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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
摘要: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中小 企业在扩大就业、满足人民多样化生活需求、加速技术创新、增加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增 长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也面临 着诸多不利因素,其中最首要的就是融资难问题。占企业总数 99%的中小企业却只占有不 足 2%的金融资源。据相关研究显示,53.8%的中小企业将资金不足列为企业发展最不利的 因素。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难; 融资渠道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标准及发展状况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标准 1、分行业划分标准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 号文件: 工业:职工人数 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 40000 万元 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资 产总额 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职工人数 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40000 万元 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资 产总额 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职工人数 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 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 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 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职工人数 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 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 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 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 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 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 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布局中的地位 中小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力量,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其作用和地 位都不容忽视,因此,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是各个国家的政府和众多经济学家所 共同关注的热点经济问题。截至 2006 年 10 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到 4200 多万家, 占全国企业总数的 99.8%以上。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 29.79%,销售收入增长 30.46%,实现利润 8255.39 亿元,同比增长 43.22%,上缴税金增长 27.43%,增长幅度高 于全国平均水平。 中小企业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 66%, 进出口总值逾 2435 亿美元, 已占到全部商品出口额的 60%, 同比增长 46.5%, 高于全国商品进出口增速 22.7 个百分点。 2006 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母体民营企业近 3000 家,其中中小企业占很大比重,中小企业已 成为境外投资的重要力量。目前,一批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已走出国门,成为实 施“走出去”战略的新生力量。从总体上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我国中小 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 (二)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持续发展问题 1、美国《财富》杂志刊登的有关数据显示,美国大约有 62%的企业寿命不超过 5 年, 只有 2%的企业能存活 50 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不到 7 年,大企业平均寿命不足 40 年; 一般的跨国公司平均寿命 10-12 年;世界 500 强企业平均寿命 40-42 年,1000 强平均寿 命 30 年。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更短。 2、规范发展、风险控制 3、 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对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的研究能力 较弱。处于起步阶段的民营资本缺乏对于市场的理解力。风险控制能力弱。
二、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难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一是获得信贷支持少。据统计,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971.46万户,其中99%以 上为中小企业,但据截至2007年底,银行投放中小企业贷款额占全部贷款额的比重仅约一 成.据调查,2001年浙江省民间投资中银行贷款仅为20.1%. 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 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商业银行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贷 款来源渠道。据统计,2006 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占中小企业国内融资总量的 98.7%, 比大型企业高 8.4 个百分点,由此导致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长期以来居高不下。我国工 业中小企业的负债率为 65.7%,比大型企业的负债率高出 5.5 个百分点。 三是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 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 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 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难题有: 1、普遍存在资金缺口。 据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 前资金需求分为两部分,其中短期贷款需求资金缺口很大,长期需求资金贷款更无着落。 51%的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60.5%的企业“没有中长期贷款”, 而且企业要求的贷款期限越长,能获得的概率越低。近两年,随着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 利率的上调,中小企业融资缺口有进一步放大现象。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情况调查, 近两年有 85%以上的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其中有 14.53%的中小企业认 为融资较容易,有 58.25%的中小企业认为融资较难,有 27.22%的中小企业认为融资很难。 2、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过窄。