性的产品开发,发挥“长尾”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重视产品的便利性,提高用户资金的收益率,例如一些理财产品在提高用户收益率的同时降低了最低申购和赎回的限制,提高了资金的周转效率,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开展服务功能的跨界整合,研发综合服务产品;降低产品交易成本,简化服务流程,提升产品普惠性;发挥自身优势,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产品的风险防御能力。
2、产品结构简单化。在互联网上发售金融产品或提供服务,面向的客户主要是大量的个人客户及少数企业客户,因此产品需要满足时效、简单、快捷、便于理解等特点,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设计产品时,产品结构不能太复杂,风险识别简单易行,交易方式便捷安全,使产品通过互联网达到大批量获客、大批量交易的效果。
3、产品类型丰富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商业银行的产品类型更加丰富,一是银行的一些传统业务被搬上互联网,并借助银行自身的品牌、信用和资金优势展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二是整合金融资源产生全新产品,例如民生银行以网站、手机APP和微信银行为媒介,推出了直销银行,打造集存款、理财、基金、贵金属、贷款等为一体的产品体系。三是跨界合作产生交叉领域的新产品。近年来,银行纷纷展开与互联网平台的深入合作,开发出以银行电商平台(例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主要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成都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均已开设网上商城)、社交平台金融服务(例如微信银行、微博银行,以及微融资、微理财等服务)、移动金融(例如各类融合了金融服务、消费、娱乐等场景的移动金融APP,以及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基于NFC-SIM卡模式的手机近场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4、产品设计周期缩短。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和高效性,产品的更新换代加速,市场竞争加剧,银行开始提升创新速度和效率,把握市场机会,设立较高的风险容忍度和快速补偿机制,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缩短产品开发创新周期,快速推出产品。
5、产品效果评估方式改变。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消费者的需求更加个性化和复杂化。对银行开发设计出的产品的效果评估方式也更加多样:一是产品的获客效果;二是交易成本的降低程度;三是风险产生概率是否在风险容忍度之内;四是交易过程是否快捷和简单;五是是否和其他消费领域跨界结合,以获取潜在的消费者和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另外,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产品效果的评估不再仅限于事后分析,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商机的瞬息万变、产品的快速更新迭代迫使银行必须实时关注产品效果,做好实时跟踪、信息收集和反馈,并同步指导后续产品的优化。同时,产品服务的设计要立足金融本质,在逐利过程中更要重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银行产品的效果评估是一个系统性的长期过程,不仅包括对某一产品的效果评估,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后续服务和关联服务的评估和完善,再加上对互联网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最终达到产品开发的长期愿景,提高金融效率,实现资金的有效融通。
③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1.互联网金融改变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
近十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总资产和总负债年均复合增长率近20%。但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方式基本上还是传统上“重投入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速度轻管理”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一高二低三优”的内涵集约化经营任重道远。当前,利差仍然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2011年,我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尽管有所提升,但仅占19.3%。从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看,因为其客户主要是对贷款有稳定需求的大企业客户以及高端零售客户,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是客户的基本诉求,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主要是以其专业的技术、复杂的知识和冗繁的流程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目标客户类型发生了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不同,其价值诉求业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被彻底颠覆。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中小企业、企业家和普通大众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是那些聚焦于为客户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务的新兴金融机构,其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客户主要是追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及年轻消费者,方便、快捷、参与和体验是客户的基本诉求。
④ 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信贷风险管理有何不同
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版风控、合规和清权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运用的进一步加深、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成以及大数据互通互联的实现,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技术及体系建设将发生改变。
⑤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有哪些
1.互联网金融改变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
