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经济法》考试的两道辨析题,求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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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经济法问题
我国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分析依据新公司法规定。
1、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案例中“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 违法。
2、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案例中“公司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违法。
3、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案例中“因此所有出资必是货币”错误。
4、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案例中“可以在国务院证卷管理部门批准前公开招股说明书”违法。
5、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案例中“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违法。
6、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四项“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案例中 “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 ”错误。
7、第九十条第一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案例中“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时间. ”错误。
8、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中“如果公司不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合法,认股人不承担责任。
㈢ 经济法基础的问题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额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公式: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3000+4000)×10%=700
㈣ 求懂经济法的好心人。。!求助答案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入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D正确。第8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B错误。第19条第4款:“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正确。
不好意思,只有一题。
㈤ 经济法基础重点
经济法基础重点在于: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1)税收与税法概述
(2)税收制度
4、流转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法律制度
(2)消费税法律制度
(3)营业税法律制度
(4)关税法律制度
5、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6、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房产税法律制度
(2)车船税法律制度
(3)印花税法律制度
(4)契税法律制度
(5)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7)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8)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9)资源税法律制度
7、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税务管理
(3)税款征收
(4)税务检查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8、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2)银行结算账户
(3)票据结算
(4)银行卡结算
(5)结算方式
(6)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㈥ 经济法基础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4000万
二、扣除项目:
1地价:800万
2开发成本:1500万
3银行借款: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本题 向金i融机构不能分摊且不能提供证明:(800+1500)*10%=230万
5.营业税:4000*5%=200万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 200 *(7%+3%)=20万
6.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800+1500)*20%=460万
扣除项目合计:800+1500+230+200+20+460=3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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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两道经济法的题,求大神解答!在线等!
第一题,银行作为经济法主体中的公司企业主体,是上市,运行,缴税,被处罚。,。。。等多种商事行为的承担着。大意如此
第二题,张某以劳动者、股东、买受人、旅客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㈧ 关于经济法的问题
1、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
1.企业组建手续简单、费用低,只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即可;
2.无须向社会公布企业的财务报表;
3.一般情况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
4.政府管制较少,企业只要遵守有关规定即可;
5.企业对自己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个人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用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6.企业寿命有限,为往往随着业主的死亡而告终;
7.企业资本一般由个人筹集,一般为个人的财产,很难筹集到大笔资金。
2、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条件: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
咨询人民币三万元
贸易人民币三万元
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
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
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
金融人民币三千万元
生产、研发人民币三万元
电信增值人民币一百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5、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
1、学理上分类方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其他分类
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
(1)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合同的内容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的解释。
合同的法律适用。
.格式条款。
免责条款。
㈨ 求助关于经济法的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不能接受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由曹某代替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合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符合规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不合法。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000-500=1500万,低于25%
6、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8、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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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是相互学习,不知是否准确。
㈩ 关于经济法
从描述上看,公司5人没有一个人退股或转让股权,那么不管中途公司形成过什么决意,这5人依然是该公司的股东,银行完全可以将这5人列为被告,追讨债款,这5人也应按出资比例偿还贷款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