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内部融资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自 有资金或私有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具有原始性、自主性、抗风险性和低成本性的的特 征。外部融资则是企业通过金融媒介机制的作用,以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形式实现的。 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主要依靠内部融资,一般中小企业基础比较薄弱,内部融资是有限 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 占到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渠道的 70% 以上。风险投资基金贷款、农村合作基金和外资贷款的比例最低,仅为 2%~5%。这也从侧 面说明,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渠道较少; 另一方面,国内尚无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使得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资金。 3、融资结构不合理 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像国有大中型企业那样,通过招股或发行债券的形式融资,一般只 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所以外源性融资主要表现为银行借款,导致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 例的严重失调。另外,在以银行借款为主渠道的融资方面,借款的形式又是以抵押或担保 贷款为主, 信用贷款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一直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事情。 在借款期限上, 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贷款,若以固定资产投资或进行科技开发为目的申请中长期贷 款,则常常会被银行拒之门外。
三、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分析 剖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既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有金融机构及社会环境的问 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中小企业负债比例较高,偿债能力弱,抗风险能力较低 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财务信用欠缺,存在报表账册不全、内控制度不严、 信息披露意识差等问题,并且用种种方法逃废债务。另外,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高,资产规 模过小,自身积累能力弱,导致企业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总量不足,直接影响了银行对中 小企业放贷。 2、中小企业行业壁垒较低,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风险高 受经营规模影响,中小企业的行业壁垒较低,企业竞争性很强,大大地增加了企业经 营风险,企业的偿债能力受到制约,难以取信于金融机构,从而造成融资困难。我国大部 分中小企业源于家庭小作坊,所有权结构单一,企业中的大小事情一般由业主说了算,公 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或是形同虚设。虽然在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之后,有相当一部分企业 致力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家族式的管理表现出“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决策权 和管理权高度集中”的特点,财务、营销等重要岗位一般由私营业主的家庭成员担任, “外 人”极少能插足其中。在管理决策方面,企业主仍扮演着重要角色。据有关数据表明,在 私营企业中,企业主兼任企业的厂长、经理的比例为 96%,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由主要投 资人单独决定的比例占 39.7%,由主要投资人参与决定的比例占 29.8%,企业一般管理决 策中由主要投资人单独决定的比例为 34.7%,由主要投资人参与决定的比例占 37.2%。规 模越小的企业的企业主和学历越低的企业主越倾向于直接掌握管理权,实收资本 20 万元 以下或学历为小学的企业主越倾向于直接掌握管理权。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公司治理方 面存在的缺陷无法真正吸引大批的优秀人才留在企业中,难以形成团结高效的管理团队, 管理水平低下,使企业的发展缺乏后劲,也直接导致企业陷入融资困境。 3、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 首先,与大企业贷款相比,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涉及的经营成本过高。由于单位 贷款处理成本随贷款规模上升而下降,大型金融机构一般更愿意贷款给贷款规模大的大型 企业,容易忽视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这使得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缺乏长期稳定合作 关系,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而目前我国担保机构和和资信调查机构不完善,导致商 业银行在贷款的各个环节经营成本升高。 其次,贷款权上收。按照金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有银行机构网向大中城市收缩, 服务对象向大中企业转移,信贷管理权限向上级行政特别是总行、省级分行集中,而中小 企业主要分布在县市级城市,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权限、机构设置与中小企业的信贷要 求严重错位。 此外,在转型过程中,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和政策制定者固有思维定式的影响, 许多政策的制定是以所有制性质为基础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同属“国有”,产权 上的同源性使得国有企业形成对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支持的刚性依赖。国有企业享有政府的 “破产担保”,使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的风险较之为民营中小企业而言要低得多,尽管贷 款可能难以收回,但收不回来的贷款最终可以通过财政核销,债转股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债 务大赦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民营中小企业无法享受这种特殊待遇。 4、证券融资门坎高 在正式的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有一个最低资本规模要求,我国上市股份公司资本限额 为 5000 万元,该要求通常高于中小企业的资本规模。同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在市场 上挂牌的费用也过高, 存在规模不经济。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目的是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 将原来由信贷市场实现的货币性金融支持转化为由股票市场实现的证券性金融支持,所 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事实上被排斥于证券市场之外,这事实上是我国经济体 制改革中特有的所有制歧视现象。此外,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目前 发行债券主要集中于重点建设债券、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债券,主要用于大规模进行的工 业技改、城市化进程以及基础设施等,资产密集型项目的投资带有政府主导垄断的推动型 色彩,且具有强烈的所有制歧视和高壁垒,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5、中小企业借贷特点量少、紧急、频繁,导致融资成本高,手续繁琐。 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具有金额小、时间紧急、笔数多的特点。与此同时,银行信贷 的经营环节(包括客户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监督,等等)与对大企业的贷款 一样,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减少。而且,中小企业是新办的企业,各项财务会计的“硬信 息”不健全,银行不能直接获取借款客户的可靠信息。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了解必须 建立在对企业信用记录、经营业务等软信息的了解上,而这些软信息的获取成本高昂。所 以,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2005)的调 查,目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在基本利率之上至少上浮 20%,加上登记费、 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中小企业的融资总成本高达 12%。此外,中小企业很难从正 规的金融渠道获取贷款,在企业急需资金的情况下,往往以高利率从正规金融系统之外的 民间市场融资,其成本在 20%左右,比大企业的贷款成本高出 1 倍至数倍。