近十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总资产和总负债年均复合增长率近20%。但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方式基本上还是传统上“重投入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速度轻管理”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一高二低三优”的内涵集约化经营任重道远。当前,利差仍然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2011年,我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尽管有所提升,但仅占19.3%。从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看,因为其客户主要是对贷款有稳定需求的大企业客户以及高端零售客户,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是客户的基本诉求,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主要是以其专业的技术、复杂的知识和冗繁的流程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目标客户类型发生了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不同,其价值诉求业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被彻底颠覆。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中小企业、企业家和普通大众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是那些聚焦于为客户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务的新兴金融机构,其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客户主要是追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及年轻消费者,方便、快捷、参与和体验是客户的基本诉求。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竞争基础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需求响应、期限匹配、风险定价与管理等业务流程被大大简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数据分析上的模块化资产组合,以往传统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那种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被削弱了。根据破坏性创新理论,互联网金融使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基础发生了演变,由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和体验,进而从金字塔的底端开始对银行核心业务进行破坏。
2.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支付功能边缘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其通过移动通信设备、无线通信技术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边缘化,并使其中间业务受到替代。例如,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线等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款、机票与火车票代购、电费与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迄今为止,央行为前后5批、共计19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颁发了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盛大、网络和Ebay等互联网巨头。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已经涵盖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支付、货币汇兑、预付卡发行受理、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所提供的服务由单纯支付、结算渗透至为整个产业链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区域范围突破京沪和沿海扩大到河南、山西、四川、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等中西部地区。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易观智库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2.16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99%。尽管与当年全国支付系统近2000万亿元的业务处理金额相差甚远,但第三方支付组织已将手伸向了银行的核心业务,且在电子支付领域奠定了优势地位。业界人士预计,未来几年其交易额将迎来爆炸式增长,业务占比会不断提升。
3.互联网金融重构已有融资格局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发现的市场,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双方对对方信息基本实现完全了解,资金中介将不再需要,取而代之的是资金信息中介。
例如,2005年3月成立的全球第一家人人贷公司——Zopa,在资金借贷过程中充当了信息中介的功能:在 Zopa网页上,贷款者可列出贷款金额、利率和想要出借款项的时间;借款者可以在无中介的情况下自由寻找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而借贷双方达成的借款利率,主要因贷款人的风险喜好程度而定,风险偏好型的贷款人会追求较高的利率水平,而风险厌恶的贷款人则会确定较低利率以规避相关风险。类似的,国内融360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融资贷款搜索服务,实现用户和业务人员的直接对接,让用户通过搜索就能获取更高性价比的融资贷款产品。
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及个人消费贷款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贷款审批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丰富多样等。例如,专注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阿里信贷,其淘宝商户贷流程包括:3分钟申请、没有人工审批、1秒到款到账。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其中阿里金融自2010年成立以来,已累计为超过13万家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贷款总额达280亿,2012年上半年就累计发放贷款130亿,新增获贷企业4万家,不良贷款率为仅为0.72%。
另据报道,甚至有专家预测,“如果阿里巴巴拿到银行牌照,三年内超过民生银行不成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可以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指出,20年后“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
4.互联网金融挑战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中介理论
Mishkin(1995)指出,金融中介的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金融中介有规模经济和专门技术,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金融中介有专门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资金中介和信息中介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最为基础的两个功能,分担风险、提供流动性和信息也成为银行最主要的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兴起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中介理论的存在基础形成了有力挑战,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互联网金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银行直接融资以及股票和债券市场间接融资尽管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产生很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包括贷款信息收集成本、银行与客户签约成本、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成本、贷后风险管理成本以及坏账处理成本等。这可以从银行和券商高昂的利润体现出来,如根据2012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471家上市公司1-9月份的实现净利润1.49万亿,其中16家上市银行就高达8127.67亿元,占54.5%。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以实现多方对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极小。
