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口的国有银行是什么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部分。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2.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口的国有银行
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版公司、中国东方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
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
1999年,国家为了处置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分别对口成立了东方、长城、华融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
当时,由财政部为四家AMC分别提供100亿元资本金,由央行提供5700亿元的再贷款,同时允许四家AMC分别向对口的四大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用于收购四大行1.4万亿元不良资产。
2008年8月,财政部牵头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
3.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源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4. 由银监会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内民共和国境内容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5. 下列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为什么不选B
要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可以选上,但b在题里是“资产管理公司”,这个范围就大了,有些资产管理公司不具备金融业务属性,所以不能选。
6.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些 非银行金融机构又有哪些 具体说明 期货公司属于哪一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
1.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专行
2.大型商业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3.中小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4.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外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信托公司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
5.汽车金融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期货公司属于 非银行金融机构
7. 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属于。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8. 国家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
答案D
银监会的成立有利于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的加强,有利于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9. 哪些金融机构的设立需银监会审批
银监会的监管抄范围
《第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四个: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第6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7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