四、如何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制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融资难成为现阶段制 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难以得到金 融机构的认可。当前,随着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中小企业成功进入债券市场进行 融资,其信用状况引起市场更广泛的关注。那么对于中小企业,在评价其信用状况时,应 该重点关注哪些要素呢? 在基本素质方面,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规模偏小,规章制度有欠规范,部分中小 企业家族式特点明显,治理结构透明度低。并且,部分中小企业和关联公司间的往来较为 频繁,经常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在对中小企业基本素质进行评估 时,首先应当关注企业股权状况及其稳定性和透明度,包括股东背景,高管持股状况等; 其次,应当关注企业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其形成原因进行详细分析;第三,关 注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及资金管理模式,对内控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分析。另外,对安 全、环保比较敏感的企业应关注可能发生事件对其经营状况的影响;其他因素,例如企业 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资产安全,包括重要有形资产的保险购置、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也 较为重要。 在经营方面,很多中小企业业务专注于某些行业细分领域,通过专业化的经营获得了 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行业的竞争状况、企业与上下游产业的关系、议价能力、资金的 结算方式等要素都是评级工作中需要关注的要点。同时,中小企业主营业务的单一性使企 业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较大,经营状况欠稳定。这些特点要求在评级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 的供需变化、技术变革及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敏感度,抗风险能力进行相关分析。此外, 部分中小企业下游客户集中度高,这也对企业经营的稳定性有所影响。对于具体的企业, 需要关注该企业的主导产品或服务的盈利模式、成本变动趋势、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等。 在当前宏观形势下,更应关注某些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客户及订单状况,以准确地预测其未 来的经营状况。 在财务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在财务方面监管力度不强,财务信息质量不高,财务状况 透明度较差。因此,对中小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评估时,不能过分依赖对财务报表的分析, 而要相对多的重视企业外部融资能力及后续资金保障能力;其次,可以关注企业管理层对 运用财务杠杆持何态度,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因担保、诉讼等或有风险状况及控 制措施等。 除此之外,在关注中小企业现状的同时,更应关注其未来发展潜力和成长速度,重点 预测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未来一个发展时期内,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现金流才是偿 债能力的重要保障。同时,应及时获取企业最新信息,以对其信用状况变动进行评估,反 映企业的真实信用情况。
2、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目前融资难、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亟需破解。在进一步完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同时,还应积极推动对于中小企业的经营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的 创新;要通过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科技投入的方式,来推动科技金融的改革创新, 综合利用政府资助、科技贷款、资本市场、创业投资、发放债券等五种方式加强对于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指导中小企业提升自身的素质,提高实力和信誉度,让银行愿意 提供贷款。
3、对银行改进监管,促进小企业业务的发展 一是加强对银行业贷款集中度考核,督促其转变盲目垒大户的观念。二是建立符合小 企业贷款特点的贷款分类,不良贷款问责考核等差别化的体系,为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 业务进行正确的引导、激励和导向。三是完善小企业贷款的统计制度,统一小企业的标准。 四是根据小企业贷款特点研究制定差别化的贷款政策,鼓励银行业贷款机构制度创新和机 制创新。五是加强法规研究和创新,适当放宽和取消小企业信用贷款的限制,引导银行业 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对第一环节来源的把握。
4、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让中小企业 推出创业板,一是能够使一部分最优秀的创业企业群体通过发行上市获得直接融资; 二是能够通过提供退出机制,极大地带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对更广大中小企业的 投入;三是通过资本市场示范效应,激发更多的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升公司治理 与规范运作,降低风险级别,从而带动银行及其他信贷、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等加大对 中小企业的支持。因此,创业板是构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关键环节,有助于从根本 上弥补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方面的“短板”。
参考文献
《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其解决对策》 陈晓红、杨怀东《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张航 刘艳妮《如何打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国际金融报 2005 年 03 月 14 日 第四版 中国财经网 中国工商时报
Ⅱ 国家精准扶政策
(一) 贫困目标瞄准粗放