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之间信息沟通充分、交易透明,定价完全市场化,风险管理和信任评级完全数据化。例如,一位上海客户需要申请一笔贷款期限为12个月、金额为10万元消费贷款,当通过融360专业贷款搜索平台进行融资时,他可以在10个商业银行以及9个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提供的27个贷款产品中进行选择,并且每个产品都有独特的产品特点。
再如,Zopa平台在承担资金借贷中介功能时,首先会参照该借款人在Equifax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分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级;其次,录入借款人的家庭情况、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愿意支付的最高借款利率及信用评级,并将其安排进入相应等级的细分市场;最后,特定信用评级的贷款人参考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结合贷款期限,以自身贷款利率参与竞标,利率低者胜出。
第三,互联网金融加速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中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涌现和崛起,大大加速金融脱媒。在传统的支付产业链中,电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银行扮演着各自的角色:电商为用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建立网关服务平台,实现消费者、商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在线支付,并提供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服务;银行则是最终资金结算服务的提供者。
但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壮大,他们已不不满足于只做银行的网关支付平台,而是借助其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开始直接向供应链融资、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等领域扩张。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由第三方支付所衍生出的信贷业务占仍比较小,但由于其为资金借贷双方之间提供了直接连通的通道,成为商业银行战略和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
⑥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主要影响有三方面:
1、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影响。
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形成挑战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有以余额宝为代表的新基金销售模式和P2P信贷服务,尤其是余额宝模式不仅具有传统存款的特点,并且具有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利息和更好的流动性,获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直接降低了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竞争力,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否具有充足的存款是开展其他业务活动的基础,余额宝和P2P信贷服务的出现,不仅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产生了影响,并且因为存款受到影响,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开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2、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P2P贷款和众筹模式。P2P贷款和众筹模式的出现,为潜在的贷款需求企业和个人在融资的过程中有了更多的选择,而与商业银行复杂的贷款手续不同的是,使用P2P贷款和众筹的方式进行贷款不仅手续简单,而且贷款的流程也大为简化,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影响。
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传统服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我国政策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和发展,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业务不仅使用方便而且费用较低,而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业务,手续复杂,不同的商业银行间办理支付业务时还面临较多的困难,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效的克服了商业银行支付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⑦ 可以分析一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吗
互联网金融始终是商业银行的补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国家提出普惠金融的基本前提回。答不管是背靠平安集团的陆金所,还是依仗国开行的开鑫贷,亦或是已经上市的宜人贷,最终还只是商业银行的补充,对真正的商业银行来讲,都是九牛一毛沧海一粟。
⑧ 在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怎样加强风险控制
不管是互联网金融还是线下实体商业银行,都没离开银行是吸收存款专和发放贷款的模式属,只是手法和渠道不同,所以个人觉得再如何做好风控还得做好吸收存款的能力和发放存款能力匹配,减少贷款坏账率,金融分析性很强,尤其与央行关系密切,所以,多关注大的银行像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全国看大势,地区银行看地区银行的不同地方,减少系统和非系统的风险,做好整个流程的核查等等。
⑨ 传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和互联网金融信贷风险控制的区别
传统商业银行, 拥有自己的IT系统,结合线上线下征信,征信数据来源于银行内部数据。
相对专于互联网金融信贷属大数据风控系统来说,IT系统自己开发,成本较高,而数据来源来源征信机构及互联网各种平台相关数据。
互联网金融信贷风控大体有四部分功能:
1、评分建模,风控部分;
2、IT系统:业务系统、审批系统、征信系统、催收系统、账务系统;
3、决策配置工具,即信dai决策引擎;
4、征信大数据的整合模块。
大数据风控系统优势是大数据驱动,兼容手动、自动审批、决策、dai后管理。
鉴于大数据风控系统大大降低互联网金融信贷了风险,目前信dai行业,特别是小微金融机构大数据风控应用趋于普遍。神州融首推出了大数据风控平台、融360等也相继推出了自己的风控系统。
⑩ 互联网监管风险与商业银行监管风险有什么区别
浅析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
网上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银行业务流程的再造,优化了经营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活动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为网络的发展提供了更有效的支持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银行业务的虚拟化,突破了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价值观念和管理,改变了现有银行业的竞争格局,形成了新的银行业组织形式。使银行机构的传统角色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也使金融风险更具复杂性和蔓延性,对银行经营管理和外部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与挑战。