贫困目标瞄准粗放主要表现在粗放识别与粗放管理两方面。首先,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居民7017 万人的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7. 4 万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的推算。为防止虚报贫困人口数量,大部分贫困地区政府在识别贫困户时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分配指标的方法,由省( 直辖市、自治区) 政府依据贫困监测数据将贫困人口数量指标分解至县( 区、市) ,然后由县级扶贫和统计部门依据本辖区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将指标进一步分解至乡( 镇) 和村,由于乡( 镇) 级政府并没有可靠的住户抽样数据用以测算贫困发生率,识别贫困户的工作实际上由村委会及村干部完成,而村委会由于很难准确获得家庭收入信息,导致对贫困户的准确甄别存在较大困难。对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的调查数据显示,2013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40% 的农户人均收入超过贫困线,而在非建档立卡户中有58% 的农户收入低于贫困线。其次,我国扶贫管理粗放集中表现在扶贫政出多门、决策管理多头、政策扶贫主导及权力配置交叉。中央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扶贫议事协调,国家发改委地区司负责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国家财政部农业司负责财政扶贫资金,中国农业银行负责信贷扶贫资金,民政部负责救助扶贫,等等。地方从省( 直辖市、自治区) 到县( 区、市) 基本都设立了相应机构,每家机构各有系统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各地各级都由主管行政首长分管。由于无法形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分工合作框架,各部门每年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协调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多头林立、相互掣肘的扶贫管理体制必然导致减贫效益低下。
( 二) 扶贫资源投入分散
国际经验表明,扶贫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提高扶贫效率。然而,目前我国在扶贫资源整合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扶贫政策体系中财政政策运用较多、其他政策明显不足,且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和投资等政策难以相互配合。以扶贫资金为例,投入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尤其是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其市、县运作是依托商业银行代理发行,实行“双轨制”管理。扶贫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立项、项目规划、资金指标,金融部门负责资金发放和到期回收。这种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责权分离,导致扶贫步调难以协调一致。各级党政部门扶贫责任大但资金权力小,金融部门扶贫责任小而资金权力大。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是有偿低息贷款,必须按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而金融系统作为企业组织,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经营目标,因此,对扶贫情况比较了解的扶贫部门选择的项目,金融部门可以资金安全和效益为由进行否决。由于体制障碍,扶贫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管理和回收再贷扶贫资金的手段,资金难以保证投入到急需扶持、扶贫效益显著的项目。扶贫资金中的中央专项扶贫贷款、省( 自治区) 专项扶贫贷款及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等,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资金按各自行政渠道切块下拨。由于人力所限,不可能对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导致资金划拨方式简单机械,项目配置不切实际、重点不突出,资金使用分散,缺乏监督管理,以致资金到户率低,资金浪费、沉淀甚至损失严重。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银行2012 年扶贫贷款的发放调研显示,该行全年直接向扶贫对象发放的贷款和公司承贷且有明确扶持对象的贷款只占全年贷款投放的1. 24%,而扶贫功效较低的贷款占比高达56. 76%。部分贫困地区扶贫对象靠推测估算,不同种类的贫困家庭帮扶措施都是“新瓶装旧酒”,用老观念、老办法做事,“路边花、垒大户、富上加富、形象工程”等现象在部分贫困地区较为突出。
(三) 监督评估体系欠缺
扶贫开发战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扶贫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移民搬迁、技术培训等多个方面,资金来源有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世行扶贫贷款及社会捐款等。因此,能否有效监督和评估扶贫资金的使用、扶贫项目的验收,直接关系到扶贫开发的成效。由于我国的扶贫系统设置中并没有专司监督和评估的机构,尚未建立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扶贫监督评估体系,扶贫项目的监督评估主要依靠国务院扶贫办及各级地方扶贫办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共同实施,或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组织审计、统计、财政、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缺乏统一的法律约束与制度规范,加之缺乏强有力的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致扶贫项目立项随意性大,扶贫资金的调拨、使用前的预算控制、使用中的财政监督、使用后的评估审计往往形同虚设。同时,我国扶贫机构没有按照财权与事权分离的现代管理制度进行设置,导致扶贫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将自身等同于类似财政的政府职能部门,造成扶贫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越位和缺位,增加了扶贫运作成本,降低了扶贫效益,催生了寻租等腐败现象,扶贫资源漏出效应突显。此外,有关扶贫项目的评估方法不尽完备,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估方法体系,现有方法标准不统一、不固定,而方法指标的多变性和差异性使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难以顺利开展,项目质量很难得到保证。由于监督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扶贫对象弄虚作假、扶贫资源无效配置、扶贫项目开工迟缓、扶贫资金克扣挪用等乱象层出不穷。
( 四) 扶贫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受传统扶贫模式的影响,贫困地区缺乏完善的扶贫激励机制。一是扶持对象筛选激励机制普遍缺失,致使贫困地区干部对扶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国家扶贫政策宣传不到户,部分领导干部停留在“数据脱贫”的老观念、旧思维,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敷衍塞责及渎职行为,甚至部分贫困地区出现“抓阄”确定贫困户的现象。二是扶贫项目安排与资金投入激励机制缺失,使部分贫困地区不按市场经济原则和贫困村的实际需求,在缺乏科学调研与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草率引入扶贫项目,导致项目开发成本过高,实际效益并不明显。针对性帮扶措施少,季节性物资慰问多,发展生产与寻找机会的激励手段普遍缺失。三是社会扶贫激励机制不健全。国家社会扶贫荣誉表彰体系不完善,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奉献爱心组织动员平台建设迟缓,社会扶贫组织登记程序繁琐,仍未建立针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冠名机制和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个人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机制。四是驻村帮扶领导干部扶贫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亟待完善。如,对四川省甘孜州的调查发现,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重心把握不准,工作职责不明确,与村干部抓扶贫的合力不够,甚至出现少数干部擅自离岗或“走读”现象。五是贫困县退出激励机制不完善。当前,大部分贫困地区没有建立脱贫摘帽过渡期补偿机制,尚未出台详细的贫困县退出激励政策,退出标准与程序不规范,使部分已处于贫困线之上的贫困县还继续享受扶贫政策。