一是网上银行将改变传统银行的竞争格局。以往金融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网点数、从业人员数等方面,而在网络经济,无论金融机构规模的大小,在网络上都是平等的,大、中、小金融机构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传统商业银行的分支行网络和雇员逐渐成为银行拓展业务的沉重负担,金融业的竞争将主要是金融产品的功能和金融服务的质量的竞争,许多金融机构将有机会在网络上利用其优秀的服务重建自己的地位,中小金融机构可凭借技术优势掌握商业先机,赢得传统金融时代难以得到的客户资源和竞争优势。
二是网上银行将改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网络信息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时间限制,上,银行可以全天候地连续运行,可吸纳本地区、本国乃至国外客户,可以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大量的信息,使金融机构能在更广的地域和范围开发新的客户群,开辟新的利润来源。这样,银行的业务战略不能再局限于某一个市场,竞争对手不再限于某几家银行,任何一家银行,即使是很遥远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潜在的竞争对手。与传统银行业相比,网上银行经营成本下降,利差大大降低。银行无法再靠资金规模、网点优势或其他垄断优势盈利,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定价策略。
三是网上银行增加了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难度。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网,亡银行的风险具有了跨行业性和外牛性。跨行业性就是其风险超出了传统意义上金融风险的概念。风险不仅产生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经济增长的质量,而且产生于软硬件配置和技术设备的可靠程度,技术性风险成为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重要特征。网上银行业务的外生性是技术性风险本身的主要特征。由于以上风险问题的存在,前几年,在一些国家,客户顾虑安全、服务质量等问题,接受网络金融服务的趋势并不明显。许多银行只把开发网上银行业务当作保留客户和提高银行形象的手段,并没有视为一个利润中心来对待。
四是网上银行的兴起,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仅从网上银行本身业务的内涵和属性看,网上银行已经具备了新的风险特征,改变了传统银行业务的提供方式和银行运作的存在形式,要求银行监管当局在监管内容、手段、方法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首先是监管当局将不得不在评价银行机构业务风险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银行运行的技术性风险,也就是安全性的评估;其次,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产品进一步走向综合化,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交叉程度加深,分业管理的难度加大,监管的边界更加模糊;再次,大量交易由有形走向无形,纸质凭证逐渐被凭证取代,交易频率增加,交易量随之增加,传统的监管方式将难以对交易的风险、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因特网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打破了银行业务经营的地域界限和行业界限。一方面,跨地区、跨国境经营将变得更加便捷,任何一个地方的客户都可以选择在传统情况下无法选择的异地银行,任何一家银行都有可能给在传统条件下无法接触的客户提供银行服务;另一方面,非金融机构,如网络公司或商贸集团,完全可以借助自身的技术优势或业务与客户优势,为其客户提供银行服务。这将直接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结构的内容,对一些地区或小国家来说,存在着不需要拥有自己的金融体系的可能性,完全可以依靠选择大型国际性金融机构跨境提供服务。
此外,网上银行也为业混业经营提供了载体,促成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新型合作方式,对分业经营模式和现有法规框架体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这—切均增加了金融业和监管的难度。
对我国来说,网上银行的发展还面临以下挑战。首先,我国银行体系还不够完善,还有较多尚待解决。在传统银行的管理经验尚未充分积累的基础上发展网上银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其次,我国缺乏网上银行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信用制度也不够完善,缺乏信用评估机构,人们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支付方式仍然以现金为主。再次,我国缺乏保障网上银行和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规如(电子商务法)尚未出台,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问题尚未解决。最后,占我国银行业主体的中资银行的综合性管理人才和监管当局的电子银行监管人才非常缺乏,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对网上银行的认识并不充分,现有的业务经验和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需要。目前,大部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中资银行,普遍强调业务的发展,忽视了对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性的评估和管理,这是中资银行发展网上银行的极大隐患。
银行监管当局发展和监管网上银行的对策
有挑战就意味着有机遇。发展网上银行,是对我国银行业传统的相对低效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再造、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整体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机遇;发展网上银行,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加快国际化进程,向国际水平靠拢。
银行监管当局充分认识到网上银行发展对银行业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中国银行业体系存在的问题。考虑到网上银行是一个新事物,在未完全掌握网上银行发展的性之前,重要的是先发展起来,“摸着石头过河”,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银行监管当局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与监管,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
(一)依据积极审慎的监管原则对网上银行实施市场准入监管
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对“鼠标+水泥”型的网上银行,即已经持有银行营业执照的传统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一般经过市场准入审核程序,只对纯虚拟银行进行市场准入审核。经过认真,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将现有银行新开网上银行业务纳入市场准入体系。主要是考虑网上银行业务具有独特的风险内涵和表现形式,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市场准入监管,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将有利于提高银行对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在具体审核过程中,监管当局遵循了积极审慎的审核原则。一方面,鼓励商业银行进行机制再造,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严格评估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运作系统的安全性。