( 五) 社会主体参与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扶贫参与程度不高主要表现为贫困人口参与程度不高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程度不高。首先,我国现行的扶贫战略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确定的11 个集中连片特困区和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3 地州,680个贫困县,然后再由县级政府将扶贫资源通过金融机构或行政部门传递给识别出来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扶贫政策和资源的传递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贫困人口在扶贫项目决策、实施、验收等过程中话语权很小。其次,尽管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对非政府组织扶贫采取一些积极鼓励政策。无论是扶贫动议的产生、制度的建立、政策的制定、资源的筹集,还是具体行动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绝大部分仍由政府部门承担,各种非政府组织、民营企业、公民个人参与贫困治理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度保障及严格监管,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国家最新的农村精准扶贫政策
修建住房是农村家庭最重要的一项计划,也是最大头的一笔开支。2018年精准精准扶贫政策强调到农民危房改造,符合国家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免费修建自住房屋,费用由国家补贴。为了让钱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可以享受到这些政策的农民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第一:属于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这些家庭已经在农村建档立卡中登记了详细的登记,家庭情况已经登记在案了。
第二:农村中无劳动能力和无人赡养的农民,被评定为五保户的农民并已经确认是五保供养对象的,确认为5个担保,并收到了“5个担保证明”。
第三:住房或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标准的农民,已经确认家庭情况并通过审核认定,确定为低保户性质的农民家庭。
其中,以上三类家庭国家政府是免费帮助修建、改造房屋的,就是农民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这样也体现了国家为了让贫穷农民更好地生活的决心。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农村残疾贫困家庭,当然也是通过审核的,这类家庭提出翻修、新建服务的申请时,政府是暂时不会提供免费修建和改造服务的。但是由于这类贫穷农民的特殊性,如果这些家庭真的需要修建和改造自住房的话,国家政府是会加大补贴的力度。
精准扶贫,不再是一句空话,是有着现实意义的。在扶贫方式上,财政的扶贫基金更加针对的是农村的贫穷家庭,所以已经被认定为贫穷家庭、五保户、低保户的家庭是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国家的专项政策。国家也重点对这些家庭进行一个排查,让符合条件的家庭得到相应的保障。同时也不断强调把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不搞形象工程,让贫穷家庭能真真正正地受益。现阶段,农村精准扶贫才刚刚开展,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过相信国家和政府这边后期一定会紧抓的,出台的优惠政策也会越来越健全。
Ⅲ 民间信贷可靠吗
那是不靠谱的。
辨别贷款公司的方法:
首先正规的担保公司是有办公场所回的,办公地址具答有唯一性;
一般都是在贷款成功后才会收取服务费的,没有前期任何费用的;
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是比较多的,但凡是只需要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的,一般都是不可信的;
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官网以及客服电话等,才算是正规的担保公司。
Ⅳ 为什么会有民间信贷
民间借贷活跃的成因:
1、社会传统的渊源。民间借贷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的民间借贷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可以说已经基本消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逐渐发展起来。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尽管民间借贷在我国至今未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在许多地区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势。
2、资金供求的失衡。资金作为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短缺状态,并且长期以来资金的配置存在不合理之处,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呆、坏账比例居高不下。一方面,个别行业的贷款利用效率不高,形成浪费,另一方面,农村正规金融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银行不断出现,老的银行不断进行改革,但从获利的角度出发,基本把提供金融服务的眼光投向了城市中的优质客户,面向农村和乡镇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而且网点不断撤并。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惟一一家面向农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农村个私经济的发展中却发挥不了大作用,主要是由于门槛太高,农民贷款太难。即便是农村信用社,其贷款的90%左右也集中在乡镇企业,“垒大户现象”普遍存在,而绝大部分农户却告贷无门。农户旺盛的资金需求既然得不到满足,民间借贷市场应运而生也就成为必然。这种严重的资金不平衡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快速膨胀。
3、信贷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多种因素影响,县域金融机构存贷差在增大,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出现了贷款负增长,进而造成了一方面有不少资金在银行沉淀,另一方面急需用钱的农民、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贷款。一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积极性不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信贷权限上收,对中小企业、个体户发放贷款慎之又慎。二是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表现在贷款手续复杂,一笔贷款需要经过调查、担保(抵押、质押)、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另外贷款条件高。由于一些小企业、个体户、农户资信程度不够高,又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也难以找到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所以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因而,那些无抵押而又急需贷款的个人(主要是农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无奈只好求助于民间借贷。