(二)加强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
依据积极审慎的原则,2001年6月,银行监管当局制定和发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和风险管理要求; 2002年4月又发布贯彻该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商业银行经营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2002年4月,银行监管当局组织成立了“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工作组”,以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专家的力量,为发展和监管网上银行研究和制定政策。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网上银行安全性评估指引”,对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在安全性方面提出更系统、更具体的要求;对网上银行业务的跨境银行业监管、网上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凭证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同时,成立课题小组,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做法和利用现成的研究成果,研究和设计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框架。
(三)强化对银行监管人员和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
人才缺乏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培养一批掌握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和的综合性专业人才是推进我国网上银行稳健发展的关键。针对银行监管人员普遍对网上银行认识不足的特点,银行监管当局没有急于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现场检查,而是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系统的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培训。同时,通过不同形式要求商业银行注重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为配合培训的需要,银行监管部门还组织人力编写了《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原理与实务》和《金融干部网上银行知识读本》,充分借鉴国内外关于网上银行发展和监管的研究成果和有益经验,介绍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和趋势、风险特征和经营管理要求,介绍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工具,以普及网上银行以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
当然,要实现对网上银行的有效监管,促进我国网上银行的稳健发展,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仅仅是基础性的。下一步,需要将对网上银行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纳入人民银行正规化监管计划和之中,并推进对网上银行业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制度化和系统化,进一步加快对网上银行的法规建设进程。
银行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要认识到网上银行是银行业发展历程的新事物,代表了银行业的发展方向,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和研究网上银行,了解网上银行的特性和规律性。通过发展网上银行改造我国银行业的现有运作方式,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推动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一、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银行的发展如火如荼,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尚缺乏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由此产生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之一:如何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随着网络银行的普及,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如何改变监管方式,以适应形势的需要。例如设立网络银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保证在网上推出金融业务的机构有充分的信誉担保和服务实力,采纳何种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如何在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之间作出选择,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解决。
网络银行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提供三A服务(Anytime任何时间、Anywhere任何地方、Anyway任何方式)。依托无边界的因特网*网络银行无须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就可将其触角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其获准注册的地区以外经营业务,世界各地的居民都是其潜在客户。然而公众并不知晓网络背后到底是个什么组织,不知晓其物理形态。
如果大家都可以在因特网上设立网页,而注册地又缺乏足够的监管制度,一旦该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业务实力,便会引起保障存款人利益以及保密措施等各种监管问题,扩大金融风险。由于网络的普遍性与连动性,金融风险一旦现实地发生,还将波及到世界其他角落,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因此传统的监管方式必须改革。
现行银行业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行业,尽管竞争十分激烈,但各种方式的管制无形中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网络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的环境将大大改变。根据一项调查显示,传统银行的服务成本占其收入的60%左右,而网络银行的服务成本只占收入的15%—20%。由于网络金融降低了市场进入成本,削弱了现有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了竞争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高科技公司分享这片市场,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事实上,国外有些机构已经有所行动。例如美国安全服务联邦信用协会等机构已开办了网络银行业务,微软公司也正积极发展网络银行业务,推出有关的软件和规格标准。银行业不仅要应对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而且被迫与通用资本(GECapital)、美国在线(A0L)、雅虎(Yahool)等展开竞争。
另外,网络银行能够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减少各类金融机构针对相同客户的重复劳动,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务。由于网络银行从事的金融业务日益多样化、混业化,而当前多数国家提倡的又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一体制在网络时代也将受到严峻挑战。
问题之二:如何规范网络银行的业务运作程序?
传统金融业务通常只有银行和客户的参与,而网络银行则需要计算机、因特网等高科技产品的介入。银行与客户的面对面操作通过计算机演化为不受时空限制的人机无纸化操作,使得调整传统商业银行的规范不再适用,亟需制定新的规范来调整网络银行关系。
以电子支付(E1ectronic Fund Transfer,简称EFT)为例。无论是Intemet Banking还是Internet Bank,电子支付都是其主要的服务方式。金融电子化之后,大量的现金、票据交易被电子资金划拨所取代。有资料表明,美国80%以上的美元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每天约有2万亿美元通过联储电划系统万edwire以及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划拨。
虽然这种支付方式具有快捷、低价等优点,但由于电子划拨涉及多方当事人,经济责任较难划分确认,若无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保障,则可能带来某些始料未及的后果。1973年美国发生的埃弗拉案(Evra诉瑞士银行案)就是佐证。一笔2.7万美元的资金末及时划拨到位,却引起210万美元的损失,进而引发了一场银行是否应对间接损失承担责任的争论。由于类似的案件难以杜绝,电子资金划拨的无序状态令金融界和广大客户为之不安。
推而广之,网络银行的其他业务也处于缺乏规范制约的状态。网络的公开性势必威胁到其安全性,而安全机制的缺位将进一步扩大网络金融的风险。加之目前世界上各主要信息技术公司和软件开发商都分别推出各自不同的网络银行运行模式,它们分别基于不同的技术平台和环境,遵循不同的业务处理流程。如果不对之加以统一规范,放任自流,则会影响到金融秩序的稳定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
问题之三:如何应对日益猖撅的网络金融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利用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犯罪工具、或将数据处理设备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行为,而网络金融犯罪则是计算机犯罪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随着金融业务的处理日益依赖于因特网,金融机密和财富也日益集中于因特网。为了金钱,不法分子可以铤而走险,利用网络的强大功能实施网络犯罪。近几年,网络金融犯罪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预防和惩治网络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却未能出台。
网络金融犯罪之所以难以应对,是因为其具有下列特征:第一,犯罪主体智能化。犯罪主体往往受过网络方面的良好培训,不仅能避开网络安全系统的保护和稽查,而且还能消除作案痕迹。第二,犯罪方式抽象化。网络犯罪持续时间短,地理跨度大,而且犯罪行为是在虚拟化的网络空间进行的,也许惟一的记载就是一闪即逝的电子脉冲。第三,社会危害严重化。网络系统的任何故障、非法入侵和破坏、信息泄露等,都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甚至造成金融业的瘫痪。
借助全球庞大的金融电子网,洗钱的丑行可以销声匿迹;编造、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若借助网络技术,则其传播面更广,影响后果更大;在金融业务网内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结果不单是危害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可怕的是公众存款安全受到威胁。
就种类而言,利用电脑对网络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犯罪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截取传递过程中的资料,篡改或不法复制资料内容;未经授权使用电脑的相关设施,加载不实记录或信息进入网络银行系统;改变或破坏存储在网络银行的信息或档案;通过电脑打人网络银行客户的账户,窃取他人金钱。
例如,1997年德国汉堡的黑客在国家电视台表演如何使用控制器在无需提供身份识别号码的情况下,把钱从一个账户移到另一账户;又如,2000年3月法兰西银行的信用卡解密号码被黑客在网上公布,使得其3700万信用卡用户的经济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网络金融犯罪日益猖撅。据统计,金融领域的电脑犯罪占电脑犯罪总额的40%以上,居各行业之首。在我国,其比例更是高达60%以上。基于网络金融犯罪的特殊性及其多样性,各国都难以克服其相关立法的滞后性。尤其是我国,现有刑法制度只有四条有关网络电脑犯罪的法律条文,难以适应网络银行日益发展的需要。
同时,由于因特网不受时空限制,在电子空间传播的网络世界是模糊和不确定的,犯罪分子可以来自全球各个角落,因此在网络金融犯罪中还存在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有罪判决任何执行等问题。
二、发展网络银行应采取的对策
金融电子化是经济腾飞的保证。网络银行属于金融高科技产物,是银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尽管围绕网络银行尚存在不少问题,但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是相伴而生的,只不过各种方法有待于我们去发掘而已。
网络银行的相关问题也是如此。在即将到来的国际信息商业社会,一个统一、协调、简明、宽松的法律框架,对消除网络发展中的法律障碍,规范网络金融的发展极其重要。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银行,我们的总方针是:根据网络银行发展状况,不断完善技术,适时修订法律,以确保网络银行高效安全运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信息化发展。
对策之一:加强金融监管电子化的步伐,采取电子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金融监管当局应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改革监管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网上银行的最新发展及科技创新对国际银行业及其监管所造成的影响,对网上银行在国内的发展及前景作出冷静、客观的分析预测,在“保护竞争、促进效率”的前提下,就市场准入、通讯安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存款保险等保护措施和争端解决的适用程序等问题加以立法,确保监管制度能够配合银行业结构因科技发展而出现的转变。
就我国而言,我们应结合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成立专门机构对网络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