4、盈利思想的引动。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县以下缺少证券投资,国债也很难买到,加之近年来国家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存款利息较低,对资金持有者缺乏吸引力。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可以获得比在金融机构存款高得多的收益。绝大多数借高利贷者都是为了做生意赚大钱,或者是在商场上一时亏损为了“翻本”,而放贷者则是为了牟取暴利。对于有钱者来说,将钱存入银行利息太少,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地产时间太长、投资钱币、邮票等专业知识又不够,而放高利贷则使他们既能较快获取暴利,又能逃避工商、税收等部门的监督,这是其存在并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5、手续简便的驱动。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大都严格贷款发放,使许多人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在我国农户的生产经营投资中,有相当大比重由借贷资金承担,大多数农户遇到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治病等大的生活支出时,也需要举债。由于农民的土地、住房、果树等都难以变现和用于抵押担保,贷款数额不大,且季节性强,农户对小额贷款的利率“并不太敏感”。而我国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固有优势适合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之间的资金调剂,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此外,2003年以来,国家扩大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银行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的差距缩小,使得一部分农民和个体工商户更倾向于民间借贷。
6、正规金融制度与民间借贷的不兼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制度一直在保护正规金融的垄断地位,如《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因此,在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不能产生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以“灰色”的形式存在,形成不和谐的金融二元格局。
7、金融监管的薄弱。基层银监部门监管任务重、人员少,而民间借贷又大都十分隐蔽,监管起来多少有点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有关民间借贷管理尚无明确的规定,令基层银监部门监管无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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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已引起社会尤其是金融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
000亿~1.4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3
000多亿元。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
二、民间借贷活跃的成因
1.社会传统的渊源。民间借贷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的民间借贷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可以说已经基本消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逐渐发展起来。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尽管民间借贷在我国至今未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在许多地区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势。
2.资金供求的失衡。资金作为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短缺状态,并且长期以来资金的配置存在不合理之处,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呆、坏账比例居高不下。一方面,个别行业的贷款利用效率不高,形成浪费,另一方面,农村正规金融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银行不断出现,老的银行不断进行改革,但从获利的角度出发,基本把提供金融服务的眼光投向了城市中的优质客户,面向农村和乡镇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而且网点不断撤并。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惟一一家面向农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农村个私经济的发展中却发挥不了大作用,主要是由于门槛太高,农民贷款太难。即便是农村信用社,其贷款的90%左右也集中在乡镇企业,“垒大户现象”普遍存在,而绝大部分农户却告贷无门。农户旺盛的资金需求既然得不到满足,民间借贷市场应运而生也就成为必然。这种严重的资金不平衡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快速膨胀。
3.信贷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多种因素影响,县域金融机构存贷差在增大,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出现了贷款负增长,进而造成了一方面有不少资金在银行沉淀,另一方面急需用钱的农民、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贷款。一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积极性不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信贷权限上收,对中小企业、个体户发放贷款慎之又慎。二是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表现在贷款手续复杂,一笔贷款需要经过调查、担保(抵押、质押)、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另外贷款条件高。由于一些小企业、个体户、农户资信程度不够高,又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也难以找到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所以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因而,那些无抵押而又急需贷款的个人(主要是农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无奈只好求助于民间借贷。
4.盈利思想的引动。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县以下缺少证券投资,国债也很难买到,加之近年来国家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存款利息较低,对资金持有者缺乏吸引力。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可以获得比在金融机构存款高得多的收益。绝大多数借高利贷者都是为了做生意赚大钱,或者是在商场上一时亏损为了“翻本”,而放贷者则是为了牟取暴利。对于有钱者来说,将钱存入银行利息太少,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地产时间太长、投资钱币、邮票等专业知识又不够,而放高利贷则使他们既能较快获取暴利,又能逃避工商、税收等部门的监督,这是其存在并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5.手续简便的驱动。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大都严格贷款发放,使许多人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在我国农户的生产经营投资中,有相当大比重由借贷资金承担,大多数农户遇到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治病等大的生活支出时,也需要举债。由于农民的土地、住房、果树等都难以变现和用于抵押担保,贷款数额不大,且季节性强,农户对小额贷款的利率“并不太敏感”。而我国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固有优势适合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之间的资金调剂,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此外,2003年以来,国家扩大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银行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的差距缩小,使得一部分农民和个体工商户更倾向于民间借贷。
6.正规金融制度与民间借贷的不兼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制度一直在保护正规金融的垄断地位,如《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因此,在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不能产生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以“灰色”的形式存在,形成不和谐的金融二元格局。
7.金融监管的薄弱。基层银监部门监管任务重、人员少,而民间借贷又大都十分隐蔽,监管起来多少有点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有关民间借贷管理尚无明确的规定,令基层银监部门监管无章可循。
三、民间借贷的发展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的借贷活动不断增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他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借贷行为向企业或乡村两级政府、集体经济部门渗入,并不断蔓延和发展,将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甚至对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加重了企业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恶性循环。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大,使本来效益不好的企业雪上加霜。虽然一时解了燃眉之急,但受企业所吸收的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往往得不偿失。借贷资金在退出生产经营过程后,增值有限,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往往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企业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
2.容易发生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纠纷;二是民间借贷金额小,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纠纷,将对社会安定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民间借贷一旦发生欠债不还,部分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借贷双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民间也因此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四是有的民间贷款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3.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助长高利贷的存在。许多企业或个体户从民间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较高,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4倍。过高的利率水平,一方面加重了经营者的财务负担,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民间借贷资金主要使用者——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导致了高利贷的存在,在社会上造就了部分食利阶层。
4.影响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由借贷双方自发制定的。民间借贷大部分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的,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远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5.社会信用难以控制,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国家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以来,各金融机构限制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效益不好企业的信贷支持。这些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后,利用支付高额利息直接从社会上融资,诱导民间闲散资金投入,使社会资金从非正常渠道流入到本应该淘汰的企业中进行无效流动。一方面使社会资金失去控制,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干扰了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信贷政策等,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由于民间信用的利率高,借款人总是想方设法归还高息贷款本息,而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则能拖就拖、能欠就欠、能逃就逃、能废就废,不利于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另外还影响了银行筹集资金的能力,对金融系统宏观调控不利。
四、整治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1.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二是努力改善服务水平,利用现代技术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存款服务。三是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在向大中型企业或大项目倾斜的同时,也应该适当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四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标,加大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五是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从而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为投资者正确地把握投资方向提供稳妥的金融条件。
2.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3.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4.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要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储蓄投资转化核心机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积极为民间社会资金顺利进入投资领域拓宽渠道、扫除障碍。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5.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首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
6.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允许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严厉打击个别高利贷行为,特别是对参与高利贷行为的乡村干部,政府部门要严肃查处,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