至于银证分离和银证合一的选择问题,已有不少国家开始修订他们的金融法,以便为实施银证合一扫除法律障碍。典型的如1999年11月美国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废除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1ass—Steagall Act),允许银行、保险、证券三者跨界经营,在银行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国银行业尚不成熟,在必要的法律规范建立前,如允许非银行机构进入网络银行市场,可能会对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冲击,容易形成不利局面,影响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整体进程。因此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随着网络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也应扩大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银行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的限制,逐步实现银行的全能化。
对策之二:制定网络银行业务运作的统一规范。
各国应当尽快建立或完善各类有关网络银行和在线支付的法律法规。必须根据网络银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认证机制,统一技术标准,制定或修改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
安全认证机制如有关安全技术(保密性、真空性、数据完整性、进网控制等)、安全服务设施(公共码认证机构)等的规定。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牵头,联合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光大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共建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已进入实施阶段,在线支付的标准性、安全性将更有保障。
技术标准如有关电子支付、高速网络技术和数码资料交换等的标准。这些标准应可靠、统一、易用、相互兼容、并能随技术进步而改进。
网络银行业务运行的法律规范,包括对网络银行服务工具、网络银行服务方式等的法律规范。例如电子货币的发行、电子票据的产生、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流通、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支付网络的建立、网络银行服务的体制和基本模式、网络银行服务结果的法律效力等,都需要确立统一的规范,以便明确网络银行业务操作规则及风险责任的划分确认。
仍以电子支付为例。国外对此已作出反应,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则。小额电子资金划拨(POS、ATM、Homebanking、ACH等)的法律规则,例如美国联邦《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及联邦储备系统颁布的实施条例。大额电子资金划拨(Fedwire、CHIPS、SWIPT、CNAPS等)的法律规则,例如联储J条例、CHIPS规则、SWIFT规则、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中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或条例,明确了电子资金划拨中的当事人、适用范围、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
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的有关电子资金划拨的专门立法。199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确立的是以纸票据为基础的结算支付制度,没有针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立法,而不少银行各自推出的章程却含有许多维护银行自身利益、削弱消费者地位的条款。
为了保障电子资金划拨的安全正常运行,我们应当借鉴美国《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和《统一商法典》第4A篇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等的规定,适时地制定新的支付体系和制度,以便明确电子资金划拨或使用电子货币实现在线支付时的风险责任负担。
对策之三:加强安全防范,健全法律法规,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应当明确,打击网络金融犯罪仅靠立法尚不够,完善技术,使得不法之徒的犯罪成本提高是首选途径。我们应当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络银行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乱码和加密技术等,及时准确地在客户和银行之间传递正确的信息,同时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络银行所存储的信息进行非法访问和干扰,营造一个可以信赖的网络金融环境。
同时,我们应当制定有关法律,完善相关条文,从而确保网络安全,惩治网络犯罪。1997年8月德国的《联邦多元媒体法》,第一次对因特网进行立法管理。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也有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关于对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使用作出了规定,有关金融从业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完善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我们还应扩大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将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各种行为包括在内:针对网络特殊性,尽快进行与网络管理相关的单行立法,以便及时准确地界定各种以网络为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网络银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惩,从而加大打击力度,促进网络银行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有刑法制定的四条有关网络计算机犯罪的条文难以适应网络银行日益发展的需要,应当通过实践和比较,借鉴发达国家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经验,不断补充我国刑法关于网络金融犯罪的种类或制定我国单独的惩罚网络金融犯罪的法规条例。
由于因特网不受时空限制,犯罪分子可以来自不同国家乃至全球各个角落,因此我国还应加强与世界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联系和磋商,共同制定打击网络银行犯罪和确定网络银行风险责任的国际条款,开展国际合作,以确保网络银行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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