Ⅵ 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近几年来,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前几年的农村基金会,一是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的违规经营,加上管理人员素质低下,违法犯罪活动经常发生,导致经营陷入困境,出现支付危机;二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信用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造成中小金融机构经营举步艰难,而出现支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一般表现为:备付率低,到期存款支付困难,资金回笼慢,缺口大;经营收入少,往往收不抵支,财务状况恶化,亏损严重;不良资产居高不下,难以盘活;丧失社会信誉,出现存少取多的恶性循环,往往难以吸收新的存款。金融支付风险暴发力强,社会影响极坏,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倒闭,引发金融风险,危急社会稳定,导致社会动荡。 (二)金融机构潜在的经营风险 1、贷款垒大户,潜伏巨大的资产风险。市场经济发展到新阶段,许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银行都以大企业大项目为主要信贷服务对象,贷款投向过于集中,单户贷款比例、最大十户贷款比例都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由于违背了信贷风险分散原则,企业经营风险的产生直接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企业破产,金融机构就会损失惨重。 2、内控机制缺乏约束力,潜伏着案件风险。一是监督机构不健全,特别是对高管人员权力缺乏有效监督,金融机构稽核审计人员都是在领导班子成员、甚至一把手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未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使行、社领导的管理行为难以得到约束和规范。城乡农村信用社虽然都设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再加上裙带关系的原因,对一些违纪违章行为往往查而不处,甚至视而不见,长此下去,留下严重的案件隐患;二是目标任务分配考核不合理。有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存款任务都是作为硬指标分配,而且在考核中占有很大的分值,部分金融机构为了完成任务指标,默许辖内机构进行违规经营,留下后遗症;三是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对重要工作环节,重要工作岗位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控,如信息备份,电脑操作人员的密码更换,临柜人员的交接,以及出入库、查库等经常出现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员工内部作案也轻而易举,潜伏着随时发案的危险。 3、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潜藏着道德风险。当前,金融系统中个别干部职工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极端个人主义膨胀责任心,全局观念,法律纪律观念淡薄,有的以权谋私甚至贪污挪用,受贿行贿,走上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在于素质问题,金融业是一个政策性、廉洁性、信用性、纪律性很强的行业,员工没有职业道德,缺乏自律或法制纪律观念,没有高度的责任心,道德风险因而产生。 4、违规经营,潜藏着法律风险。少部分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在如何强化经营管理上做文章,而是在经营决策时,过多考虑眼前利益,为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不惜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代价,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金融程序的稳定,其中尤以高息揽存和违规放贷最为突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引起经营成本增高和不正当竞争,还会因为经营行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引起法律风险。 5、经营环境不佳,引起信用风险。金融业经营环境不佳,有信用保障机构不健全的原因,有行政干预或行政不作为的原因,有社会个体素质及观念的原因,社会信用的严重缺乏,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难以收回,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也难有回报,因而出现“惧”贷现象,个体或企业将出现“贷款难”,这是信用风险的具体表现。 (三)金融“三乱”风险。 金融业乱设机构,乱放贷,企业乱集资的“三乱”现象涉及面广,艰根除,易复发,前几年非法经营网点及农村基金会乱放贷,个别企业乱集资,曾引起社会经济程序混乱和影响政局稳定,目前经治理整顿虽有好转,但由于投资渠道不畅通、居民金融风险意识不强、国家宏观控制信贷规模过快增长而使资金供应偏紧等原因,“三乱”风险将长期存在并有随时复发的可能。
Ⅶ 中国民间借贷是不是一个大问题
1.民间借贷中放贷人抄放开已是大势所趋,它是克服金融抑制现象、打破正规金融垄断,提升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外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中国实行开放性市场经济,确立了民法自治原则,成功推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已具备了放贷人全部放开的相应条件。国家对放贷人实行放开政策,应区别民事与商事放贷人,对于民事放贷人宜采自由放贷原则,对于商事放贷人宜采审批设立制度,同时应规定放贷人必须是资金所有者,还要增加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使其规范发展。
2.中国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所持的简单压制态度使其脱离监管,在地下发展,给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才是解决之道。中国目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体系庞杂、老旧过时等问题,监管体系也存在着主体缺失、过于严格等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减了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未来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民间融资体系,完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加强民间借贷政府监管,引导和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Ⅷ 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头贷款主要有哪些风险
(一)企业方面存在的风险
1.扰乱社会信用环境。一是部分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和审验结果,使银行不能全面、真实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二是部分企业、中介机构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空子,通过多头注册企业,虚增企业资产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
2.集团关联客户负债投资。部分集团控股企业随意调动成员企业资金,并利用集团规模优势取得大量贷款,过度负债、广泛投资于不熟悉的行业,造成系统性财务危机。同时,集团关联企业在各家银行业机构都存在着互相担保、关联担保的情况,对整个“担保链”的企业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3.利用银行授信骗取贷款支持。许多企业借助大量银行授信的支持,能轻易地拆东墙补西墙,营造经营正常和现金流充足的假象,进一步骗取银行贷款支持。
(二)银行方面存在的风险
1.为争夺客户银行降低授信条件。商业银行为争夺优质客户,往往会降低授信条件并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多家银行授信使部分企业获得的授信可能几倍于真实需求。
2.银行贷款投放存在“垒大户”倾向。银行认为企业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尤其对于集团关联企业贷款,又存在着营销成本低、见效快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造成基层行逐渐形成“垒大户”的倾向。
3.银企信息不对称。一是由于银行间激烈竞争,企业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较低,银行无法全面掌握企业资信情况和信贷资金运行状况。二是银行间出于竞争和各自利益等原因,互相封锁信息,无法了解企业获得授信的总体情况,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不能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增加了银行授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